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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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doc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14年4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216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取消53项,暂停实施80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下放83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省政府令第3号)提出取消、下放的涉及地方性法规设定的9项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相关规定,现一并予以公布;提出取消的涉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6项行政审批项目,本次一并公布。

省政府决定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认真、严格地做好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对于取消、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从职能转变的角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对于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对接工作,并指导市县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和业务承接,其中需要委托实施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

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

要根据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项目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2014年5月29日起施行。

  附件:

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

          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241项,其中取消77项,暂停实施80项,下放8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处理决定 项目类别 备注

  1 省级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

  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省投资主管部门 暂停实施 行政许可

  2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55号) 省发改委 取消 非行政许可审批

  3 城市(镇)热电联产规划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号) 省发改委 取消 非行政许可审批

  4 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生产能力300万吨/年以下和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4号) 省发改委 取消 非行政许可审批

  5 调整已规划电力设施用地、架空输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审批 《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2009年4月9日通过) 省工信委 暂停实施 行政许可

  6 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 省工信委 取消 行政许可

  7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国经贸政法〔1999〕188号) 省工信委 取消 非行政许可审批

  8 民用爆炸物品技术科研成果验收 《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安函〔2012〕137号) 省政府(省工信委承办) 取消 非行政许可审批2个子项:

1.民爆科研立项备案;2.民爆科技成果鉴定。

  9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审核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质检监联〔2006〕632号) 省工信委 取消 非行政许可审批

  10 在限制设置的三高地点接纳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的三高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的强制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省工信委 暂停实施 非行政许可审批

  11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审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通过)

  二、《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2009年4月9日通过) 省工信委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

  12 教育网站审批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国务院令第292号)

  二、《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 省教育厅 暂停实施 行政许可

  13 利用互联网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国务院令第292号)

  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管理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 省教育厅 暂停实施 行政许可

  14 权限内教育网校审批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

  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省教育厅 取消 行政许可

  15 设立医药、政法类和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审批

  一、《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2005年6月24日修正)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6〕53号) 省教育厅 暂停实施 行政许可

  16 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辅助教学机构审核 《关于高等学校以函授、夜大学方式举办本专科教育的意见》(教高〔1999〕2号) 省教育厅 取消 行政许可

  17 民办助学高等学校以及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负责人核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省教育厅 取消 行政许可

  18 示范性幼儿园评审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 省教育厅 暂停实施 非行政许可审批

  19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省教育厅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行政许可

  20 由地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审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2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教育部令第20号) 省政府(省教育厅承办)、省教育厅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行政许可2个子项:

1.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2.办学项目审批。

  21 举办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审批《关于印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外字〔2001〕311号) 省科技厅 取消 行政许可

  22 实验动物许可

  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二、《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08年10月17日通过) 省科技厅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2个子项:

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实验动物出口审批;2.实验动物进口原种单位指定。

  23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和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一、《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

  二、《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6月14日通过)

  三、《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2006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3号) 省宗教事务部门 暂停实施 非行政许可审批转为日常工作。

 4个子项:

1.宗教教职人员备案;2.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注销;3.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4.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24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省公安厅 暂停实施 行政许可

  25 除典当、旅馆业、公章刻制业以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13年12月13日修正) 省公安厅 取消 行政许可

  26 停车场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核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3年12月13日修正) 省公安厅 取消 行政许可

  27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运营服务许可《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2012年8月24日通过) 省公安厅 暂停实施 行政许可

  28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 省公安厅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行政许可

  29 军工产品储存库二、三级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6-92) 省公安厅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行政许可

  30 居民因私赴香港、澳门定居审批

  一、《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二、《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公境港〔2009〕331号) 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行政许可

  31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签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通过)

  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2年国务院令第93号)

  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公境台〔2005〕897号) 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行政许可

  32 外国人居留许可(永久居留除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37号)

  三、《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公境〔2013〕2000号) 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

  33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86号)

  三、《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2012年8月24日通过) 省公安厅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 行政许可

  34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 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行政许可

  35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挖道路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

  36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

  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GA899-2010) 省公安厅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行政许可

  37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许可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

  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98-2010) 省公安厅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行政许可

  38 机动车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省公安厅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非行政许可审批

  39 文物系统二、三级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二、《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省公安厅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非行政许可审批

  40 权限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省安全厅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国家安全机关 行政许可

  41 在我省举办国际会议审核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 省外事办 暂停实施 非行政许可审批

  42 权限内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省民政厅 暂停实施 行政许可

  43 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省民政厅 取消 行政许可

  44 建立天主教区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省民政厅 暂停实施 非行政许可审批

  45 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民政部令第29号) 省民政厅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 行政许可

  46 涉外、涉港澳台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设立审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12月28日修订)

  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8号) 省民政厅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 行政许可

  47 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9号) 省民政厅 取消 行政许可

  48 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批

  一、《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2年省政府令第4号) 省法律援助机构 取消 非行政许可审批转为日常工作。

  49 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

  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2005年财政部令第25号)

  三、《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1997年2月16日通过)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暂停实施 行政许可转为日常工作。

  50 外国及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三、《财政部关于印发<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会协字第81号) 省财政厅 暂停实施 行政许可

  5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收回投资审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修正)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2005年财政部令第28号) 省财政厅 暂停实施 行政许可

  52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办公场所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财政部令第24号) 省财政厅 取消 非行政许可审批

  53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财企〔2001〕801号) 省财政厅 取消 非行政许可审批

  54 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评估、保值增值结果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财政部令第47号)

  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办金〔2006〕82号) 省财政厅 取消 非行政许可审批

  55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审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8号) 省财政厅 取消 非行政许可审批

  56 外国政府贷款筹借、赠款审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8号) 省财政厅 取消 非行政许可审批

  57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修订)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财政部令第27号) 省财政厅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财政部门 行政许可

  58 职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审批《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 省人社厅 暂停实施 行政许可

  59 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三、《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 省人社厅 取消 行政许可

  60 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审核

  一、《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黑办发〔2011〕29号)

  二、《黑龙江省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发〔2012〕5号) 省人社厅 取消 行政许可

  61 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审批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62号) 省人社厅 暂停实施 非行政许可审批

  62 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

  一、《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黑办发〔2011〕29号)

  二、《黑龙江省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发〔2012〕5号) 省人社厅 取消 非行政许可审批

  63 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核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 省人社厅 暂停实施 非行政许可审批

  64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证书核发制度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年国务院令第66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省人社厅 取消 非行政许可审批

  65 全省性大型人力资源招聘活动审批《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 省人社厅 取消 非行政许可审批

  66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审批《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1号) 省人社厅 取消 非行政许可审批

  67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

  二、《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2007年10月12日通过) 省人社厅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社部门 行政许可

  68 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2013年12月13日修正) 省国土厅 取消 行政许可

  69 矿泉水、地热水水源注册登记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12月13日修正) 省国土厅 取消 行政许可

  70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许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承办)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行政许可

  71 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承办)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 行政许可

  72 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建设项目审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年12月18日通过) 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承办)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

  73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认定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 省环保厅 取消 行政许可

  74 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10年12月22日修正)省环保厅 取消 行政许可

  75 排污许可证核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 省环保厅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

  76 辐射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通过)

  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 省环保厅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

  77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8号)

  二、《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1995年省政府令第6号,2011年12月5日修正) 省住建厅 暂停实施 行政许可仅取消省住建厅该审批事项,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此项审批依然保留。

  78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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