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车集煤矿安全程度评估自评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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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2007年度车集煤矿安全程度评估自评情况

一、矿井自然安全条件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检查内容

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m3/t)

经2007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得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32(m3/t)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经2004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得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m3/min)

3.矿井是否具有突出危险

矿井自投产以来未发生突出现象并根据瓦斯等级鉴定矿井为低瓦斯矿井,不具有突出危险

4.煤尘爆炸指数

经2003年8月抚顺煤科院对送检的两个煤样鉴定无煤尘爆炸性

5.矿井煤层自燃发火

经2003年11月煤科院重庆分院对送检煤样鉴定为三类不易自燃

6.矿井可采煤层顶板类型

矿井可采煤层顶板类型为二类,查顶板分类报告。

7.煤层倾角

查《井田精查地质报告》P66“全井田地层走向大致呈反S形展布、地层倾向南东,倾角一般7-20°”据此可确定我矿煤层为缓倾斜煤层

8.三软煤层

我矿煤层硬度系数f=0.94-0.96,直接顶为泥岩或砂质泥岩f=4-6,底板为砂质泥岩或细砂岩f=4.6-6,查《井田精查地质报告》P185表8-1,可确定我矿煤层为非三软煤层。

9.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查《井田精查地质报告》P160“三煤组以裂隙充水岩层为主的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类型;二2煤以底板岩溶裂隙充水岩层为主的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类型。

”扣5分

10.冲击地压

我矿自投产以来未发生冲击地压现象,可确定我矿无冲击地压。

二、安全管理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检查内容

(一)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

煤矿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有专职负责安全工作的副矿长(或矿级安监处长)。

查安监处长、安检科长任职文件及安检科在册人员名单,符合要求

(二)

管理

制度

1.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安全检查制度

6.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7.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8.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9.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入井检身制度及人员出入井清点制度

11.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查《车集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车集矿安全制度汇编》

(三)

矿长

资质

煤矿矿长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煤矿矿长安全技术资格证

有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发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

(四)

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管理人员资质

生产矿长(开拓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安监处长)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煤矿安全技术资格证

有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发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

(五)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查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有特殊工种743人,均经过专门培训,发有特殊工种上岗证。

特殊作业人员数量,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六)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煤矿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2、煤矿应设立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制度,有培训计划,有专门场所,有中级以上职称和实践经验的教师。

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当记录存档。

1、我矿井上下职工从新工人入矿开始,即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内容均符合规程要求,不存在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上岗现象。

2、查:

2005年成立安全技术培训机构,矿有培训班法,有年度培训计划,有可容纳200人的培训场所和60人的培训场所,中、高级以上职称专、兼教师30名,音像设备齐全。

3、有培训记录。

(七)

煤矿

救护与

急救

矿山救护队的设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493条规定。

矿井必须设立井口(底)急救站、并有急救设施,配备急救器材、装备和药品。

公司设有救护队,矿设立井口医院一个,负责井上、下工伤急救和医护工作,地面有急救站,各类急救设施、器材、装备和药品能满足救护工作的要求。

(八)

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9.井下通信系统图。

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

有《车集矿地质和水文地质图》、《车集矿井上下对照图》、《车集矿巷道布置图》、《车集矿采掘工程平面图》、《车集矿通风系统图》、《车集矿井下运输系统图》、《车集矿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车集矿井下排水系统图》《车集矿供风系统图》、《车集矿井下通讯系统图》、《车集矿井上供电系统图》、《车集矿井下供电系统图》、《车集矿井下电器设备布置系统图》、《车集矿井下避灾路线图》、《车集矿消防洒水、防尘系统图》

(九)

1.煤矿依法提取和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查有2005年1至10月份车集矿“安技措”费用支付情况一览表及2004年费用支出情况。

2.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查车矿字[2005]22号文件《2005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公司的批复》,9月30日进行了第四季度的修改和补充。

三、通风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检查内容

(一)

1.矿井通风系统合理

查“矿井通风系统图”,分区独立通风。

2.矿井供需风量比

查“矿井通风月报表”,供需风量比大于1。

3.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查上报省煤炭工业局通风能力核定资料,238万吨/年。

4.采区通风系统

查“矿井通风系统图”,各采区均是独立通风

5.串联通风

查“矿井通风系统图”和现场,没有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采空区通风。

6.矿井通风等积孔

查“矿井通风月报表”,矿井等积孔为3.63米2

7.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配风

查“矿井通风月报表”和施工作业规程,各地点供风充足,符合规定。

8.矿井外部漏风率

查“矿井通风月报表”,外部漏风率为1.34%.

