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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执勤及门禁管理制度.doc

江苏集团保安执勤及门禁管理制度

保安执勤及门禁管理制度

总则

1目的

为维护本公司厂区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公司保安执勤及门禁管理人员、车辆、物品出入之管理有所遵循,根据目前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厂区内的秩序,安全查验与防卫,人员、车辆、物品进出的控制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由门卫负责管制。

3实施与修订

   ,未尽事宜适时修订,增补亦同。

一、保安执勤制度

1.1权责

1.1.1保安员:

负责全厂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厂纪厂规及保安队内部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

1.1.2执行公司的安全、门禁的相关制度并填写相关报表、异常事件的汇报。

1.2作业程序

1.2.1班制

1.2.1.1依公司实际需要,分白班及晚班两班。

1.3执勤岗位及岗位职责

1.3.1依公司实际需要,目前设大门岗,视情况安排相应的保安值班。

1.3.2值班保安应将当班时间内之重要事件、异常事件等记录于值班日志。

1.4形象要求

1.4.1保安人员必须做到:

精神饱满、纪律严明、礼貌热情、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1.4.2着装要求:

一律着工作服,钮扣要整理好,上衣衣摆束入裤腰内,配戴工作证于胸前。

1.5上下班交接

1.5.1交接时间:

提前十分钟到位,刷卡,上岗交接。

1.5.2交接内容

1.5.2.1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证件;

1.5.2.2送货或寄存物品的转交;

1.5.2.3明确来访人员访问的情况;

1.5.2.4上级规定或指示的事项;

1.5.2.5对讲机、警棍、充电器、手电筒等物品交接时当面清点、检查,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正常投入使用;

1.5.2.6其余未完成的工作。

1.6监督职责

1.6.1员工着装穿戴及厂牌佩戴情况;

1.6.2员工上、下班打卡情况(上下班须刷卡!

严禁代刷卡!

1.6.3消防设施是否移动、损坏、失效,应急设备是否完好;

1.6.4消防通道是否顺畅;

1.6.5水电设施是否正常,用水用电是否有浪费;

1.6.6重要场所的门窗关闭、物品堆放情况;

1.6.7异常人员在车间及办公室的滞留情况;

1.6.8工厂周围有无异常。

1.6.9保安巡查,白班不少于4次,晚班巡查不少于8次。

1.7紧急事故处理

1.7.1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暴力冲突、本厂员工与外厂员工发生争吵、斗殴、抢劫、偷盗等事件时,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发展,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处理。

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1.7.2火灾、台风、暴风雨等灾害,应以预防为主,若未能及时预防,事发时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并组织人力保护公司财产,同时需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1.7.3遇员工伤亡、急病时应立即通知后勤司机人员安排车辆送往医院或拨打120寻求救护。

二 、 人员出入管理

2.1本公司人员出入管制

2.1.1.上班时间外出公司厂区大门

A、上班时间除部门车间主任级(含)以上领导因公外出外,其余所有人员外出厂门须填写《出门证》,凭核签之单据交门卫确认后方可外出。

并由门卫做好登记。

B、生产部车间主任级以下人员外出,需填写《出门证》后,经部门主管确认核签,并由车间主任级(含)以上主管核准之单据,方可外出。

C、办公室职员外出,需填写《出门证》后,由部门副总确认核签后,方可外出。

D、员工进出厂区大门,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佩戴“员工识别证”,凭证出入;未依规定穿工作服或佩戴识别证者,门卫可拒绝其入厂。

E、 中午外出就餐原则上不允许。

强行外出人员,由警卫做好违纪记录,交集团办公室进行违纪处罚。

F、 各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放班时,由车间主任按以上程序办理外出手续,并提前电话通知门卫。

G、非上班(或加班)时间,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厂区。

H、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人事考勤部门规定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持按程序核准之《出门证》并刷卡出厂。

I、现场员工遇有特殊情况会客,仅限在门卫室内。

2.1.2.因公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A、全天在外洽公:

因公须全天在外洽公,不进入厂区者,《出门证》应于公出前一日送行政人事部门 ,公出人员可免刷上下班卡。

B、因公提前出厂或延迟入厂:

