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宾区卫计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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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卫计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兴宾区卫计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主要申请材料

可容缺受理材料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1.《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4.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

5.相关技术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名单、学历、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

6.拟开展此项服务的仪器、设备清单

7.电脑绘制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场所平面布局图

8.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含人员职责、诊疗常规、实验室操作规范、质量控制管理规定、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等

1.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含人员职责、诊疗常规、实验室操作规范、质量控制管理规定、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等

2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非本人办理的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3.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证明

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一张贴申请表上)

5.所在单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

3.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4.申请人的资质证明: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个人资料(个体诊所法定代表人及业务负责人应为同一人):

含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在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1.学历证书(毕业证书)

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6.拟设置医疗机构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

7.医疗机构地理位置图

8.建筑设计平面图

9.资信证明(诊所可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医院提供资产评估或验资证明)

10.承诺书:

①声明填写的表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②声明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诊疗规程开展诊疗活动。

11.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12.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4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申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提交民政部门的名称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5.房屋建筑设计或业务用房平面图

6.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目录

1.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目录

7.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8.与医疗废弃物处理专业机构签订的《医疗垃圾处理协议书》

3.与医疗废弃物处理专业机构签订的《医疗垃圾处理协议书》

9.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2份

4.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2份

10.与设置科目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资料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和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5.与设置科目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资料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书〕

11.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附上级部门下发的任命文件)、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文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6.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附上级部门下发的任命文件)、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文件

12.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

1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7.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14.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15.消毒供应设施配置方案

5

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近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1.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4.医师资格证书

5.申请人身份证,非本人办理的还应同时提交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6.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疾控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7.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8.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9.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6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麻醉药品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核发)、毕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5.药学部门负责人毕业证、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药学部门负责人毕业证、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6.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一览表(包括:

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技术职称);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专项检查制度)各一份

7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机构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代替

4.(限集中式供水单位)经营场所

5.电脑绘制打印的场所地理位置图(含经营场所周边25米以内的毗邻建筑)

1.电脑绘制打印的场所地理位置图(含经营场所周边25米以内的毗邻建筑)

6.供管水人员名单及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7.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含A、工作职责;B、水处理剂和消毒剂使用管理制度;C、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2.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含A、工作职责;

8.承诺书:

①声明填写的表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②声明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标准经营

9.水处理及供水流程图。

10.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主体的说明

11.取水点位置说明及卫生防护措施

12.检验室设置情况,包括检验室平面图、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检验设备清单及自检项目等

8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自有场所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非自有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

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

属于改变使用功能的场所还应提交相关部门(或业主)同意的书面证明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经营场所总布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布局图(含通风系统以及辅助用房如仓库、洗消间、布草间等)(电脑绘制,标明具体长宽尺寸和朝向)

1.经营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经营场所总布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布局图(含通风系统以及辅助用房如仓库、洗消间、布草间等)(电脑绘制,标明具体长宽尺寸和朝向)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核原件)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8.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合格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

9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

4.放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放射医师的交《毕业证书》或相关专业(进修)培训证明)

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6.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

7.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

8.专(兼)职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方案、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9.由取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和辐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10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表

2.建设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批复文件(仅限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需同时提交由技术服务机构组织的预评价报告评审专家的组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处理情况及专家组复核意见等材料)

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工作委托书

6.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

11

乡村医生师执业注册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乡村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3.乡村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4.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从事乡村医生20年工作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非本人办理的还应同时提交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6.学历证书(或中专水平证书等)

1.学历证书(或中专水平证书等)

7.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8.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接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12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暂停审批)

1.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非本人办理的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3.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证明

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一张贴申请表上)

13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2.建设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批复文件(仅限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由取得自治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工作委托书

6.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

14

病残儿医学再鉴定

1.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1.身份证

2.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3.儿童自患病以来检查治疗报告材料

4.下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病残儿鉴定结论

5.再鉴定申请表

15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2.自实施节育手术以来因手术所产生并发症的检查治疗报告材料

3.下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

4.再鉴定申请表

16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鉴定

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申请书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

17

举报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奖励

1.举报材料或电话记录原件

1.举报材料或电话记录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举报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奖励申报表

18

无偿献血先进表彰

“无偿献血奉献奖”申报表

“无偿献血奉献奖”申报汇总表

“无偿献血促进奖”申报表(单位奖)

“无偿献血促进奖”申报表(个人奖)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申报表

19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1.陈述书

2.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3.病历资料

4.患者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5.尸检病理解剖报告等其他相关鉴定材料

2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陈述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病历资料

患者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尸检病理解剖报告等其他相关鉴定材料

21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1.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申请书

2.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司法鉴定责任认定书

3.医患双方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22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若需检验的而医患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的指定

1.指定检验机构申请书

2.医患双方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23

药用植物资源迁地保护基地备案

1.建设药用植物资源迁地保护基地备案申请书

2.药用植物资源迁地保护基地由业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等相关手续

24

医疗机构等级评审

1.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级医院评审申请书;

2.医院自评报告

3.评审周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4.评审周期内各年度出院患者病案首页信息及其他反映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效率及诊疗水平等的数据信息

5.医院自评评分表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5

绝育复通手术批准

1.绝育复通个人申请表

2.婚育证明

3.结婚证

4.结扎证

5.户口本

26

中医诊所备案

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2.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3.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4.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1.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5.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6.消防应急预案

2.消防应急预案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27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4.学历证明

5.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证明材料

6.两名以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7.广西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成绩单

28

计划生育审核-用于入职入编

1.用人单位要求计划生育审核的函

2.户口本

3.结婚证

29

计划生育审核-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

相关单位要求计划生育审核的函

30

计划生育审核-公民收养子女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申请书

31

用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考、高考加分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1.申请表

2.户口簿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结扎证

32

计划生育审核-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增加退休金5%、10%证明

1.申请表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

3.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1.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4.身份证、户口簿

5.结婚证

33

出具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证明

1.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1.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属再婚的留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3.离婚、丧偶相关证明材料

4.近期正规医院B超单

5.婚育证明

6.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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