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镇中心校文明餐桌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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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镇中心校文明餐桌实施方案

河口镇中心校“文明餐桌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迎接十八大,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根据县文明办、县教育局的通知要求,弘扬珍惜粮食、尊重劳动、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倡导节俭用餐、文明用餐,引导科学消费。

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各学校组织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文明礼仪进餐桌,节约风气入人心

二、活动目标

以提高师生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不剩菜、不剩饭、文明用餐”为标准,以学校食堂为重点,以创建“文明餐桌示范食堂”为抓手,从文明餐桌的细节入手,切实做到:

节俭用餐——不剩菜不剩饭,吃多少盛多少;安全用餐——不用地沟油,不用变质食品;卫生用餐——使用公筷、公勺。

三、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

组长:

沈明金

副组长:

黄建国

组员:

李旭、谭达知、张蕊霞、贺迪秋、胡大宇、杨赞、凌富强、谢文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中心校,黄建国兼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9月2日至9月31日)

召开会议,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食堂进行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刊播文明餐桌行动倡议书和《文明餐桌行动》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氛围;学校食堂对员工进行文明餐桌理念宣传和礼仪培训,要求员工树立服务意识,做好学生文明消费的引导和服务工作。

学校对学生进行用餐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用餐。

(二)组织实施(9月初至10月31日)

1、公开承诺,展示形象。

在学校食堂入口摆设文明餐桌行动告示牌,在餐厅内悬挂或在餐桌上摆放体现“文明礼仪进餐桌,节约风气入人心”主题的宣传标识。

公示三项承诺:

节俭用餐——不剩菜不剩饭,吃多少盛多少;安全用餐——不用地沟油,不用变质食品;卫生用餐——使用公筷、公勺。

2、合理配餐,文明就餐。

一是倡导节俭用餐。

对实行配餐制的学校食堂,食堂应合理搭配菜品,主动提醒学生吃多少盛多少,引导消费者“合理饮食,文明用餐,避免浪费”,做到“不剩菜,不剩饭”;各学校食堂应倡导师生“量力而盛”。

二是倡导文明用餐。

要倡导用餐时不大声喧哗等,提倡“民以食为天,用餐礼为先”的文明餐桌礼仪,营造“微笑服务、尊重有礼”的文明礼仪氛围。

各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应注重随时清盘,时刻保持食堂的干净整洁;应普及公共场所文明礼仪,不大声喧哗,不讲脏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吐。

3、安全用餐,绿色消费。

各学校食堂应为学生“安全用餐、环保用餐”提供优质服务。

坚持采购、使用合格的餐具、食用油和其它原辅材料,不用一次性餐具,提高原材料使用率,减少餐余垃圾的产生。

餐厨垃圾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三)示范推广(11月至12月)

综合文明餐桌行动开展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推选一批活动开展良好、活动效应显著的食堂为“文明餐桌食堂”,并予以挂牌,同时总结推广经验,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或观摩会,树立典型。

 

附件:

1、“文明餐桌行动”宣传标语

2、“文明餐桌行动”倡议书

3、湘潭县“文明餐桌示范食堂”评选标准

4、湘潭县文明餐桌示范食堂申请表

 

附件1:

“文明餐桌行动”宣传标语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合理用餐,不剩饭菜,拒绝浪费,遵循礼仪

文明用餐,节俭惜福

惜食有食、惜衣有衣

“爱面子”不如“重实情”,“讲排场”不如“求健康”

绿色饮食,健康生活

勤俭节约从餐桌上做起

节俭饮食,减少浪费

健康用餐,不暴饮暴食

文明用餐,不吵闹、不喧哗

微笑服务,文明消费

吃多少盛多少,节约粮食,避免浪费

用食节俭,身体康健

珍惜粮食,远离浪费

 

附件2:

“文明餐桌行动”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小餐桌,大文明。

饮食文化、餐桌文明作为中华五千年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承载的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更传承了尊重劳动、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等传统美德。

为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崇高精神,引领“文明消费、节约用餐”良好风尚,倡导积极向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特此倡议:

