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家长会发言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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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家长会发言稿.doc

平昌县岩口小学

防溺水家长会讲话稿

各位家长:

大家好!

非常感谢大家今天能从百忙之中抽宝贵的时间来参加本次家长会。

这次家长会主要是对全体家长和学生进行一次防溺水的专项安全教育。

其实,我坚信在座的各位家长对孩子的安全绝对不会比我们老师操的心少。

但看看我们的孩子,再看看周围这些安全隐患,我不得不说,我们操心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安全教育要时刻跟上学生的思想动态。

孩子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实现“孩子在校安全、快乐,家长在家放心、满意”是我们学校教育的重要目标。

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种之多,其中包括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火灾火险、体育运动损伤等等。

这些都时刻威胁着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中国卫生部发表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有57000人溺水死亡,相当于每天有150人;卫生组织估计,实际数字可能高一倍。

全国每年有16000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约有40名学生死于溺水、交通或食物中毒等事故,溺水和交通居意外死亡前两位。

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中小学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而导致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就是我们青少年欠缺安全防卫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差。

因此,中小学生学习安全防卫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向大家通报2014年学生溺水事故案例:

2014年1月17日,广东省茂名市金山街道3名中小学生在鱼塘边摘艾草不慎滑落鱼塘溺水身亡。

2014年1月19日,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葵潭镇3名小学生及1名未入学幼儿外出游玩时溺亡。

2014年1月21日,山西临汾市霍州市4名儿童在冰面滑冰时落水身亡。

三起溺水事故造成11名孩子溺亡。

2014年2月22日下午,山西省平遥县发生一起意外溺水事件,6名儿童不幸溺水身亡,其中年龄最大的11岁,最小的仅5岁。

这次溺水事件系周六学校放假小孩结伴滑玩耍不慎落水所致。

2014年3月22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大沟九年一惯制学校六年2班学生陈子裕(男,14岁)在其家东南方150米处的池塘边玩耍,23日上午10时,邻居在池塘中发现陈子裕尸体,经警方确认为溺水死亡。

2014年3月30日,儋州那大六小和群英学校分别发生1起学生溺水事故,造成2名学生死亡,

4月1日,保亭新星慈航小学发生一起学生溺水身亡事故。

2014年4月24日下午,云南海通县杞麓湖发生一起学生溺水事件,在7名落水人员中,除1人成功获救外,其余6人溺水身亡。

4月26日,安徽六安4名小学生手拉手救同学,不幸被急流冲走。

5月6日,安徽省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和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0名学生到铜陵县老洲乡太阳岛游玩,1名女生不慎落水,6名学生下水施救,造成5人溺水死亡。

6月9日10时40分,哈尔滨5名学生手拉手营救落水女同学,其中4人遇难。

6月9日下午2时左右,山东省莱芜市7名中学生在当地的汇河下游发生溺水事故。

截至当晚7时50分,7名中学生被全部打捞上岸,但不幸的是已全部死亡。

这些事故的发生令人十分痛心。

对此,教育部、省市县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此类事故。

虽然非正常死亡头号杀手其实是溺水事件,老师多次警告学生不要玩水,不在江河边玩耍,但这种警告往往不被孩子重视,而家长给孩子的家教中普及防溺水知识其实比校园教育效果更好,特别是传统的“饭桌教育”。

所以今天学校在这里召开“珍爱生命,严防溺水”安全教育家长会,也是希望各位家长认真履行好监护职责。

对于防溺水工作,我主要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溺水事故的危害和原因

1、溺水事故一旦发生,对于发生事故的人来讲,无外乎这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施救或救治后康复,第二种就是溺水身亡,也就是失去生命。

作为学生的监护人,我们首先要让学生知道,下河游泳是一件及其危险的事,危险到威胁到我们的生命。

如果因我们做家长的疏忽大意,或者教育的目的性不够明确,导致孩子不听劝告,一意孤行,下河玩耍、戏水。

最后,一失足成千古恨,留给我们的,只有悔恨的泪水。

2、溺水死亡的原因。

(1)一是不熟悉水性意外落水

人落水后,水、泥沙阻塞呼吸道,或因呼吸道痉挛而引起缺氧、窒息、死亡。

落水被淹后一般4~6分钟即可致死,很难抢救成功。

不熟悉水性意外落水造成溺水死亡多以在水边做事或玩耍不注意误落水中为多,偶尔也有投水自杀者,意外事故如遇有洪水、船只沉翻等也是重要原因。

暴雨涨水天,过河过桥的同学一定不要冒险,避免意外落水溺水事故发生。

2012年8月31日上午,我县某校2013级5班学生XX,在报名后不听老师劝阻冒险强行过河回家,落水身亡。

(2)是熟悉水性而遇到意外的情况

一是手足抽筋是最常见的。

主要是由于下水前准备活动不充分、水温偏冷或长时间游泳过于疲劳原因造成溺水死亡。

小腿抽筋时会感到小腿肚子突然发生痉挛性疼痛。

二是有时因潜入到浅水而造成头部损伤而发生溺水。

三是有时候会因为心脏病发作等原因引起意识丧失,而发生溺水。

第二、时刻警惕,处处小心。

首先,不要用命令式的口吻“禁止”孩子“不许、不要、不能怎样”,更重要的是帮孩子分析禁止的原因,让学生思考出其中利害,时刻警惕周围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才能起到教育效果。

我们每个人都要出行,据调查,人的一生至少有10次以上面临死亡的威胁,但有的人总会化险为夷,而有的人在还来不及思考的时候就失去了生命,其主要原因在于放弃了警惕性,小心的程度不够。

我们要帮孩子树立这样一种能力:

在出行时,时刻都要对周围可能存在的危险做出正确的判断,尽量的远离危险。

夏季到了,天气炎热,有的同学耐不住酷暑,总想到水里泡泡,岂不知,如此的话会将自己带到危险的边缘。

大家知道河床高低不平,水温变化较大,池塘、鱼塘底部沟壑交错、水生植物繁多,如果在这样的水里戏水,很有可能沉下去,自己不上来了。

有的同学说,我会游泳,而且水性很好,可大家知道吗,绝大多数溺水身亡的人都会游泳,没有人会走在大路上被水淹死的,就是说:

能到河里游泳的,有几个人不是自认为自己有点水性的?

