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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劳务施工合同

沣东智谷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西安蓝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租赁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沣东智谷项目一期1#、2#、6#楼及地下车库安装分项劳务施工承包给乙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西安沣东智谷项目一期1#、2#楼、6#楼,地下车库。

2、工程地点:

西安市沣东新城征和四路与太宁路十字西北角。

3、建筑面积:

1#楼14519.46m2,2#楼14197.15m2,6#楼12323.55m2,地下车库约52000m2。

4、建筑层数:

1#、2#楼均为地下1层,地上32层,6#楼地下一层地上28层,地下车库一层。

5、结构形式:

住宅楼为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为框架结构。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内容

2.1、住宅楼承包范围:

2.1.1、出建筑物外墙皮1.5米范围以内的给排水、采暖工程、电气工程,其中给排水:

施工图纸内主楼(含地下室)及地下车库所有给排水(含空调冷凝水、人防工程)工程;采暖工程:

施工图纸内各楼层管道井转换接头之前的所有采暖工程及地下车库除锅楼房以外所有采暖工程;电气工程:

施工图纸内除高压配电、变压器以外的所有电气工程。

2.1.2、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的预埋和预留洞(包括人防通风及消防预埋预留);2.1.3、以上工程范围内的各类变更。

2.2、地下车库承包范围:

地下车库所有采暖管道、给水管道、水泵房等设备间、压力排水、强弱电桥架、电力电缆施工;给水、采暖管道、压力排水、桥架界线为主楼外墙1.5米处,电缆敷设至各楼栋配电室配电柜上进线处;

2.3、现场临电临水承包范围:

包括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临时用电、用水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2.4条承包内容)

2.4、承包内容:

2.4.1、电气工程:

包括桥架、线槽、配线管、电缆电线、开关面板、灯具、插座、接线盒、配电箱、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箱、套管制作安装、洞口预留及封堵、线管所需的开槽补槽等本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工程量的施工与调试(弱电部分只做线管预埋、弱电桥架安装、洞口预留,必须确保畅通,并对暂时不施工的弱电部分接线盒进行封堵保护措施;穿引线,若遇堵塞不通,由乙方处理,费用自理);

2.4.2、给排水工程:

包括给水(含热水)、排水、内排雨水、空调冷凝水的管道、管件、阀门、各类泵组设备、仪表、地漏、阻火圈、配水设备及附件,水压试验、冲洗、消毒、防腐、保温、灌水通球试验、套管制作安装、洞口预留及封堵、给水支管所需的开槽补槽等本工程图纸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和工程量的施工(包含人防内所有给排水工程),地下室、地下车库及设备间压力排水工程;

2.4.3、采暖工程:

包括采暖主管道(由设备房外墙皮以外引出所有主管道)、阀门、自动排气阀、仪表、水压试验、冲洗、消毒、防腐、保温、套管制作安装、洞口预留及封堵等本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和工程量的施工;2.4.4、其他工程:

包括消防工程、通风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套管制作安装、洞口预留(包括人防工程);

2.4.5、工程范围内的全部甲方认可的变更内容及图纸答疑;

2.4.6、竣工前对施工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以及竣工后质保期内的维修;

2.4.7、配合项目部做好项目施工的临水临电的安装和保障维护。

第三条、承包形式、结算办法

3.1主楼:

3.1.1、承包形式:

本工程采用安装扩大劳务承包,包括安装工程人工费、除甲供主材(含设备)外的材料费、工程机械费、小型工具购置及使用维修费等。

3.1.2、承包单价

(1)住宅楼承包综合单价54元/平方米(其中给排水20元/m2,电气20元/m2,暖通(不含地辐热及通风)14元/m2)若经甲方验收乙方未能达到上述要求,结算时按相应单价予以扣除,单价为一次性包死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主材除外)、机械设备使用费、二次搬运费、管理费及利润、措施费、各种保险费、配合费、风险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施工产生垃圾的自行处理费用)及隐含为完成本工程所支出的所有其他费用等施工劳务费用大包干。

