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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文件

黄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文件

 

黄消防〔2010〕1号

关于在全市各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办理消防行政许可项目实行压缩“承诺时限”等“八公开”服务承诺的通知

各区、县消防大队,黄山风景区消防大队,黄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为贯彻落实黄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强化市行政服务窗口效能建设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全市各消防窗口的消防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经支队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市各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办理消防行政许可项目均实行压缩“承诺时限”等“八公开”服务承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二)、申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第1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本条第

(1)项、第

(2)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可通过安徽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http:

//218.22.1.23/bsdt/webpage)下载表格或到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或消防支(大)队窗口领取】;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4.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5. 消防设计文件(总平面规划图、室外给排水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建筑结构、暖通和空调、防烟和排烟、电气、工艺流程、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装置、建筑灭火器配备设计图和消防设计专篇等)。

【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请在“消防办事大厅”(http:

//218.22.1.23/bsdt/webpage)查询】

(四)、办理程序:

受理登记程序图

错误!

未指定主题。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程序图

(五)、承诺期限及办结结果:

1、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公安部第106号令规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1). 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3).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请在“消防办事大厅”(http:

//218.22.1.23/bsdt/webpage)查询】;(4). 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5).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

无。

(八)、授权方式:

部分授权。

二、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申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第1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本条第

(1)项、第

(2)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可通过安徽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http:

//218.22.1.23/bsdt/webpage)下载表格或到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或消防支(大)队窗口领取】;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其中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可暂不提供);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登记程序图

错误!

未指定主题。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图

(五)、承诺期限及办结结果:

1、承诺时限: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公安部第106号令规定时限: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2、办结结果: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

无。

(八)、授权方式:

部分授权。

三、办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项目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申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第八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三)、申报资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可通过安徽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http:

//218.22.1.23/bsdt/webpage)下载表格或到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或消防支(大)队窗口领取】;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办理程序:

受理登记程序图

错误!

未指定主题。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图

(五)、承诺期限及办结结果: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公安部第107号令规定时限: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

无。

(八)、授权方式:

部分授权。

四、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二)、申报条件:

除下述需要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http:

//218.22.1.23/bsdt/webpage)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办事大厅”(http:

//218.22.1.23/bsdt/webpage)系统。

网上具体备案方法见消防办事大厅使用帮助(http:

//218.22.1.23/bsdt/help.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第1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本条第

(1)项、第

(2)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申报资料:

备案后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2.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3.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4.消防设计文件。

(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请在“消防办事大厅”(http:

//218.22.1.23/bsdt/webpage)查询)

(四)、办理程序:

受理登记程序图

错误!

未指定主题。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程序图

(五)、承诺期限及办结结果: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制作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办事大厅”(http:

//218.22.1.23/bsdt/webpage)系统中公告。

【公安部第106号令规定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制作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办事大厅”(http:

//218.22.1.23/bsdt/webpage)系统中公告】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

无。

(八)、授权方式:

部分授权。

五、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二)、申报条件:

除下述需要申请消防验收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http:

//218.22.1.23/bsdt/webpage)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办事大厅”(http:

//218.22.1.23/bsdt/webpage)系统。

网上具体备案方法见消防办事大厅使用帮助(http:

//218.22.1.23/bsdt/help.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第1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本条第

(1)项、第

(2)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申报资料:

备案后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其中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可暂不提供);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登记程序图

错误!

未指定主题。

建筑工程验收备案抽查流程图

(五)、承诺期限及办结结果: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办事大厅”(http:

//218.22.1.23/bsdt/webpage)系统中公告。

【公安部第106号令规定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办事大厅”(http:

//218.22.1.23/bsdt/webpage)系统中公告】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

无。

(八)、授权方式:

部分授权。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二○一○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

消防行政许可服务承诺通知

抄送:

安徽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黄山市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黄山市公安局。

黄山市公安消防支队2010年1月4日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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