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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围挡工程合同.docx

项目一期广告围挡工程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一期广告围挡工程)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工程名称:

项目一期广告围挡工程

工程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期广告围挡工程)

甲方(发包人):

商贸物流城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承包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广告围挡工程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广告围挡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及特征:

1.4现场条件:

已满足施工要求。

第二条承包范围

2.1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甲方认可的一期广告围挡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以及施工过程中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甲方书面通知的内容。

2.2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广告围挡的基础、钢结构、灯具、配电箱、彩钢墙板等所有工作内容与费用,自行解决地质情况、降排水、垃圾弃运、道路、水电接驳与周边关系协调工作等。

2.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程承包范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承包方式

3.1本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

(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元;增值税率%,税款¥元详见附件: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2本工程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措施、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包赶工、包吊装、包运输、包竣工验收、包保险、包保修、税金等为达到政府相关部门验收标准完成合同工程内容。

3.3本工程总价款为在本合同明确的工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完成本合同委托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各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专项检验检测费、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乙方自行考虑现场实际环境和各种不可遇见因素,国家政策调整、金融汇率变化、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等其他风险因素,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除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外,甲方无须为实现合同项下权益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其它任何款项。

3.4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本工程的人工、主要材料及机械使用等价格发生波动时,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

4.1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质量标准及规范组织施工及验收服从甲方为实现该目标而拟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上述标准及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以及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

4.2乙方对所承包的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及义务,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承担保修、维修的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管理。

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要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资料,满足甲方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

4.2.1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其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

4.2.2负责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返修工作;

4.2.3参加工程的所有验收工作;

4.2.4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4.2.5其他工程质量责任。

4.3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甲方有权单方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工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4.4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但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第五条工期

5.1工期要求

5.1.1工期:

20个日历日

开工时间:

(以甲方书面开工竣工通知单为准)

5.1.2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段开具开工竣工通知单,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且不得增加任何费用。

5.1工期承诺

5.2.1本工程不计任何停工、窝工、误工及机械设备停置费用。

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借口推卸延误工期的责任,也不能要求顺延工期。

5.2.2延误违约金、损失赔偿费约定:

若本工程不能在约定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上的工期为准)内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乙方需按2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材料和设备

6.1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6.1.1本合同无甲供材料和设备。

6.2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6.2.1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乙方在采购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后8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对该材料设备的数量、外包装进行初步验收,该等验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6.2.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报价中选定的品牌、品质、规格、型号、质量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必须向甲方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书等证明资料。

每一批材料进场须经甲方抽样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一经发现,不论何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限期内把相关材料、设备清运出施工现场;已经使用的,应当推倒或拆除,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若材料、设备无法拆除更换的,乙方应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的实际金额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工程结算

7.1工程量计量及相关结算要求

7.1.1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及甲方签认的工程签证单(施工中乙方上报,所有的函件都必须按甲方规定流程办理完毕后方可作为工程量计算依据)进行计算。

除合同规定的价款外甲方无须为实现本合同权益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1.1.1各清单项仅为项目名称及其特征描述,不作为乙方施工的依据;乙方应按图纸要求、规范要求施工,乙方不得以清单项内的特征描述不详或缺漏而拒绝该部分内容的施工或要求增加费用。

7.1.1.2结算原则:

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本工程的人工、主要材料及机械使用等价格发生波动时,甲乙双方已确认的固定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均不调整。

7.2变更项目计价原则

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需由甲方现场代表审核并按甲方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确认和盖章后方可生效。

因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甲方书面指令和甲方书面确认的合同范围外的现场签证而引起工程项目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按如下原则处理:

7.2.1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和材料设备单价的,则按合同中的项目综合单价和材料设备单价计算。

7.2.2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和材料设备单价的,由乙方上报价格(附综合单价分析表,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

7.3以下项目费用单独列项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结算时不再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

