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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北欧、英国电力调度考察报告

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工作小组的安排,由国家电监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长江电力股份公司、浙江能源集团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电网调度考察团”一行9人,由电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王强带队,于20**年6月29日至7月13日,赴瑞典、挪威等北欧国家和英国考察电网调度管理。

期间,考察团先后访问了瑞典、挪威、英国三国的国家电网调度机构、北欧非实时电力市场交易中心和英国国家发电公司、苏格兰电网公司、苏格兰发电公司;访问了英国贸工部和天然气、电力监管办公室。

考察工作得到了英国贸易与投资会的大力帮助。

按照工作小组的要求,考察团重点了解了北欧和英国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电力调度的机构设置、基本职责以及电网调度的法规、规则等相关情况,对电力系统运行监管的情况,主要就电网调度与电力市场运营的关系、电网调度管理及其监管,电力调度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等问题,与北欧、英国的电力监管、电网调度、电力市场方面的技术、管理和法律专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北欧、英国电力系统的基本情况

(一)、北欧电力系统的基本情况

1.北欧四国电力系统概貌。

北欧五国(芬兰、瑞典、挪威、丹麦和冰岛)中,丹麦、芬兰、挪威和瑞典四国已相互联网,形成一个跨国的互联电力系统,并且与北欧以外的西欧电网,俄罗斯电网实现了联网。

由于远离斯堪地纳维亚半岛,冰岛电网目前仍是一个独立运行的电网。

2.北欧电网间互联概况。

北欧电网内各国电源结构差异很大,互补性强。

其中挪威基本为纯水电系统,瑞典水电与核电约各占一半,丹麦基本为纯火电系统,芬兰则是主要以火电及核电为主,水电所占比例在15%左右。

挪威、瑞典的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北部,火电及核电主要在南部。

电源结构的差异是北欧电网互联进而形成电力市场的主要原因。

受地理条件的影响,北欧电网互联采用交流和直流两种联网形式,交流联网有400kv、220kv及130kv三个电压等级。

直流联网有±400kv、250kv、127kv三个电压等级,多为直流海底电缆,费用较高。

瑞典与丹麦之间有7条联络线,其中,与丹麦西部以2回132kv、2回400kv和1回60kv交流线路联网,输电2010mw。

与丹麦东部以1回250kv和1回285kv海底直流电缆联网,输电容量630mw。

瑞典与挪威之间有9回交流联络线,其中,交流400kv线路三回,交流220kv二回,交流132kv三回。

总输电容量3500mw。

瑞典与芬兰之间有5回联络线,2回400kv、1回220kv、1回110kv交流线路、1回400kv直流线路,总输电容量1530mw。

挪威与丹麦之间在挪威电网南部以3回127公里海底直流电缆和丹麦东部联网,2回250kv容量各为270mw,1条350kv容量为500mw。

总输电容量为1040mw。

挪威与芬兰之间有1回220kv交流线路,输电容量100mw。

3.北欧电网与其它电网互联的情况。

芬兰与俄罗斯电网之间有2回400kv交流线路加直流背靠背,2回110kv交流线路,总输电容量1160mw。

主要是俄罗斯向芬兰以长期合同形式送电。

挪威和俄国之间有1回154kv交流线路,输电容量50mw。

丹麦与德国之间有6回线路联网,其中丹麦东部2回400kv、2回220kv交流线路、丹麦西部1回400kv和1回150kv直流线路,总输电容量1950mw。

均按长期电量交换合同输电。

瑞典与德国由一回海底450kv电缆实现互联,其传输容量可达600mw。

瑞典和波兰之间有1回450kv直流线路,输电容量600mw。

北欧电网与其它国家电网互联,其动率交换主要是通过联网双方国家之间长期电量交换合同来实现。

4.北欧四国电网间的电量交换情况。

