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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十)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十一)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十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三)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十四)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五)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2、法人代表安全承诺职责

(一)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做到经常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重大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提出酒店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五)组织指挥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对中心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定期安排、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动态。

(三)建立健全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组织制定中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五)保证中心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主持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十)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执行奖励、处罚规定。

4、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参与决策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体系运行控制要求审定工作,组织编制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参与确认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管理措施,确保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具备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参与审核、批准并组织拟定本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划,阶段性计划及管理目标、指标及其他要求,掌握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求动态,监督落实管理制约及激励机制,对安全生产经营指标、目标及相关要求的完成情况负直接责任。

(四)督导并掌握落实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及职能资格的及时符合性,检查生产经营项目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的针对、有效性落实情况,检查全员履行各自的权责和义务。

(五)审定合格供应方和合格分承包方,协调并支持和配合上下级强化规范标准化安全生产管理,掌握体系化管理运行动态。

5、物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消防管理及协调工作,保证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负责宣传消防政策、法规和常识。

(三)对生产办公场所、营业区、仓库区的消防器材检查。

(四)负责中心治安管理,对保安、警卫等岗位实施督导管理。

(五)对流动人员实施宏观管理。

(六)参加中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及会议,协助组织中心员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

(七)参加应急救援组织,负责相应工作,协助组织应急演练活动。

(八)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使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九)对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生产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负责。

(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负责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十一)参加中心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技术整改措施,并跟踪服务。

(十二)负责中心所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采购的监督、检查、指导,严禁施工现场使用无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

6、物业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根据中心规定的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对本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分工明确,使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及中心各项规定制度。

(三)协助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组建中心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组织,狠抓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基础建设,优化安全生产要素,强化安全管理。

(四)负责起草,编制中心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参加中心组织的定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及本部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组织中心干部、职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随时掌握中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工作情况,按时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工作。

(六)负责组织进行对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外部关系。

(七)负责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现场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进行全面规划布置,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奠定良好基础。

(八)主持部门内的日常工作,制定每月的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安全生产会,研究总结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经理组成事故调查组,搞好事故调查工作,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

7、库管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保持库房卫生,材料物品存放整齐有序。

(二)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分别设专库进行严格保管,建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支领使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准用证,对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坚决拒收、拒存、杜绝发放。

(四)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发放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合格,对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修复或进行报废处理,并向有关人员提供产品使用说明。

(五)对批准的施工电气产品及安全防护用品,要纳入供应计划,保证及时供用。

(七)负责物资和设备的防潮、防雨、防晒、防锈、防火。

8、保安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了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中心的安全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二)保卫好施工区的一切财物,按规定作好夜间值勤巡逻,防止施工区的财产被盗。

(三)做好出入车辆、人员登记,禁止与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做好门前卫生清理工作。

(四)严格上下班时间,履行交接班记录。

(五)主动配合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工作,重点关注防火、防爆、防毒、防盗工作。

(六)参加安全教育活动,贯彻警卫职责,熟练掌握报警知识。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一切责任。

(2)不及时投入资金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的,造成一切后果的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应承担责任。

(3)各部门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承担一定责任。

(4)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应自己承担责任。

(5)发生重大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或事件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法人应承担责任。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各部门在从事安全生产过程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保证不从事经营活动。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投入人力、物力、财力。

(3)保证每年对安全设施设备、消防设备、各大型用电器进行年度检修。

(4)保证定期对灭火器进行重新打压。

(5)保证对全中心各种报警装备进行清洁。

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施工工作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施工单位应做到以下要求:

(1)施工单位要遵守物业部的有关规定,施工人员须到办公室办理出入证,施工时间要同工程处协商,中午、周六、日和节假日施工不得使用大功率的电工工具,如电钻、电锤、电锯等,以免施工噪声影响住户和客人的日常生活。

如因施工方违反规定,引起住户和客人投诉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施工方在施工时要做到安全用水、用电,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使用电气焊时,须到保卫处办理动火证。

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施工现场要配灭火器,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因施工人员使用不当造成火灾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做饭使用液化气罐时要有专人负责,不用时要把阀门关闭,并要配备灭火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火灾或其它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进出大门要遵守保卫处的治安规定,携带施工工具或物品出大门时,要有相关部门人员签字方能放行。

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不能在施工现场喝酒、打架、赌博、骂人、大声喧哗。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物品损失,责任自负;

(5)注意施工现场和住地的环境卫生,每天要有专人清扫,严禁随地吐痰,保持施工场地整洁,爱护公共设施,文明施工,非施工人员不得到场,未经允许不得留宿。

(6)每天施工结束时须检查水、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锁好门窗,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去;

