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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州市未成年服刑人员犯罪情况

关于柳州市未成年服刑人员犯罪情况

调查报告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刘仁慧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余阳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将直接影响着经济建设后备队伍的质量,因此,青少年犯罪一直是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十分关注的问题。

柳州市地处广西中部,是我国西南工业重镇,交通便利,辖区内工厂、企业众多,外来务工人员较多。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社会矛盾日趋显现,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通过对犯罪青少年展开调查研究,管中窥豹,总结青少年犯罪的新规律、新特点,分析其犯罪的原因,对于有效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创造良好的经济建设法制环境有着重大意义。

二、调查形式和方法

2012年11月,柳州市两级法院少审法官组成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团赴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对256名柳州籍未成年人服刑人员进行了帮教回访,回访期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分组座谈的形式对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了调查。

此次共发放调查问卷256份,收回问卷202份,其中有效问卷196份。

帮教团还分组与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了座谈,了解其走上犯罪的原因及现在思想状况,询问其关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获取第一手的调查资料。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

1、犯罪种类。

在196名未成年服刑人员中,犯抢劫罪的有132人,占总数的67.35%;盗窃罪27人,占总数的13.78%;故意伤害罪15人,占总数的7.65%,强奸罪10人,占总数的5.1%;故意杀人罪5人,占总数的2.55%,贩卖毒品罪4人,占总数的2.04%;抢夺罪2人,占总数的1.02%;交通肇事罪1人,占总数的0.51%。

总体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以侵财性犯罪为主。

图表1

2、年龄结构。

以初次犯罪时的年龄统计,已满14周岁的31人,占总数的15.82%;已满15周岁的45人,占总数的22.96%;已满16周岁的88人,占总数的44.9%;已满17周岁的32人,占总数的16.33%。

图表2

3、文化程度。

被调查的未成年服刑人员的文化水平明显偏低。

196名服刑人员中,文盲3人,占总数的1.53%;小学文化44人,占总数的22.45%;初中文化140人,占总数的71.43%;中专文化9人,占总数的4.59%。

犯罪的高峰年龄阶段处于初中时期。

被调查对象中,大多数人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些人甚至小学都没有毕业。

在辍学原因上,“成绩不理想”的所占的比例又最高。

图表3

4、犯罪前身份。

无业的118人,占总数的60.2%;在校学生41人,占总数的20.92%;农民14人,占总数的7.14%;其他23人,占总数的11.73%。

在196名未成年服刑人员中,农民工子女170人,占总人数的比例高达86.73%。

在校学生犯罪应引起关注。

图表4

5、作案方式。

在196名调查对象中,伙同他人共同作案的171人,占总人数的87.24%,单独作案的25人,占总人数的12.76%。

共同作案特征明显。

图表5

6、家庭情况。

(1)家庭结构。

196名调查对象中,家庭完整的有174人,占总人数的88.78%,生活在单亲家庭(包括父母一方或单方死亡、父母离异)的22人,占总人数的11.22%,其中,父母一方死亡的8人,占单亲家庭的36.36%,父母离异的14人,占单亲家庭的63.64%。

(2)家庭成员的关系。

在196名调查对象中,认为家庭成员之间关系融洽的有66人,占总人数的33.67%;认为家庭成员之间关系一般的115人,占总人员的58.67;认为家庭成员关系冷漠的有15人,占总人数的7.65%。

(3)对家长教育方式的评价。

认为家长教育方式文明、民主的135人,占总人数的68.88%;认为家长教育方式专制、粗暴的61人,占总人数的31.12%。

(4)与家长交流时间。

认为和家长交流时间多的18人,占总人数的9.18%;认为和家长交流时间一般的91人,占总人数的46.43%;认为和家长交流时间少的87人,占总人数的44.39%。

(5)与家长交流效果。

认为和家长交流顺畅的36人,占总人数的18.37%;认为和家长交流效果一般的141人,占总人数的71.94%;认为和家长无法交流的19人,占总人数的9.69%。

图表6

7、兴趣爱好。

我们在调查问卷中,将兴趣爱好分为书籍、娱乐方式、体育、其他等几个大类,在书籍阅读方面,选择武侠小说的最多,为67人,占总人数的34.18%,还有有相当一部分人选择了“从来不看书”。

