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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安全积分管理制度.docx

热电厂安全积分管理制度

热电厂安全积分管理制度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E700F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管理目的

通过量化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承担的安全风险和安全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与安全风险抵押制度相挂钩,鼓励生产一线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确保年度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包铝热电厂安全积分管理的实施和考核。

3执行程序与管理职责

3.1制定目标

该制度以正向激励为主,并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违章行为实行扣分,通过安全积分衡量员工的安全生产业绩,实现对员工安全生产业绩客观、公正的评估和考核。

3.2.制定目标的依据

3.2.1.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要求。

3.2.2上级公司、管理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3.2.3热电厂的安健环方针。

3.2.4热电厂历年的安全数据和安全趋势。

3.2.5热电厂年度安全生产状况。

3.3安全积分制度内容

3.3.1全员安全积分周期为半年,每半年自动清零。

3.3.2安全积分分为部门安全积分、个人安全积分、连带责任积分、分别进行统计、考核。

3.3.3安健部每半年对各部门安全积分进行考评,各部门每半年对部门内所有员工安全积分进行考评,并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

3.3.4热电厂安健部建立各生产部门安全积分档案,各部门基础分值为100分;各生产部门建立部门员工安全积分档案,每人的基础分值为100分。

3.3.5安全风险抵押金每半年按照各岗位缴纳数目的15%兑现,如果一年扣除后的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少于该岗位应缴纳数目则进行补交。

3.4安全积分考核管理

3.4.1热电厂安健部对各部门发生的事故、障碍进行安全积分扣除,每发生事故一次(按照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执行)、障碍(一类、二类)一次扣责任人10-20分、责任部门安全积分3-5分、连带扣除专业管理人员5-10分及部门管理人员1-3分,三个月没有发生事故、障碍奖5分,半年没有发生奖10分,每半年进行各部门积分考评与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

3.4.2热电厂各部门对内部各专业发生的异常、未遂进行安全积分扣除,发生异常一次扣除责任人5-10分,连带扣除专业管理人员3-5分,发生未遂、违章一次扣除责任人1-3分,三个月没有发生异常、未遂、违章奖每个人5分,半年没有发生奖每个人10分,每半年各部门对部门内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积分考评与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

3.5实施开展管控

各部门、班组必须围绕热电厂安全积分总体目标建立细化各部门内部的安全积分考评体系,实施目标的分级管理。

5.5.1建立制度措施执行的考核机制,每半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在月度安健环例会上公布。

3.5.2热电厂领导应对制度措施执行评价结果进行行政管理。

3.5.3可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对制度措施计划及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责任体系

4.1本制度的责任主体为安健环监察部。

4.2本制度的相关部门为包铝热电厂各部门、各班组、每位员工。

4.3各部门部长

4.3.1负责完成本部门所有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分配;

4.3.2将部门安全积分目标层层分解到人;

4.3.3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人员安全积分的完成情况。

4.4各部门安全员

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积分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

5检查与评价

5.1各部门安全员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积分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

5.2各部门组织对本部门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价,每半年一次。

5.3安健环监察部组织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半年一次。

5.4检查与评价参照制度执行情况档案进行。

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E0ACG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明湖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内容:

  1、工伤保险: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期交纳保险费。

  2、工伤事故控制指标:

根据公司下达的工伤事故控制指标,将工伤事故事故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及安教处,按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

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处置。

  

(2)安教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报告厂主管领导和部门,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上报总公司。

  (3)发生轻伤事故的部门应在调查、分析事故的基础上,将《事故及异常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报安教处一份,部门自留1份,主管领导一份。

  (4)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时,应立即上报总公司。

  4、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

  A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B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C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D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认真负责、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轻伤事故由厂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一般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事故处理

  

(1)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2)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厂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责任部门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6、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1)由厂相关部门对伤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2)如受伤人员住院治疗需人员陪护时,由伤者所属部门安排。

  (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由财务处按文件规定执行。

  (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安教处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7、事故资料归档、保存。

  安教处负责整理工伤认定、鉴定资料的归档保存,其他资料由企管处负责归档。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热电厂检修质量管理制度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3GFED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厂生产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厂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其他设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管理职能

2.1职能

2.1.1生产副总厂长是检修质量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电力系统检修质量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厂的方针办法。

2.1.2检修副总工是检修质量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检修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

2.2职责与分工

2.2.1总厂长的职责

2.2.1.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质量标准、方针、政策。

2.2.1.2确定设备质量管理目标,对全过程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2.1.3主持重大设备质量事故和性质严重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2.2.2生产副总厂长的职责

2.2.2.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保证所有设备检修活动得到充分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

2.2.2.2协调质量保证与质量监督的工作关系,支持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

2.2.2.3确保机组大、小修工作的现场检修人员和外包项目的检修人员应强制地遵守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2.2.2.4批准设备质量检验项目及检修质量工序文件,并落实文件的执行情况。

2.2.2.5主持机组大小修的冷(热)态验收工作,对设备检修质量的重大问题,亲自主持组织研究处理,并及时向总厂长汇报。

2.2.2.6组织各职能部门、各分场、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效地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2.2.2.7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2.2.3检修副总工职责

2.2.3.1负责严格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并协助生产副总厂长控制设备大小修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2.2.3.2组织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编写审核工序管理文件、工艺标准、质量控制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等具体质量管理措施,并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2.2.3.3负责组织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文件的具体修编审批工作,如:

工序卡、工艺标准设备检修标准。

2.2.3.4负责机组大小修、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审核工作。

2.2.3.5负责设备改造、设备选型、革新的技术方案、措施的审核工作。

2.2.3.6对生产设备出现质量事件负责组织技术原因分析,并采取对策。

2.2.3.7对生产设备质量保证活动中的问题及时向生产副总厂长汇报。

2.2.4运行副总工职责

2.2.4.1对全厂运行设备参数、操作、监视质量负有管理领导责任,协助生产副总厂长控制设备运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2.2.4.2组织运行值编写设备大、小修运行系统隔离措施,审查标准。

2.2.4.3组织编写机组检修整体启动措施,审查批准,对整体启动质量负责。

2.2.4.4协调设备检修分段、整体试运工作。

2.2.4.5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培训程序,履行规定的职责。

2.2.5供应科的职责

2.2.5.1严格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中物资供应管理程序、采购质量管理、材料管理;并制定质量管理保证措施,以满足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

2.2.5.2根据各分场提出物资采购计划,要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

2.2.5.3负责供货和委托加工厂家的质量保证确认,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评估。

2.2.5.4负责对供货物资提出有关技术资料、标准、图纸、使用说明、质量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承诺等文件。

2.2.5.5负责供货产品出现不符合项及货物运输、搬运中损伤部件的事后处理工作。

2.2.6检修部门的职责

2.2.6.1组织检修人员学习贯彻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对检修人员思想认识可控负责。

2.2.6.2严格执行厂部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及质量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文件、制度。

2.2.6.3具体组织实施检修全过程管理程序、工序管理卡、质量验收程序、安全标准、技术标准、技术监督、有关合同标准和检修计划,对专业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负责。

2.2.6.4及时检查、指导、纠正检修工作中违反工艺标准的不良作风,对出现的质量不符合项要一抓到底,考核到人。

2.2.6.5协调专业检修过程中质量接口问题,以保证工序管理的连续性。

2.2.6.6组织好设备检修专业的三级验收和冷态验收自检活动,对设备检修的整体质量负责。

2.2.6.7负责编制设备检修的技术组织措施和各种试验措施,并严格执行。

2.2.6.8负责编制设备检修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2.6.9在检修中发生重大设备缺陷及时向检修副总工汇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方案。

2.2.6.10组织开展设备检修质量活动,对设备检修全过程实行可控、在控,确保设备检修质量。

2.2.6.11对检修项目的外包工程,负有设备施工管理单位的责任,负责履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职责。

2.2.7运行部门的职责

2.2.7.1严格执行现场运行规程,组织好机组检修的试运行工作,履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职责。

2.2.7.2负责编写机组检修运行系统隔离措施,报运行副总工审批,并认真组织执行。

2.2.7.3参加设备大、小修的冷态验收,并组织协调好设备检修部分试运行工作。

2.2.7.4检修的设备,检修时未向运行交待设备的检修情况(包括设备换型、改造要具有操作程序和启动措施),外观检查不符合规程要求,运行部门可拒绝启动、不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严把运行关。

2.2.7.5对运行设备参数、操作、监视质量负有直接管理领导责任,严格控制设备运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材料备品配件采购质量管理

3.1.1机组检修物资材料计划的落实。

3.1.1.1设备检修的标准项目材料计划由各分场检修副主任按年度综合计划要求,在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核。

3.1.1.2检修副总工审核汇总后各专业检修材料计划,在开工前50天(小修20天)提交总厂长签字确认后送交供应科。

(特殊情况除外)

3.1.1.3供应科按材料计划的标准要求组织采购,在设备检修开工前10天到货,并保证供货质量。

3.1.2机组检修非标准项目及特殊项目的材料原则按3.1.1.1条3.1.1.2条规定执行,

3.1.3机组检修中(包括临修、事故抢修)发现问题,确定方案后立即向供应科提交材料、配件计划。

3.1.4备品配件、日常维护材料、配件按计划采购,供应科原则上要保证备品配件及日常维护材料、配件的连接性。

3.1.5供应科组织物资需用计划采购时,必须按照各检修分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

3.1.5.1大综材料和设备采购由招标公司负责招标,用货单位组成技术评标小组对参与竟标的单位以得分形式排出名次,以便定标。

3.1.5.2零星材料、工器具以及设备专用配件等物资采购由供应科负责,履行质量保证职责。

3.1.5.3市场采购必须对产品进行鉴别,确认有关质量证明具备方可采购,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得采购。

3.1.5.4凡定货、加工均要求厂家提供有关技术标准、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质量保证承诺文件,且产品标识、批号清晰,具备可追溯性。

3.2修前准备(阶段)

3.2.1检修计划的落实与确定各分场在大修开工前60-90天(小修30天)确定标准项目,并编制整体机组检修计划,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A.五项监督工作计划编制;由各检修分场副主任、专工负责,大修开工前60-90天(小修30天)提检修副总工审批。

B.标准项目材料计划编制,由各检修分场副主任负责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C.标准项目人员安排,由各单位检修副主任负责作出计划,经分场主任审核。

在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检修副总审批。

D.质量监督计划编制,由检修副总工负责,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

E.特殊项目检修计划的编制,由分场检修副主任负责,并明确内容、进度、工日、负责人,大修天工前60-9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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