各国之间的电力电量交易是通过北欧非实时电力交易中心(nordpool)进行自由交易的。

各国的发电商及电力供应商将自已希望进行交易的电量及价格提交该中心。

交易中心按市场规则确定出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的电量交易量和价格。

各国电网调度中心将电网保证安全的边界传输容量提供给非实时交易中心,作为核定交易计划的输送容量边际条件。

各电网公司负责其电量的输送。

各国电网调度中心负责平衡市场的实时交易,以保证电网运行中电力电量的瞬时平衡。

(二)英国电网的基本情况

英国国家电网公司(ngc)是国家电网集团(ngg)的一部分,它负责整个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电网调度、输电和系统规划(唯一的控制区,负荷60,000mw)

2001年3月,新的电力交易规则(neta)代替了旧的英国电力市场(pool)规则。

在neta运营模式下,所有持有许可证的电力公司必须按平衡结算准则(bsc)签定购售电合同;其他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是否签约。

bsc准则规定了平衡机制和不平衡量的结算方法。

bsc由ngc的子公司elexon管理。

(bsc准则详见附录)。

ngc主要经营三项业务(由于管制的原因分离出来的):

输电、辅助服务、联网。

国家电网集团(ngg)在天然气输送和电信行业也有投资。

国家电网集团(ngg)于1993年组建了一个通信子公司,即energis电信有限责任公司(energis)。

energis公司建设拥有一个光纤通信网,并持有公用电信经营许可证。

1997年,国家电网集团(ngg)将energis公司上市,目前持有33%的股权。

ngg还涉足国外能源和电信行业,已在阿根廷、巴西、智利、美国和赞比亚等国运营。

目前在澳大利亚、印度均有工程项目。

另外,拥有英国与周边国家几个联网项目。

按监管机构的要求,ngc的输电业务、辅助服务和联网三项业务,分别独立核算。

energis电信有限责任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其他成员在法律和财务上与输电功能是分开的,有些情况下,甚至有部分产权是分离的。

天然气、电力监管办公室(ofgem)通过给ngc发放输电许可证对其实行管制,许可证规定了ngc收费的标准(在英国,公司特别“许可证”是其监管机制)。

二、北欧国家和英国的电力调度

(一)北欧国家和英国电力系统调度的基本情况

1.北欧国家电力系统调度基本情况。

北欧四国各自拥有一个由国家控股的电网公司,负责本国输电电网的运行管理。

在北欧各国电网公司中,设有国家级电网调度机构,负责调度220kv及以上电网以及跨国联络线的运行。

国家电网调度机构对本国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负责通过北欧电力市场的平衡市场调节供需,购买电力系统运行所必须的辅助服务,以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电能质量。

一般分别设有国家电网公司调度中心(系统控制中心,下同)、地区输电网运行控制中心和配电网运行控制中心三级调度机构,各级运行控制中心分别隶属于各自公司的运行部管理。

各级之间既无资产关系也无直接或间接的行政关系,只有调度关系和业务联系。

跨国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各国国家电网调度中心各自进行计算分析,制定出满足安全要求的控制限额,然后在电力系统互联国国家电力调度中心间召开会议,统一协商交流,确定调度要求,共同遵照执行。

以保证互联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运行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安全监控、停复役操作(包括事故处理)、检修维护(包括抢修)安排、制定运行规则确保供电安全和质量、建立激励机制保证短期备用容量储备。

其中,国家电网公司运行控制中心还担负着电力实时平衡市场的组织及财务结算职责。

2.北欧各国电力调度与电力市场。

北欧四国电力100%参加nordpool的市场交易。

长期发电合同由发电公司和用户自行签订,但要通过系统运行商即电网公司的输电安全校核,北欧日前发电计划由北欧日前市场统一组织交易,市场系统运营商负责组织平衡市场的交易。

