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信评价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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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信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为规范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信评价管理,依据《招标投标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信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材料内容

(一)首次申报招标代理机构资信评价,需提供下列资料:

1.《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

2.《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信评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信评价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

4.《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信评价参评企业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信息汇总表”);

5.企业营业执照;

6.企业章程、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7.企业党组织机构成立文件及主要领导任职证明等;

8.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

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10.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1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人员统计表》,同时提供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1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职人员统计表》,同时提供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13.参加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及通过业务素质测评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经办人名单;

14.《近2年内承担过的主要代理项目一览表》(按时间先后顺序),同时提供有效业绩证明,包括:

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等;

15.按上述13表格顺序的招标人评价意见表;

16.获得过国家级、省/直辖市级或市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证明材料;

17.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18.近2年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会员证书副本“会费交纳记录页”或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系统内已缴费证明截图;

19.近2年企业积极参与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或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证明材料,如回执表等;

20.参与编制国家、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证明材料;

21.企业及在职员工在国家及省市级核心期刊或行业内认可的正式期刊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

22.企业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的证明材料;

23.其他证明材料。

注:

1.获得过“北京建设行业AAA信用招标代理机构”称号且满足《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信评价管理办法》第二条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直接转评为AAAAA等级,提交《自律公约》、《申请表》及《信息汇总表》,否则视为不参评。

2.获得过2015-2016年度“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称号”称号且满足《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信评价管理办法》第二条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直接转评为AAAA等级,提交《自律公约》、《申请表》及《信息汇总表》,否则视为不参评;如申请AAAAA等级,按上述

(一)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信评价等级升级申请,需提供本实施意见第

(一)条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信评价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信评价等级证书”)。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变更资信评价等级证书中企业名称,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信评价等级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

3.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4.原资信评价等级证书。

(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需重新申报资信评价等级,除提供

(一)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情况说明;

2.上级部门的批复(准)文件;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

(五)材料要求

1.上述

(一)、

(二)、(三)、(四)项所需证明类文件如无特殊要求均为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表》、《评分表》、《信息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评分表》、《信息汇总表》各一式两份,证明材料一份(其中业绩证明材料应独立成册),并注明总册数和每册编号;

3.下述材料还需提供电子版:

《申请表》、《评分表》、《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文档及盖章扫描件,《自律公约》盖章扫描件,发送至hyfz_bjacpb@;

3.附件资料应按上述“申请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4.附件资料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5.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当依照《工程项目合同履约情况一览表》中填报的项目顺序(按时间先后顺序)提供;

6.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及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资料的排列顺序,应与《企业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和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统计表》中人员表格中名单顺序排列。

7.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凭证,人员应按照《企业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和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统计表》中人员表格中名单顺序排列。

二、受理审查程序

(六)受理评审

1.资信评价工作人员应当对申报的附件材料进行初步核验,确认各项材料完整;

2.评审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提出质询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予配合,做出相关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资信评价小组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请材料、评审意见、公示、质询和处理等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等归档并保存两年。

(七)资信评价等级变更、改制、重组、分立与合并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后不再符合资信评价等级条件的,应当按其实际达到的资信评价等级条件及《管理办法》申请重新核定;资信评价等级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照变更规定办理;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合并或者分立的,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执行。

三、资信评价等级划分及证书管理

(八)资信评价总分120分,根据分值分为AAAAA、AAAA、AAA、及A五个等级。

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评定为AAAAA,75分-89分(含75分)评定为AAAA,60分-74分(含60分)评定为AAA,50-59分(含50分)评定为AA,达到40分评定为A。

(九)资信评价等级证书由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统一编码和管理。

四、其他说明

(十)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信评价的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以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

2.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法人代表或技术经济负责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命。

(十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中标金额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配式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的中标金额。

(十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

一人同时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执业资格,证书不能重复计算。

(十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

(十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所填报的近2年内承担过的代理项目,需提供有效业绩证明,其中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与地址;

2.招标项目名称或项目概况;

3.合同价款;

4.合同签署时间及双方签字盖章。

(十五)行业协会表彰奖项指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获得的国家级或省/直辖市级建筑业相关协会已在民政部门备案的表彰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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