《出门证》应有门卫签注出厂或入厂时间,上班卡或下班卡均应照刷。

C、上班中因公出厂:

《出门证》于出厂时交于警卫签注出入厂时间,公出(入)免刷卡,上下班刷卡。

D、凡经门卫签注出入时间之员工《出门证》,一律于翌日上午十时前由门卫汇总送到集团办公室。

 

2.2企业外人员

2.1参观人员(贵宾接待)

A.重要贵宾或客户要入厂参观,由负责接待人员提前通知警卫部门,并告知参观人员单位、名称、姓名、车辆标牌型号、车号及到达时间。

B.警卫方面做好迎接准备工作(整理环境卫生、清除大门口闲杂人员及道路两端车辆,体现最高值勤标准、礼节及精神面貌)

C.贵宾到达前大门,门及时打开,直立放行,指引车辆停置,并立即通知负责接待人员及主管。

D.贵宾参观须呈报总副总核准后,由或相关部门派员按规定准许参观之路线引导参观。

E.参观时以常日班上班时间内为限,若遇例假日应于事先来函,经呈报总副总核准后再行安排。

参观结束,门卫保持最高礼节放行出厂。

2.2.洽公人员

A.外单位厂商、客户前来接洽业务时,警卫应详细了解来访人员姓名、单位、事由及被访人姓名,确认是否有约。

B.如有预约,及时电话联络被访人员,确认接待与否。

如不予接待,门卫不得擅自放行进入厂区。

C.若被访人同意接待,门卫做好入厂登记手续,并发给“贵宾证”,通知相关人员等候访人接待。

D.若被访人外出,请来访人留下通讯联络方法即可,由警卫适时转交被访人知悉。

F.来访人员在警卫室办完登记手续后,凭警卫签准之《会客单》,并佩戴“贵宾证”入厂,洽公完毕后,来访人应交回“贵宾证”及由会客人签章并经会客人部门主管签核后之《会客单》,始得出厂,出厂凭单经门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留存。

2.3入厂识别证管理

A.凡公司员工,一律凭“识别证”出入厂区。

厂区内,必须规范佩戴识别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识别证拿在手中或放入口袋、包内至检查时方才出示。

B.员工离厂时,识别证应随身带好, 入厂时须自觉佩挂于胸前,方可入厂。

C.凡在厂区内行走、活动或作业,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挂识别证。

D.凡进入厂区不按规定佩挂识别证之员工,门卫应予以纠正,并做违纪记录,交集团办公室处以罚扣。

E.遗失或损坏识别证应立即向考勤部门申请补办,缴纳工本费(IC电子卡25元),并附个人照片一张。

F.使用他人识别证或伪造涂改识别证蒙混出入厂者,无论使用人或借用人、伪造人均将予以罚扣处分。

三、车辆出入管理

3.1外单位车辆

A.提货车辆:

提货车辆入厂,门卫室须如实记录车号和进厂时间,经门卫联络经办人确定后进入,门卫需了解车辆进入时是否带货进入(须书面注明),提货外出时门卫需进行车辆物品检查、验单确认无误后,记录出厂时间放行出厂。

B.交货车辆:

交货车辆入厂,门卫室须如实记录车号和进厂时间,经门卫联络经办人确定后,入厂至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完毕后空车出厂,门卫对空车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记录出厂时间放行出厂。

C.如遇访客车辆(小型车):

外单位前来洽公车辆,以不入厂区停放为原则;确需入厂者,经被访人同意后,可于指定停车场停放(洽公车禁止进入生产区)。

E.出租车严禁入厂,特殊情况应由副总级以上主管同意,门卫部门做好记录。

F.政府机关及重要贵宾车辆入厂,门卫需问明来访目的后,直接放行于指定停车场停放,并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接待。

3.2本单位车辆

A.公司车辆进出厂时,由门卫填写出(入)厂时间并做好记录。

随车人员及物品依有关规定执行!

