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开挖与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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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开挖与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依据1
1.2适用范围1
1.3监理人员与职责分工1
1.4适用规范1
1.5发包人应提供的必要条件2
2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2
2.1申请内容、2
2.2审批程序3
3施工过程监理4
3.1过程控制4
3.2质量控制点5
3.3工程质量评定程序8
4其他9
5附录9
5.1评定表9
5.2承包人用表9
5.3监理用表9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阳曲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合同;
2、涉及本工程开挖与填筑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3、经业主批准的监理规划;
4、经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单项施工方案,以及作业指导书。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阳曲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土石方开挖,坝趾砂砾料回填、临时工程回填与压实工程。
1.3监理人员与职责分工
序号
工程项目
监理人员
负责具体内容
备注
1
土石方开挖与填筑
组长
方案审查、现场巡视检验、内部组织与协调
监理工程师
现场检查、工序签认、单元工程评定
监理员
跟踪、平行试验、现场记录等
1.4适用规范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2、《防洪标准》GB50201-94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38-89
5、《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J275-88
6、《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7、《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8、《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9、《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
10、《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94
1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
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SDJ18-78
1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14、《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01)
15、《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1.5发包人应提供的必要条件
提供施工用地:
根据合同文件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征地,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施工用电;施工图纸。
2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2.1申请内容、
2.1.1施工措施计划
开挖开始前28天,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人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开挖施工布置图;
3、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4、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
5、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
6、出碴、弃碴措施,碴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碴料场堆置设计;
7、施工排水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
9、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10、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11、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
12、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13、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2.1.2在需采用控制爆破技术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作业试验。
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人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
1、试验内容和目的;
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6、安全防护措施;
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2.1.3一般不允许在新浇混凝土和灌浆完成地段附近进行爆破作业。
如确需进行该项爆破作业时,承包人应事先取得监理人的批准,并于实施的14天以前完成爆破试验和设计,向监理人报送作业措施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作业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申请爆破作业的理由与作业范围;
2、爆破试验与监测成果资料;
3、钻爆方法及设计钻爆参数;
4、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
5、防震、防护措施和必须的补强、补灌措施;
6、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2.1.4在导流工程开工14天前,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导流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人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料场规划及料场变更计划(如果有);
3、导流围堰计划、方法、程序和施工活动协调;
4、每种填筑料情况说明,包括填筑材料的含水量—密度关系试验成果;
5、围堰填筑与压实设备、方法;
6、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7、保护、支撑系统(如有)的使用程序。
2.2审批程序
2.2.1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地形测量资料(含平、剖面图)报送监理部,经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复核、签认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工程计量的原始依据。
2.2.2上述报送文件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监理人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3施工过程监理
3.1过程控制
3.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
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3.1.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3、月报量收方测量。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1.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3.1.4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到位和三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3.1.5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有表土的地方开挖要先剥离全部的表土(视表土存在的厚度而定)。
3.1.6施工过程中,如遇到未知的既有设施,如继续开挖,会严重损坏这些设施,则应停止开挖,并立即通知监理人。
承包人提出开挖方案和保护措施,并经监理人同意后才可继续施工。
3.1.7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人,由监理人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3.1.8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及道路两侧设置排水设施,并将水排至指定地点。
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
1、及时向监理人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人。
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3.1.9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人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3.1.10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
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5、因弃碴不当造成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6、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有以上情况一条或几条时,监理将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3.1.11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
3.2质量控制点
3.2.1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满足下列精度要求:
1、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
2、岩基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
3、收方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10mm。
相应于比例尺为1:
500~1:
10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1.0mm、高程不大于0.7mm;
4、竣工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5mm。
相应于比例尺为1:
2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0.75mm,高程不大于0.5mm。
