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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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考核办法.doc

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

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监管职能,促进各分包单位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贯彻落实,客观地考核和评价各分包单位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和保障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及集团公司考核办法,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考核各分包单位。

第二章考核

第四条本办法作为总承包项目部对各分包单位及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第一责任人进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也是评选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的基本准则。

第五条对与总承包项目部签订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责任书的各分包单位实行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制度。

半年检查一般安排在7~8月进行,年终考核一般安排在11~12月进行。

当年开工不足三个月的项目部(以开工令为准)和项目竣工但没有解体且实物工程量不足三月的项目部不参加考核。

第六条对各分包单位及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第一责任人的年度考核由总承包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共同组成安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考核小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本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七条各分包单位应在总承包项目部考核之前由主管领导牵头组织自评,并将自评材料按总承包项目部要求报送总承包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三章评价与评比

第八条对单位的评价与评比

对各分包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评价分为不合格、合格和先进三个等级。

凡考核得分在35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考核得分在35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其中考核得分在450分及以上的具备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第九条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第一责任人的评价与评比

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评价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级。

凡所在单位为不合格、合格或先进单位的,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第一责任人也相应为不合格、合格或优秀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凡考核年度内发生环境事件、或节能减排指标任务未完成、或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单位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评先资格。

第四章表彰和奖惩

第十一条总承包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在统一标准、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对各分包单位及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第一责任人提出年度考核评价和评比意见并报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凡被评为公司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先进单位和优秀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第一责任人的,总承包项目部将给予通报表彰,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凡被考核、评价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第一责任人的,必须在通报发出后一个月内向总承包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提交书面的分析与整改报告,总承包项目部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分包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考核办法,并报总承包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总承包项目部安质环部,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环保、水保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通用部分)

2.环保、水保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专业部分)

-11-

附件1.环保、水保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通用部分)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序号

考核项目

基本要求

评分细则

标准分

(400)

考核情况

得分

1

机构与人员

成立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以文件为依据,未成立或及时更新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扣3分,未明确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扣3分/人;未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扣3分,未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扣3分。

2、以环境管理网络图为依据,未建立环境管理网络的,扣3分。

25

2

职责与权限

各级环保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层层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并定期进行考核;落实上级环境保护要求,管理决策及时有效。

1、以文件为依据,未明确各部门、各层次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权限的扣2分/个.

2、未与所属单位签订年度环保责任书的扣2分/个。

3、单位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全年组织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5分;单位未进行半年、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检查与考核的,每少一次扣10分。

4、以记录为依据,单位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全年主持召开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议不少于4次,听取主管部门汇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2分;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未签到的扣1分/人次;委员到会率不足80%的扣5分。

5、对重要问题不研究、解决扣2分/项。

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环境处罚或投诉,不及时研究处理的扣3分/次。

6、单位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全年组织检查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3分。

7、以记录为依据,责任人对环境保护重要文件、报告未及时明确批示的扣3分/次。

30

3

投入与奖惩

重视并确保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金的落实,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奖惩分明。

1、未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所需资金纳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的扣5分。

2、年度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金使用计划未落实的扣3分/项。

3、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所必须的专项经费不予以批准落实的扣5分/项。

4、无年度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投入情况统计的扣10分。

5、环境保护奖惩不兑现的,扣3分/项。

25

4

重要活动

认真落实“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和其他上级布置的活动。

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环境友好”创建活动。

1、以文件为依据,未组织“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或上级布置的活动)的扣3分/项;主要领导未亲自参加活动的扣2分/人;活动未落实或活动效果差的扣1-3分;无活动总结的扣3分。

2、单位被评为省级环境友好企业加10分,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加20分;工程项目被评为省级环境友好工程加10分,国家环境友好工程加20分。

30

5

法规识别与制度建设

识别、获取环境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全面、适用,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1、现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知识抽查考试不合格的,扣2-10分。

2、以文件为依据,不能提供年度法律法规清单的扣5分;不能提供相应的法规、标准、规范文本的扣2分/个。

所出示的法律法规不适用的扣3分/个;不是现行有效的扣2分/个;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未更新的扣5分。

3、以记录为依据,未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或检查无记录的扣5分。

4、以文件为依据,环境管理基础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奖惩规定、培训教育规定、信息管理规定、检查考核办法等)不健全,每少一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扣2分(转发上级制度、照抄照搬或内容脱离实际视为缺项)。