9.矿井有效风量率

查“矿井通风月报表”,矿井有效风量率86%

10.矿井风速

查“矿井通风月报表”,矿井各地点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1.辅助通风

矿井采用机械式通风,井下没有安装辅助通风机。

(二)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

井下现场检查,各掘进巷道的局部通风机的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28条的规定。

2.风筒使用与管理

现场检查,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3.局部通风机闭锁装置

现场检查证实所有局部通风机都安装了风电闭锁装置,煤巷通风机安装了瓦斯断电仪。

4.局部通风机供电

检查供电系统图,采掘作业的供电取自不同变压器。

5.瓦斯排放与巷道贯通

查瓦斯排放记录和巷道贯通记录,符合规定。

(三)

1.通风风门

查通风设施记录和现场,符合标准化的要求。

2.密闭

查通风设施记录和现场,符合标准化的要求。

3.风桥、风窗、调节风门、测风站

查通风设施记录和现场,符合标准化的要求。

4.通风巷道失修率

在用巷道48389米,失修1866米,失修率3.85%.

5.通风仪表完好率

查仪表检查记录和通风月报表,完好率大于85%。

6.主要通风机安装和使用

查“主要通风机检查记录”,安装和使用符合要求

7.自救器配备率与使用

查自救器配备台帐和入井在册人数,配备率大于100%。

(四)

1.防尘洒水管路系统

对照防尘洒水管路布置图和现场检查符合规定。

2.综合防尘措施

有2005年度灾害预处计划和年度综合防尘措施。

3.防爆隔爆设施

有抚顺煤科分院出具的煤尘无爆炸性鉴定报告。

4.定期冲刷巷道。

查巷道冲刷记录和“一通三防管理办法”。

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堆积粉尘。

5.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

现场检查发现煤电钻未执行湿式打眼,扣5分

6.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

因我矿煤层属于原有自然水分大于4%的煤层,根据《规程》154条规定,故无须采取煤层注水措施。

7.测尘合格点数

查阅测尘记录,90%以上的测点符合要求。

四、防瓦斯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检查内容

(一)

1.定期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查2004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和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的批复文件,属低瓦斯矿井。

2.瓦斯超限作业

查作业现场和瓦斯超限记录,没有发现瓦斯超限作业现象。

3.月均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次数

瓦斯超限5次。

4.上隅角瓦斯治理

查2305综采工作面等地点防治瓦斯煤尘专项措施和工作现场,能够认真落实治理措施。

5.瓦斯尾巷

利用现有的通风系统可以解决井下瓦斯管理问题,矿井内没有瓦斯尾巷。

6.瓦斯抽放系统

矿井中煤层瓦斯含量低,采掘作业中涌出的瓦斯涌出量可以利用通风方法解决。

没有安装瓦斯抽放系统。

7.瓦斯检查制度

在车集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二)

1.突出矿井鉴定

矿井投产以来没有发现有瓦斯突出的动力现象,现已申请对深部采区进行瓦斯地质参数进行测定。

2.“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

3.突出次数

矿井投产以来没有发生瓦斯突出事故,也没有瓦斯突出次数的记录。

4.开采解放层

/

5.采煤方法

/

(三)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矿井安装有KJ9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查安全监测系统图和主机显示情况和井下实际安装情况,符合规定。

2.瓦斯探头及断电仪

各采煤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都安装有瓦斯断电仪,可查“机电设备台帐”。

3.瓦斯检测报警仪

查安全仪器仪表台帐和通风月报表。

符合规定。

4.通风仪器仪表装备与使用。

查仪器仪表台帐,符合要求

五、防治水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检查内容

(一)

1.煤矿应按照《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设立防治水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

查车矿生产〔2005〕50号文。

2.煤矿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将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

车集矿井田范围内无其它煤矿和废弃的老窑。

3.煤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需变动时,重新编制设计,按管理权限审批。

严禁在各种煤岩柱中采掘。

查,标注在1:

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按《规程》第262、264条规定进行。

目前我矿2407下巷在2405老塘水淹积水面以下煤岩层中掘进。

按《规程》第262条之规定,进行了探放水设计,目前正在组织实施探放水工程。

(见《2407上巷放水钻孔设计说明书》)

