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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省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会诊”检查表

矿山名称:

所属地区市县(市、区)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从业人数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标准化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发证日期

隶属关系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采矿种

剩余可采储量

设计服务年限

设计生产能力

设计开采深度(米)

目前最低开采深度(米)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会诊”检查表填写说明

1.对“会诊”中未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栏中填写“符合”;

2.对“会诊”中发现的问题,应在“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栏中具体描述;

3.对“会诊”中不涉及的检查项,在“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栏中填写“不涉及”;

4.“其它”一项是指检查表中未作规定,属该矿山特有的安全生产内容。

21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会诊”检查表

一、基本条件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1

建设程序及证照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资料真实、齐全,保存完整。

生产矿山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基建矿山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自主爆破的矿山应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其他矿山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爆破协议。

2

安全标准化

矿山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并做到有效运行、持续改进。

3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矿山应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

矿山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齐配足特种作业人员,并做到持合法、有效资格证上岗。

4

工伤保险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交纳安全生产责任险或风险抵押金。

5

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6

应急管理

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与矿山风险特点相适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经过评审和备案。

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会诊”检查表

一、基本条件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7

生产系统

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必须建立排水系统。

主要提升装置、钢丝绳、主通风机、主排水系统应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检测,检测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

一级负荷须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

建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并有效运转。

禁止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中的设备及工艺。

8

其他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会诊”检查表

二、安全管理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1

安全管理程序文件

矿山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要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特种作业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

矿山要建立健全各类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

2

安全生产记录文件

矿山应保存完整以下安全生产记录文件:

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培训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设备、安全设备设施和装置维护和校验记录、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职工健康档案、交接班记录等。

3

图纸

矿山应保存完整以下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即时更新:

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布置图等。

井上、井下对照图中应清楚标记矿区范围、开采移动范围、地表塌陷区、矿山主要工业场地的位置等信息。

如存在相邻矿山,则相邻矿山的矿区范围、开采移动带及其井下主要井巷工程也一并标注上图,并定期交换图纸。

中段平面图中应清楚标记采空区(包括已充填采空区)、废弃井巷和计划(年度)开采的采场(矿块)的位置、数量等。

通风系统图中应清楚标记主通风机位置、型号、数量以及主要通风构筑物位置等。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会诊”检查表

二、安全管理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4

安全教育培训

每年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安全教育培训。

新员工“三级”培训、复岗和调换工种培训、职工每年再培训等培训记录保存完整。

5

外包单位

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承包资质;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发包单位应当与外包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个生产系统进行分项外包的,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

矿山正常生产期间,不得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外包。

6

应急管理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并配备防治水专业人员,同时应制定防治水措施和防治水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探放水设备。

矿山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7

风险公示

矿山设风险公告栏,给每名员工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和安全操作卡。

在重大危险源、危险场所和设备设施上张贴风险标志,明确岗位安全操作要点、危险危害因素、事故后果及预防应急措施等要义。

8

其他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会诊”检查表

三、总平面布置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1

周边环境

地表移动范围重叠的相邻矿山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相邻矿山开采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

总平面布置

矿山建(构)筑物应布置开采移动界限之外,且安全距离满足设计要求;特殊情况布置在开采移动界线范围内的要按设计预留保安矿柱。

矿区内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

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载要求。

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矿石和废石堆场的堆放高度、坡度符合设计要求,堆场周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

工业场地

矿山重要建构筑物,如变电所、办公生活场所等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工业场地内主要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地形较平缓、工程地质条件较好,不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因修筑工业场地而开挖的边坡必须稳定、可靠。

矿区道路、有轨运输与无轨运输交叉处、有轨运输行人通行处等危险路段应按规定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

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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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井巷工程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1

安全通道

竖井及人行天井梯子间应保持畅通,人行梯子安装应牢固。

斜井人行道宽度、高度、人行踏步、扶手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行人水平巷道人行道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无轨运输斜坡道的人行道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躲避硐室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全标志

井巷的所有分道口要有醒目的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井下巷道应设置有水灾、火灾逃生方向的指示标志。

3

井巷支护

井下巷道应根据围岩稳定情况采用有效的支护措施。

4

安全防护

竖井、天井、溜井或漏斗口上方,以及在相对于坠落面2m及以上的其他地点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并设置明显标志,禁止人员人内。