各发电公司、售电公司和全体用户可以通过电力市场进行电力、电量的自由买卖。

北欧电力市场95%的电力、电量通过北欧电力市场的期货和现货交易来自动实现,发电企业根据合约自行安排发电计划并组织发电,交易信息需告电网调度机构。

另有5%左右的电力需要通过电网调度机构组织的实时平衡交易来实现,以保证电网稳定运行。

根据北欧电力市场规则,各国的电网公司(具体为各国国家电网公司的调度机构)可以也只能通过参加平衡市场调节电力供需平衡。

系统实际运行中,各发电企业根据除平衡市场以外的交易制定本企业的发电计划(自调度),发电计划报北欧各系统控制中心,系统控制中心根据电网的约束情况调整发电计划,制定调度计划。

在实时调度过程中,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如实践负荷的变化、机组或网络的故障等,可能使供需计划与系统实际运行情况发生偏差,威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这时系统控制中心将根据参与平衡市场的发电机组的报价及所处位置,调整有关发电机组出力,以使整个系统电力供需达到平衡。

平衡市场是在系统控制中心的组织下进行的。

平衡市场每个小时的价格,由边际价格即由被系统控制中心调用的最后一台发电机组的报价决定。

在实时调度后,由系统控制中心根据各有关市场成员的发用电不平衡、各成员提供的平衡服务和实时市场价格等情况进行实时市场的结算。

参与电力市场的各市场主体之间除平衡市场以外的所有电力交易都通过结算中心结算。

3.瑞典的电力系统调度和监管。

瑞典的输电网络(220kv—400kv)由瑞典国家电网公司(svenskakraftnat)拥有,并负责其运行。

电网公司不拥有发电厂。

仅有约1000mw的燃机,作为快速备用。

发电厂分别由20个发电公司拥有,并负责经营管理及运行。

全国有210家配电公司,拥有40kv以下的配电网,550万个终端用户配电公司负责电力的最终的销售。

全国有8个公司,拥有40kv—135kv的地区网络并负责运行管理。

在瑞典,有些发电公司(如birkaenergi集团)也拥有部分配电网,同时从事发电和配电业务。

从事向终端用户的电力销售。

但发电输电的销售在集团内部隶属于不同的核算分公司。

销售公司可以直接从集团内部的发电公司购电来销售,或者从北欧电力市场上购电来销售,而集团内的发电公司,所发电量也可以通过北欧统一电力市场进行交易。

而输电网靠收取输电费用来经营。

在瑞典,国家电网调度中心设在国家电网公司之中。

国家调度中心负责电网的运行与操作。

负责向北欧非实时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电力系统安全约束条件,负责电力系统的平衡市场,执行市场交易中心成交的电量交易计划,负责平衡市场的实时交易,负责电力系统的频率和电压调整,为满足电力系统运行频率和电压的要求,从发电公司购买辅助服务。

国家电网调度中心共有员工62人,设置有运行,调度室人员培训,平衡服务,安全分析等8个部门。

负责国家电网的调度运行。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的任务主要有,负责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操作、调整和事故处理,电力系统每时每刻的平衡服务,制订相关的技术要求,负责为保证电力系统平衡所需的各种实时交易及辅助服务交易,并组织实施。

负责电力系统的频率及电压调整,负责调度人员的培训,负责电力系统的安全分析,负责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组织市场交易结果的实施。

瑞典国家电网公司是电网的垄断经营企业,法律规定电网公司在电力市场交易中必须保持独立、中立的地位,做到公正、有效。

高压电网、跨国联网工程的建设必须经电力监管机构批准。

输电费用需根据成本及合理回报来制定,并接受电力监管部门的监管。

瑞典国家能源管理局授权其下属单位natmyndingheten作为瑞典电网(输电网、地区电网、配电网)的监管部门。

该部门负责对公司的电价及年度报告进行检查,并有权对电价进行干预,提出降价要求,目的是要降低电费高的公司的电价水平。

在电价问题的上监管部门与电网经营者发生争议,可通过法院解决。

4.挪威的电力系统调度和监管。

挪威的输电网络(220kv—400kv)由挪威国家电网公司(statnettsf)拥有,并负责其运行。

挪威议会于1990年底通过了《energyact》—能源法,并于1991年1月1日开始生效执行。

《energyact》成为挪威电力工业改革和重组的主要依据,并为其他北欧国家所借鉴。

《energyact》明确规定:

①将电网运行责任交给挪威国家电网公司(statnettsf);

②政府职能—nve(挪威水利和能源管制委员会)的职责界定为:

a)挪威电力系统的监管者—对输、配电垄断运行实行监管;

b)导则、计费、结算等有关条例签发权。

《energyact》是从战略高度来重组挪威的电力工业,其主要内容有:

①通过整个电力工业的商业性重组来获得预期效益的增加;

②输电和配电网作为一个自然垄断性业务同竞争性业务分离;

③垄断性业务由政府监管部门监管,确保对所有市场参与者一视同仁;

④在发电和零售市场及其它可引入竞争的领域皆鼓励引入竞争机制。

根据挪威能源法的有关规定,赋予挪威国家电网调度中心以下责任:

①平衡发电和用电

②运行协调和控制

③运行服务

④电压和无功的控制

⑤事故状况控制

⑥维护以及交换电网运行信息的协调

根据上述授权,挪威国家电网调度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①、负责全国负荷/发电平衡

②、确保电网运行可靠性

③、负责频率和电压等电网参数的监视

④、负责220-400kv电网检修维护的协调工作

⑤、负责分析计算并最终确定输电系统输送容量限额

⑥、负责开关等设备运行的协调工作

⑦、负责电网运行信息交换系统的协调组织。

挪威国家电网调度中心负责设定输电系统输送容量限额以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其主要内容还包括:

①、负责制定负荷频率控制准则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制定联合旋转备用准则并组织实施;

③、负责指挥事故处理和事故情况下的协调控制。

为了保持频率的稳定,挪威电网要求留有足够的频率控制备用容量,考虑到可以利用整个北欧电网的备用容量,挪威国家电网调度中心一般将频率控制备用容量掌握在600mw左右。

同时,挪威国家电网调度中心在开机方式安排时,还要考虑安排必要的事故备用容量。

一般是考虑一台最大机组掉机或1000mw左右的事故备用容量。

综合考虑各种备用要求,挪威电网的备用容量通常是系统可调容量的8%。

挪威国家电力调度中心有权对某些特定时间的现货市场(包括发电和用电)予以限制,以保证电网足够的旋转备用。

每一备用容量的提供方(包括发电和用电方)必须确保在2-5mins内即可提供所需的容量,这是以提供方与调度之间单独合同形式予以明确。

但是,挪威电网没有agc,调度命令通过电话联系。

挪威高压输电网的调度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调度机构包括国调中心和分别位于三个区域的开关站,通常国调中心和三个开关站各有一名值班员工作。

地区配电公司设有相应调度中心。

5.英国电力系统调度基本情况。

英国除苏格兰电力公司和苏格兰水电公司运营区外,电力体制上也实行了发、输、配、售分离的市场化改革(电力市场化交易已达100%),也建立了独立于电网调度的期货、现货交易市场,专门从事期货、现货交易业务。

而且所有电力企业已全部私有化、民营化,包括国家电网公司。

具体地来说,就是将电力企业分成了资产、经营完全独立的国家电网公司、若干区域配电网公司以及几十甚至上百个发电商、售电商。

其中国家电网公司作为输电网运营商,主要从事132kv以上输电网的实时电力、电量平衡等业务。

132kv及以下直至用户接户线的配电网由若干区域配电网公司负责运营,主要从事运营区内配电网的安全监控、停复役操作(包括事故处理)、检修维护(包括抢修)安排,基建、业扩安装等业务。

输电网运营商和配电网运营商不参与电力市场经营,只收取经监管机构核定的相对固定的网络使用费(包括接网费、过网费、基于安全考虑的电网扩建、投资费用等,电价中已考虑这些因素)。