5.煤矿井下存在各种出水点和积水区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出水点位置及其水量、积水范围、外缘标高和积水量,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位置。

井下出水点位置、出水量、积水范围、外缘标高等见1:

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

(二)

地面

防治

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有防、疏、排水措施。

矿井设计时按百年一遇的水位+33.8m设计抗涝,确定为井口标高为+34.5m。

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

不存在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地表水进入井下的可能。

如果以后存在,一定采取措施。

(三)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我矿水文地质条件中等,但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都一直在做。

查《地下水水位观测台帐》、《水害预报通知单》。

2.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我矿采取了“回采工作面底板注浆改造”的措施。

3.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必须执行《规程》第270条规定。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均大于实际水头值,并且由于永夏矿区的突水特殊性,均对回采工作面煤层底板进行注浆改造。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只有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后,方可掘进。

防水闸门的质量、设置、管理等应符合《规程》规定。

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

5.矿井应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

排水能力符合《规程》规定。

中央水泵房共安装9台水泵,其中D580-62*10六台,D650-58.5*11三台。

两趟Φ426mm管路和一趟Φ530mm,总排水能力为4460.5吨/小时,正常涌水量1150吨/小时,最大涌水量2050吨/小时,符合规程规定。

6.矿井主要水仓有主仓和副仓。

其容量应符合《规程》规定。

主井底救灾泵房施工3个水仓,主水仓容量3702m3,副水仓容量2535m3,三环水仓容量3040m3符合《规程》规定。

7.主要排水泵房有2个安全出口,对出口的要求应符合《规程》规定。

主要排水泵房设计,有三个安全出口,两个通井底车场,另一个从斜巷通到副井井筒,符合《规程》规定。

8.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探放水工作必须按照《规程》第267、285、286、287条规定进行。

我矿始终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认真分析水害性质,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掘进期间工作面不受底板灰岩水威胁。

六、防灭火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检查内容

(一)

矿井

发火

情况

1.矿井火区数(处)

查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报告,本矿目前开采的二2煤层属于三类不易自燃煤层。

矿井投产以来没有发生过内因火灾,井下没有火区。

2.年发火次数(次)

(二)

1.消防管路系统。

有消防洒水管路布置图,在现场检查中证实,本矿建有完善的消防洒水管路系统,皮带巷每隔50米安装一个三通阀门,轨道巷每隔100米安装一个三通阀门。

2.消防材料仓库

本矿地面和井下设有消防材料仓库,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材。

3.防灭火措施

在2005年度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了矿井防灭火措施,在井下各地点的作业规程中有专门的防灭火措施。

4.火灾监测系统

无自燃发火危险,没有装备火灾监测系统。

5.明火作业

查入井检身制度和电火焊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检查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没有发现违章行为。

6.特殊地点防火

现场检查皮带机头、变电所、绞车房、水泵房等特殊地点,消防器材齐全;井口房附近无明火。

(三)

火区

管理

1.火区管理档案

井下没有火区。

2.防火密闭

井下没有发生过火灾,也没有建立防火密闭。

但是,采煤工作面采完之后,在一个月内都进行了封闭。

3.启封火区

井下没有发生过火灾,也没有启封过火区。

七、顶板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检查内容

(一)

1.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

检查我矿21、23、24采区(原11上、11下、12下采区),在车集矿井初步设计说明书内均有设计资料。

目前正在施工的25、26、27采区资料均齐全。

2.采掘工作面回采、施工前编制作业规程。

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并向每一个作业人员进行贯彻。

检查2100、2305、2411、2400工作面作业规程,2411过断层、2407过断层等均编制有专项措施,并向每一个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学习。

3.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法开采的矿井和局部地区采用非正规采煤法开采的应符合《规程》第50条有关规定。

我矿采用走向长壁法采煤,不存在非正规采煤法。

.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有经过批准的专门设计。

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通过其它集中应力区必须制定措施。

我矿从投产至今,没有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

(二)

上下

顺槽

和安

全出

1.工作面保持至少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特殊情况下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时,按管理权限报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检查今年1~10月份采煤工作面,均符合有关规定。

2.上下顺槽人行道高度、宽度及其它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检查今年1~10月份采煤工作面,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上、下端头采用特殊支护形式

检查今年1~10月份采煤工作面,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三)

采煤

顶板

管理

1.采煤工作面使用合格的支护材料和支护设备。

采煤工作面的液压支架、单体支柱、铰接梁、π型梁、塑编网均有合格证。

.采煤工作面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检查今年1~10月份采煤工作面,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综采工作面支架和炮采工作面单体均有有效防倒、防滑措施。

