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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

目录

一、部门职责………………………………………………

(1)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10)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7)

(一)对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检查…(17)

(二)对嘉兴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检查……………(22)

(三)对已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监督检查…………(25)

(四)“市级工业设计单位”认定监督检查………………(26)

(五)对嘉兴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推荐的监督检查………………………………………………………(29)

(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监督检查……(31)

(七)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监督检查……………………(33)

(八)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的监督检查…………(35)

(九)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38)

四、公共服务事项…………………………………………(41)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的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政策

 

综合分析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思路

 

组织制订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组织开展规划和政策执行情况检查

 

组织开展相关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织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的产业政策

 

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工作

 

2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提出调节近期经济运行的对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起草月度、季度和年度经济形势报告

 

会同统计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业经济指标进行监测、考核

 

做好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指导经信系统开展服务企业活动

 

3

负责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布局,推动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担全市工业园区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指导海洋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

负责推进产业结构战略调整,组织拟定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规划、政策、措施,指导产业经济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工作

 

做好“四换三名”的综合、协调工作,开展“三名”培育试点示范,牵头指导推进“腾笼换鸟”工作,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用能空间两项工作

组织开展工业有效投资、“机器换人”技术改造专项及相关考核评价工作,牵头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做好工业治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工作,建立专家服务指导工作机制

 

牵头指导产业集群发展工作,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链

 

跟踪、分析装备制造业发展情况

牵头指导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发展工作,培育工业强镇

 

牵头申报、认定国家、省和市级特色产业基地

 

4

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管理工作,拟定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联审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相关设备抵免税初审上报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制定全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的规划、目标,做好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统计、分析等工作,做好全市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政策,引导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方向;制定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重点项目计划;组织推进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开展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和建设进度监测、督查;做好中央和省、市财政有关专项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

 

推进全市“标准厂房”建设工作

 

5

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专项、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指导和推进现代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研究制订企业自主创新、技术进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指导、培育与管理国家、省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推动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

 

负责组织协调产学研合作创新、推进相关产业技术联盟建设

 

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做好我市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

 

6

负责建立煤电等要素保障机制;监测煤炭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运行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组织重点物资的生产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春运工作

监测、分析煤电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

 

做好煤炭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

 

建立完善全市主要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储备数据库,保障重点物资应急需求

 

协调全市春运工作

 

7

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调查工作,协调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权限和分工,上报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全市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全市电力生产调度运行,协调处置有关问题

 

负责推进全市电力需求管理和节约用电工作

 

负责全市有序用电方案编制落实,监督指导各地有序用电工作

 

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制定热电联产发展产业政策,编制修订各类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

 

组织协调和监督省差别电价政策的执行

负责推进全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参与全市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8

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定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上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核准的上报;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发展。

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

负责全市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工作,拟订节能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民用建筑除外)节能审查工作,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民用建筑除外)节能审查工作

 

负责全市节能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协调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组织制定全市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措施

 

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能源“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与考核

 

组织实施全市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拟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万吨千家节能行动

 

负责全市资源综合利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拟订相关政策规划,组织协调示范

 

承担全市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管理与推进工作,负责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绿色企业创建的审核转报,组织实施示范项目

 

负责拟订全市工业节水政策措施,落实工业治水政策意见。

负责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和发展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制定节能环保产业规划

 

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做好新墙改基金征收、返退工作;指导墙材行业统计监测、运行分析等

市墙改办负责

监督管理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受理举报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节能计划、制度与措施,编制能源利用状况等指导性文件,监督检查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计划、标准情况,推动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工艺

由市能源监察支队负责

监督检查家电市场能效标识使用情况,查处虚假节能产品和违规使用家电能效标识行为

加强对县(市、区)能源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监督,加强全市节能监察队伍建设

受理能源利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能源利用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公共机构、公共建筑用能情况的节能监察

核查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编制年度《嘉兴市能源与利用状况》(白皮书)

做好节能设备的能效监测和节能服务项目的节能量审核工作;做好能源品质监督抽查工作和工业节水监督管理工作

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节能法规、标准宣贯培训,对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管员”进行上岗培训及考核

9

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文化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牵头协调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

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研发设计、供应链物流、流程再造、商业模式创新、制造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工作,培育专业服务体系,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制定全年展会项目计划,指导企业市场拓展,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的会展活动

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

指导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

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市工业设计发展工作,培育工业设计园区(基地)、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10

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协调和指导全市利用内资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指导、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开展国内外产业合作、经贸交流活动

指导我市企业与国家大企业大集团对接合作

指导引进内资及浙商回归。

落实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政策,对落户的浙商创业创新相关投资项目做好服务跟踪工作

按照分工承担“三圈”(长三角经济圈、杭州都市圈、浙东经济圈)经济合作交流相关工作

11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负责工业治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组织制定并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行业规划、政策、计划、技术规范等