(7)施工人员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上班前把宿舍门窗锁好,如有物品遗失甲方均不负责赔偿;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确保施工期间的防火安全,要做到:

(1)工程系承包项目,各项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由乙方拟订,并在进入中心施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送甲方保卫处,报开发区消防科审批后方可施工;

(2)乙方参加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门卫制度,按指定的门口,路线出入。

出入时应主动向门卫人员交验证件,不得以任何借口与门卫人员吵闹。

携带物品出门,应遵守中心的有关规定,所有乙方人员不得到施工现场以外的地方游串;

(3)乙方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规定,保证施工现场的绝对安全;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焊气焊熬沥青,使用汽油喷灯等明火作业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动火证,由符合规定的人员操作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动火证只在指定的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5)乙方在施工现场接引电源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工程处的同意,由电工按规定接引。

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引线要绝缘良好,接头牢固,安装有合格的保险和接地装置;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易燃易爆品(如汽油、酒精、乙炔气、漆、稀料等),应事先报甲方保卫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储存这类物品应选择在安全地方,并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措施,但不得超过当日用量;

(7)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建立禁止烟火标志;

(8)乙方在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火灾造成工程延期及甲方其它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要保证上述条款的执行。

甲方负责监督,并为上述条款提供方便和协助。

4、消防中心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吸烟,值班人员对消防机房每天定期检查,对消防泵、喷洒泵、稳压泵的状况要明确,每次检查之后要有记录,如有故障立即通知工程处;

(2)熟悉机器设备性能,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转,图像清晰,严禁私自使用录像机、监控器挪做它用,发现监控器有可疑和紧急情况时报警,迅速通知保安查看,并做好记录。

当紧急情况消除后,马上将所有报警系统恢复正常;

(3)每日接班时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主动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本班情况,值班人员每天要准时播放自办节目(消防中心人员无权不放或停放自办节目);

(4)监控器24小时运转,不经保卫处处长同意,不得随便动用录像监控带,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消防中心任何物品;

(5)监控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非操作人员禁止动用监控、消防设备,对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保持灭火设备的完好使用;

(6)认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协助部门经理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对负责的工作区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协助部门经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7)如有电话报警,首先问清情况,防止误报,并把部门、姓名、工牌号、起火部位、燃烧物等记录清楚,没听清楚的要反复问清,并及时通知保卫处和有关部门,并根据要求做好人员疏散和贵重物品的挽救,做到“先救人,后灭火”的原则;

(8)值班人员熟知各部门的电话号码,在接听电话时在态度和蔼,讲话耐心、细致,以便发生情况及时做出反应;

(9)手电、对讲机由消防中心保管并充电,在每次用完交回前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及时汇报,并详细记录;

(10)如电梯发生事故时,接听电话时要态度和蔼,稳住客人惊慌的心情,并及时通知工程处。

5、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维修安全操作制度

①使用电动工具前认真检查电源设备是否完好;

②使用电动工具操作时精力集中,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出现问题及时停机检查;

③使用电锯时,首先检查木料有无铁钉、金属物,操作人员要将工作服袖口扣好,严禁戴手套操作;

④使用砂轮机时要戴好眼镜,严禁戴手套操作;

⑤所有电动工具严禁非本专业人员使用;

⑥油库要有专人保管,存料不易过多;

⑦在修理前要有明确的修理与施工要求,对修理现场周围的环境与注意事项应心中有数,切不可盲目开工;

⑧需要搭脚手架作业的,脚手架搭好后需要认真检查后方可使用,隔日施工需要每天检查;

⑨攀登扶梯作业时,需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牢固,使用超过3米的梯子,下面必须有人扶梯保护;

(2)电工安全操作维修制度

①配电室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正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巡视制度等各项制度,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将门锁好;

②当供电局或电气负责人下达停送电倒闸令时,电工必须做好记录,并复诵无误,倒闸操作要执行唱票制;

③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柜的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对设备熟悉的一人担任监护;用绝缘棒拉合高压门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都应带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应穿绝缘鞋,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④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电工应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置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拦、悬挂警示牌应会同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方可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负责人向电工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清点工具,恢复供电;

⑤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线可以有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关进行工作,拉开刀闸使回路至少有一明显断开点;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使用合适的验电器,高压设备验电必须带绝缘手套;在一经合闸即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应悬挂“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⑥线路要求停电时,电工应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对方负责人开始工作并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后必须接到原负责人的通知方可恢复送电,严禁约时送电;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必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电进行;

⑦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中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安全帽,相邻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刀等工具;发生人身事故和火灾事故时,电工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进行抢救;

⑧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用四氯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配电室应加设网栏防止鼠虫害。