(2)地下室、地下车库承包综合单价54元/平方米(其中给排水20元/m2,电气20元/m2,暖通(不含地辐热及通风)14元/m2),其余约定同住宅楼,

3.1.3、以上单价均含税,乙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4、结算依据:

工程验收合格后,按施工图纸及变更签证结算(计算方法:

结算价=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变更+签证);其中建筑面积按《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量消耗定额2004》中建筑面积计量规则计算。

(如有)管道层的建筑面积按照本层面积的1/2计算。

管道层以下按地下车库对待,所有引入地下室室内电缆配电室并接入低压配电柜,包括主楼地下室配电柜安装,此项费用已包含在主楼造价内,不再另计。

第四条、变更计价规则

变更计价规则:

按照项目部确认签证单计入。

第五条、甲供材包含以下内容

5.1、给水工程:

钢塑复合管、PPR给水管、阀门、水表、水龙头、钢套管;

5.2、排水工程:

PVC实壁管、PVC实壁螺旋管、PVC地漏、PVC清扫口、阻火圈、钢套管、机制柔性铸铁排水管、铸铁地漏、铸铁清扫口;

5.3、采暖工程:

焊接钢管、无缝钢管、法兰阀门、螺纹阀门、自动排气阀、钢套管、压力表、温度计、铝箔玻璃棉管壳;

5.4、消防预埋工程:

KBG线管、钢接线盒、接线箱、电缆桥架;

5.5、电气工程(包括弱电工程):

PVC线管、KBG线管、焊接钢管、PVC接线盒、钢接线盒、成套配电箱、接线箱、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灯具、镀锌圆钢、镀锌扁钢、电缆桥架、等电位端子箱、角钢、槽钢、线盒保护面板;5.6、雨水管、冷凝水管:

PVC实壁管、PVC地漏、钢套管、钢板。

以上材料和辅材耗材均由乙方办理领料,超额使用的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六条、材料供应和工程进度

6.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前25个工作日提交向甲方提交甲供材供应规格数量计划表。

材料进场后由乙方负责卸货及搬运并承担相应卸运费用,乙方必需在供货单据上签字确认其供货数量及材料的相关信息。

乙方报每批次材料进场计划时,应根据实际需要计算,若出现报送购买材料数量大于现场该批次实际需要数量10%,经发现每次罚乙方工程款2000元,并在进度款支付时,根据甲方现场人员递呈材料进场核对确认表予以扣减。

6.2、结算时甲方按照供货单据核算实际甲供材用量,若实际甲供材用量超过根据施工图、变更及《陕西省安装工程量消耗定额2004》计算所得的材料量,则超过部分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依据甲方供应材料最高价的1.2倍从结算总价中扣除。

6.3、零星用工结算依据:

必须具备有甲方、监理签字确认的具体工作内容描述(文字描述或简图均可),用工详细原因、时间、数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项费用),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此项费用在结算时并入结算总价并支付。

6.4、工程进度绝对服从甲方总体安排,乙方应制定月、旬施工进度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执行。

如果乙方达不到进度(甲方的周进度、月进度)要求,每拖延一天按1000元/天处罚,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因甲方材料影响、机械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等除外)。

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和工期

7.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国家及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

7.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对每次业主、监理公司、质检站等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必须保证合格。

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返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

7.3、施工工期:

与土建的施工周期相适应,并提前壹周完工。

7.4、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及其他专业所涉及预埋管、套管、预留洞必须符合图纸或施工前的变更要求,若不符合要求,将由第三方施工,由此导致的二次施工或导致所涉及专业增加工程项、工程量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从工程款中扣除。

7.5、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甲供材,凭甲方施工主管签发的材料单到甲方仓库领用,并负责对领用材料,施工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及保护。

7.6、乙方。

准期内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6工程进度绝对服从甲方总体安排,如果乙方达不到进度(包括节点工期)要求,每拖延一天按1000元/天处罚,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因甲方材料影响、机械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等除外)。