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

竖井、天井、溜井和漏斗口应设有安全警示标志、照明、护栏或隔筛、盖板。

5

其他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会诊”检查表

五、提升运输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1

提升设备

严禁使用Φ1.2m以下(不含Φ1.2m)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机;严禁使用KJ型、JKA型、XKT型、JTK型和带式制动矿用提升机

提升机和提升绞车的机电控制系统应设置以下保护装置:

过卷保护装置、过速保护装置、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限速保护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装置、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非计算机控制的提升机,应由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在场监护。

2

提升罐笼

罐笼的额定载重量、最大载重量和允许乘载人数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运行。

罐笼门应有锁闭装置,防止因受摇动或振动而自行打开。

罐笼门关闭后,其上部边缘离罐体底板不得小于1.2m;下部边缘离罐体底板不得超过0.25m;横竖杆各自的间距不得大于0.2m。

装载矿车的罐体底板应敷设轨道,且应敷设与轨道等长的护轨。

装载矿车的罐笼,罐体内必须安装坚固可靠的阻车器,阻车器的阻爪在阻车时不得自行打开。

3

井口及马头门

地表及各中段井口,必须装设安全门,地表车场和井底车场进场侧,必须装设阻车器。

井口和井下各中段井口车场,都必须设信号装置,凡使用中段,均应设专职信号工。

井口信号与卷扬机的启动要有闭锁装置,还要设有辅助信号装置,以及电话机。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会诊”检查表

五、提升运输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4

竖井提升保护装置

专作升降人员用的或既作升降人员用又作升降物料用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采用钢丝绳罐道或单侧钢罐道的罐笼提升系统,井口、井底及中间各中段(水平)须设稳罐装置。

井口、井底和中间各中段(水平)安全门必须与罐笼停止位置相联锁。

缠绕式提升机和提升绞车应设定车装置。

竖井缠绕式提升机卷筒上缠绕钢丝绳的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应单层缠绕,专用于升降物料的可缠绕2层。

提升井架(塔)内应设置过卷挡梁和楔形罐道。

5

斜井提升保护装置

斜井提升绞车卷筒上缠绕钢丝绳的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可缠绕2层,升降物料的可缠绕3层。

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建有躲避硐室,并有明显的标志。

采用人车运送人员的斜井内,必须设有信号装置,并在行车途中的任何地点,每节车厢都能向司机发出信号。

斜井人车要有顶棚,并装有可靠的断绳保险器,各车辆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车辆之间除连接装置外,必须附挂保险链。

6

无轨运输

井下无轨运输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和灭火装置。

在硐口、急弯、陡坡、巷道叉口和视距不足的路段,应设置限速标志。

井下运输设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具有矿用标志。

非矿用运输设备不得下井。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会诊”检查表

五、提升运输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7

有轨运输

矿车应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

架线式电机车滑触线悬挂高度质量要求:

1)主要运输巷道:

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1.8m;线路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Om;

2)井下调车场、架线式电机车道与人行道交叉点:

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2.Om;线路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2m:

井底车场不低于2.2m。

架空线穿过风门、防水门时应有可靠的绝缘保护措施。

滑触线架设安全质量要求:

1)滑触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应不超过5m,在曲线段内应不超过3m;

2)滑触线与金属管线交叉处,应用绝缘物隔开。

严禁使用单电机驱动、司机室周边敞开式的3t及以下直流架线矿用电机车。

不应无连接装置顶车和长距离顶车倒退行驶;若需短距离倒行,应减速慢行,且有专人在倒行前方观察监护。

8

带式输送机运输

人员不得搭乘非载人带式输送机;不应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过长的材料和设备。

装料和卸料点应设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带有声光报警信号并与输送机连锁。

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胶带撕裂、断带、跑偏等保护装置,并有可靠的制动、胶带清扫以及防止过速、过载、打滑、大块冲击等保护装置,线路上应有信号、电气联锁和停车装置,上行的带式输送机应设防逆转装置。

9

其他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会诊”检查表

六、通风系统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1

通风系统

矿井总风量应满足井下生产通风需要,并定期进行通风系统检测。

井下炸药库及储存动力油的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

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箕斗井不应兼做入风井;混合井做入风井时,应有空气净化措施。

