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商品房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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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商品房买卖合同.docx

不动产转让合同

买方(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卖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邮寄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的,仍视为送达)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不动产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注:

表格上的建筑面积是预售初测面积)

公安门牌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层高约)

一层

56号

113

390.5

四层

56号

401

566.18

8米

56号

402

318.99

4米

五层

56号

501

74.57

4米

56号

502

82.58

4米

56号

503

84.50

4米

56号

504

84.50

4米

56号

505

84.50

4米

56号

506

83.47

4米

六层

56号

601

57.76

4米

56号

602

404.49

8米

56号

603

63.97

4米

56号

604

65.45

4米

56号

605

65.45

4米

56号

606

65.45

4米

56号

607

64.66

4米

七层

56号

701

74.57

4米

56号

702

82.58

4米

56号

703

84.50

4米

56号

704

84.50

4米

56号

705

84.50

4米

56号

706

83.47

4米

八层

56号

8-草布间

8.58

4米

56号

8-杂物间

22.59

4米

56号

801

487.94

8米

56号

802

57.98

4米

56号

803

59.33

4米

56号

804

59.33

4米

56号

805

59.33

4米

56号

8006

58.61

4米

九层

56号

9-草布间

8.58

4米

56号

9-杂物间

22.59

4米

56号

901

81.00

4米

56号

902

82.88

4米

56号

903

82.88

4米

56号

904

82.88

4米

56号

905

81.87

4米

十层

56号

10-草布间

8.58

4米

56号

10-杂物间

22.59

4米

56号

1001

487.94

8米

56号

1002

57.98

4米

56号

1003

59.33

4米

56号

1004

59.33

4米

56号

1005

59.33

4米

56号

1006

58.61

4米

十一层

56号

11-草布间

8.58

4米

56号

11-杂物间

22.59

4米

56号

1101

81.00

4米

56号

1102

82.88

4米

56号

1103

82.88

4米

56号

1104

82.88

4米

56号

1105

81.87

4米

十二层

56号

12-草布间

8.58

4米

56号

12-杂物间

22.59

4米

56号

1201

487.94

8米

56号

1202

57.98

4米

56号

1203

59.33

4米

56号

1204

59.33

4米

56号

1205

59.33

4米

56号

1206

58.61

4米

十三层

56号

13-草布间

8.58

4米

56号

13-杂物间

22.59

4米

56号

1301

81.00

4米

56号

1302

82.88

4米

56号

1303

82.88

4米

56号

1304

82.88

4米

56号

1305

81.87

4米

十四层

56号

14-草布间

8.58

4米

56号

14-杂物间

22.59

4米

56号

1401

487.94

8米

56号

1402

57.98

4米

56号

1403

59.33

4米

56号

1404

59.33

4米

56号

1405

59.33

4米

56号

1406

58.61

4米

十五层

56号

15-草布间

8.58

4米

56号

15-杂物间

22.59

4米

56号

1501

81.00

4米

56号

1502

82.88

4米

56号

1503

82.88

4米

56号

1504

82.88

4米

56号

1505

81.87

4米

小计

8076.62

甲方出售条款一中列示的门牌号中的草布间和杂物间不需签署买卖合同,属配套功能使用)

(以上数据均以房地产证或相关法律文书记载为准)

二、交易权利能力之承诺

1、乙方保证并承诺,对交易标的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且该交易标的未设置任何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限制性权益,没有附带任何有债务或其他潜在责任和义务,除已经直接披露予乙方的信息之外,不存在任何资产抵押、质押、租赁、查封或为自身或他人提供担保等情形。

交易标的至本转让合同签订日起至办理完过户手续并取得新产权证之前没有涉诉讼或仲裁之司法查封。

2、乙方保证并承诺,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标的转让已经获得董事会和(或)股东会批准并做出了有效股东会决议。

各股东全权委托(附带全权委托书)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其作为合法有效股东,有权依法签订本交易合同。

3、乙方保证并承诺,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所有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均是真实的、可信的,如该等书面材料系副本,则其与原件一致。

4、乙方保证并承诺,截至本合同生效之日,已按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税项缴足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亦已缴清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规费,无需加缴或补缴,亦无任何因违反有关税务法规及规费规定而将被处罚的事件发生。

5、甲方已具备缔结本合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的法律权利、行为能力和内容授权。

甲方对交易标的之买卖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有权依法签订本交易合同。

6、本合同的甲乙双方中任一方的签字人如为代理人(如该标的物业有共有权人的,则在乙方签章项上的签字人视为该物业其他共有权人的代理人),则代理人须对其已获的授权承担真实、有效、完整的保证义务;若代理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滥用代理权导致不动产买卖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时,在本合同签字的代理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即使本合同及其他文件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前述承诺,依法被变更、撤销、解除、终止或认定无效的,本条款依然有效。

三、交易价格

1、甲乙双方同意转让标以人民币大写元/平方米(小写:

