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子工程供货及安装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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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子工程供货及安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遵循自愿互利、权益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双方经协商就工程的材料采购、安装、服务等内容签订本合同,以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合同内容
1.1甲方工程名称:
1.2甲方工程地点:
1.3甲方项目经理:
1.4工程内容:
乙方向甲方该工程提供:
“”板式柜,配套五金件及相关产品的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
1.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及安装
1.6工期:
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7工程质量:
《柜子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第二条:
合同数量及合同价款
2.1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注:
合同价款为含设计、出图、制作、运输、搬运、安装、调试、税金、服务等在内的综合包工包料价格,不再计取任何费用,若施工过程中需另加其他费用再另行商议,最终按实际数量结算,如方案另有调整,按附件报价单的单价进行按实结算。
2.2材料的详细单价、配置说明见附件,具体方案以甲方最终确认的方案为准。
2.3合同数量:
暂定柜子部分约为136套。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甲方在施工前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手续。
3.2甲方负责厨房冷、热进水及排水的安装到位,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施工的设备准备工作,以便乙方施工得到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3甲方有权对生产、安装过程进行监督,要求乙方对生产,安装过程中的疑问做出解释。
3.4甲方原因造成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乙方在书面交由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可将工期延长,不算违约。
3.5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和甲方共同审定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出效果图,作法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4.2乙方请甲方对不和本合同图纸要求、安装要求的现场状况进行限期整改。
4.3指派为乙方驻地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安排生产、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各项事宜。
4.4乙方必须对安装完工的产品进行调试、自检和验收。
4.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注意事项及保养、维修的专业知识。
4.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服从甲方监理部及装饰总包单位的管理,如对装修成品造成损坏,应按原价进行赔偿,如因其他分包企业对成品柜子造成损坏,由甲方督促造成损坏的一方按原价进行赔偿。
4.7售后服务详见附件二:
“保修说明”。
4.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持现场的干净、整洁,产品垃圾必须按要求做到及时清洁。
4.9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进度及工程验收
5.1到货日期及安装进度:
供货安装分两批,第一批安装工期为年月
日前安装完毕;第二批(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安装工期为年月
日前安装完毕。
5.2乙方在将产品运抵工地时,应通知甲方验收,如验收合格则进行下一步安装,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进行再次改造,工期顺延。
5.3乙方在每批次板式家具安装完毕并完成自检后,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批次产品质量、数量的验收,甲方应在验收产品质量、数量后在乙方验收单上签字确定,如验收完毕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未在乙方验收单上签字,则视为数量、质量属实且符合验收标准。
5.4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整改,并重复以上验收程序。
5.5本合同工程验收以由乙方出样并经甲方验收确认的板式家具标准为准,板式家具材料参照附件一中的报价单。
5.6在甲方向乙方确认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固定价格:
不加减工程费用。
6.2可调价格:
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和项目预算方案的项目内容为准,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商定工程总造价。
并按有关规定和设计变更方案的增减项目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拔款分次进行
拔款%
金额(元)
第一次拔款
30%
第二次拔款
20%
第三次拔款
35%
第四次拔款
10%
注:
设计费,如该工程由本公司设计与施工,设计费用、出图费用免付。
6.4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即进行工程结算,乙方将有关资料交付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并结清尾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如有违反或不履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7.2甲方负责人在产品质量、数量验收,并按合同付款,因在施工过程中配合不协调,若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由甲方签证,工期顺延。
第八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8.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8.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至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结束。
第九条:
附则
9.1本工程乙方保修期为壹年,在壹年内凡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人为原因除外),乙方保修不收费(消耗器材如五金等不在保修之列),如不是乙方施工质量原因的损坏,乙方维修只收成本费,壹年以后维修收成本费及上门服务费,工程如需保险则另行协议。
9.2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附则于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保存至合同终止日。
9.4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9.5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1、报价单,材料配置说明。
附件2、保修说明及注意事项。
第十条:
其他事宜
10.1如施工过程有任何变更,则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代理人:
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保修说明、服务承诺及使用注意事项:
1.1保修范围:
我公司提供的橱柜、其他板式柜子、五金件等;
1.2保修期限:
我公司橱柜及其他板式柜子自安装签收之日起保修一年(以《安装验收单》上日期为准),保修内正常情况下若出现质量问题免费维修,超过保修期出现问题,我公司只收取材料费及上门服务费。
1.3保修原则:
以下情况我公司不予保修,但可优惠收费修理。
1、因用锐器砸、磨、刮、划、磕等原因造成台面、门板、柜体表面损伤的。
2、非承担保修单位擅自安装、维修、改装、拆动后造成损坏的;
3、因放置150℃以上热源造成台面损坏的;
4、因水阀和水盆使用不当,出现非安装原因漏水造成损坏的;
5、不按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及其它原因使用和保管不当的;
6、无保修卡及有效发票(或我公司开据的收款凭证);
7、因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的损坏;
8、所有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坏;
9、其他企业在安装及装修过程中的人为原因损坏;
10、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我公司责任的及其它非我公司原因造成损坏的;
注:
(1)、顾客使用的我公司整体厨房产品,柜子类产品,我公司将根据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保修期。
(2)、保修卡或收据凭证上无我公司盖章无效。
售后服务:
我公司秉承高标准服务,推行“绿色通道服务”,倡导全程周到零烦恼的消费,让用户“生活在厨房”的梦想在高标准的服务中实现,若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将在接到业主或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或指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并于指定的时间或与业主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最长不超过5天内完成维修(若部分需要更换的产品及零件需有生产周期,此情况不在属于故意拖延维修时间内)。
西安欧贝隆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