 

 

 

 

 

 

 

 

负责行业统计监测、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行业合作交流,协调指导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配合做好汽车整车、铸造、船舶、铅酸电池、乳制品、电石、氟化氢、合成氨、印染、水泥、稀有金属、萤石、玻璃、铜冶炼等行业的行业准入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车辆公告管理和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

负责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落实稀土稀有金属、萤石、耐火粘土等产品国家生产指令性计划

牵头指导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化解产能过剩。

行政性关闭小企业

配合做好生产、经营或使用监控化学品检查监督

配合省禁化武办对监控化学品监督管理

12

指导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和履行社会责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咨询资质认定

研究制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培育政策,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

 

 

 

 

 

 

负责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和管理信息化、现代化、精细化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信息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培训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知识培训

做好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培育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

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

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宣讲;组织实施全市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并开展履责评价

13

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和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组织协调信息与网络安全工作。

牵头信息经济发展工作。

指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本市软件产业的发展,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等其他资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统计、分析;承办我市软件企业、软件产品、系统集成企业、信息工程监理等资质的认证及申报工作

拟订并实施全市中长期信息化发展规划;牵头抓好信息经济发展的政策制订、专项规划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政策,推进全市软件产业的发展;指导全市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推广应用及技术成果产业化;指导协调全市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引导传统产业开展绿色安全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建设;负责推进全市物联网、半导体照明(LED)产品、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应用项目

制定全市两化深度融合发展政策,引导工业智能化发展;推进工业企业开展“机联网”、总部、管理体系标准等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

推进行业信息化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参与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推进全市重大信息化工程的实施和跨部门业务协同;推进社区和农村信息化发展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牵头全市信息消费试点工作,推进“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和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建设一批示范产业、示范企业;做好云工程与云服务企业培育

承担全市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牵头开展全市网络安全专项检查,推进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防护;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全市应急通信保障和信息传递工作

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等“多网”融合发展

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等其他资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承办我市软件企业、软件产品、系统集成企业、信息工程监理等资质的认证及申报工作。

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

负责做好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

14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省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核的上报,承担相关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上报;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

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做好军工行业准入审核与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民用企事业单位承接军工任务

 

参与省国防科工办对我市涉军企业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保密资格认证检查复查工作

 

 

 

落实军民结合发展规划、军转民技术推广目录,组织开展军民技术转移工作,指导监督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建设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协助省国防科工办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进行初审

负责民爆器材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

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

提出并协调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中小企业年度发展思路和计划

 

 

 

 

 

 

 

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建立中小微企业培育监测信息库和网络平台,开展中小微企业培育、运行监测、分析统计工作

指导协调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政银企合作

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负责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统计分析、现场检查、日常监管及风险处置等工作

指导全市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

牵头做好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小升规”)工作

16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市企业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生态市建设相关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河长制相关工作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相关工作

其他交办事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超限、超载运输管理

市经信委

1、对本省整车、改装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车辆产品。

2、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公告车辆企业套牌改装产品进行整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6、《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5号)

某超限运输检测站在执法过程中查到一辆疑似非法改装并运载剧毒危险品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路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过程中,遭到了该车驾驶员的殴打,该站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公安、经信、市场监管、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依法对该车辆的驾驶员和车主进行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

1.公路管理机构:

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和重特大桥梁规范设置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2.运输管理机构:

对运输货场、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通过进驻、巡查,实施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将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

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市场监管、公安、质量技监等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3.港航管理机构:

负责对内河码头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及码头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依照《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理。

市公安局

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执行职务或者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暴力抗法

市市场监管局

监督、检查并指导各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不具备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和依法监管非法从事车辆改装的汽车维修厂(点)

市质监局

1、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管理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2、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3、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2

节能管理

市经信委

牵头全市节能降耗综合协调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工业领域节能工作,负责民用建筑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3、《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

4、《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

市建委

制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市机关事务局

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指导,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级、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道路运输行业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指导,负责“万吨千家”交通运输企业节能降耗考核等工作。

3

矿井关闭监管

市经信委

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30号)

某安监局组织“打非治违”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非法开采,无采矿许可证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劝阻该企业停止生产,并函告当地国土部门。

国土部门依法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取缔了非法盗采点,并采取断电、断路,增设警示教育牌等措施,防止企业和个人无采矿许可证违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发改委

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安监局

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环保局

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4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市经信委

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协助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3、《浙江省民用爆炸特物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4、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编办[2005]6号。

1、某市因经济发展需要,拟新建一家专门从事民用爆物品经销企业,在该项目的审批和日常监管中,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

其中,经信委(国防工办)负责协助省国防科工办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进行初审,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管;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加强对企业的公共安全管理。

2、某民爆物品经销企业发生炸药爆炸的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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