期货、现货交易市场完全独立于发、输、配、售电商,仅作为中介机构,向所有发电商、售电商开放。

从2000年开始,允许发、用双方直接进行电力交易,也即允许双边自由交易,通过期货、现货交易来实现中长期和次日电力、电量平衡,这类交易大约占到整个电力市场交易量的97%,能实现电力、电量的基本平衡。

而电网的实时平衡,是通过输电网运营商所属的控制中心(相当于我国的电网调度机构)根据电网实时情况,组织实时平衡交易来弥补,也就是说,实时平衡市场的交易是由输电网运营商组织实施的。

由此可见,电力、电量平衡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而电网调度机构只对电力的实时平衡进行微调。

因此日常的调频、调压工作量不大。

当然,这主要得益于完善的网架、充足的电力、稳定的负荷水平、以及充分的竞争所形成的严密的出力、负荷预测和严格的监管,使得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都非常谨慎、规范、有序,市场有关各方的利益得到维护和保证。

英国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两级,即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网(400kv、220kv、运行控制中心和各区域配电网公司配电网运行控制中心,两者之间既无资产关系也无行政关系,只有纯业务联系,分别负责各自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安全监控、停复役操作(包括事故处理)、检修维护安排(包括抢修),所不同的是,输电网运行控制中心还要负责全网负荷的实时平衡。

与发电商、售电商同样也是一种业务关系,主要在接入系统时,与发电商通过签订并网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约束各方的是监管机构按照市场规则和兼顾电网安全原则制定的《输电网条例》和《配电网条例》以及各方签订的合约。

由于电力法律环境较为完善,各方遵法守约意识较强,加之市场机制作用较为明显,调度机构的调度行为充分体现维护遵法守约方利益,追究违法违约方经济责任的原则。

因此,日常调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般通过事先约定、相互协商、协调机构协调加以解决,不存在日常调度过程中不服从调度命令、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行政干预,不按计划用电、不按计划发电等任意违反调度指令和市场规则的现象。

英国国家电力天然气监管委员会根据国会颁布的《电力法案》和《公用事业法》负责对电网及调度的监管,主要是发放《电网经营许可证》,负责许可证中规定的有关电网调度条款、平衡和结算条款、系统连接条款、安全条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定输配电价。

(二)北欧国家和英国电力调度信息交换

北欧电力市场:

北欧电力市场采用自调度模式,系统运营商负责平衡市场。

系统运营商公开发布系统的运行信息,平衡市场中标后公开发布总的交易信息,发电公司的信息对相关的发电公司公布,现货市场每小时电价公开发布。

英国电力市场:

(1)调度机制:

从私有化前到改革之初,调度体系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唯一不同的是私有化之前发电厂向调度报送运行成本,调度按照成本优化目标安排发电计划,而改革之初调度按照价格意愿安排发电计划。

2001年实施neta后,调度体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大部分电量通过双边合同确定,只有3%左右的电量由系统运营商用平衡市场确定,实行发电商自调度模式,发电商自行决定开停机计划,系统运营商不能主导,这样系统运营商工作变得简单化了,与此同时发电商向系统运营商报送信息显得异常重要。

(2)发电商需要报送的信息:

由于系统运营商负责平衡市场,所以发电商按照两年、一年、半年、一月、一周、一天的周期向系统运营商提交机组停机检修计划,发电商每天向系统运营商报送的信息有48条,包括:

起始报价、每小时报价、启动时间、加负荷时间、调整时间、停机时间、停机再启动时间等。

(3)调度向发电商公布的信息:

电网信息:

每半小时负荷预测,电网的阻塞情况。

检修信息:

系统运营商根据发电商报送的检修计划公布他们认为适合的检修安排,发电商以据此再对自行安排的检修计划做调整。

交易信息:

