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的协议书(日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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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的协议书(日产).doc

合作协议

甲方: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为了反击进一步开拓东风日产汽车品牌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产品:

甲方向乙方提供具有国家行业目录,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的东风日产汽车系列产品(以下简称商品车),

二、销售区域:

乙方只限在地区经营销售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车。

三、保证金:

3-1、乙方于2014年2月1日前(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三日内),原则上一次性向甲方支付30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经营甲方商品车的保证金。

保证金不能冲抵车款。

(如有客观情况,由乙方书面提报付款方案,余款必须在三个月内付清)

3-2、甲、乙方解除本协议需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结清往来财务帐目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乙方,否则甲方有权开放乙方所在市场。

四、定车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6辆展车,实现销售结算后在三天之内进行补充相应的车型。

乙方定购车辆应向甲方提供《订车单》。

若要更改订单,必须在三天内填写《订单变更表》,甲方据此调配资源。

超过三再更改的只能视情况而定。

五、结算方式:

5-1、乙方以现金、银行转款、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向甲方支付商品车货款,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确认相关款项到账后,才进行下一步的手续。

5-2、前期商品车货款不结清,停止下一批商品车供货。

六、价格政策:

乙方代销甲方商品车的价格按照甲方所制定的营销政策和营销价格执行。

七、商品车提车手续:

乙方提车员提商品车时需向甲方出具《介绍信》及《提车付款承诺函》,甲方出具的《商品车调拨单》上加盖乙方公章,乙方对所提商品车及其配备的随车工具、资料、备品进行严格检查。

八、商品车回款:

8-1、乙方销售展车,将全部车款付给甲方结算后,再补充展车。

8-2、乙方销售展车外商品车,应将全部车款向甲方支付后,再提取商品车。

8-3、乙方以大客户及政府采购方式销售的商品车,付款期限以《销售协议》为准,故意拖延货款的,按挪用货款行为处理。

8-4、乙方不得挪用销售甲方商品车的车款,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供货,挪用货款罚金按日罚金2000元计算,并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8-5、乙方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客户档案明细表》交给甲方。

甲方在确认客户资料属实后,才能把车辆合格证交给乙方。

九、发票的开具:

9-1、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车款后,于当月25日以前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并邮寄给乙方财务。

9-2、若乙方需甲方开具单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将需要开发票的具体内容传真至甲方财务部,经甲方确认后开出单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给乙方。

十、甲方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商品车,在未收到乙方所支付的全额车款之前,商品车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10-2、甲方有权调节商品车分配,根据需要调动全部或部份商品车,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及杂费。

(不包括乙方的提车费用)

10-3、甲方给乙方的展车,应在3个月内实现销售,库龄超过3个月的商品车,甲方将视为乙方买断此商品车。

(后续供货问题按前5-2的条款处理)因此乙方如要进行车辆调换,必须在两个月之内完成。

调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2个月内甲方如需调拨乙方展车,费用由甲方支付。

10-5、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摆放在乙方的商品车情况,并要求乙方每天提供商品车数量、品种、库存明细报表。

以便必要时核对帐目。

10-6、根据乙方的要货计划,以最优化的程序及最快捷的速度向乙方提供商品车。

10-7、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销售量和回款和及时准确传送客户档案的前提下履行营销政策。

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商品车销售价格及有关营销政策变化情况,并提供相关的销售咨询服务。

10-8、硬体LOGO标志由甲方提供,安装标准按东风日日产VI要求(备注:

如双方协议取消合作,则所有硬体LOGO由甲方收回)。

10-9、东风日产市场支持政策:

针对市场推广及服务:

巡展支持:

全年东风日产大篷车、中篷车的人员或车辆支持

系培训计划:

专营店将提供集中培训、到店指导、营销技巧及方案支持

针对东风日产保有顾客支持:

保有顾客需求用车指导服务支持;定期开展保有顾客车主讲堂;

专营店人员支持:

派驻专业销售顾问对各级销售、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拓展协助、店销技巧等支持。

广告及宣传支持:

提供东风日产每双月的活动广宣内容等支持

提供车型产品宣传资料、单张、宣传折页等。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乙方建店要求按东风日产二网标准建立展车区域、办公区域、小型洽淡区域、精品展示区域、洗手间区域(材料说明具体以网点建设指南为准)

11-1、乙方对甲方商品车有销售权。

11-2、乙方必需互着诚信合作原则,经营甲方所提供给的品牌车辆,不得善自从其它地方调拨东风日产品牌汽车,一经发现,罚款人民币2万元/次,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并取消经销资格。

