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上半年全区保险监管工作会议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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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上半年全区保险监管工作会议讲话

2012年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内部资料

会议材料之一注意保管

 

毋育生局长在2012年上半年

全区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7月24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保监会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全区保险监管工作,分析当前保险市场运行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监管工作重点。

7月17日,中国保监会在北京召开2012年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李克穆副主席受会党委委托作了工作报告,项俊波主席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上半年全国保险市场运行呈现出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特点,全国实现保费收入8532.3亿元,同比增长5.9%,业务发展企稳回升,结构调整稳步推进,整体实力不断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提高。

会议认为,2012年是保险业面临困难较多的一年,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错综复杂,推进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日益迫切,防范化解风险的任务仍然艰巨。

未来一个时期,我国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变,保险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基础没有变。

会议要求,下半年要按照年初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总基调,着力强化和改进保险监管,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引导和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项俊波主席在会上作了题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断提高保险监管水平》的重要讲话。

他指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认识新事物、适应新形势的强大思想武器,本质是要始终坚持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正确方向,核心是准确把握现代保险监管的科学规律,根本目的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他强调,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当前要重点处理好“三个关系”:

处理好监管与市场的关系,同时发挥好监管“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的作用,更加充分地发挥好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的关系,在创新中,要适当提高监管的宽容度,允许市场主体大胆试错,监管本身也要在监管理念、监管机制、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等方面加强创新;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坚决克服一讲监管就忽视服务,或者一讲服务就放松监管的片面认识,守住风险底线,在服务中加强监督和管理,在监管中体现服务。

他要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当前要重点研究和解决保险业转方式、调结构,防范化解风险,建设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这次会议在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的基础上,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监管工作的目标、方向和重点,特别是项俊波主席的讲话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我们一定要深入开展学习讨论,领会吃透精神实质,结合我区保险业和保险监管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落实。

下面,围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关于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

今年上半年,全区保险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给保险业带来的影响,努力拓展业务,改进服务,保证了保险市场的平稳发展。

一是业务发展相对平稳。

全区实现保费收入129.84亿元,同比增长4.91%。

其中财产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59.75亿元,同比下降0.71%;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70.09亿元,同比增长10.22%。

二是结构调整稳步推进。

从财产险看,在业务增速回落的情况下,分散性险种占比有所上升,车险、农险以外的其他业务占比为17.17%,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

从人身险看,新单业务中期缴占比56.45%,同比上升2.65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业务占比50.41%,同比上升4.42个百分点。

三是经营效益保持稳定。

财产险公司综合赔付率为53.14%,综合费用率为34.44%,实现承保利润5.79亿元,承保利润率为12.42%,低于上年同期2.15个百分点,但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74个百分点。

除农险、家财险外主要险种实现全盈利,各盟市实现全盈利,经营期满三年的公司实现全盈利,承保利润率在10%以上的公司有10家。

四是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人身险公司退保率1.26%,低于上年同期0.64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25个百分点。

财产险公司保费批退率0.91%,较一季度下降0.13个百分点,低于全国水平4.15个百分点。

五是保险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全区保险业共承担各类保险金额3万亿元,保险赔款和给付35.83亿元,同比增长25.37%,特别是在今年我区自然灾害较多的情况下,保险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保险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启动了森林保险、科技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试点工作,保险业在参与“新农合”、“新农保”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迈出新的步伐,保险资金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进展。

今年以来,内蒙古保监局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围绕“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不断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开展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一是深入调研,摸清辖区车险理赔及寿险销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先后组织召开保险消费者座谈会、保险公司座谈会、银邮代理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并深入保险机构开展实地调研,全面分析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的产生根源、表现形式以及重点渠道和环节,通过摸清现状,剖析原因,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

二是制定专项方案,全面部署综合治理工作。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实施方案》和《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综合治理工作。

三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在治理车险理赔难方面,启动了全险种未决积压赔案的自查摸底和集中清理工作,上半年各财产险公司共清理未决积压赔案84976件,清理率达58.69%。

围绕公司理赔规章制度建设、硬件设备配置等内容,开展了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专项调研。

进一步完善测评指标体系,扩大测评覆盖范围,各保险行业协会按季开展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测评和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改善理赔服务质量,提高理赔效率。

加强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了从业管理及服务评价系统,组织实施从业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提高队伍素质。

上半年,全区交强险平均结案周期11天,同比减少6天,商业车险平均结案周期10天,同比减少6天,综合治理工作收到初步成效。

在治理寿险销售误导方面,组织各公司围绕销售资质、销售培训、宣传资料、销售行为、客户回访等关键环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上半年共清查保单约500万件,查实问题件保单约占30%。