5、未开展合规性评价扣5分;合规性评价缺乏支撑性证据的扣2分/个。

6、以文件为依据,所属项目部(单位)受到当地政府环境处罚或投诉的扣5分/个;受到业主处罚或投诉的扣3分/个;受到监理处罚或投诉的扣2分/个。

所属项目部(单位)构成环境犯罪的,此项不得分。

30

6

教育培训

制定年度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1、以文件为依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无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内容的扣3分

2、以记录为依据,未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扣6分,未完成教育培训计划内容扣2-5分。

3、培训记录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扣2分/项。

4、培训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次。

5、无年度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总结的扣3分。

25

7

信息管理

信息化建设及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子系统推广应用符合要求。

信息统计与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

按时报送环境保护资料,及时交流和沟通环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利用。

1、信息化建设未达到公司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子系统推广应用不符合公司统一要求的,扣1-10分/项。

2、各类环保文件、资料、报表上报不符合要求的,扣1-5分/项。

3、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环境事件的扣5分;迟报2分/小时,谎报的20分,瞒报的此项不得分。

4、以记录为依据,单位内部信息上下交流不畅或对信息不进行分析、处理和及时反馈的,扣2-5分/项。

40

8

检查及隐患

整改

有计划地实施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

1、未按上级要求和结合实际开展环保检查,扣2-5分/次,检查低于规定频次,扣2分/项次。

2、公司重点监控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自查的,扣5分/个。

3、未编制环境保护检查表或环境安全专项检查表,明确检查项目及内容或检查证据、资料不完整,扣2-5分;不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查整改意见和要求,扣1-3分/项。

4、环境隐患及合规性评价中“不合规”未登记,或无整改措施及要求,或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无验证,扣2-5分/项。

20

9

目标管理

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对目标实现情况定期总结、分析和评价。

1、以文件为依据未制定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指标)的扣10分,对上级控制指标分解不对的扣8分/项,未制定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措施的,扣5分。

2、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中未对目标及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扣3-5分/项。

3、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指标)的,扣2-10分/项。

25

10

体系管理

制定和实施年度内审计划,对不符合项按期整改并验证。

积极配合外审工作,不出现严重不符合项和重复性不符合项,按期整改验证不符合项。

1、内审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项。

2、不符合项报告未及时整改关闭和验证的扣2分/项。

3、出现严重不符合项的此项不得分。

同一单位出现重复性不符合项扣5分/项。

4、不符合项未及时整改关闭和验证扣3分/项。

5、公司管理评审决议未落实或没有验证记录扣3分/项。

6、未制定年度体系预防措施扣4分/项;预防措施照搬照抄、未结合实际、无具体内容、缺乏操作性扣3-5分。

7、预防措施中的每项具体措施未落实或无验证记录扣2分/项。

20

11

应急管理

建立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1、各层次环境应急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8分。

2、以文件为依据,未针对存在的环境事件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的扣8分/项;应急预案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扣2-5分/项。

3、以文件为依据,无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扣3分。

4、以记录为依据,未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宣贯或定期组织演练、评估的扣2-5分/项,年度演练计划未完成的扣2分。

5、发生环境事件未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或因应急指挥系统失灵、各应急组织未履行职责等而导致事件扩大的,扣5-10分/项。

30

12

节能减排

管理

节能减排达到国资委和地方政府要求,完成年度指标任务。

1、未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扣10分,未明确各级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职责的扣8分。

未建立节能减排管理网络的扣3分。

节能减排管理组织机构表未建档的扣10分,建档不全的扣2分/个。

2、未制定年度节能减排指标的扣8分,年度节能减排指标未分解的扣5分,未制定节能减排措施的扣5分;未将节能减排纳入经营业绩考核的扣10分。

3、未建立自下而上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网络的,扣10分。

未对节能减排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导致上报的节能减排数据错误的扣5分/项。

4、节能减排统计资料未归档或未按要求建立节能减排数据库的扣10分。

归档资料不全的,扣5分/项;

5、所属单位未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检查的,扣5分。

6、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的扣20分/项;主要物资材料的消耗超出定额的扣2分/项;电、燃油等能源消耗超出定额扣2分/项。

7、未按上级要求,无节能减排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分析报告)的扣5-8分/次。

8、对集团(股份)公司、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100

注:

1、扣分项、加分项其累计不得超过所在项标准分。

2、对评分细则中不适用的条款不予考核。

附件2.环保、水保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专业部分)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序号

