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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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6年云南省支持制造业扩销促产政策实施细则

一、非战略性新兴企业扩销促产补助

(一)补助对象

1.省辖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

2.企业所属行业类别:

按照《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划分的制造业门类中,除烟草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两个大类以外的非战略性新兴制造企业;

3.每季主营业务收入排行业前5名,且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均比去年同期增长15%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补助时限

2016年1—3季度,按季度补助。

(三)补助标准

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0.5‰给予补助,每户每季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季度结束后,由省统计局根据“一套表”企业联网直报情况提供符合条件的企业范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文组织企业申报。

企业按要求填报2016年非战略性新兴企业扩销促产补助申报表,报所在州市工信、财政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

经省工信委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省财政厅下发制造业扩销促产补助资金通知,将资金拨付至企业所在地财政局,并及时兑现到企业。

二、战略性新兴企业扩销促产补助

(一)补助对象

省辖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属于节能环保、光电子、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规模以上企业除外),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同期增加200万元及以上,且当季工业总产值增速不低于当季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速的企业。

(二)补助时限

2016年1—3季度,按季度补助。

(三)补助标准

以上年度同期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200万元,给予5万元补助,每户每季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季度结束后,由省统计局根据“一套表”企业联网直报情况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认定情况提供符合条件的企业范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文组织企业申报。

企业按要求填报2016年战略性新兴企业扩销促产补助申报表,报所在州市工信、财政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

经省工信委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省财政厅下发制造业扩销促产补助资金通知,将资金拨付至企业所在地财政局,并及时兑现到企业。

三、其他事项

对于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责成同级工信和财政部门收回补助资金。

工信、财政部门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对外公布,3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书

我单位对如下事项郑重承诺:

一、按照规定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    项目所有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数据、图片、合同和凭证等)的真实性负责。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年度未发生偷逃税、拖欠职工工资及欠缴社会保险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

三、按照规定程序申报项目,对涉及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部门及人员,不采取吃请、馈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5—

2016年非战略性新兴企业扩销促产补助申报表

( 季度)

企业签章:

企业

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产品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季度经营情况

季度工业总产值(万元)

与同期季度比较(%)

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与同期季度比较(%)

所在州市工信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日期:

所在州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日期:

2016年战略性新兴企业扩销促产补助申报表

( 季度)

企业签章:

企业

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产品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季度经营情况

上年度同期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本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季度总产值较同期增长(%)

所在州市工信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日期:

所在州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日期:

—6—

附件2:

2016年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一)新建投产并当年纳规入统企业;

(二)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且当期产值增幅达到20%的企业。

三年内已达规但重复入库企业不再补助。

二、奖补时限

2015年第四季度—2016年前三个季度。

三、奖补标准

对符合奖补标准的达规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5万元,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奖补方式

补助资金按季度核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达规的企业名单并审核确认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联文将补助资金下达至企业所在地财政局,及时将资金兑现到企业。

五、达规培训

安排200万元,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统计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2000万元企业进行业务培训。

六、资金来源

2016年省财政筹措资金5000万元。

七、其他事项

对于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达规企业奖励资格,责成同级工信和财政部门收回补助资金,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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