以银保、电销以及个人代理渠道销售管理、销售行为以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为重点,对鄂尔多斯市的10家人身险公司开展了销售误导专项现场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上半年保监局共抽调28名干部组成6个督查组,对全区12个盟市保险市场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重点对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工作以及规范市场秩序情况进行了督查,共实地督查地市级及以下保险机构53家,确保各项监管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制定出台了《内蒙古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工作办法》、《内蒙古保监局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快速处理规程(试行)》,进一步拓宽保险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

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保险消费者、专业机构、学者律师、媒体记者等各类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对保险公司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指导行业协会健全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切实做好信访投诉处理及合同纠纷调解工作。

上半年,保监局共受理书面信访件54件次,其中,涉嫌违法违规34件次,并对线索清晰的23件次进行了现场核查,已查实并拟实施行政处罚2件次;涉及合同纠纷30件次,已通过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及公司办理办结26件次。

接受12378维权热线转办投诉138件次,已办结95件次,其余已转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和相关公司进行办理。

(二)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一是突出重点,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

制定了《2012年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确定了财产险市场、人身险市场、保险中介市场和第三次保险机构数据真实性三项综合性检查以及车险理赔服务质量、销售误导等七项专项检查工作,以保监会指定的、信访投诉较多、市场反映强烈以及整改不力的地区和公司作为现场检查重点。

二是统筹规划,扩大现场检查覆盖面。

全局统一抽调力量,通过各处室的协调配合和与保监会相关部门的上下联动,形成现场检查合力,分步骤推进现场检查工作。

上半年先后开展了数据真实性综合性检查、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专项检查以及车险电销业务、人身险资金风险管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等专项检查工作,共派出37个检查组共计112人次,对37家次保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参与检查人次以及检查机构家次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40%和85%。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监管威慑力。

继续保持违规必究的高压态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上半年累计实施行政处罚6次,共计罚款117万元。

其中,对6家机构罚款102万元,对5名高管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1名直接责任人警告并罚款5万元,并及时将违法违规事实及处罚结果通过门户网站进行披露,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三)加强非现场监管,切实防范化解保险风险。

一是加强风险监测分析,提高风险预警水平。

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建立了盟市保险市场重点监测指标,分析指标波动及异动情况,加强对大额集中退保等风险的预警,强化窗口指导与风险提示。

根据风险监测结果,上半年先后对4家公司下发风险提示函,责成其对主要风险点进行排查,分析成因并制定落实具体整改措施。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及重点业务领域的风险排查。

针对今年以来宏观经济下行、资金面偏紧以及部分地区出现民间借贷危机的客观实际,重点加强对人身险业务退保风险的防范工作,专门组织召开防范化解退保风险工作会议,建立退保情况月报告制度,按月、按季监测分析退保情况。

加强对鄂尔多斯等重点地区的风险排查,责成公司对营销员、公司员工特别是高管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针对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异动情况,开展公司资金风险管控检查,严防保险资金参与民间借贷。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防范案件风险。

与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共同打击保险违法犯罪。

上半年,向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移送3件涉嫌保险诈骗案件,累计涉案金额达72.5万元。

指导督促公司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切实避免因案件风险带来的保险消费者权益及行业利益的损失。

四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分类监管。

按照上下联动原则,密切监控辖区偿付能力不足机构的经营情况,将偿付能力监管延伸到基层。

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分类监管结果与现场检查、行政许可相挂钩的机制,促进公司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综合评估专业代理机构的合规风险和稳健风险,将专业代理机构分为现场检查类、重点关注类和一般监管类,为清理整顿代理市场奠定基础。

(四)加强监管引导,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了保险业的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全行业把握服务经济社会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与自治区金融办、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实时掌握保险业项目落实和政策争取的工作进度,积极争取重点项目的政策支持。

二是制定产业指导和机构规划,确保实现保险资源合理配置。

制定保险业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健全农牧区保险市场体系,巩固扩大农牧业保险产品种类和覆盖范围。

以科学规划指导机构铺设,引导保险公司合理布局,促进保险业发展水平、服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三是推进保险改革创新,拓宽服务领域。

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发展,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覆盖范围。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积极推进保险业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推动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以及保险业参与新农合、新农保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协调自治区相关部门,推进了森林保险、科技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以及保险支持文化产业试点等工作,充分发挥保险业辅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

同志们,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全局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支持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保监局党委,对全局干部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并对广大协会工作人员、保险从业人员表示慰问!

