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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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领导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强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四、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五、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新工人进场前必须进行不少于8个小时的安全教育。
六、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个人、班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处罚;
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八、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做到“三定”原则(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项目部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以上的安全综合性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
九、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十、各种电器、机具设备必须有专人持证上岗,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十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指挥人员违章指挥时,操作人员有拒绝执行的权利;
十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措施。
十三、配备的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状态。
严禁在施工场所吸烟,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施工场所内的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十四、高空作业队材料堆放应稳定可靠,严禁向下抛掷工具或物件。
十五、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及酒后作业。
十六、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
十七、确保工程质量,为创优良工程而奋斗,使每个职工在思想上得到重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各级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制度,并熟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项目部必须按照《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98)标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必须切实有效地实施。
三、项目部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并结合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整洁。
五、在邻近高压线施工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不随意堆放物料、不随意搭设临时设施、不随意停放机械设备。
六、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围墙和门卫,做好防盗、防火、防止破坏活动。
七、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做好现场的洞口、临边、场内通道及临近街巷和民房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八、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项目部的指挥,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制度,严禁在场内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九、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都要经过入场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电工、架子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十、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
因施工需要必须移动或拆除时,必须要经项目经理同意后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
职工守则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热爱公司,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积极参加管理。
三、热爱本职工作,学习先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精心施工,提高质量,向用户提供合格产品。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五、关心同志,尊师爱徒。
六、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
七、讲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讲社会道德。
八、扶植正气,抵制歪风斜气。
门卫制度
一、对进出工地所有人员,门卫有权过问。
二、非现场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工地。
三、遵守职责,不随便脱离岗位。
四、对所有进出场材料,认真做好验证手续。
五、认真做好工地防火、防盗工作。
六、必须做好门前环境卫生工作。
七、外来人员未经项经部许可不得留宿工地。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规定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要求和程序:
1、公司下属单位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凡申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由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公司核准后方可执行。
3、安全技术措施的计划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应列入计划,并对每项措施应确定实现的期限和负责人。
企业领导人应对项目的计划、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
5、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照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切合实际,力求做到化钱少,效果好。
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定期检查,以保证计划的实现。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该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
项目经理接受公司总经理的交底,项目其他人员接受项目经理的交底。
二、分包队伍进场后,总包方项目经理必须向分包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三、职工上岗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该职工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工作,做好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危险源交底及监控工作。
四、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工种变换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五、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要完整,并有针对性。
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做到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即分部配电、瓦工、砌筑抹灰、砼工浇注、木工支模、钢筋制作、帮扎等,并写明部位。
七、对每项工作必须将危险防护等清楚,采取可行的防患措施;
八、施工班组每进行一项工作必须先做安全技术交底后施工;
九、安全技术交底由现场施工员组织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十、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切实、可靠、可操作性强。
十一、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式上,写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十二、各项交底表式一式二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执一份。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以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
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动力设备部门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施工计划必须保证必要的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严禁盲目追求施工进度而滥用设备的现象。
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缺陷,受过专门训练,熟悉机械性能,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和市劳动局《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培训和考核,取得劳动局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四、实习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现场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程的指令;强令违章操作,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应严肃追究强令人的责任,操作人员盲目服从违章操作,应负直接操作责任。
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五、施工现场及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每台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及安全运行和检测记录,必须准确及时齐全;两班制以上作业的机械设备,均应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六、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塔式起重机和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应由项目部、安全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和机操人中进行初验,合格后再由公司安全部进行验收。
必须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井架、卷扬机、搅拌机等中小型机械,由项目部安全科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机操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使用。
七、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人货电梯和打桩机械等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的专业机组。
八、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起重机、桩机露天作业。
吊具和索具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起重机应设专职指挥工,采用国家标准信号进行指挥。
高层建筑人货两用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应设置有效的通信联络信号。
施工设备易发生故障,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应配置报警装置。
九、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机修和机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当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定额工时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
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按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评定,检查出的问题要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整改。
十、施工现场应具备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所需的道路、场地、机棚以及供水、供电、排水等条件,准备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做好冬季和台讯期间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入冬及台讯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保养。
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
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一、大型机械装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
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
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三、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
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四、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五、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六、20m以上井字架、门式架的检查验收,由技术经理负责组织安装工人、架子工长、班长、运料工、专职安全员参加,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并进行空载、满载试运行。
检查无误后,再进行超载15%—20%和升降运行试验。
试验中观察所属安全装置的灵敏状况,试验后对各部(配)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损坏且运行正常,检查组成员共同签字验收。
七、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防火、保卫制度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二、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并罚款。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以及发现抽烟时按照规定罚款。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四、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四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三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五、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六、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
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
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七、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距明火不得少于5m。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度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九、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十、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殊工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熔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一、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置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
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十二、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烧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风扇不得放在蚊帐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平方米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十四、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挂设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五、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各种资料台账齐全,逐级落实到人,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检查。
2.加强外联单位管理并签订治安消防协议,施工人员须戴胸卡,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现场,特殊情况须经保卫部门批准。
3.现场消防道路畅通,标志明显,器材设备符合规定。
严禁吸烟,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条例处罚。
4.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严格执行领退料手续。
5.特殊工程持证上岗,明火作业要有用火证,专人看火并配灭火器,保护成品防止破坏行为,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
6.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布置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重点工程、重要工程和建设面积在1万㎡以上的大工程,应制定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预案。
7.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戴执勤标志。
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凭证件出入的制度。
8.更衣室、财会室及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9.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要害部位,要制定保卫措施,确保安全。
10.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
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用火证当日有效。
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
11.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2.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
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幢与幢距离,城区应不小于5m。
13.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
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4.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电气维修制度
1.只准全部(操作范围内)停电工作、部分停电工作,不准进行不停电工作。
维修工作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不准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
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
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
不准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
3.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工作。
4.不准随意变更维修方案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