通风构筑物(风门、风墙、风桥等)的建筑应牢固、密闭性好。

排送高硫或有腐蚀性气体的风机,应选择耐腐蚀风机或采取防腐措施。

2

主扇

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仪表。

每台主扇应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有试验记录。

3

局部通风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并安装风机开停传感器,采掘工作面风量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严禁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

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

1)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10m;

2)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

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

风筒吊挂应平直、牢固,接头严密。

4

其他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会诊”检查表

七、防排水系统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1

地表防水

报废井口必须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

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

2

井下防水

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流砂层、各类地表水体、沼泽、强含水层、强岩溶带等不安全地带,应留设防水矿(岩)柱。

3

排水设备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

2)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

井筒内应至少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台备用,且排水管路的材质、型号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规范。

水泵房内应保留排水记录。

4

水仓

井下水仓应满足以下要求:

1)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系统组成;

2)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的容积,应能容纳2~4h的井下正常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

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

采用水砂充填和水力采矿的矿井,水进入水仓之前,应先经过沉淀池。

水沟、沉淀池和水仓中的淤泥,应定期清理。

5

水泵房

泵房基座标高应高于运输大巷底板标高0.5m以上(潜没式泵房除外)。

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连通,斜巷上口应高出泵房地面标高7m以上;其他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要装设防水门。

6

防水门

防水门安装位置应与设计一致。

通往防水门内侧的压缩空气管路和输电线路应固定在混凝土墙体内。

压缩空气管路在防水门边应有阀门,电线应有断电装置。

防水门底部的放水管应固定在混凝土墙体内,并安装放水阀门。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会诊”检查表

八、矿山电气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1

变压器

矿山存在一级负荷时,地面主变电所主变压器应不少于2台,一台在用,一台备用,且一级负荷的两路电源均需经主变压器变压。

井下电气设备不应接零。

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其中性点不应直接接地,变压器二次侧的中性点不应引出载流中性线(N线)。

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应用于向井下供电。

2

双回路供电

有一级负荷的井下主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变(配)电所和其他变(配)电所,应由双重电源供电。

3

变配电硐室

井下变配电硐室支护质量要求:

1)井下永久性中央变配电所硐室,应砌碹支护;

2)硐室顶板和墙壁不得有滴水;

3)电缆沟应无积水。

井下变配电硐室安全出口:

1)长度超过6m的变配电硐室,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2)各出口处均应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门;

3)有淹没、火灾、爆炸危险的矿井,机电硐室都应设置防火门或防水门。

井下变配电硐室安全高度:

1)中央变(配)电所的地面标高,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0.5n,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泵房地面O.3m;

2)采区变(配)电所和其他电气设备硐室的地面应高出其出口处巷道底板0.2m。

硐室内电气设备的控制装置,应注明编号和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硐室入口应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志牌,高压电器设备应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并应有照明。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会诊”检查表

八、矿山电气系统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4

接地保护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轨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都应接地。

所有电力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同主接地极连接以形成一个总接地网。

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中性点不应直接接地。

5

电气保护

从井下中央变电所或采区配电所引出的低压馈出线,应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断路器。

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应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馈出线,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有爆炸危险的矿井,保护装置应能实现有选择性的切断故障线路或能实现漏电检测。

井下高、低压线路应装设相间短路和过负荷保护。

6

供电电缆

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硐室部分,每条应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应按实际要求加以密闭。

7

配电管理

开关板、配电箱应符合以下规定:

1)配电箱应有门,有锁;

2)检修电气设备时,并挂警告牌或专人监护;

3)按负荷装相应的保险丝,不得用金属丝代替。

停电检修时,应切断所有开关,将把手加锁,验电、放电和将线路接地,并且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示牌。

8

照明

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井下溜井口、废井巷口等危险地点应设置警戒照明。

9

其他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会诊”检查表

九、防火防爆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1

井下防火

井下严禁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和非阻燃输送带。

主要井巷严禁使用木支护。

井下电机室、贮油库、变压器室、风机硐室和炸药库等要害岗位,禁止闲人进入,并设置警示标志牌。

生产供水管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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