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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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协调说话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812号36栋二单元9——3号,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
房屋建筑面积为97.21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12.03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自2006年11月6日起至2076年11月6日止)。
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
甲方同意以2407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234000元(大写贰拾叁万肆仟圆整)。
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该房产已满足过户条件(包括并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后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在该协议生效之后,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
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八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
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说话协调人:
(签字)
甲方家庭成员签署:
声明
声明人:
姓名:
夏朝会,身份证号码:
510411197303273325,住所地:
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彩虹路484号1单元6号,系唐体明的配偶。
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
声明人认可唐体明与于2017年6月24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本人同意将该房产的产权按《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条件转让给。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指模:
2017年6月24日
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书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及其配偶自愿将参建购买攀枝花市仁和区五十一阳光家园36栋二单元9楼3号经济适用房房屋的相关权益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的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签订本房屋转让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双方
1.1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号码:
1.2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号码:
第二条:
转让价款
2.1甲方将其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五十一阳光家园36栋二单元9楼3号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约为97.21平方米(准确面积最终以攀枝花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为准),房号为36-2-9-35。
转让费用共计人民币234000元(大写:
贰拾叁万肆仟圆整)。
2.2乙方同意上述转让房屋建筑面积为97.21平方米,如实际面积不足97.21平方米,甲方不退还差价。
第三条:
转让款的支付
3.1本协议生效日,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购房款200000元(大写:
贰拾万圆整),剩余房款34000元(大写:
叁万肆仟圆整),将于房屋产权证过户给乙方后当日支付给甲方。
3.2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帐号:
户名:
第四条: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共有权转让
4.1甲方收到乙方首次支付的购房款后,甲方将房屋钥匙和房屋修建相关文件交与乙方(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该房产已满足过户条件,〈包括并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后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4.2甲方确认该房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上市出售要求,甲方需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将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
办理过户缴纳的各种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4.3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房屋转让即成事实。
乙方随即享有此房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
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此房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
4.4甲方在未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不得转卖给他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5乙方接手后所产生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由乙方负责,代扣到甲方的,由乙方给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5.1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5.2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5.3如甲方违约:
甲方全额退还乙方购房款(含相应的利息),及房屋装修费用,同时支付购房款总额的50%违约金。
5.4如乙方违约:
甲方支付给乙方购房款总额的70%,扣除购房款总额30%作为违约金。
5.5如因国家政策调控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不能过户,由乙方承担相关风险,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6.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6.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双方签订后方可生效。
6.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7.1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与其他
8.1本协议正文共页;
8.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捺后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甲方配偶签字(捺印):
乙方配偶签字(捺印):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