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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县财政局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合理调配、使用车辆,为领导和财政工作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服务。

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调度

车辆的调度,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一般服从重点”的原则,在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的前提下,适当考虑各科室公务用车的需要,酌情处理,合理调度。

(一)、局车辆调度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调度。

业务股室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提前一天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分管同志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统筹安排。

驾驶员私自出车到县城以外的,每次罚款100元,并同时按私自出车实际行使里程1元/公里计罚。

油耗及相关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本局领导公务用车,办公室必须予以保证。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尽可能的保证各职能科室的公务用车。

(三)、局属车辆因公务在本县范围内用车,由办公室安排,出县境但在本市范围内用车,由分管局长审批,到市外用车须报经局长审批。

(四)、无论工作日还是节假日、星期天,驾驶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因通讯工具损坏、丢失等情况无法联系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同志报告其他联络方式。

(5)、驾驶员必须服从办公室调度,不得脱岗、误岗。

上班时车辆应停在院内停车位待发。

(六)、外单位因公借车应从严控制,必须由局长批准。

局内工作人员遇有特殊情况可申请用车,经批准后,视情况派遣。

(七)禁止开公车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将车辆停放在饭店、洗浴场所附近;禁止公车私用等。

二、车辆维修

(一)、定点维修。

所有车辆必须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修理厂维修。

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到其他厂家或外地维修,否则不予报销。

(二)、维修程序。

驾驶员向驾驶班长报请维修项目,驾驶班长和办公室分管同志对报修项目检查确认,填开《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并初步预算维修费用,履行审批手续。

日常维修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

数额超叁仟元的修理报请局长批准。

驾驶员应始终在维修现场实地察看,以确保维修内容的真实性。

如发现新故障,对经费预算有较大突破时,承修厂家和驾驶员应及时与驾驶班长和办公室分管同志联系。

违反上述程序,未办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修理费用将不被认可。

(三)、途中维修。

要尽量减少途中维修,对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必须就地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向办公室分管同志汇报,经同意后方可修理,事后要及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凡未经批准擅自在定点维修单位以外修理的,有关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四)、维修考核。

办公室分管同志要建立单车档案,严格车辆维修、行使记录,以便对同等可比的车辆修理费用进行考核,对无特殊原因费用较高的车辆重点剖析,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五)、从严控制车辆物品配备,凡必须配备的物品,由办公室主任提出购买计划,报分管局长审批。

三、油料管理

(一)、用油标准:

自动档:

13公升/100公里

手动档:

12公升/100公里

(二)、油耗考核。

办公室财务会负责计对每台车行车里程、油耗情况进行单本核算。

四、安全行车

(一)、驾驶员自觉学习安全法规,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断增强安全行车意识。

(二)、驾驶员平时要注意加强车辆保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和整洁卫生,出车前应及时对车况进行检查,严禁故障出车。

(三)、安全奖按季考核,按年度发放。

对发生事故者,我方为主要责任的,扣发全年安全奖,我方为次要责任的,扣发一个季度安全奖。

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隐瞒交通事故的后果自负。

(四)、严格实行专人专车,私自借(换)车或交给其他人驾驶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以上停车下岗,期间发生的事故责任及一切费用自负。

(五)、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造成的事故,除损失全部由个人负责外,还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下班后、节假日没有出车任务的车辆全部停放在车库。

违反规定停放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五、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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