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应依据《桩基规范》5.2.1-1条的要求,逐项验算基桩的承载力。
计算桩顶竖向力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考虑筏板基础的刚度。
设计人员可选择合适的软件计算。
7.《地基规范》规定基础混凝土等级小于柱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验算基础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一般情况下,从柱轴压比、基础与柱的强度等级差异可以进行初步判断,对柱轴压比不大、强度等级差异又小(如C25与C30)明显满足局部受压要求,只是未有计算资料而已,这种情况可否判断违反该强条?
本人认为局部承压不满足是违反强条,仅未有计算资料,可以要求提供,而不能随意判定违反条文,尤其对强条的违反与否应慎下结论。
答:
描述正确
8.某工程中某层土的基本情况为:
粉土和粉质粘土互层,W=31%,e=0.915,IL=1.060,fak=120kpa,软塑~流塑,切口稍有光泽,含大量云母和腐殖质,设计人员在下卧层验算时取nd=1.5,是否可行?
在与GB50007-2002表5.2.4土的类别不完全相符时,nb、nd应怎么取合适?
答:
根据《地基规范》表5.2.4,题示土层e和IL均大于0.85,nd85应取1.0,取1.5不符合该条规定。
当与《地基规范》表5.2.4土的类别不完全相符时,nb、nd应按类似土层偏安全地取较低值或根据规范,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由荷载板试验确定。
9.桩基承台配筋有:
①三向封闭形,②底部配主筋,锚固长度按35d折弯,③底部主筋延至承台边缘。
是否任选一种配筋形式均可?
答:
应根据桩的布置形式而定。
三桩三角形承台应按三向板带均匀布置,四桩及以上承台按双向均匀布置。
三桩和四桩以上承台的锚固长度均为自桩边内侧算起,不小于35dg,因承台宽度不足不满足35dg时向上弯折,但水平段长度不应小于25dg,弯折段长度不应小于10dg。
10.用JCCAD计算出的基础沉降差较大,常常无法满足相邻柱基间沉降差小于0.002L的要求,尤其是桩基础。
是否必须按照强条提出?
答:
根据《地基规范》表5.3.4,框架结构在中低压缩性土中相邻柱基的沉降差不应大于0.002L,计算结果不符合,应按违反强制性条文指出。
11.根据《抗震规范》4.3.6条:
"不宜将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如果场地为中等或严重液化,但建筑体量很小,如传达室,那么地基是否要进行抗液化处理?
答:
《抗震规范》表4.3.6详细规定了不同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在不同液化等级下的抗液化措施要求,如果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丁类、轻微或中等液化等级,或丙类、轻微液化,可不采取措施,否则应有抗液化措施。
12.群桩基础,按《桩基规范》表3.3.3查得最小中心距为3.5d,但实际布桩时有个别桩中心距小于3.5d,是否可行?
按当地经验适当减少,适当减小的尺度为多少?
第3.3.3.1条:
当施工时采取减少挤土效应的可靠措施时,可根据当地经验适当减小。
是否可以理解为:
只要设计说明采取了减少挤土效应的施工措施,最小中心距就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答:
根据《桩基规范》3.3.3.1条文说明,基桩的最小中心距的规定,基于两个因素确定:
1)有效发挥桩的承载力。
2)考虑成桩工艺和挤土效应。
实际工程中,只要情况许可,应执行表3.3.3-1基桩最小中心距的规定,以有效发挥桩的承载力,不应随意放宽要求。
个别布桩如受场地限制,可适当减少桩距,但应采取有效的施工措施,或设计调整布桩方式。
13.《地基规范》5.2.7条,当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验算,"地基受力层范围"如何界定?
3.0.2表附注1中仅说明"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
答: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地基规范》表3.0.2注1有明确规定。
而地基受力范围远大于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一般是指基础底面下地基压缩层范围。
14.《桩基规范》5.4.1条,对软弱下卧层强度满足大于持力层的1/3时,就不需要验算下卧层,这条规定对持力层的厚度有没有要求?
如果持力层很薄,该如何理解呢?
答:
该题示应进行变形验算,使之符合《地基规范》表5.3.4。
桩端持力层尚应满足《桩基规范》3.3.3-5条的要求。
15.某地区经常遇到地下水对混凝土及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有腐蚀性(强、中或弱),相应构件防腐措施目前如何处理?
是否需要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要求采取防腐措施?