二、关于当前面临的形势

今年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经济形势最为复杂多变、国内经济最为困难的一年。

随着欧债危机从希腊向西班牙等大国蔓延,发达经济体增长乏力,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速回落,世界经济复苏进程艰难曲折,近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全球经济预测增长率由3.6%下调至3.5%。

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使得我国经济下行风险加大,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8%,这也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首次“破八”,创13个季度新低。

保险业作为服务业,与宏观经济走势密切相关,经济下行压力给保险业发展带来诸多困难,同时国家稳增长预调微调政策的实施,也给将保险业转方式、调结构带来机遇,对此,我们要有全面的分析和清醒的认识。

(一)经济下行压力给保险业务发展带来诸多困难和挑战

从国内经济形势看,当前我国经济增速仍在年初确定的预期目标区间内,国内生产总值一季度同比增长8.1%,二季度同比增长7.6%,总体呈现逐季回落、缓中趋稳态势。

从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看,上半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4.4%,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20.4%,进出口同比增长8%,分别较上年同期回落2.4、5.2和17.8个百分点,经济下行压力和市场预期低迷的形势并未彻底改观。

温家宝总理近期在部分省市经济形势座谈会上指出,当前经济还没有形成稳定的回升态势,经济困难可能还会持续一段时间,应加大政策的预调微调力度。

从自治区经济形势看,以能源依赖和投资拉动为主要特征的自治区经济,受国内外环境影响较大,与国家经济形势高度相关。

上半年全区生产总值增长12%左右,低于去年同期3个百分点,呈现出工业增速趋缓、内生增长动力不足、进出口下降较快、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特征。

上半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4.5%,低于去年同期3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22.5%,低于去年同期0.2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2%,低于去年同期5.3个百分点;进出口同比增长0.4%,大幅低于去年同期46.5个百分点。

在需求减弱、成本上升的双重压力下,自治区消费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贷款指数、商品房销售指数均处于低位,内需动力不足,消费增长乏力,对保险业发展带来明显影响。

一是经济增长放缓对汽车行业的影响较大。

上半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同比增长4.08%和2.93%,分别低于去年同期2.3和0.6个百分点,整个车市依旧低迷。

同时,受煤炭等能源需求量下降、运输车辆大幅减少以及油价持续波动的影响,营业货车承保辆数急剧萎缩,车均保费下降。

上半年全区车险承保辆数(交强险承保辆数)同比增长13.67%,低于去年同期5.32个百分点;汽车车均保费3342元,低于去年同期434元;实现车险保费收入45.49亿元,同比增长0.61%,低于去年同期20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增速12.58个百分点。

二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实施持续调控政策,房地产投资及销售额急剧回落。

上半年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26.9%,商品房销售额同比下降27.5%,大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房地产投资增长16.6%,商品房销售额下降5.2%)。

房地产市场继续呈偏冷态势,相关保险业务发展受到影响。

上半年全区家财险、房屋贷款保证保险保费收入同比下降24.76%、27.01%,分别较去年同期回落29个和48个百分点。

三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新开工项目严重不足,特别是工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新开工项目减少,以及进出口业务的急剧萎缩,均制约了相关保险业务的发展。

上半年全区工程险保费收入同比下降4.36%,低于去年同期18个百分点;货运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64%,低于去年同期33个百分点。

四是随着经济的回落,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放缓,再加上物价上涨预期较强、居民消费意愿不强等因素,对保险购买及支付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上半年全区人身险业务虽然实现了平稳增长,但主要来源于续期业务的带动,新单期交保费同比下降1.09%,低于去年同期3.32个百分点。

(二)保险业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规范工作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

受经济下行影响,保险业务发展速度明确放缓,部分地区、部分公司以及部分业务领域出现较大困难,一方面会使保险业长期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更加凸现,另一方面也对保险业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工作提出更为迫切的要求。

一是粗放发展方式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近年来,依托自治区经济社会良好的发展环境,保险业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一些市场主体依靠设机构、铺摊子、争地盘、抢份额等粗放发展方式,在短期内实现了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

但随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以及保险资源的逐步开发,保险业的发展基础和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数量扩张”的粗放发展方式已经进入瓶颈期,现有的资本、人才等市场要素,已经支撑不了过去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的增长模式。

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期间,市场主体如果不能顺应市场变化和行业转型的大势,不注重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和改进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出现经营困难和业务下滑是必然的事情,甚至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二是防范化解风险的任务更为紧迫。

在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下,行业面临的风险来源更多、传递更快、破坏力更大,必须引起我们的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

