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煤气工程施工总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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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煤气工程施工总合同

珠投合[2005]Cn

编号:

 

煤气工程施工总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煤气工程施工总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煤气工程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总体规划及建筑单体图纸、说明书及资料,乙方负责完成

的一切用气场所的室内外煤气管网设计、安装工程。

第三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设计、包安装(包工包料)、包监理、包道路开挖补偿、包规划测量费、包管道接驳作业费、包安全、包验收合格、包通气、包点火、包税金的方式大包干,不含增容费。

2、住宅按元/户。

3、住宅外用气场所煤气工程的结算办法按一下第项执行:

(1)本项目住宅外用气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会所、酒店、学校饭堂、员工饭堂等)工程量的计算,以足够供应场所所需管道直径的支管起计(不计干管分摊),根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按实结算,执行2003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

定额执行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补充综合定额》,计费程序执行“穗建价【2003】308号文”,利润按20%计算,工程类别按类收费,预算包干费按%计(设计费、监理费用不能另计),不能计算其它项目措施费,执行广州市建委有关文件,总价下浮。

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经理及甲方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人员。

(2)本项目住宅外用气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会所、酒店、学校饭堂、员工饭堂等)工程量的计算,以足够供应场所所需管道直径的支管起计(不计干管分摊),根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按实结算,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2001《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算,预算包干费按%计(设计、监理费用不能另计),执行北京市建委有关文件,总价下浮。

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经理及甲方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人员。

(3)本项目住宅外用气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会所、酒店、学校饭堂、员工饭堂等)工程量的计算,以足够供应场所所需管道直径的支管起计(不计干管分摊),根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按实结算,执行,预算包干费按%计(设计、监理费用不能另计),执行市建委有关文件,总价下浮。

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经理及甲方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人员。

4、以上单价在本合同期内不因设备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提高费用。

5、具体安装户数及工程量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下同)与乙方根据开发进度另行签订分批合同予以确定,并据此确定每一期的工程预算总价款。

6、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第四条工期

1、工期根据每期开发进度在分批合同中予以确定,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全部管道安装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及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合格证并交付甲方。

2、工程开工前日,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施工与验收的规范与标准按一下第项执行: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及省、市现行验收规范和《广州市城市燃气施工验收技术暂行规定》执行,管道安装应符合天然气管道安装标准。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及省、市现行验收规范和《北京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执行,管道安装应符合天然气管道安装标准。

(3)按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及省、市现行验收规范和执行,管道安装应符合天然气管道安装标准。

2、由甲乙双方会同质量监督部门,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

3、乙方在每种类型楼宇煤气管道设备安装时,应先做一间样板间,经甲方确认后方能按样板间要求全面进行安装。

4、乙方向甲方申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验收完毕。

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逾期初步验收的,乙方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后,视为把本工程交付给甲方使用。

5、乙方负责联系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及其手续的办理工作,保证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于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取得全部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验收合格证交甲方。

6、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并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甲方只对布管位置对其它工种造成的影响负责,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可以隐蔽,甲方应予承认。

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若复查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复查结果不合格,返修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工程总价款和付款方式

(一)按本工程承包的范围和方式,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暂按户计算,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按实际完成的户数和工程量结算(实际工程量以甲乙双方验收依据及共同签证为准)。

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价款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价款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

各期工程预算总价款与付款方式在分批合同中具体约定。

(二)付款方式

1、在分批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分批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5%作为备料款。

2、工程形象进度达50%后,经双方签证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分批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40%。

3、工程竣工并经过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通气前日甲方向乙方付至分批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80%。

4、余款待办理结算完毕后十天内付清。

5、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在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6、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

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1、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负责购买并送至施工现场报甲方验收(所用材料品牌按附件要求并经甲方确认)。

2、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并同时具有出厂合格证明。

如甲方对材料和设备有异议,可由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检验。

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经理)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

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7、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8、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9、按相关规定协助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

10、负责提供道路中线、建筑轴线、水平线等基准线。

11、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造价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二个月内完成结算。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

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负责完成管道煤气供气系统工程的立项报批,开工申请报批的各项手续,负责小区红线外的主干管网建设。

3、分批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完成设计方案,并向甲方提交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网络图和施工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开工。

4、根据甲方确认的工程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5、工程项目开工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施工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7、乙方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开展穿越墙体、打横向、竖向孔洞及其他损伤建筑物原有形状的工作的,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在该部分施工完毕后应及时通知总承包单位,恢复原样并承担其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

8、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

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9、乙方须密切配合甲方室内外工程土建装修及其他管线施工进度进行施工,并于每月号前及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确认,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10、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

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12、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13、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4、乙方在施工进场前,需与土建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施工管理协议书,甲方作为保证方在施工管理协议上确认,乙方不承担总承包管理费。

乙方使用总承包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脚手架、水电、垂直运输机械等的费用由乙方与总承包单位协商。

15、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6、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一式三份。

17、工程竣工后三天内,乙方施工和生活设施及人员必须清理并撤离现场。

18、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

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项目工程设计管理中心、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及乙方共同现场验收签证,并在签证单中签名确认方为有效。

甲方、乙方双方各执2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不按以上要求的事后补签,甲方可不予以认可及结算,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19、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验收。

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

20、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的二个月内完成结算。

21、乙方不按上款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

如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少于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和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退回给甲方。

22、乙方须按本合同附件二《施工单位进场须知》的规定进行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的工作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质量责任。

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未能按分批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能在分批合同的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或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证明(合格证),每逾期一日,按分批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分批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分批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施工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9、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

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乙方不得再要求结算。

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10、乙方不按时进场施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1、因煤气施工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造成住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除住户使用不当外)。

12、在本合同签订后,任一分批合同签订前,本合同工程、产品的市场价格下降比例达到或超过5%时,合同工程、产品价格按市价下降比例相应下调。

乙方应按市价下降比例与甲方签订分批合同。

否则,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另选合作单位。

分批合同签订后,市场价格变动的,已经签订的分批合同的价格不变。

13、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分批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签证工程量的,乙方应当返还因虚报所获得的工程款,并按相当于虚报工程款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后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甲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分批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该违约金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

16、甲方在乙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乙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分批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该违约金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

17、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

(一)款的违约情况违约(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分批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它

1、本工程户内煤气管凿槽后的修补及户外管施工产生的余泥清运,统一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户内管槽修补按元/户,户外管余泥清运按相应定额运距10公里,由甲方在结算款中代扣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附件(共件)

1、附件一:

廉洁协议

2、附件二:

施工单位进场须知

附件一

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

九、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十一、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二

施工单位进场须知

一、进场管理

1、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接受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规定,签署保证协议,并按相关规定向总承包单位交缴押金。

2、总承包单位需提供以下条件:

临时办公点、工人宿舍、材料堆放用地、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费用由分包单位支付)。

3、项目部负责总承包与独立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

二、施工方案

1、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报项目部审批。

2、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是组织施工和工程监理的依据,不得随意修改,需变更时应提出申请,按程序重新审批。

3、对于不编制施工方案而自行施工,或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等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场地移交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项目部要求办理场地移交手续,并记录移交日期。

2、如果整体场地不具备移交条件,可分段办理移交手续。

四、开工报告

1、当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部提交《单位(项)工程开工报告》,办理开工审批手续,未办理开工手续的工程不得擅自开工。

2、合同工期应以《单位(项)工程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作为开工日期,且作为工期计算依据。

五、施工质量管理

(一)材料进场报验

1、材料、设备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填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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