第八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8.1、安全生产目标:

预防为主,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和要求。

8.2、乙方应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禁违章指挥或操作。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野蛮施工,一经发现,按照项目部管理制度给予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或造成较严重后果和影响者,当即清退出场。

8.3、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坚持做好书面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操作程序施工,坚持持证上岗和“安全三宝”的正确使用,严禁酒后上班和违章操作,班组必须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并按所要求的内容严格执行,做到工完场清,随时保持现场的文明清洁。

在甲方的每周不定期检查中,每出现不合格一次,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不整改罚款500~2000元。

在工地施工期间经甲方检查,如果累计有三次以上均未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整洁及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要求,不仅要求按以上标准罚款、限期整改,而且按乙方承担该工程结算总额的5%罚款。

8.4、施工现场动火必须到项目部办理手续,电气焊操作必须有防护措施。

对易燃易爆物必须设专人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8.5、施工用机具,必须经检验试运转取得准用合格证后使用,并在班前认真检查维护,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可操作,杜绝机械伤害事故。

现场使用二级、三级配电箱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进行重复接地。

8.6、对违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整改、停工以及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根据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

8.7、乙方工人违章操作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负。

8.8、乙方人员进场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和上岗证、身份证及二张一寸照片。

如需由甲方代办各种证件,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8.9、根据西安市规定乙方必须为雇佣及聘用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10、乙方人员的住宿由乙方自理。

进场人员增减必须办理进出场手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及未成年人、病残人上岗。

8.1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遵守甲方现场劳资、施工、卫生、防火、综治等各项管理实施细则,甲方施工现场的管理实施细则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对整个工程的项目现场管理,当甲方对乙方工程的管理认为需要调整或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班组长不宜继续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及更换人员,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执行,并取得甲方认可。

8.13、乙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达不到要求,甲方每次对乙方处罚款500-2000元。

第九条、付款方式

9.1、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9.2、工程进度款:

9.2.1、住宅楼付款:

(1)地上层数超过18层,含18层的楼体

1)单栋楼主体全部施工至15层结构板完成,支付电气分项工程总价的15%、给排水分项工程总价的5%、暖通分项工程总价的5%;单栋楼封顶支付电气分项工程总价的15%、给排水分项工程总价的5%、暖通分项工程总价的5%;

2)单栋楼给排水管道安装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给排水分项工程总价的65%;

3)单栋楼采暖管道安装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支付暖通分项工程总价的65%;

4)电气二次配管及配电箱箱体安装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电气分项工程总价的20%;

5)电气工程穿线、灯具、面板安装调试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电气分项工程总价的25%;

6)乙方完成合同中所约定的单栋楼全部工作范围,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与乙方相关竣工资料同步完善移交后,并经过甲方结算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结算总价款的95%,余5%的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办理完工程备案两年缺陷责任期结束后30天内支付质保金。

(2)地上层数18层以下的楼体

1)单栋楼封顶支付电气分项工程总价的30%、给排水分项工程总价的10%、暖通分项工程总价的10%;

其余付款均同9.2.1中

(1)中的2)至6)条.

9.2.2、地下车库付款:

(1)地下车库按安装工程的专业划分,安装单项工程完成,并经项目部验收合格,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5%。

(2)乙方完成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工作范围,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与乙方相关竣工资料同步完善移交后,并经过甲方结算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结算总价款的95%,余5%的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办理完工程备案两年缺陷责任期结束后30天内支付质保金。

9.3、安装单项工序施工完成后,乙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申请表(附甲方、监理、乙方签字确认后的形象进度表及已供的甲供材数量,要求形象进度根据工作内容、部位等描述清楚,且便于计量,否则不予审批),经监理、甲方核定后,于15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付款方式:

以网银转账,转账支票方式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符合财务要求发票及收据及其它材料。