1、传承美德。

自觉传承“礼仪之邦”的美德,踊跃参加文明餐桌行动,打造温馨、文明、和谐的就餐环境。

2、理性消费。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做到不剩饭不剩菜。

3、绿色消费。

低碳环保,使用“公筷公勺”,杜绝使用一次性筷子。

4、文明用餐。

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不喧哗,不过量饮食,讲究用餐卫生,不造成用餐环境污染。

5、科学饮食。

树立科学的饮食养生新理念,改变不良饮食习惯,从寻常食物中吃出健康和营养,达成人和食物的和谐。

与陋习告别,同文明握手。

同学们,让我们身体力行,积极参与文明餐桌行动,树立安全、理性、健康的生活理念,将环保、低碳进行到底!

河口镇中心学校

2012年8月30日

 

附件3:

湘潭县“文明餐桌示范食堂”

评选标准

1、基本要求

所有参选单位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食品,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基本要求如下:

(一)食品进货要求:

各学校食堂应为顾客“安全用餐、环保用餐”提供优质服务。

坚持采购、使用合格的餐具、食用油和其它原辅材料,不用一次性餐具,提高原材料使用率,减少餐余垃圾的产生;购入的食品,应如实记录其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严格审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等。

(二)食品用具清洗消毒要求:

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抹布、餐巾擦干,避免受到再次污染,应及时放入密闭的餐用具保洁设施内;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三)环境卫生要求:

每天应用扫帚扫地、拖把清洁地面,干拖把拖干地面;每天完工后用铲子除去排水沟污物,用水冲洗排水沟;工作台及洗漱台每天使用后应清洗干净;每月至少清洁一次墙壁、天花板(包括照明设施)及门窗;每周至少清理一次冷库里的食物残渣及污物。

(四)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评比内容和评选标准

参评“文明餐桌示范食堂”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场所布局要求:

切配烹饪场所面积应≥食品处理区面积50%;凉菜间面积应≥食品处理区面积10%,且≥5㎡。

2、就餐要求:

就餐人员应遵守餐厅纪律,有序出入餐厅,不拥挤,不奔跑,席间轻声漫步。

安静就餐、不喧哗、不争抢。

珍惜劳动果实,不挑食,不浪费饭菜。

注意环境卫生,饭菜、汤水等不失落地面;爱护公共财物,不故意损坏餐桌、餐具。

就餐完毕,及时整理桌凳、餐具。

桌面、地面干净整洁;餐具洗净,摆放整齐;餐凳按要求摆放整齐。

三、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

参与评选活动的各学校食堂,应按申报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和评选标注逐项对照、检查、总结。

如实填写《湘潭县“文明餐桌示范食堂”申报表》,附报相关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县教育局教育股。

(二)组织评选。

县“文明餐桌行动”指导协调小组接到各申报单位的材料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评选标准,审阅申报材料,并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摸查,然后进行评选。

(三)媒体公示。

对初选合格的“文明餐桌示范食堂”在县广播电视台、县报、县网站公示一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后公布评选结果。

(四)授牌表彰。

由相关部门对评定为“文明餐桌示范食堂”的单位予以授牌表彰,并在县内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典型。

四、“文明餐桌示范食堂”管理

(一)凡获得“文明餐桌示范食堂”的单位,如出现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经核实后,取缔示范单位资格,收回标牌和证书,并通过县内媒体予以公布。

(二)标牌须悬挂食堂外或者食堂内明显位置,作为向消费者宣传、展示的标志。

 

附件4:

湘潭县文明餐桌示范食堂申请表

餐饮单位基本情况

名称

性质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荣获荣誉

本学校自愿申报参加湘潭县“文明餐桌示范食堂”创建活动。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二0一二年月日

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二0一二年月日

县文明餐桌创建办公室评选意见

注:

申报“文明餐桌示范食堂”附报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学校开展“文明餐桌示范食堂”的主要举措的文字材料;3、学校获得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4、学校各类管理制度;5、食堂6英寸照片各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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