粉刷墙面,粘贴壁纸,操作者要站在可靠的脚手架上,所有的料具都要堆放妥善、牢固,预防落下伤人;

⑨油漆时应事先检查工作环境,公共区域部分原则上应在非营业时间进行。

施工时应保持较好的通风,以使漆味尽快散发;烯料油漆应用多少拿多少,剩余的拿回库房,不允许将剩余的油漆留在施工现场;

⑩施工现场切忌出现明火,不准吸烟,在危险环境施工时,必须准备好防火用具,以防万一。

6、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房安全制度

①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

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③定期检查锅炉房内的消防器材有无过期失效现象;

④不得随意移动消防器材的位置;

⑤每班检查燃气管道及接口处有无漏气现象发生;

⑥锅炉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⑧与锅炉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不得随意调整安全保护装置的参数;

⑨当班人员不得脱岗、空岗。

(2)配电室安全制度

①配电室要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②非配电室人员非经部门经理批准不得进入配电室,经上级批准进入配电室的人员必须在登记本上记录进出时间和工作内容;

③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班制度。

④严禁使用汽油、煤油擦洗、清扫、检修机器,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业,熟悉消防知识和报警程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⑤定期对各种电气设备进行维修、清扫,防止因尘污造成短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⑥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3)直燃机房安全制度

①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②定期检查机房内的消防器材有无过期情况;

③不准随意移动消防器材的位置;

④每班检查燃气管道及接口处有无漏气;

⑤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⑦与机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不得随意调整安全防护装置的参数;

⑧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空岗。

(4)电气焊操作制度

①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局颁发的合格证,方可操作;

②操作时需穿戴好防护用具,并派专人看火,做好防火措施,操作中氧气瓶距离明火或热源应大于5米;

③严禁上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同氧气瓶接触;

④乙炔瓶使用时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使用,一旦要使用卧放的乙炔瓶必须先直立20分钟后再使用;

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防止暴晒,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少于10米;

⑥氧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0.1-0.2MPa表压的余气;

⑦乙炔瓶中剩余压力应符合0-35℃时有0.1-0.3MPa表压的余气;

⑧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焊机电源线(一次线)一般不宜超过2-3米;

⑨电焊机动力线连接点应有防护罩;

⑩二次线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长度要适当,一般不超过20-30米,中间不得超过2个接头,焊钳必须有良好绝缘性与隔热能力。

7、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1)中心要害部位,即煤气调压站、锅炉房、配电室、水泵、空调机房、电话机房、电梯机房、音像室、消防中心;

(2)进入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应本着“先审后用”的原则,经工程处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3)严禁在要害部位待客,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要害部位,不得在要害部位滞留;

(4)外部人员因公进入要害部位,需经保卫处处长批准,填写工作日志;

(5)严禁在要害部位区域吸烟,严禁在工作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私人物品;

(6)保持要害部位的干净整洁,严禁堆放杂物;

(7)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保卫处备案;

(8)消防设施、器材应定点存放,并保持良好状态,不准违规乱拉电线和使用电热器具,工作人员应掌握一般防火知识、报警程序,并会使用灭火器材;

(9)要害部位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离人时检查门窗是否关好,门锁是否牢固。

(10)要害部位发现、发生带有政治色彩的问题、事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立即报保卫处;

(11)各要害部位的负责人即安全负责人,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安全。

8、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做好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特对中心防护用品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1)防护用品的发放根据岗位实际需求,经主要领导审批,按规定发放;

(2)根据特殊工种要求,为工程处电工配置绝缘鞋;

(3)为司机配置线手套,每月一副;

(4)为员工食堂人员配置防滑鞋,每年发放一双,为保洁人员配置胶皮手套,每季度发放两副;

(5)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应爱惜防护用品,真正使防护用品在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达到安全劳动的目的。

9、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负有生产监督管制职责的部门的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给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3)督察人员对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部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对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以危险区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检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使用。

(6)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由双方签字。

(7)对发现问题部门整改后写成书面文字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每星期例会上由安全主管部门经理总结一周来本单位和周边单位安全情况。

(2)定期由安全主管部门经理向单位领导班子汇报设备设施情况,以及今后加大投入的安全设备设施。

(3)半年一次安全总结会,由单位负责人做安全汇报。

1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各部门发生生产安安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保卫处负责人,并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3)立即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汇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4)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5)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情的依法调查处理。

(8)事故调查清楚后向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公开结果。

12、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没有经过批准和验收,而进行生产活动的追究法律责任。

(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项目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发现问题后不依法给予整改的,要追究责任。

(3)不依照法律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逾期未改正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追究责任。

(5)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对直接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给予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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