在娱乐方式上,选择上网、游戏机、棋牌麻将的最多。

在体育锻炼方面,选择跑步、羽毛球、乒乓球、游泳等项目的人较多,值得注意的是,有相当一部分人选择“基本上不运动”。

8、犯罪原因。

为了解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原因,我们在调查问卷中设计了“家庭不和睦、父母不关心、学习成绩不理想、老师不重视、朋友义气、迷恋网络、找不到工作、其他”等选项,涵盖了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

196名调查对象中,选择了“其他”的67人,占总人数的34.18%;选择了“朋友义气”的64人,占总人数的32.65%;选择了“迷恋网络”的61人,占总人数的31.12%;选择了“学习成绩不理想”的17人,8.67%;选择了“老师不重视”的10人,占总人数的5.1%;选择了“家庭不和睦”的13人,占总人数的6.63%;选择了“父母不关心”的14人,占总人数的7.14%;选择了找不到工作的7人,占总人数的3.57%。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通过对以上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

1、作案形式团伙化。

在196名调查对象中,只有25人是单独作案,其余171人均为伙同他人共同作案,共同作案的比例高达87.24%。

2、作案手段的暴力化。

在196名调查对象中,从其触犯的罪名看,犯抢劫罪的人最多,有132人,仅此一项就占总人数的67.35%。

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的抢劫、故意伤害、故意伤人、强奸等案件共有162人,占总人数的82.65%。

未成年人在作案时往往不计后果,作案手段日趋暴力化。

3、犯罪年龄的低龄化。

从触犯的罪名上看,在196名调查对象中,共涉及8各罪名,但是光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14至16周岁的人可以构成的罪名就有5个。

从年龄结构上看,作案时已满14周岁的31人,作案时已满15周岁的45人,即14至15周岁作案的人占总人数的38.78%,犯罪低龄化十分明显。

4、侵财性犯罪明显。

在被调查的196名未成年服刑人员中,犯抢劫罪的132人,犯盗窃罪的27人,犯抢夺罪的2人,共计161人,占总人数的82.14%。

这与被调查对象的职业状况是相对应的,在196名被调查对象中,无业的118人,占总数的60.2%。

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但是往往又贪图玩乐,这种反差决定了未成年人犯罪以侵财性犯罪为主。

5、性犯罪应引起重视。

此次接收调查的196人中,犯强奸罪的10人,占总人员的5.1%。

在10名服刑人员中,作案时共同犯罪的5人,单独作案的5人。

作案时已满14周岁的1人,已满15周岁的1人已满16周岁的6人,已满17周岁的2人,究其犯罪的原因,有的是为了“好玩”追求精神刺激,有的是迷恋网络,有的是经常和成年人玩在一起受到不良影响,有的是不懂法律,和幼女发生性关系。

五、犯罪原因分析

犯罪是人在社会关系中严重失范的行为。

人的行为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发生,往往受到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其犯罪行为的发生往往受到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

1、家庭迫破裂造成心理负担。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家庭的破裂往往会在未成年人心中留下深深的创伤,增加孩子的心理负担。

特别是离异家庭,父母从感情破裂到最终走向离婚的过程,往往是一个伴随着互相争吵和敌视的过程,这无疑会对孩子的成长带来巨大的伤害。

成长在破裂家庭的孩子由于缺少父母的正确引导,性格往往更加叛逆,也更加容易自暴自弃,一旦结识社会不良青年,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在196名未成年服刑人员中,家庭破裂的(包括父母一方或单方死亡、父母离异)的22人,占总人数的11.22%,其中父母离异的14人,占单亲家庭的63.64%。

196名未成年服刑人员中,大多数人感觉家庭成员关系不融洽,甚至有7.65%的人认为家庭成员关系冷漠。

毋庸置疑,破裂家庭给孩子更大的心理负担,他们往往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2、父母教育方式不当。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差,模仿能力强,父母的不良行为方式往往会对孩子产生很不好的影响。

父母粗暴的教育方式不仅会导致孩子的反感和叛逆,而且会在无形中滋生孩子的暴力倾向。

在196名服刑人员中,有61人认为父母的教育方式粗暴,经常打骂孩子,占总人数的31.12%,这或许映证了这些服刑人员中抢劫等暴力犯罪所占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种类犯罪的事实。