若需满足上述规范要求,此情况下若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与苏G03-2002管桩图集矛盾,应如何把关比较合适?
答:
地下水对混凝土及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有腐蚀性时,相应构件应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要求采取防腐措施。
目前的省标管桩规程G03-2002正在修订中,对原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有所调整,对管桩防腐蚀也有相应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强腐蚀环境不应采用管桩,中等腐蚀环境不宜采用管桩。
16.《桩基规范》中,在抗震设防地区,须进行桩的抗水平力验算,对于预应力桩如何验算?
(按什么公式)
答:
桩基水平荷载验算详见《桩基规范》5.7.1条。
17.单、双桩承台间的联系梁,是否应考虑柱底弯矩,按框架梁要求设计?
答:
根据《桩基规范》4.2.6条及条文说明,设置联系梁是为了保证桩基的整体刚度。
柱底弯矩由承台承受,承台间的连系梁不考虑柱底弯矩。
若柱下为单桩或双桩,而承台又作为柱的嵌固端,此时承台间的联系梁应按照基础梁设计,基础梁承受弯矩。
18.地下室外围设有灌注桩(1排或2排)支护及止水帷幕时,且离外墙较近(不大于1m),外墙计算时如何考虑支护结构的有利影响(挡土,挡水)?
答:
地下支护问题较为复杂,外墙计算时如考虑支护结构的有利影响,应作精心设计,并提供计算资料。
在无计算资料和可靠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建议不考虑支护结构的有利影响。
19.地下室剪力墙内墙配筋是否必须遵守《地基规范》8.4.4条中直径不小于12mm的要求?
答:
根据《地基规范》8.4.4条,采用筏形基础的剪力墙内墙,应执行。
非筏形基础的剪力墙内墙可不执行。
20.地下车库与主体设缝,基础埋置深度怎样处理?
答:
《地基规范》8.4.15-1条,高层建筑与裙房之间设置沉降缝时,高层基础埋深应大于裙房埋深至少2m,不满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沉降缝地面以下应用粗砂填实。
第三章结构布置与计算
1-1.单跨框架在一些特殊性低层建筑(一~三层)中确实难以避免,如要求设置剪力墙,形成框架一剪力墙结构,对于6度区低层建筑是否要求过高?
可否根据具体条件和设防要求,对6度区低层建筑适当放宽要求?
是否可以这样控制?
1)低烈度区(6度)从宽掌握,高烈度区(7度以上)从严控制。
2)抗震分类乙类建筑不得使用
3)按建筑层次分:
一、二层建筑从宽考虑;
4)三层以上建筑从严控制。
1-2.单层厂房周边的车间辅房(二、三层)单跨框架怎么处理?
答:
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的多层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
特殊情况下,非乙类建筑、一二层建筑,尤其单层开敞式走廊确需作单跨框架时,应有加强措施。
厂房周边的车间辅房,一般以抗震缝和厂房分开,处理方法同上。
2.楼梯间梯梁下小立柱未作箍筋加密,是否按违反《抗震规范》6.3.8-2条?
如此判定是否合理?
答:
楼梯间作为主要疏散通道,宜加强抗震计算和构造。
楼梯平台处小立柱宜加强配筋,加密箍筋。
但中间平台下梁柱不是框架梁柱,其构造规范没有条文规定,如箍筋未全高加密,不应判为违反《抗震规范》6.3.8-2条,可从提高安全性、设计合理的角度给予建议。
3.根据《抗震规范》3.6.6条:
计算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图纸审查时应如何考虑?
楼梯的梯板由原来的受弯构件变为压弯构件,梯板的配筋是否要双层双向?
答:
楼梯间计算和加强问题,09年技术问答已有回答,摘录如下:
SATWE计算软件中目前版本尚未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但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和修改计算模型及考虑楼梯影响后的各构件的计算。
一般说来,建议采取下列措施加强楼梯间:
a、混合结构按照《抗震规范》7.3.8条执行,在楼梯平台处设圈梁或混凝土带,确保填充墙与圈梁、构造柱连接牢靠,并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
b、对框架结构的楼梯间梁、柱建议抗震等级提高一级,即主筋配筋乘以1.1的放大系数,箍筋配箍率适当提高,因平台梁形成柱净高与柱截面之比不大于4的框架柱箍筋沿全高加密。
小立柱按受力柱要求设计。
c、对于整体抗震性能较差的结构如砌体结构、框架结构,建议梯板双层双向配筋满足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率的要求,同时构造上按受拉筋处理。
4.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为重点设防类,按提高一度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构造处理,2009年中国地震局2009年第49号中规定,如该类建筑物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时,计算时提高到0.15g,请问执行哪个,或者两者同时执行?
