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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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doc

城关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做人要诚实,思想要唯实,作风要朴实,工作要扎实。

2、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3、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4、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大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力度,坚决反对自由主义。

5、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纪律松驰、工作拖拉、作风散漫、推诿扯皮和“冷、横、硬”的衙门作风。

6、依法行使权利,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廉洁奉公,杜绝“吃、拿、卡、要、报”。

7、克已奉公、遵纪守法,严禁假公济私,管好配偶、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准巧立名目借机敛财。

8、密切联系群众,急百姓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9、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不铺张浪费、贪图享受。

10、实事求是、重调查研究、不虚报、瞒报,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城关镇党员干部工作目标责任追究制度

1、目标责任追究适用于镇政府“三办”一所、镇直单位和村“两委”干部。

2、目标责任追究是指镇政府“三办”一所、镇直单位和村“两委”干部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工作目标责任没有完成或使集体、群众利益受到损失的要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3、对镇、村干部不认真贯彻镇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责任,提出批评或实行诫勉谈话。

4、对分管的站所、工作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监管不严,效率低下,作风恶劣,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对分管领导或村党支部书记视其情节扣减目标考核分3分。

5、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作风拖拉,办事不力,对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或作不出明确答复的,每发现一次扣减目标考核分2分。

6、因主观原因而出现严重失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站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扣减目标考核分3分、2分。

7、对因主观原因导致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村(站所)负责人或挂项领导,在年底考核时分别扣减目标考核分3分、2分。

8、对不执行党委、政府指令,政令不畅,没有做到上传下达,贻误工作的驻村干部,每发现一次扣减目标考核分2分。

9、对违反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主管领导批评教育仍不改的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停职反省或行政纪律处分。

10、对于工作有失职行为的工作人员,不得评先表彰。

对于工作有严重失职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纪律责任或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城关镇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1、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的方式,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

2、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的原则;关口前移、警示教育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廉政谈话的对象是镇直单位负责人和一般党员干部、新任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两委”其他成员、村集体企业负责人及村财务等关键岗位上的人员。

4、诫勉谈话的对象是村民反映带有苗头性问题的、发生违纪问题但不够纪律处分的、涉及镇直单位负责人和一般党员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两委”其他成员、村集体企业负责人、村财务等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及其他党员。

5、对镇直单位负责人和一般党员干部、新任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由镇党委领导进行廉政谈话;对新任的村“两委”其他成员由镇纪委进行廉政谈话;对新任的村集体企业负责人和村会计等关键岗位的人员由村支部书记进行廉政谈话。

6、对村民反映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执行政策、廉洁奉公等方面带有苗头性问题的,涉及镇直单位负责人和一般党员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由镇党委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涉及村“两委”其他成员的,由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涉及村集体企业负责人和村会计等重要岗位的人员由镇纪委、村支部书记共同进行诫勉谈话。

7、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统一由镇纪委牵头,组织、财政等部门配合。

进行廉政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进行诫勉谈话,村党支部或民政部门要向镇纪委提供谈话对象的履历、家庭、群众反映等有关情况。

8、负责诫勉谈话的党委或纪委领导同志要实事求是地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同时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

对谈话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

9、镇纪委要有针对性地责令被谈话对象制定整改措施加强整改和督办检查。

10、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由镇纪委负责做好记录,其中诫勉谈话记录要由谈话对象认可并签字后,记入干部廉政档案。

城关镇党员干部廉政学习教育制度

1、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2、镇党委中心学习组坚持每个月组织一次专题学习,结合实际谈切身体会。

镇纪委、镇直各支部每月学习一次。

把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时事政治和法律以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作为重要内容。

3、每年“七一”组织观看一次反腐倡廉电教片,通过正反两方面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警钟长鸣、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4、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时刻用有关廉政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

5、加强对权力使用的制约及监督机制,采取各种方式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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