报价前的信息是私密的。

成交后的信息公布总量,向发电公司公布对应的成交电量,交易兑现后所有的信息都公开发布。

(三)北欧国家和英国电力调度的监管情况

1.英国。

(1)ofgem的成立。

1986年和1989年分别颁布的天然气法和电力法确定建立天然气监管办公室(ofgas)和电力监管办公室(offer)。

电力市场进一步发展,以电网公司为单一购买者的pool模式发展为更为开放发售直接交易的neta模式,1997年贸工部颁布能源白皮书,要求对能源市场实行监管以支持新的能源政策,1999年offer和ofgas合并,成立天然气和电力监管办公室(ofgem)。

(2)ofgem对电网调度的监管作用。

对调度的监管是通过对负责电网调度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的监管实现的,因为调度设在电网经营企业内,并非独立调度机构(iso)。

由于输电和配电具有自然垄断性质,ofgem必须对经营输配电业务的企业实行监管。

主要三个方面:

对输配电价格的控制:

采用激励机制实行价格控制,促使企业以最经济最有效方式投资电网建设,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满足发用电需要。

对电网安全可靠性的监督:

ofgem密切监督电网的可靠性。

英国电网公司(ngt)统计国家电网可靠性指标(指对用户的停电)在99.9997-99.9999%范围内,自从私有化以来配电网络的停电减低了11%。

通过2003年国家电网停电情况的调查,ofgem决定建立激励机制,对国家电网造成的用户停电进行罚款,这样就同对配电网采用的罚款机制一致起来了。

对于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通过实行平衡机制调用备用容量解决,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原则是无论发电公司还是电网公司,谁造成的原因谁承担。

最终的目的:

是要保证可靠安全的电力供应,ofgem通过价格控制确保电网足够的投资,监督电力市场任何反竞争的行为,确保企业满足其许可证的各种条件。

例如,对ngt,要求以最经济、高效和协调的方式运营对拥有的电力系统。

2.瑞典。

瑞典政府对电网企业的监管相对宽松。

瑞典各电力企业均加入北欧电力市场,按照统一的规则运行。

瑞典议会1997年颁布电力法,贸工部下设电网管理局制定有关电能计量方面的规则,有关电网设计及运行的技术性规定由瑞典电网公司起草,报电网管理局批准。

瑞典不象其他北欧国家,对输电价格及投资实行严格的监管。

这是因为长久以来瑞典输电价格远低于其他欧洲国家,因此取得了政府的信任,输电价格及投资由瑞典电网公司自行确定。

3.挪威。

能源和石油部下设挪威水利和能源管理委员会(nve)负责对电力工业的监管。

对电网调度的监管是也是通过对负责电网调度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的监管实现的。

nve的监管职能主要是确定电网公司的准许收入,确定输电价格结构,解决争端;负责电能计量和审计的监管、对用户要求改变供电商进行审批、确定电力市场结构及其发展。

对北欧电力市场电网运营商的监管,按照欧盟的统一规定,要求系统运营商必须作到:

任何时间在满足供电质量前提下确保资金平衡,对所有市场成员公平无歧视,满足电力市场要求前提下实现对电网最经济有效的运营,以市场规则指导电网的运行,准备并披露电力市场需要的一切信息。

(四)电力调度与资源优化配置、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

北欧、英国电力体制实行了发、输、配、售分离的市场化改革,电力交易的市场化程度高,其中,95%~97%的电力、电量的平衡通过期货和现货交易来实现,只有5%~3%左右的电力通过电网调度机构组织的实时平衡交易来实现。

这一特点决定了其电网调度本身在资源优化配置、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方面直接发挥作用的空间非常有限,相关政策目标主要是通过能源政策、环保法规以及对市场规则的补充条款和许可证条款的规定来体现。

在瑞典,各发电机组必须符合有关环保要求才能并网,政府也特别强调要加强优先发展风电和核电方面的研究。

在英国,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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