考核项目

基本要求

评分细则

标准分

(100)

考核情况

考核得分

1

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控制

组织开展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并对重要环境因素实施控制。

1、以记录为依据,未开展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扣8分。

2、以记录为依据,环境因素识别不全扣2-5分,评价不准确扣2-5分。

3、未针对作业活动、设施、环境的不断变化,对环境因素进行重新识别和评价,扣2-5分。

4、未建立重要环境因素登记台帐,扣8分;重要环境因素掌握不全,扣5分/项

5、以文件为依据,未确定本单位重要环境因素(环境事件危险源)重点监控项目的扣10分;确定不全的扣5分,不准确的扣2分/个。

6、未制定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扣3分/项,现有控制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项。

7、单位对重要环境因素监控不到位扣2分/项;所属项目部控制不到位扣4分/项

10

 

 

2

现场管理

现场环境管理符合

要求

1、所属项目部(单位)针对存在的环境事件危险源,未按规定设立现场警示、标志、警戒等,每发现一处,扣3分。

2、现场物资设备的管理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3、环境安全关键岗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或实验检测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按劳保着装,或有“三违”行为,扣2分/人。

4、环境安全关键岗位的班组环境危害及危险预知活动不落实,扣2-5分/项。

5、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污水、废气(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固体废弃物处理,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扣3分。

6、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缺少或未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技术措施的扣3分。

7、环境保护设施设备配备不符合要求或未有效运行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8、现场检查每查出一处环境隐患扣2-5分。

5

 

 

3

技术管理

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1、编制的投标文件中无环境保护技术措施的扣3分/个。

2、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未制定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扣3分/个。

3、以记录为依据,未进行环境保护技术交底扣2分/次,未落实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扣3分/项。

4、环境保护技术措施的监督检查不到位,扣2-5分/项。

10

 

 

4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符合国家

要求

1、以文件为依据,单位未按要求制定年度环境监测计划扣5分

2、以监测报告为依据,监测计划不落实的扣5分。

3、环境监测不符合国家要求或技术规范的扣3分。

4、对监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扣3分/项。

8

 

 

5

物资设备管理

物资设备管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1、以记录为依据,供应方调查无环保内容的扣1分/个。

2、合格供应方评审或复审中无环保评价内容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合格供方资审材料中缺少环保相关材料的扣2分/个。

3、以采购合同为依据,物资设备的采购未提出环保要求的,每发现一份合同扣2分。

4、以运输方案为依据,对危及环境安全的物资设备的运输无环保措施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5、对危及环境安全的物资设备的采购、运输、贮存、租赁、使用、保管、维护、报损、报废等环节管理,未明确环境安全责任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6、对危及环境安全的物资设备未按国家要求进行检定扣3分/台。

7、单位对物资设备未组织进行检查的扣5分;检查缺少环保内容或无环保检查记录的扣3分/次。

10

 

 

6

分包、劳务管理

分包和劳务管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1、对分包和劳务队伍进行登记、资质审查、评审、使用、评价等环节管理不符合环保要求,每发现一项扣3分。

2、分包或劳务合同不规范或未明确双方环保责任及要求,每发现一份合同扣3分。

3、未将劳务队伍视同职工队伍管理,或对分包、劳务环境监管不到位,扣3分/个。

4、单位未组织进行分包和劳务检查的扣5分;检查缺少环保内容或无环保检查记录的扣3分/次。

7

 

 

7

环境信访

处理

及时有效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或投诉。

1、以记录为依据,对环境信访处理不及时的扣2分/起,对上级督办的环境信访不按期处理结案的扣3分/起。

2、对业主、监理或地方政府环境投诉或处罚不及时进行处理的扣5分/起。

3、以记录为依据,未对本单位环境信访处理情况进行督查的,扣2分/次。

4、全年实现环境“零”投诉的加5分。

10

 

 

8

环境事件

控制

有效控制各类环境事件

1、发生一般环境事件或一般辐射事故,每起扣10分;

2、发生较大环境事件或较大辐射事故,每起扣20分;

3、发生重大环境事件或重大辐射事故,每起扣30分;

4、发生特大环境事件或特大辐射事故,每起扣40分。

40

 

 

注:

1、扣分项、加分项其累计不得超过所在项标准分。

2、对评分细则中不适用的条款不予考核。

xxxxx总承包项目部综合办公室

20201x年X月X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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