不会水的人,你让他下河游泳他可能还犹豫呢。

然而,就是因为自己会游泳而疏忽大意,放弃了警惕。

有的人一头扎在水里,头被埋在泥里而死亡;有的人被水草缠绕不得脱身而离世;有的人由于脚抽筋而无力游到岸边;有的人因为力量不够而无法再继续游动而最终沉底。

所以,一定要让学生懂得:

不可因为自己会水性而盲目下水,切记切记。

有的学生又说了,爸,妈,我也不下水,就和同伴在水边玩玩,在河边走走,行不行?

告诉他,不行!

第三、如何预防儿童溺水?

1、不要独自一人私自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

选择好的游泳场所游泳,如县城同州办事处上城丽景的游泳池有安全的设备设施,有负责救生的专门人员,能确保游泳安全。

2、必须要在家长、老师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去游泳。

以便互相照顾。

因此,孩子在家时,家长一定要强力告知孩子不准私自下水或在没有大人的陪同下游泳;不得到水库、池塘、水井等危险的地方玩耍、洗澡、游泳;不得随同大人到水库、池塘等地方钓鱼等。

第四、教给孩子一些自救和互救知识

1、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

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

2、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

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3、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4、会游泳的人,如果在水中突然抽筋,要保持镇静,采取仰泳位,用手将抽筋的腿的脚趾向背侧弯曲,可使痉挛松解,然后慢慢游向岸边。

5、当发生溺水时,不熟悉水性时可采取自救法:

除呼救外,取仰卧位,头部向后,使鼻部可露出水面呼吸。

呼气要浅,吸气要深。

此时千万不要慌张,不要将手臂上举乱扑动,而使身体下沉更快。

6、教育孩子发现同伴或他人溺水时怎样施救。

人在溺水过程中处于慌乱状态,会抓紧一切身边的东西,包括施救的人。

因此,只要有其他方法将溺水的人拉到岸上,就不要下水去施救。

(今年4月5日,清明节下午,汕头潮阳区金灶镇新林水库发生一起7人溺水死亡的意外事故。

事故起因是一小孩扫墓后到水库洗手失足落水,其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接连下水救援,由于不识水性,相继溺水身亡!

)。

当发现有人落水时,救助者不要贸然去救人,因为一旦被落水者抓住将十分危险。

在水中与落水者纠缠不但会消耗救助者的大量体力,有时甚至会导致救助者体力耗尽力不从心,最终救人不成反而陪上性命。

看到溺水现象,不可逃避,应该大声呼救,请成年人救援,或者将身边可漂浮的竹竿、木棍等扔向落水者,把落水者拉上岸。

未成年人千万不能徒手下水救溺水者。

在游泳中,遇到溺水事故时,现场急救刻不容缓,心肺复苏最为重要。

将溺水者救上岸后,要立即清除口腔、鼻咽腔的呕吐物和泥沙等杂物,保持呼吸通畅;应将其舌头拉出,以免后翻堵塞呼吸道;将溺水者的腹部垫高,使胸及头部下垂,或抱其双腿将腹部放在急救者肩部,做走动或跳动"倒水"动作。

恢复溺水者呼吸是急救成败的关键,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可采取口对口或口对鼻的人工呼吸方式,在急救的同时应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第五、预防溺水应做到“七不两会”。

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溪、河、圳、沟、水库、水坑、山围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游玩、戏水;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发现险情会相互提醒、劝阻并报告。

第六、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

特别提醒各位家长注意学生午睡时间,严格教育孩子按时上、下学,特别是住宿学生不能太早到校。

第七、遵守学校请假制度。

学生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家长要亲自电话中短信告知老师。

同样,若学生在校期间因事或病需要离校,学校也会第一时间通知家长。

即要做到双向落实,学校和家庭要紧密配合,不要让孩子远离看管范围,要时刻知道孩子的去向。

同时,借此机会,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其他的安全教育。

1、放学不跟陌生人走,不随便跟陌生人搭话,不吃陌生人送的食物,不远离集体单独行动(路队制)。

2、请家长仔细排查家庭、社会矛盾,早上来校前检查孩子口袋是否带有“打火机、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并细心观察学生上、下学的情绪变化,勤观察、勤过问,保证孩子行为、心理上不出现偏颇。

3、高度重视孩子的夏季饮食卫生安全。

教育孩子不要买零食吃,不喝冰冻的饮料,不给孩子吃过期、变质的剩饭剩菜。

4、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我们家长务必要时常教育、提醒孩子在上学和放学回家的路上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在上、放学路途中或外出活动不要在公路上游玩嬉戏,靠右行走,过叉路口注意来往车辆,未满十二周岁的小学生不能独自骑车上学上街,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5、加强对孩子的防火教育。

做到不玩火、不带火种进山林,同时注意用电安全。

各位家长,学生的健康成长需要学校、社会、家庭的共同配合,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学校的关心与支持。

希望你们要明白节假日、放学后,孩子的安全是家长的责任,要切实承担起父母监护人的责任,,也希望你们如果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告知。

让我们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共同目标,携起手来,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科学的、系统的教育环境以及安全成长的平台,使孩子们快乐健康的成长!

附: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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