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合同2011.04.01-2014.03.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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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达电梯/自动扶梯维护保养

大包合同

合同编号:

MOPS-2041-A-2011-CTT006

客户名称:

重庆凯德实业有限公司

大厦名称:

大厦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2号

合同号SAP:

ZA054303/ZA042660-62,ZS54304-05,ZS42651/54,ZS42658-59,ZS54306-11,ZA042663-65

订立合约双方

甲方:

重庆凯德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杨毓峰

电话:

023-68786688

电话:

023-89031910

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2号

邮编:

400050

地址:

希尔顿酒店商务楼803

邮编:

40001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重庆分行两路口支行

帐号:

帐号:

3100021309024895802

税号:

税号:

大厦联系方式: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1.1服务设备

服务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指的是《保养设备及金额明细表》中所列举的设备,即电梯7台,扶梯和自动人行道12台,总计19台。

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为清单中的设备提供维护保养和应急服务,清单以外的甲方设备不属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工作范围。

1.2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服务期限自2011年4月1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结束。

1.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543781.8元(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叁仟柒佰捌拾壹元捌角整。

1.4付款条款

1.4.1付款方式为预付款:

■银行转账□支票□其他

1.4.2付款周期:

甲方应付维保费的付款周期为一个月,首个付款周期的维保费,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第一个月的维护保养工作后,开具发票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维修保养工作记录单作为付款的附件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支付。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服务范围和责任

乙方按国家、行业、生产厂家标准及迅达集团全球保养规范进行全面维护保养,确保电/扶梯正常运行。

2.1.1预防性例行保养

2.1.1.1迅达提供专业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扶梯进行常规检查和预防性例行保养,定期对服务设备的各类部件进行系统地检查、清洁、调整和润滑。

2.1.1.2乙方免费提供例行保养所需之辅料。

2.1.2纠正性保养

2.1.2.1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对本合同范围内的电/扶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损耗的零部件进行免费更换,但本合同第2.1.2.2和2.1.2.3条所规定的除外。

2.1.2.2全包材料: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保养期内免费提供保养设备安全和正常使用所需要的所有配件和辅助材料,但不包括以下材料内容:

(1)电扶梯的装潢材料;电梯轿厢内轿壁,轿门;电梯厅门面板;任何厅外设备的面板、扶梯的扶手带,扶手玻璃和曳引链;

(2)任何属于故意的、人为的、不可抗力、或超出乙方控制范围的原因而造成的设备的整修和零部

件更换;

(3)为了装饰目的而进行的各种整修或更换照明及其它设施。

2.1.2.3其他不在本合同之内的条款:

o任何由于人为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额外增加或更改设备功能、以及超出乙方控制范围的原因所产生的材料,技术由乙方提供协助。

o由于现行的适应于电/扶梯设备的法令、法规变化而必须进行的工作,而这种法令法规的变化生效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

2.1.3热线服务

2.1.3.1本合同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紧急故障处理服务并保留热线服务记录。

2.1.3.2在接到客户紧急报修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派遣专业维保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2.1.3.3本合同列明的唯一有效的热线电话为800-9880110(座机用户)或400-8880110(手机用户)。

2.1.4年检

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年检。

乙方负责实施当地政府部门年检前的申报工作,确保达到年检标准,甲方承担政府部门年检费;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复检(当地政府部门年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2.1.5专业咨询

2.1.5.1乙方定期与甲方沟通保养设备的运行情况。

2.1.5.2乙方指导甲方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1.6工作时间

本合同提供的所有常规维护保养工作,均按国家法定工作时间进行。

若甲方有特殊需要,乙方可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任何时间内提供服务,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2.1.7工具及设备

乙方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2.1.8保险

乙方投保迅达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迅达公众和产品责任保险。

2.1.9合同主体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可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的关联方或有资质的第三方。

2.2甲方职责

2.2.1本合同所涉及的电/扶梯及其附件均为甲方财产,应由甲方负责保管并对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

2.2.2甲方应按政府法规对设备维护的要求,为机房和井道提供足够的照明、通风、控制好有利于设备运行的温度和湿度。

2.2.3甲方应按电/扶梯产品说明书所列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设备,避免出现任何人为的损坏。

2.2.4甲方应同意、并确保在显著位置,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轿厢内外、以及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入口处的附近,张贴和保存所有有关乘客使用设备的指引或警示标志。

2.2.5出于安全的需要,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书面许可证明之前,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或非乙方授权人员进行任何与设备保养、维修、应急服务、更改功能等有关的工作。

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并保留法律追索的权利。

2.2.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人员或乙方授权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清除任何危险物品。

乙方保留不进入非安全区域的权利。

乙方向甲方指出的任何故障或问题,如不属于乙方的服务范围,甲方应及时安排整改或采取保护措施。

如该等故障或问题导致电扶梯运行或乙方工作存在安全隐患,乙方保留暂停服务的权利。

2.2.7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或乙方授权人员提供出入及进行有关保养维护的各种方便,同时阻止非乙方人员或非乙方授权人员进入设备维护保养的专用区域。

2.2.8甲方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建立相应文件档案,并配备专职的电/扶梯安全管理人员。

2.2.9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为电/扶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进行确认。