政府收费、图纸深化设计费、履约担保手续费、工程保险费、所有打洞剔槽费用(设计变更除外)、幕墙塞缝防水处理费、与施工现场周边村民的协调费、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组装平台、焊接保护措施、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外运费用等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7.4乙方须保证其所报送结算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并基于同一计算范围及口径,乙方在其预结算书中所编报的造价金额,均不得高出由甲方所最终确认的其审定造价的5%(含本数)。

否则,将视为乙方故作高估冒算、虚造数据、主观掺假,属于违约行为,乙方应按超报金额(即编报价-审定价×1.05)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合同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以补偿甲方因此而额外支出的咨询编制及审核等费用。

7.5结算价=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罚款

7.6在该工程完工验收后30日内,乙方一次性提交完整的预(结)算书,且每页预(结)算书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及有关结算资料。

双方办理资料移交手续,当双方在结算资料移交表上签字后,发包人不再接收乙方提交的任何有关结算资料(甲方要求补充完善的除外)。

所有因资料不合要求而造成的结算延误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8.1工程款支付:

8.1.1分段施工(分段方式由甲方工程部以指令单形式通知),乙方完成分段内全部工程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核定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至核定已完工程量的85%;

8.1.2甲方收到乙方完整竣工资料后,组织初步验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方能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进行最终验收。

只有最终验收合格且甲、乙双方签订《质量保修书》后,甲乙双方开始进行结算(经甲方总部(即有限公司)审批后的价款作为最终结算价)。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工程结算协议后1个月内,甲方付至竣工结算总造价的95%。

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交结算总价100%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1.3保留本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算满两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应付的维修维护等费用及质量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后,将工程质量保修金余额(如有)无息支付给乙方。

8.3甲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支付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乙方应对该收款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致性负责: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保证以上提供的上述收款账户资料准确无误,如需变更,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竣工验收

9.1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及甲方要求。

9.2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前2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一式肆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和竣工报告(一式肆份,盖章原件)。

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修改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

当出现因乙方资源投入不足或借故拖延或不办理竣工图、竣工资料时,甲方有权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金额扣缴乙方违约金,并安排人员整理竣工图、竣工资料,为完成该竣工图、竣工资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保修

12.1保修范围:

乙方承包范围的全部工程以及设计变更、零星增加工程等。

12.2在保修期间内,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和变更、增加的项目范围内的工程都包括在保修范围内。

12.3保修期限:

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限为贰年,除甲方原因造成的保修外,其余情况保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1.1甲方权利义务:

11.1.1甲方负责将水电接口接至地块红线范围内,接驳口后的线路、管线的铺设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负责日常线路、管线安全用电、用水及相关设备的维护工作,费用由乙方自理。

11.1.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贰套及有关技术资料。

11.1.3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所有工人的工资发放情况并可要求乙方提供员工工资签收表备查。

11.1.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采购、进场人数、主要材料供应商、生产厂商、规格型号等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设计变更等事宜。

11.2乙方权利义务:

11.2.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工程。

11.2.2 乙方已仔细审查并接受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并确认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安全性及可实施性。

11.2.3 严格按照国家和市现行的标准及规范、规定组织施工及验收(以现行标准、最新规范为准)等的要求组织施工。

乙方对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失及对甲方、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1.2.4在全部工程初验合格移交甲方之前,必须对工程成品、半成品、现场的材料设施进行保管、保护。

如有损坏、缺失的,由乙方无条件免费进行修复、补充。

11.2.5乙方须严格按市住建委、劳动局、环保局、城管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做好文明、卫生、安全施工,解决好工人薪金、福利等问题。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工程款时,应优先、按时、足额发放乙方人员工资及支付供应商货款。

11.2.6扰民问题与民扰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若工完不清场,甲方有权按每日30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此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2如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擅自倾倒垃圾或违反本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倾倒垃圾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发生的费用及甲方管理费、并承担相关罚款(如有),并于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该等费用可从工程款中扣除)后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责任。