乙方提供的收款账户必须是公户,因乙方账户问题而导致的甲方财务无法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9.4、乙方应与所雇佣及聘用工人签订用工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缴纳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人与乙方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乙方工人与甲方既非劳动关系,也非雇佣和劳务关系;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报甲方备查,乙方必须按合同或协议执行,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提供领款人签字后的全部人员工资表,甲方审查后才能付款。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支付款中发放工人工资。

如乙方未按照与工人签订的协议、购买社会保险或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影响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及甲方声誉时,甲方有权从剩余劳务款中按乙方所报的工人工资发放计划直接发放工人工资及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入场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教育,乙方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教育和技术交底,并向班组做认真详细的交底,未接受教育和交底者不能上岗。

10.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凡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施工过程中不能满足工期、质量等要求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0.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不符合条件的乙方人员。

10.4、乙方在其工程承包范围内,根据生产任务需要,在满足施工条件下自主安排施工人员上岗,上岗操作人员必须提供上岗证及安全上岗证、资质证。

10.5、乙方应加强对乙方从业人员的各项管理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

10.6、严禁乙方使用童工、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7、乙方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继续教育并支付费用,乙方所用从事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8、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外来人口、流动人口的暂住管理及计生管理等规定。

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10.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安全、文明施工上的要求,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操作。

因乙方施工发生自身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补偿、罚款、索赔、诉讼等责任和费用,由乙方依法自行承担。

上述行为若给甲方带来不良的影响,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双方协议的其他事项

11.1、招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2.1、工程施工中的变更未造成图纸工程量的增减时,不调整工程量,也不增减任何费用。

11.2.2、工地要求做到工完料清,无障碍物、垃圾,如发现不安全因素、不按照文明工地施工管理,甲方有权处罚,现场施工必须达到西安市文明工地标准。

11.2.3、承包范围外的零星用工,乙方不得拒绝,否则甲方有权处罚。

11.2.4、施工现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一律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电炉、碘钨灯,违反规定的按每次500元处罚。

11.2.5、按甲方要求乙方报送每月每周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报送材料计划或所报计划不能指导材料部门采购的,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2.6、施工期间若甲方在合理条件下要求赶工,乙方应主动配合,不再增加任何赶工费。

11.2.7、在正式开工后乙方10日内提交所有人员的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身份证复印件、月工资额、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11.2.8、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为进场所有管理人员和工人办理有关保险,并将保险单复印件在开工后10天提供给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乙方如未提供保险单,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人员名单为其有关人员办理保险,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以乙方2000元以上的罚款。

暂住证和计划生育费用等政府部门规定需要办理的证件费用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11.2.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万元,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

11.2.10、甲方资金暂时紧张时(二个月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必须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1.2.11、乙方按要求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接受甲方检查。

乙方进场的机械设备要确保八成新以上并能正常使用。

11.2.12、缺陷责任期:

两年;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标准相关规定。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11.2.13、施工期间所产生的罚款由本次进度款中扣除。

11.2.14、乙方对履约保证金的承诺:

签订合同后10日内交齐履约保证金/万元,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按照违约处理。

11.2.15、如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则无偿返工至合格并接受合同总价10%的处罚。

11.3、本合同解释顺序;

1、合同

2、乙方承诺书、招投标文件

3、洽商文件及记录、会议纪要、通知、变更

4、图纸二次设计等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及维修

保修期内因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安装,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或更换要求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如到场后12小时内不能维修完毕,则乙方必须进行更换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如乙方未按时按质提供维修服务,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甲方有权请求第三方履行维修行为。

乙方在此承诺认可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维修协议及结算金额,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还应向甲方承担维修费10%的劳务费及管理费,上述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单独主张支付。

保修期内乙方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联系不能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的通知可以是语音,也可以是短信。

第十三条、若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分乙方执壹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保修结束并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

 

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方:

西安蓝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生产制度。

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相关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

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

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若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当、疏于管理而导致的社会或施工人员人身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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