2.2.10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设备被使用。

同时,甲方应及时拨打乙方服务热线,如未及时直接通知乙方服务热线而导致现场故障排除措施的延误及损失扩大的,对于扩大损失的部分,乙方不承担责任。

2.2.11甲方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2.2.12甲方有义务遵守并执行所有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2.2.13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甲方可在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义务协助并确保该第三方与乙方签署新的电/扶梯维护保养合同。

2.3乙方职责

2.3.1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定义为甲方提供设备的保养,热线抢修和维修服务。

2.3.2以服务管理系统制定的任务清单实施保养,并向甲方通报保养及维修情况。

2.3.3定期向甲方报告保养设备的运行情况,零部件的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2.3.4指导甲方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3.5若乙方人员在保养或维修工作过程中故意、过失、失职或者提供的服务发生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情况,造成甲方设备、其他财产或者人身的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如涉及)。

但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延误(乙方未在公认的合理时间内恢复保养服务的除外),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3.6乙方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应对乙方为甲方所从事的服务购买公众责任险,包括了对第三方的伤害、死亡、疾病或对第三者财产造成的损失的法律责任。

乙方应自行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

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有权要求乙方出示该保单的证明文件,并将复印存档。

2.3.7下列内容不属于本合同保养范围,但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甲方同意支付费用的前提下,乙方仍可提供服务。

2.3.7.1任何属于乙方以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破坏、不可抗力而造成的设备的整修和零部件更换。

2.3.7.2为了装饰目的而进行的各种整修或更换照明及其他大型、大批设施。

2.3.7.3由于现行的适应于电扶梯设备的法令、法规变化而必须进行的工作,而这种法令法规的变化生效于本合同签订日期之后,行业惯例中属于保养范围的除外。

2.3.7.4上述工作在乙方完成之日后,由乙方根据双方事先确定的金额出具发票,甲方应在发票收到发票后15日付款。

第三章其它约定

3.1知识产权

3.1.1本合同范围内的任何服务设备及附件、图纸和所有文件(包括计算机软件和电子数据),其版权、专利和设计均归乙方或者乙方所属的迅达集团持有。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

3.1.2如果服务设备拥有可以与乙方附加服务装置相连接的接口,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安装附加的服务装置或软件用以增强控制软件(已经安装在服务设备上)的功能。

附加安装的服务装置或软件在任何时候都属于乙方或者乙方所属的迅达集团,乙方可以根据技术发展和实际使用情况对此类装置或软件进行升级或调整,并在本合同终止时拆除。

甲方给予乙方完全的权利读取、使用和更新控制软件中的数据。

3.1.3为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在维护保养过程中被更换的零部件涉及乙方技术专利获专有技术的,由乙方收回或处置。

3.2保密条款

3.2.1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以及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得或知道对方的专有信息、资料等均属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3合同终止

3.3.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将在每一个到期日按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相同年限。

除非合同一方于每一个服务期限界满的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不同意顺延。

3.3.2如设备拆除,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3.3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的付款期限和金额支付乙方维护保养费用,并且乙方在发给甲方书面催款通知书后10日仍未收到相应的款项,则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的服务,并保留法律追索维护保养费用和终止合同的权利。

3.3.4如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已有非乙方或乙方授权人员对服务设备进行本合同范围内的维护保养,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并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风险和费用。

3.3.5如非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情形,未经双方书面协议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否则,提前终止的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第1.3条的标准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6个月保养费的违约金;若终止合同时剩余服务期限不足6个月(不含6个月),则提前终止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相当于自终止前最后一次付款至合同正常终止期限的维保费。

3.4违约责任

3.4.1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须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滞纳金按到期日起逾期款项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

3.4.2如乙方人员在维护保养设备工作过程中因疏忽或失职,或者提供的服务发生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情况,造成甲方设备、其他财产或任何人身的损害,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实际财产损失,但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范围。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或延误,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5争议及仲裁

3.5.1如双方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请其所在地的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3.6合同效力

3.6.1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送达往来函件。

双方确认,合同约定的地址及传真号码为各方有效的函件或传真送达地址,合同一方按该地址及传真号码向对方发出函件或者传真后5个工作日,即视为已送达。

如合同一方地址或传真号码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未及时通知造成无法送达的,上述期限届满时即视为已送达。

3.6.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3.6.3本合同生效后,以前所签订的关于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设备的一切保养合约及同意之事项,一概被本合同取代(但与以前所签订的保养合约及同意事项有关的违约责任除外)。

3.6.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此合同遵循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的制约。

3.6.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两份。

第四章合同附件

附件1《维护保养设备及金额明细表》

双方代表签署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1《维护保养设备及金额明细表》

产品线

台数

规格

现框架合同优惠价格

续签合同期限

大包/台/年

大包总计/年

开始

截止

S260/S280

3

5/5

7235

21705

2011年4月1日

2014年3月31日

S80L

4

5/5

6848

27392

2011年4月1日

2014年3月31日

9300AE

2

4.2

8169

16338

2011年4月1日

2014年3月31日

9300AE

2

5.5

9028

18056

2011年4月1日

2014年3月31日

9500AE

8

6

11040

88320

2011年4月1日

2014年3月31日

合计

19

/

/

171811

/

/

三年期合同总价(不含税)

515433元

三年期合同总价(含税5.5%)

54378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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