调查显示,尽管有33.67%的人认为家庭成员关系融洽,但是只有18.37%的人认为和家长交流顺畅,这种不对称的比例或许与家长的教育方式不当有很大的关系。

在196人中,甚至有9.69%的人认为和家长无法沟通。

3、父母忙于工作,疏于对孩子管教。

随着生活压力的加大,夫妻双方都要工作挣钱养家,常常无力管教孩子。

调查显示,196名服刑人员中,大多数为农民工子女,其父母多没有稳定的工作,且日工作时间较长,平时很少有时间与孩子交流。

认为父母和自己交流时间较多的人只占总人数的9.18%,有44.39%的人认为和父母交流的时间少。

被调查的服刑人员的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或许可以互相映证,间接证明父母对孩子的管教不力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原因。

调查显示,71.43%的人上过初中,进入初中以后,孩子呆在学校的时间增多,呆在家中和父母在一起的时间减少,父母对孩子的约束力减弱,一旦孩子受到不良社会影响,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196名服刑人员中,有20.92%的人犯罪时是在校学生。

根据我国的学制计算,大多数初中生年龄在15至16岁之间,因此,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犯罪所占的比例也是最高的。

(二)学校教育的偏差。

1、九年义务教育没有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

接受教育不仅是为了学习文化知识,更是为了启迪心智,培养基本的辨别是非的能力。

文化水平偏低难免会导致对思想上对事物判断不准确,行为上出现偏差。

被调查的196名服刑人员大多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文化水平普遍较低。

22.45%的人只有小学文化,有的甚至小学都没有毕业;71.43%的人上过初中,但是其中多数人均没有正常毕业,而是中途辍学。

初中生所处的年龄阶段正式一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义务教育得不到严格的贯彻落实必然导致大批思想不成熟的无业青年群体的形成,而这样一个群体正是犯罪的高发群体。

2、应试教育体制导致教育不公正。

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往往会把学习成绩作为教学的首要目标,这样一方面必然会导致对学生德育教育的放松,另外一方面,也会导致老师把学习成绩好坏作为衡量学生的主要标准,从而成绩好的学生受到特殊关照,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变成升学率的负担,形成恶性循环。

调查显示,大部分未成年服刑人员承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不佳,在谈及对学校的印象和理想中的学校时,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读书期间老师对其不重视,希望学校教育能够更加民主,环境更加宽松。

在思想观念尚不成熟的小学和初中阶段,如果学生的兴趣得不到鼓励,个人得不到认可,则学生很容易产生厌学情绪,甚至自暴自弃。

(三)社会原因

1、生理早熟与心理不成熟的矛盾。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健全,各项生理指标均接近成年人。

但是,由于心理成熟是个更为复杂的过程,二者并不是按照同等的速度发育和成熟,心理成熟的速度往往要大大的落后于生理成熟的速度。

未成年人强健的身体如果不能被心理成熟的大脑所约束,一旦受到不良社会影响,便会导致行为的失范。

因此,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在整个犯罪种类所占的比例如此之高,未成年人性犯罪也会时有发生。

2、接收信息量大与辨别能力不高的矛盾。

当今时代是个消息爆炸的时代,随着电视、影碟机、手机的普及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的介质日趋多样化,传播速度以往人们不敢想象的速度增长。

青少年可以获取的信息量比以往的任何时代都要大得多,但是,一些腐朽、暴力、色情的不健康的信息也充斥其中,由于青少年心理发育不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有限,对于一些不健康的信息不能加以辨别,很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

对未成年服刑人员的调查中,在问及平时阅读什么书籍时,有的未成年人选择“什么书都看”,在问及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时,有32.65%的人认为是由于“朋友义气”,这与当今充斥荧屏的武侠题材、黑帮题材的影视作品有着直接的联系。

2、不良网络环境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网络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互联网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另一方面,各种不良信息充斥着网络。

由于对互联网的监管不到位,大量黑网吧存在于学校、社区附近,众多青少年沉溺于网络的虚拟世界中。

久而久之,便荒废了学业,产生厌学情绪,有些青少年仅仅为了获得几十元的上网费用,去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调查中,31.12%的人认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由于迷恋网络。

六、结论

未成年人犯罪时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未成年人犯罪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柳州作为西部工业重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建设人才队伍的质量。

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调查研究,就是要总结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找出犯罪的原因,查找司法实践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以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有力的参考,为建设“五美五好”柳州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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