3.2.2钻爆设计与钻爆试验监理
1、承包人应按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在监理工程师同意的部位进行洞挖钻爆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质点安全震动速度及控制单响药量值等爆破指标。
依据钻爆试验成果,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爆破设计和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爆破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设计图纸:
孔网平面布置图、剖面图、装药结构图
⑵设计说明:
①部位:
桩号、高程,岩石级别、围岩类别,爆破种类;
②钻爆参数:
梯段高度、底板最小抵抗线、孔距、排距、孔径、孔深、超钻时、钻孔倾角、药卷直径、装药长度、单孔药量、单耗、用药系数、线装药容度、单位用药量、不偶合系数、分段数、最大一段装药量等与钻爆有关的其它重要参数;
③限制单响药量(即最大一段装药量限制值);
④装药结构说明;
⑤起爆方式;
⑥火工材料用量(爆药、雷管、导爆索、导火索的型号、数量);
⑦本次钻爆规划:
⑧钻机等型号、数量、本次钻爆孔数、总装药量、爆破方量等;
⑨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其他内容。
2、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钻爆设计,在本工程范围内条件相同可以延用,并在以后的施工中,不断总结经验,随时修正钻爆设计参数;但是,遇有以下三种情况时不能延用,必须另做专题钻爆设计,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⑴地下洞室的重要部位;
⑵遇到异常地质情况;
⑶在建筑物、砼、注浆区附近进行钻爆作业时,应按保护的控制标准(允许质点振动速度)进行专题钻爆设计。
3、洞室建筑物允许质点振动速度V,应由爆破试验确定:
3.2.3爆破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对钻孔、装药、起爆的质量控制。
1、造孔设备、孔位布置、钻孔角度、孔径和孔深应按爆破设计规定或技术要求进行,必须时还应报请监理人现场检查;
2、已完成的钻孔,应及时清除孔内石渣和石粉并盖好孔口,在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装药;
3、炮孔的装药、堵塞、爆破网格的联结和起爆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或技术要求,由爆破员按规定进行;
4、爆破后应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监测成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爆破参数;
5、爆破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作业记录与成果整理。
6、装药、联网:
钻孔成果通过三检合格后,承包人质检负责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将钻爆设计、钻孔记录、拟用炸药出厂合格证一并提交监理,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准装药、联网,经现场审查,确认无误,监理工程师签发准爆证后方可实爆。
3.2.4梯段爆破作业最大一段起爆药量(换算为2号岩石硝铵炸药用量)不得大于相关规定要求。
在紧邻水工建筑基面、永久坡面、建筑物或防护目标区域爆破不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得大于相关规定要求。
3.2.5紧邻建筑物设计岩石坡面或岩石建基面均必须预留足够的保护层。
除非已另行报经监理人批准,否则保护层开挖应采用梯段爆破作业方法分层开挖。
开挖作业应遵守以下原则:
1)采用水平孔预裂或光面爆破方法;2)基础岩石开挖,应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3)梯段炮孔底与水平预裂面应有一定距离。
3.2.6紧邻建筑物的爆破开挖,应布设减震孔,严格控制爆破参数,通过现场试验证明可行并报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3.2.7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
1、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隙;
2、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
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
4、岩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钝角或圆滑状。
3.2.8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联网、起爆及瞎炮处理,必须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和DL/T5099-1999(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3.2.9排烟除尘
保证地下洞室内有害气体和粉尘含量不超标,工作面符合合同技术条款和《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中规定的卫生标准,做到文明生产,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人、健康。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人执行。
3.2.10挖运作业
监理工程师及时协调解决挖运作业中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监督承包人执行“碴场规划”,避免二次倒运,以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3.2.11土料填筑
1、土方填筑前应将其地基进行碾压,然后方可填筑,工程用土应用挖方段的开挖,承包人不得随意取土,亦不得将粉细砂、淤泥、腐植土等用来填筑,若由此发生质量事故,根据监理人的指示进行返工,一切费用由承包者负担。
2、填筑土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其最优含水量的控制范围,每层土的虚铺厚度,碾压机具及碾压遍数,均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压实度应报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3、填筑中如发现有橡皮土,层面结合不良,松土层,裂缝和剪毁破坏等现象,应立即停工,根据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处理后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合格,方能继续施工。
处理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4、雨季施工要注意天气预报,雨前将作业面上层土全部压实,并作排水。
雨后工作面应根据情况进行翻晒或晾晒,处理合格,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方可施工。
处理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3.2.12砂砾料填筑
1、砾料中不允许夹杂粘土、草、木等有害物质。
2、砂砾料在时应特别注意避免分离,不允许从高坡向下卸料。
靠近岸边坡地带应以较细石料铺筑,严防架空现象。
3、围堰砂砾料回填应分层碾压或夯实,施工参数按现场生产性试验确定施工进行填筑,压实后相对密度不小于0.65。
3.2.13开挖渣料应堆放在规定的存、弃料场,严禁将有用渣料与废弃渣料混杂,并保证以后能方便地将有用渣料取出加以利用。
3.2.14除非另行报经监理人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经监理人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监理人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包人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3.3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3.3.1一般规定
工程质量评定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三级进行。
不合格单元工程必须经返工或补工合格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准予进入下道工序或后序单元工程开工。
3.3.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依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SDJ249-88执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特别或更严格要求的,按其要求或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准后自行开工,单元工程(工序)完工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上签字认可。
承包人自检不合格或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序)工程,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检验。
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上一相关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开工。
3.3.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在所有单元工程完工,并经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进行。
3.3.4单位工程验收的外观质量的评定,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参加。
3.3.5评定资料的要求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成后,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真实、齐全、完善、规范地填写质量评定表,承包人应有工序、单元质量的“三检”资料。
同时监理部要有工序、单元的质量检验记录,作为评定、复核质量等级的依据,确保工程质量可追溯性。
4其他
1、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验收与移交的有关内容按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和有关监理工作程序进行。
2、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3、本细则至发布之日起实行,至保修期满时止。
4、本细则由山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石膏山水库工程监理部负责解释。
5附录
5.1评定表
单元评定表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试行)(建地[1995]3号)所示表格。
重要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评定表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5.2承包人用表
表式应采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附录E所示表格。
5.3监理用表
表式应采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附录E所示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