答:
地震局的此号文内容尚未纳入《抗震规范》,未纳入规范前,按现行《抗震规范》执行。
5.一般高层结构周期比,当第一扭转周期与第一平动周期的周期比超过了规范限值,但第一扭转周期水平地震力仅为第一平动周期水平地震力的十分之一,甚至更小,这样的结构是否仍要控制周期比?
是否可适当放宽对周期比的要求?
答:
放宽无依据,应按规范执行。
根据建质2006(220号文)附录一表三,扭转周期比大于0.9(混合结构扭转周期比大于0.85),扭转刚度弱,属于超限高层。
6.多层建筑计算是否需考虑偶然偏心影响?
答:
多层建筑根据《抗震规范》5.2.3-1条,应考虑双向地震作用。
对偶然偏心无明确规定,建议对复杂的不规则的多层建筑宜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7.柱配筋计算时,何时必须按双偏压计算?
答:
09年技术问答对此有回答,摘抄如下:
抗震设计时,框架角柱必须按双向偏心受力构件进行正截面计算(《高规》6.2.4条)。
非角柱应根据框架柱的受力情况确定,当梁柱双向偏心较大时,也应按照双偏压计算。
异形柱结构,程序均按双偏压计算。
8.《混凝土规范》7.3.11-3条规定了当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设计值占总弯矩设计值的75%以上时,框架柱计算长度的特殊取值要求,对柱配筋结果有明显影响。
SATWE软件设计信息中有此选项,问题是前提条件如何来判断,虽说新版SATWE软件选择此项后程序可以自动判别,符合条件的执行,不符合的不执行该项,但通过试设计(不计算风载,不计算地震作用,即无水平力作用)比较判断,程序并没有具备自动判别功能,在此情况下,一律要求执行该选项,依据不足,审图中应如何把握?
答:
一般情况下宜选择执行此项,SATWE软件可以根据《混凝土规范》7.3.11-3条自动判别,尤其是当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设计值占总弯矩设计值的75%以上时,应当执行此条。
使用软件的过程中如发现异议(如题中所述:
无水平力作用的情况下程序执行了框架柱计算长度的特殊取值要求),请联系PKPM程序组咨询沟通。
9.《高规》5.1.12条规定:
体型复杂,结构布置复杂的结构应采用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结构分析软件进行整体计算。
一般采用SATWE、PMSAP,两个程序计算结果相差很大,有人说周期、位移看PMSAP,梁、柱配筋看SATWE。
这种说法对吗?
答:
不对。
用两个不同的力学模型分析计算,各主要计算指标均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应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判断其合理性,设计时以一种程序为主,另一种程序作为校验。
按建质(2008)216号-3.5.7条规定,两种不同的计算程序,应为不同的力学模型、不同的编制单位编制的程序。
如两种计算结果相差很大,应认真核查产生的原因。
10.一些特殊结构,设计单位采用国外软件如ETABS、MAIDAS等,审图单位无此类软件,只能看结果,设计单位说这些软件都通过国内权威部门审核,可直接使用。
我们想知道有多少国外软件通过了国内权威部门审核可直接使用?
答:
设计院提供的电算资料应写明软件版本号及软件发行日期,不是常用软件的应附相关部门的鉴定书等文件。
如用国外软件设计,宜用国内软件校核对比。
11.屋顶构架是否一定要建模计算,并满足位移和扭转位移比要求?
答:
抗震设计时屋顶构架宜统一建模参与计算,按非结构构件设计,但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锚固措施和构造要求。
12.层数不多的框架结构,建筑要求做坡屋顶,结构应如何合理建模?
有些平面布置尚规则,但多项计算指标不理想,例如位移比大于1.2,层刚度比及质量比不符合《抗震规范》3.4.2条要求,是否应按特别不规则结构对待?
有时建筑为了做天沟,退后1m左右做坡屋顶,形成梁抬柱,该梁应如何处理?