当前要高度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退保风险。

上半年全区人身险公司退保金5.51亿元,同比下降21.36%,退保率为1.26%,低于去年同期0.64个百分点,总体看风险可控。

但是个别地区、个别公司退保率居高不下,如阳光人寿、人保寿险受过去遗留业务影响,退保率超出5%的警戒线,兴安盟、锡林郭勒市的个别公司退保率高达40%左右,隐藏着较大的风险和隐患。

在当前外部经济形势十分复杂、保险投资收益不理想的情况下,防范退保风险特别是集中性非正常退保风险,任务更加紧迫。

应收风险。

上半年,全区财产险公司应收保费8.47亿元,同比增长1.17%,平均应收保费率为6.5%,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特别是工程险、企财险平均应收保费率分别为48.34%和18.66%,在当前实体经济经营困难、企业效益下滑的情况下,要密切防范部分公司、部分业务领域的应收风险。

资金管控风险。

今年以来鄂尔多斯等地区人身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激增,但操作流程及内部管控存在漏洞,须密切防范个别公司业务人员利用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参与民间借贷,以及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挪用、侵占保费或保险金,利用保险进行非法集资等风险问题。

农业巨灾风险。

特别是今年自然灾害频发,要高度防范农业巨灾引发的保险公司超赔风险。

三是规范市场秩序的任务更为艰巨。

通过前一阶段实地调研显示,在经济下行、保险业务发展困难的情况下,一方面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部分地区、部分业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非理性竞争现象有所抬头;另一方面,一些总公司没有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经营目标,对分支机构的业务考核脱离实际,明显超出公司及市场的承载能力。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区各财产险公司总保费任务约为126亿元,同比增长21%,各寿险公司总保费任务约为149亿元,同比增长35%。

在保费任务压力下,部分公司不惜铤而走险违法违规经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任务会更加艰巨。

(三)稳增长预调微调政策的实施,将给保险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在看到面临困难和问题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也存在一些积极和有利的因素。

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三者的关系,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政策预调微调力度,将给保险业发展带来一系列机遇。

一是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偏松的货币政策作用下,下半年国民经济下行压力逐渐缓解,国内经济逐渐呈现缓中趋稳的运行态势,自治区经济增长也将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保险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

今年以来,中央银行先后2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又在一个月内先后2次降低存贷款基准利率,特别是最近的非对称降息降低了存贷款利差,对于刺激内需、支持实体经济具有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了稳增长的措施。

降息后,保险产品分红结息水平与银行存款、投资理财产品收益差距大幅缩小,加上民间借贷、民间投资趋于低迷,保险产品竞争力逐步体现,储蓄型保险产品有望热销。

二是预调微调力度加大,稳增长措施逐步实施。

如从5月份以来,国家投资项目审批加快、支持消费的政策补贴、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引导民间投资等政策密集出台。

为全面保增长,自治区政府决定下半年在工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及社会民生方面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力争新开工规模达9000亿元,这为保险业务发展奠定了基础。

此外,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逐步落实,也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三是保险监管新政陆续出台,行业发展后劲增强。

近期,中国保监会将陆续出台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融资融券、境外投资等资金运用新政,保险资金的收益率有望提高,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将于年内破冰,保险业有望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参与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撬动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快速增长。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拟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体系建设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

此外,随着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销售误导等工作的深入推进,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将进一步夯实。

总之,在充分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沉着应对困难和挑战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一些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坚定信心和决心,切实将思想观念统一到保监会党委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各项监管政策的决策部署上来,振奋精神,扎实做好下半年各项工作。

三、关于下半年的保险监管工作

下半年,要继续按照年初全国及全区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总基调,着力强化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守住防范化解风险底线

针对行业发展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继续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维护行业平稳发展局面,确保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第一,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全面评估风险因素。

近年来我区保险业一直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一些风险因素在规模扩张中可能暂时被掩盖,很多公司没有经历过经济下行周期以及低增长甚至负增长的考验,风险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

面对今年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保险业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多、更为复杂,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内控管理不严密等内控风险仍然是各类风险的源头,退保风险在个别地区、个别公司、个别险种集中显现,特别是保险业务增速回落,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和经济周期性特点,可能使恶性竞争、违规经营、应收保费加大等风险重新抬头。

对此我们必须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绷紧防范风险这根弦,充分估计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未雨绸缪,积极应对。

第二,突出重点,抓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要继续强化公司内控监管,重点强化高管人员管理责任,对于内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加大对公司管理层和上级机构的责任追究力度。

加大对偿付能力不足公司分支机构和高风险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其高管任职和分支机构设立审批进行严格限制。

人身险要继续加强退保风险防范工作,特别是对因前期销售误导产生的非正常退保,要采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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