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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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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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中省《“十三五”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根据《X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和《X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精神,依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和中、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把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到健康中国、精准脱贫、健康扶贫工作大局,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形式,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努力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能力,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生活目标,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推进精准健康扶贫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实现追赶超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到X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90%以上(以有需求的残疾儿童、贫困持证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国家建档立卡及因病返贫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为重点)。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区级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有关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情况,投入工作力量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整合资源,成果共享。

充分依托现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建立服务高效、运转有力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体系。

将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扶贫工作范围,用足用活现有基本医保、大病救助、医疗救助等政策,通过省、市康复专项救助项目和区级康复保障兜底政策,努力实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

(三)勇于探索,大胆创新。

充分利用省、市确定我区试点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良好机遇,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结合实际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工作,鼓励民营资本和慈善机构参与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高康复资金的使用效率,努力实现残疾人康复服务提标扩面,使更多的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

四、工作体系

(一)精准康复服务体系

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残工委牵头,区残联、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教体局、民政局、扶贫办、公安局等部门参与,建立和完善以村(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资团队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以实施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

(二)组织管理体系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残联、卫计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教体局、公安局、扶贫办等部门和各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组织开展我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区残联

牵头制定全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服务流程、工作规范、绩效考核等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康复经费预算;督导各镇街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协调卫计局等部门共同成立区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见附件2),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共同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落实持证精神残疾人服药及住院救助项目,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经费补贴标准和范围;

2.区卫计局

牵头制定X区残疾人精准康复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参与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组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共同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为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建立健康档案和精准康复服务档案,落实和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为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签约服务,并将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纳入对镇(街)、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组织医疗专家组建技术指导小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把残疾人康复相关业务纳入全科医生或签约医生培训大纲,每年培训不少于30课时,提高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

3.区人社局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确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29项医疗康复报销费用落实到位。

4.区财政局

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经费保障,将精准康复服务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精准康复经费,及时下拨省市精准康复项目经费。

全区8000名持证残疾人,预算年度所需经费共计104万元。

其中入户筛查、建立健康档案和服务档案费16万元(人均20元),基本康复服务补贴64万元(人均80元),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经费24万元(含培训费、资料印制费等)。

5.区扶贫办

共同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方案;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规划;结合我区精准脱贫实施方案和专项扶贫工程,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协调实施,重点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和康复帮扶。

6.区教体局

进一步完善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义务教育机构和职业学校的康复设施、设备建设,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做好在校残疾学生的康复教育,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心理咨询等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7.区民政局

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医疗救济救助;指导敬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完善基本康复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

8.X公安分局

负责精神残疾人肇事肇祸的防范和监控,并对精神残疾人的家庭监护和社会监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完善X区精神残疾人户籍和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的档案。

9.各镇街

做好辖区内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各精准康复服务团队服务成效实行监督检查,及时将残疾人康复需求、康复服务情况上报区残联和区卫计局。

(三)工作队伍体系

1.成立区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

由区卫计局、区残联抽调部分专业人员组成。

负责确定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见附件3),做好区级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技术指导、村(社区)医生和村(社区)康复协调员的业务培训。

2.组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镇(街)会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服务等人员与村(社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村组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共同组成服务团队,负责实施需求评估、建立康复档案、开展签约服务、及时报送信息、申报康复项目或补助资金等具体工作任务。

五、开展康复服务流程

(一)团队入户筛查评估

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利用《X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或手机APP,采取信息导入、入户或集中访问的形式对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进行筛查评估,对照《X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附件4)确定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

(二)建立残疾人康复档案

家庭签约服务团队在为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建立健康档案的同时,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档案,包括残疾人基本信息、筛查评估结果、康复需求、转介情况和康复等全部内容,形成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备案。

(三)签订康复服务协议

家庭签约团队根据残疾人筛查评估结果,根据《X省残疾人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录(试行)》(附件5)确定残疾人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并签订《残疾人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同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服务手册”)

(四)汇总上报

家庭签约团队对有辅助器具需求、儿童康复需求、精神病服药以及其它手术需求的,将筛查评估结果汇总上报到各镇(街),各镇(街)汇总本辖区内精准康复情况,并上报区残联。

区残联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组织二次评估,结合年度康复项目经费及指标情况,转介相应康复或辅具服务机构接受服务。

(五)康复服务

家庭签约团队按照服务协议规定的内容及标准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各定点康复机构、辅具服务机构按照服务规范为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的机构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在服务完成后需经残疾人本人对服务质量、满意度进行评价确认,并及时将康复服务信息录入《X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六)费用结算

1、服务项目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负部分,由区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项目和补贴标准与承担康复项目的康复机构进行结算。

2、服务项目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康复服务项目,由省、市执行的康复项目,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省、市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省、市现有康复服务项目没有涉及的部分,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残联与承担康复项目的康复机构按照救助或者补贴标准,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等进行结算。

3、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按照签约服务人数人均80元的标准,列入预算,并逐年增加,残联每年会同卫计部门进行考核后与签约团队和机构进行结算;

4、签约服务团队每年的服务费、培训费、各类表册印制、工作经费等由区财政局列入残疾人事业预算,区残联和区卫计局负责结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大局,列入民生工程加以推动。

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将实施精准康复行动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实现部门专项规划和精准康复服务效衔接,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康复服务经费稳定持续投入机制。

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要求,依据省、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

要充分预期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逐年增长的趋势,多种渠道增加投入,主动运用市场化办法,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创新残疾人康复资金使用方式,争取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康复。

(三)提升服务能力

发挥区、镇卫生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

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残疾人康复服务中。

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要切实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指导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所开展残疾人康复,协助区残联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考核评估等工作。

(四)创新工作方式

各镇街、各部门要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落实现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政策基础上,积极争取在城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中更多惠及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

统筹配置和使用各部门相关资金、项目,提高使用效率,形成合力,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得到有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

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合力,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

整合现有资源,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与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等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量。

(五)加强基层培训

要加强对残联、卫计局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以及签约团队、乡医、村医的工作培训,使其深入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精神,掌握工作流程和各项要求,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的具体实施。

要重点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培训,不经培训不上岗,突出培训的经常性和实用性,使其熟练掌握主要服务流程、康复政策信息和基本康复知识,重点掌握针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提供适当的服务。

要组织残联系统及定点民办康复机构专业人员的操作规范培训工作。

卫计局、医疗卫生机构要支持区级定点康复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参加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内容中,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残疾人精准康复中的作用。

(六)加强规范管理

加强各类定点机构的管理,区残联、区卫计局要结合国家、省级制定的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要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建立考评制度,完善定点机构的准入标准和退出制度,确保服务质量,激发服务活力。

要提高效率,促进部门业务整合,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基础和成果,实现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工作,为制定本地服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各级相关部门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保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取和提供信息。

XX,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七、督导检查

建立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要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部门、镇街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并组织专家对各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支持依据。

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各服务机构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八、经费管理

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定期组织自查。

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有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执行经费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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