答:
坡屋面应参加建模计算,不规则的坡屋顶可由设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作近似简化处理。
仅仅出屋面的局部构件出现超标,不作为特别不规则结构,但应采取加强措施。
13.在SATWE计算高层建筑时,当未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时,是否应考虑梁设计弯矩增大系数?
答:
高层建筑层数及房间较多,活荷载在各层间分布情况难以一一计算,尤其活荷载较大时,不利分布对梁弯矩的影响明显。
为简便计算,近似地考虑不利布置的影响,应将梁弯矩乘以放大系数。
如不需要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的影响,可不乘以梁弯矩增大系数。
14.计算构件配筋时的梁刚度放大系数如何取值?
答:
《高规》5.2.2条,结构内力和位移计算中,现浇楼面和装配式楼面中梁的刚度可考虑翼缘的作用予以增大,楼面梁增大系数可根据翼缘情况取为1.3~2.0。
计算构件配筋时的内力,参照此条执行。
15.2009年答疑中P17页9条,认为次梁与主梁可以铰接,而PKPM相关说明中认为不可以铰接,如何执行?
答:
PKPM的相关说明,有其特定的假设和适用条件。
如实际工程符合该假定和适用条件,以PKPM软件详细使用说明为准。
16-1.回填土对地下室约束相对刚度值如何确定,特别当大地库存在错层情况时(错层情况分地下一层,地下两层)
-2.对于一层、二层或三层的地下室,回填土对地下室约束相对刚度比如何取值?
答:
应根据程序使用说明确定。
如有疑难可请教程序编制组。
17.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加防水板时,防水板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地下室底板(无梁防水板)可按倒置的梁板式楼盖或无梁楼盖计算。
荷载取值应考虑水浮力的作用,除满足承载力设计要求,尚应满足裂缝宽度(0.2mm)验算要求。
18.当场地地势较高,底板标高高于抗浮设计水位,半地下室底板是否仍必须做钢筋混凝土?
当自重能抵消水压力时,是否可做素混凝土底板?
答:
地下室底板除可能遭遇地下水的浸湿外,尚有地表水、毛细水管的渗透。
地下室设计时,抗浮设计和防水设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抗浮设计由承载力控制,防水设计由变形控制,其水位确定见本技术问答一-7题。
一般情况下,抗浮设计水位取施工完成后的室外地坪下500mm,底板设计应按抗浮设计水位计算水浮力,底板配筋除满足承载力计算要求外,还应满足抗裂要求。
特殊情况下,地势较高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时,底板可以不考虑水浮力的作用。
任何情况下地下室都应考虑地表水、毛细管水的影响,半地下室底板和外墙也应考虑防水要求,应采用防水混凝土,且应满足抗裂度和裂缝宽度验算要求。
底板混凝土能满足受力和变形要求时,可不配置受力钢筋,但素混凝土容易出现裂缝,对防水不利。
19.地下室外墙静止土压力系数=1-sinφ,实际工程中常取0.5(φ很粗略的按30°考虑与勘察报告不一致),审查中如何处理?
答:
土壤的有效内摩擦角φ'值应按外墙压实填土的性质取用(与地质勘察报告中土的的内摩擦角φ值不同),一般按粘性土取30°计算。
20.地下室上连多塔结构,其中一个塔有部分柱网与地下室不连接,做独立基础,仅在首层地面处有梁与地下室相连,有的甚至在首层地面处无任何连接,这样的结构是否合理?
在首层地面处用梁及厚板与地下室相连,是否可行?
答;根据《地基规范》和《抗震规范》,此类布置不合理,宜调整做完整的地下室。
如无法调整,局部无地下室的独立基础,应设置拉梁或厚板。
尤其当以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独立基础和拉梁或板应有足够的刚度。
21.地下室顶板上下层楼层侧向刚度大于2倍,设计时不考虑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部分,且将楼板不加厚处理,嵌固端按地下室底部计算,且地下柱每侧配筋不按1.1倍上柱配筋设置是否合理?
答:
当地下室顶板不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可不执行《抗震规范》6.1.14条中关于地下室柱每侧纵筋面积配筋不少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筋面积1.1倍的规定。
但建筑物的高度应从嵌固部位算起。
22.大地下室上有多个多层、高层建筑,但地下室顶板厚度(160)不满足嵌固条件,而设计院又不做整体计算,(多塔计算),有无问题。
答:
地下室底盘上有多个多层、高层建筑,此时宜将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应执行《抗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