12.3 如乙方未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交齐全部竣工资料(甲方原因除外),按延期竣工处理,承担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12.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甲方书面通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

如因乙方原因,停工累计达3天且甲方书面通知后没有按甲方要求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返还乙方已运用到工程上的任何材料,同时责令乙方5个工作日之内无条件完全退场并交清所有工程资料,暂不结算乙方已完成工程量。

甲方另行发包工程。

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和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发包后的工程造价超过原工程造价的部分,且甲方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抵扣乙方应赔偿的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即时全数补付甲方。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本工程乙方需充分考虑各种常规自然现象带来的对工期的不利影响,不可抗力仅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乙方、甲方所造成的爆炸、火灾及以下自然灾害等导致本工程无法正常进行:

13.1.1地震烈度在7度以上;

13.1.2十级以上大风持续一天以上;

13.1.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雨量在300mm上。

13.2乙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其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13.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由此产生的损失,否则损失扩大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13.4乙方应对暴风雨等恶劣天气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否则因防护措施、否则因防护不力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 通知及联系

14.1乙方应指定为乙方代表,联系电话,负责合同履行及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文件的签收确认,指定文件接收地址:

,传真:

,若因地址不详、查无此人、拒收或其他等原因导致邮件被退回而无法送达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若乙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天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五条 其他

15.1本合同中个别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被证实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不影响其它条款的继续有效执行。

15.2双方任何一方未行使任何合同赋予的权利,并不构成放弃该权利,亦不影响日后行使权利。

15.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15.4经协商一致,双方可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15.5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违约。

如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5.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合同附件:

15.7.1施工图纸

15.7.2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共15页)

15.7.3《质量保修书》(共3页)

15.7.4《廉政承诺书》(共2页)

15.7.5技术要求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内容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本合同正文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日期:

2016年12月23日

23日

项目一期广告围挡工程编号:

附件:

技术要求

一般性要求:

  1、围挡高度为5米高,底部预留风口200mm;

2、本围挡工程钢结构立柱轴间距5m,围挡双面安装0.326mm厚彩钢板,彩钢板四周用40×40×2mm角铁压边。

3、本工程彩钢每间隔12m预留10cm间隙,以便于安装墙体广告喷绘

4、所有槽钢、角钢、钢板等金属构件,必须经防锈、防腐处理;

  5、立柱基础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5,埋深不少于1000mm。

  二、施工中及后期维护要求:

  1、严把材料采购质量关,确保进场的材料质量满足要求。

  2、角钢支架焊接牢固,在安装前由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才可进行施工。

  3、围挡施工必须保证施工人员及行人安全,对施工现场的废料、工具、材料等及时规整。

  4、围挡施工完成后安排专人负责对焊接等连接部位进行检查,如发现松动部位,及时进行加固或返工处理。

  5、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工作,发现有松动、脱落等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加固处理。

  6、随时关注本地天气情况,项目部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得到台风、大风信息或通知后立即安排专人对施工武汉围挡进行检查、加固,并安排专人在现场24小时执勤,直至天气好转后恢复正常执勤状况。

  7、基础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地下管线情况,如有管线处尽量绕开,不能绕开的位置对管线采取保护性措施,严禁野蛮施工,如对地下管线造成破坏,后果自负。

  8、基坑开挖采用人工开挖,遇石质等坚土时,采用风镐开挖。

  9、基坑开挖后及时浇注砼,并振捣密实。

  10、围挡骨架施工必须等基础砼养护达到一定强度后,由专业人员安设立杆,立杆安设好后采用角钢均匀间距把立杆连接成整体,连接采用焊机焊接方式。

必须保证立杆的稳定与牢固。

  11、围挡骨架施工完成后,及时安设彩钢墙板,彩钢瓦挡板和骨架之间用铆钉钉设,并保证彩钢瓦挡板的平整、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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