11-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每月完成一定量的交车目标(具体目标另行商定)。

并在每月上交《交车目标承诺书》。

三个月内不能达成的,必须向甲方提交业绩提升的整改报告。

11-4、如持续到第四个月仍然未达到要求,则必须接受甲方的调查,并由甲方提出相关整改意见书后,按要求再次整改。

如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而业绩又未达到要求的,则进入预警期。

11-5、预警期为两个月,在此期间乙方仍然未能达到向甲方承诺的业绩目标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11-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展销车辆或乙方买断车辆,在乙方未实现销售前(即合格证仍在),自提车三个月内遇厂家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将合格证给甲方,甲方据此向厂家申请价格调整,乙方同样享受此价格调整政策。

并同时填写《经销商补差申请单》,甲方凭此单结算补差部分。

11-7、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车仅用于展销用途,必须定点存放。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商品车挪作他用,不得将商品车摆放到其他地方。

否则甲方将视乙方按照该车市场统一价格买断此商品车。

11-8、乙方应该尽量按东风日产要求无偿提供商品车的展位和存放场地(场地的标准由双方按当地实际情况协商制定),并负责商品车的保养管理,对商品车的安全、车况完好、资料完整、随车工具齐全负全部责任。

11-9、乙方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在两个月内要求调换车辆。

原展示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车况完好,否则无论任何情况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0、如出现厂家车型的更新换代,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提示及早对旧款车型进行处理,如未按甲方要求处理而出现的滞销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11-11、根据东风日产厂家要求,为保证客户的服务质量,乙方应该尽量要求客户购买平安或太平洋两家公司的保险,最好能与这两家公司签定合作协议。

出单后应该把相关的保单号和上牌资料报给甲方,然后上报厂家。

11-1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定期或必要时提供商品车销售品种、数量明细、核对帐目。

11-13、乙方所需资源的一切调动费用(含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4、在签此协议时,同时填写《经销商自然状况表》。

11-15、及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11-16、甲乙双方需每月1日前进行一次库存帐目和财务账目核对,如有异议,双方应重新审核。

11-17、乙方必需将购车顾客真实信息传真给甲方,否则给予处罚。

11-18、乙方人员在商品车的调拨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如出现意外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必须到甲方维修站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1-19、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维护好品牌经营的市场秩序,一旦发现经营区域内出现从其他地区流入的日产品牌的商品车,必须马上通知甲方,并协助取证(现场照相并取得其车架号)报给甲方处理。

11-20、乙方如按《交车目标承诺书》上的要求,完成率达到50%以内的(含50%),则甲方将按2500元/台的返利返给乙方。

如完成率达到80%以上的,则甲方将按3000元/台的返利返给乙方。

每月10号前双方核对好后,甲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11-21、店头装修的费用在全年度销售台次中按一台车1000元的奖励,二级网店店面装修必须按东风日产厂家要求尽快落实装修时间、材料配备。

备注:

硬体奖励返利方案:

店面布置装修在2013年4月30日完成及厂家申报,否则所有奖励为零。

(装修进度需找专人负责跟进,并每个星期以图片、报告的形式报到专营店,专营店定期到该网点进行抽查)

11-22、每季度不少于12次的外展活动(备注:

活动资料上报如方案、单页、活动现场相片、效果数据统计)

11-23、数据统计事项:

1、二网提供上报年度店面销售车型数量及地区上牌数

2、每月统计进店量(品牌的划分)

3、每月的店面销售量数据的占比(划分品牌)

11-24、店面装饰要求必须按东风日产厂家VI标准,销售人员着装按东风日产形象统一

11-25、店面人员配备必须有专员对接

11-26、销售人员的配备不少于3个(确保有稳定的销售顾问)

11-27、按东风日产厂家要求,所有二级网点保证金必须提到30万。

十二、协议期限及违约责任:

12-1、协议有效期一年,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满自动失效。

乙方在销售商品车时,要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乙方在销售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乙方按厂家质量检验标准严格验收商品车,在仓储和销售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得以此为由拖欠甲方车款;如确系商品车本身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与生产厂家协商解决。

若有争议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12-3、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一方发生企业合并、分立、资产重组、名称变更、破产等,须提前通知对方,将尚未销售的商品车退回,结清往来帐目。

十三、其他条款:

13-1、本协议任何更正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3、协议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乙方未付齐车款办理开票、赎证、交车手续的,擅自交车的每台处罚5000元,且保留取消二网经销资格。

13-5、乙方展车不能擅自加装电子产品,如发现加装电子产品,则按每台5000元处罚,从返利中扣除。

13-6、乙方展厅不能摆放非东风日产品牌车型,如被厂家QC检核发现,处以罚款的,所罚款额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从乙方鉴定补贴费用中扣除。

13-7、凡是有客户投诉的,乙方需在24小时之内跟客户沟通协调处理,并将结果回复甲方,否则给予200元现金/次的处罚;如由甲方出面处理客诉的,所花费的额外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经厂家客服回访,出现客户投诉的,处罚乙方1000元现金。

(本合作政策纲要最终解释权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水平事业部所有)

甲方:

乙方: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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