4.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18Mpa(综采≥30Mpa)。

检查今年1~10月份采煤工作面,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

掘进

施工

管理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加固。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时,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

检查今年施工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均有规定措施。

2.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

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

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设立躲避硐室。

本矿目前没有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以后要有则按要求采取措施。

八、机电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检查内容

(一)

1.矿井主要提升装置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箕斗提升采用定重装置。

我矿主井绞车装载采用定量斗装载;副井通过把勾工操作,上下物料、人员按规定操作达到不超重差运行。

(有运行规定)

2.提升装置的各部分由专职人员按规定检查。

提升系统的检查:

机械部分,钢丝绳、井筒装备、井口设施等由机电一队钳工班维修人员专职检查,电气由固定设备电气维修班专职检查。

3.立井提升系统内,速度大于3m/s时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我矿主副井防撞梁与托罐装置由中国矿大设计于2003年12月安装完毕(有设计内容材料)

4.提升信号齐全可靠,符合《规程》规定。

提升信号与提升机闭锁。

安全门并与提升信号、罐位闭锁;摇台与罐位、阻车器、提升信号闭锁

我矿提升信号实现与提升机闭锁,副井提升系统的安全门,提升信号、罐位闭锁、摇台与罐位闭锁、阻车器、提升信号闭锁都能正常投入使用。

(有测试报告)

5.提升系统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我矿主副井设置的各种保护均按《规程》规定的要求,主副井均有:

欠压保护、过流保护、过卷保护、过速保护、限速保护、闸间隙保护、信号与提升机闭锁,深度指示器失效、电气制动等,过卷过放速距离均符合规程要求,设有防撞梁与托罐装置,实行了定量装载。

(有测试报告)

6.提升钢丝绳、平衡绳、罐道绳的使用、检验、更换应符合《规程》规定。

我矿使用的各种钢丝绳都是由正规有资质厂家生产的,钢丝绳严格按规定试验、检查、更换。

(有资料和试验报告)

7.安全制动减速度、工作制动或安全制动的制动力矩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每年的技术测定,各种技术数据符合规程规定(有测试报告)

8.提升机有符合规定的深度指示器,设警铃、常用闸和保险闸,且动作可靠。

提升系统使用盘形闸制动、动作符合要求,通过编码器测试的电子深度指示器,有警铃.(有测试报告)

9.保险闸的空动时间不得超过:

压缩空气驱动式闸0.5秒;储能液压驱动式闸0.6秒;盘式闸0.3秒。

提升系统使用盘形闸制动;技术测试数据符合要求(有测试报告)。

10.提升系统定期进行检查和技术性能测试;主要部件定期探伤;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防坠器定期试验;并有检测检验试验报告。

有检测检验试验报告,每三年进行一次,多绳提升无防坠器,无斜井人车。

11.图纸等资料符合《规程》规定。

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检验证书等资料。

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检验证书;有检验证书。

(二)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我矿有两回路供电电源线路

2.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应有双回路供电。

矿井供电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井下由中央变电所两路电源、4趟供电电缆,23、24采区泵房均有两路电源,主要通风机(南、北)由35KV变电站分别每路电源供一趟架空线,实现双回路供电,矿井供电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装设合格的接地保护装置。

地面变电站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都装有接地保护装置

4.井下低压馈电线上,装设可靠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

低压供电系统都装有检漏或选择性的漏电保护

5.井下配电网络均应装设可靠的过流和短路保护装置。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井下配电网络均装设有过流和短路保护装置。

井下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引出的馈电线上,装有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6.井下使用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阻燃电缆,电缆的接头、连接及电缆吊挂应符合《规程》规定。

我矿使用的电缆都有检验合格证,是阻燃电缆,电缆的接头、连接及吊挂都按《规程》规定的要求整理。

7.井上、下按规定装设防雷电装置。

地面35KV变电站有防雷电装置,井下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高压开关柜均装有避雷装置

8.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符合要求;

(三)

电气

设备及其保护

(三)

1.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

矿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基本上杜绝了失爆。

2.煤矿井上、下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规程》规定。

并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矿井上、下设备的选用均符合《规程》规定,大部分设备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40kw及以上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煤电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使用的JDB插件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煤电钻全部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4.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接地装置应符合《规程》规定。

我矿井下各配电点的接地和中央变电所的主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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