3.3装卸、洽公车辆出入厂时间管制

A.入厂:

每日上午7:

00后至下午17:

00前。

B.出厂:

限每日下午18:

00前

C.如特殊情况(临时装卸)须在上列时间外出入厂时,主办部门应事先填写《出门证》,注明预定出厂时间及原因,经由副总级(含)以上主管签准后,于下午17:

00前送至门卫凭证执行。

3.4其他车辆进出规定。

进出厂区之任何车辆,门卫均有检查权(含集装箱、后备箱、驾驶室及摩托车尾箱)。

四、物品出入管理

4.1物品出厂核签

公司所有物品需携出厂区时,均必须由主管部门开据《出门证》,一式二联,并由部门主管审核,由总副总核准后,方可携带物品出厂。

表单二联存放门卫室以备存查追踪。

4.2物品会点

物品出入厂区会点工作由门卫依据下列规定办理:

(1)    以重量、数量计价的

A. 凡物料、下脚品、废料出厂,先等在厂区,由经管人员会同门卫共同会点。

B. 任何售出物品,门卫均有权视需要予以查看、抽点。

4.3.成品交运

A.出售成品应由主办部门填具“成品交货单”,经由部门副总级以上主管签核后凭以出厂,出厂凭单于第二日上午十时前由门卫转送会计、仓库、外贸各部门存查。

B.送客户确认或试用之样品,同样应由主办部门填具“成品交货单”一式五联,详注出货依据及用途,经部门副总级以上主管核签后送出货部门发货,出货部门发货后,该单随样品经门卫查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后暂存警卫室,于翌日上午十时前送交会计、仓库部门存查。

C.成品交运,门卫应随车至仓库出货现场点数,会同装货完毕后,查验确认签单后放行。

4.4.下脚品、废物料进出厂

A.下脚品出售由主办部门开立《出门证》并备注重量数据,经部门副总级以上主管签准后凭以出厂,出厂时凭单暂存警卫室。

B.废物料清理、下脚品出售,门卫应随车至出货现场监督、会同点交、装货完毕随车至前门验单无误后放行。

C.无价值之工业垃圾,废物料应同主办部门填具《出门证》,详细注明出厂原因,经由主办部门副总级(含)以上主管签准后凭以出厂,门卫随车至现场监督会同装车完毕后随车至前门放行,出厂凭单于门卫室留存备查。

D.生活垃圾每日下午15:

00钟左右,由指定处理垃圾人前来清理,出入时,可免开出门单

4.5.维修物品出入厂(托外修造加工、赴厂外修缮、携带工具、材料及其他须再携返厂之物品)

A.工务机械配件类物品及其附属材料之托外修造:

a.出厂时凭《出门证》”一式二联,由主办部门填具“出厂物品”栏之品名、规格及预定返厂数量,送主办部门副总级以上主管签核,出厂时经门卫会点并签注出厂时间后,单据暂存门卫室,待厂商将物品返厂时凭以核对。

b.修造完成返厂时,厂商会同门卫在前门会点返厂物品,签注项目、入厂时间、返厂数量后,由厂商随物品送至主办部门,主办部门经办人确实验收填写实际返厂数量,副总(含)以上主管核签后由厂商于出厂时交门卫,警卫核对单据查验无误并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留存门卫部门备查,第二联交主办部门存查。

c.对足以影响生产之重要物品、设备,主办部门应依其需要性,于《出门证》上填注提示返厂日期。

B.出厂须再返厂之样品、送外检验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之装具或其它须再返厂之物品等,应凭《物品出入厂凭单》,需副总级以上主管核准,办理出入厂,。

C.保养部门赴厂外修缮携带工具、材料出厂,由主办部门主任级(含)以上主管签核之《出门证》,并经副总级以上主管核准后办理出入厂。

D.对于逾预定入厂日期未返厂且未经呈展延之案件,由主管部门自行跟催处理。

4.6.厂商自备工具、物品及送货带料

厂商携带自备工具、物品(含厂商之样品及进厂装送用指自备装具等)入厂时,经门卫核点数量并登记,,出厂时厂商将经主办部门级副总(含)以上主管核签后之《出门证》交门卫对照查核无误,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五、执行和修改

以上保安执勤及门禁管理制度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未尽事宜适时修订,增补亦同。

编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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