¥元/平方米)交易;转让标的总面积为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整);(该价格为乙方实收价格,乙方提供出售建筑物每平方米元发票。

按此结算金额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款金额。

该价格亦包括现有土地、房产、配套设施设备、装修等)。

四、交易流程及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整);作为本次房地产转让的履约定金(定金超过万元须做资金银行监管)。

2、甲方支付定金后,有权进场进行销售工作,乙方予以配合。

甲方进场进行销售,销售收取款项统一由乙方帐号收取,直至乙方应收款结算完毕,剩余的由甲方自行收取,如甲方(买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购买方有办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银行按揭款发放到乙方账户后,乙方需在当日全额转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余款支付时间与金额按以下方式:

1、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汇入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整);包括销售期间的销售收取款及银行按揭款(银行出同贷书已过户未放款的金额也计算在内,超出金额部分计入下一期)。

2、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汇入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整);包括销售期间的销售收取款及银行按揭款(银行出同贷书已过户未放款的金额也计算在内,超出金额部分计入下一期)。

3、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汇入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整);包括销售期间的销售收取款及银行按揭款(银行出同贷书已过户未放款的金额也计算在内)。

4、分证的具体要求:

1、标的物层商业面积平方米分拆成个小证;

2、标的物层商业面积平方米分拆成个小证;

3、标的物层商业面积平方米分拆成个小证;

4、标的物层商业面积平方米分拆成个小证;

5、标的物层商业面积平方米分拆成个小证;

6、标的物层商业面积平方米分拆成个小证;

5、乙方确认收取本合同约定定金及转让价款/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行:

收款人:

账号:

;

五、过户费用及税费负担

因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不论以何种方法形式过户)所产生的买卖交易税费,即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所需缴交的税费。

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六、登记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1、本合同所涉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

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以上文件和资料,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交付齐全。

2、甲方支付定金后进行策划销售工作期间,乙方须配合甲方的销售工作并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

在交易过程中,乙方承诺无条件配合甲方将标的物分拆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

3、甲方支付定金后,乙方保证无条件配合甲方及其签约委托的第三方在2017年月日前将上述房地产按甲方要求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规划办理产权分割,并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

甲方负责整个过户流程安排,乙方保证及时予以配合协助。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合理减少申报缴纳税费。

4、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办理交易手续。

甲方需向房地产交易的相关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完税后签署《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交易手续。

(甲方如办理按揭贷款,向银行提交按揭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配合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审批手续。

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并提交申请按揭所需法律文书,双方均不得借故拖延,否则视为违约)。

5、经甲、乙双方协议;由甲方(身份证号码:

)领取(甲方)房地产权属证书。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收取履约定金后,因政府职能部门的原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产权交易手续的,则乙方需立即在三日内向甲方全额退还定金,即退回甲方支付的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整)。

若逾期,则需按定金额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退还日止。

2、若乙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途毁约,或不按规定时间配合甲方办理过户手续的,或不转让目标房地产的,或办理交易手续途中被涉诉讼或仲裁之司法查封,则乙方需向甲方立即返还其全部已支出的款项,并额外赔偿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整)。

3、若甲方中途毁约,或不按规定和时间配合乙方办理交易手续的,或不受让目标房地产的(若甲方已按约定时间支付购房款项,则不算违约),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欠付款的千分之二违约金,逾期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定金不得退回。

八、保密

本合同各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合同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就本合同项下的事务,以及因本合同目的而获得的有关财务、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九、交付使用期限

甲乙双方到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办理交易手续当天,与甲方乙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进行验收,乙方负责结清物业管理、有线电视、水、电、天然气等所有相关费用,办理无障碍交接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办理交易手续当天乙方应将该房地产全部清场交付给甲方使用。

十、补充协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或未有明细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与协议,如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甲乙双方签署的资金监管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本合同效力。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在房屋所在地江门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并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诉讼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在内的费用。

十二、送达

甲乙双方双方约定;甲乙双方留在本合同的地址,为本合同履行的法定通讯地址;任何一方如有改变,改变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另一方。

另一方(无改变方)向约定的送达地址或改变方另行书面通知的地址快递寄送相关的文件,即视为向改变方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如因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另一方(未改变方)造成的损失由改变方承担。

十三、不可抗力

1、本协议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实:

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自然灾害、战争等(政府行政命令文件及其他政府因素均属不可抗力的范围)。

2、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该方不应被视为违约。

但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明。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甲乙双方应当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解决办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须解除协议,则各方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由各方协商解决。

十四、其他约定

1、交易标的有部分面积如设有租赁合同,拆迁问题,乙方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拆迁手续,支付拆迁费用等。

2、本合同若与其他同时或日后签订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合同等交易文件规定或填写的内容不符,甲乙双方同意仍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每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备注:

(备注条款与前述条款不一致,以备注条款为准)

(留空部位经填充文字或数字后应经由甲乙双方签字人拓印确认)。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法定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二〇一七年月日

签订地点: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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