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协力厂商质量保证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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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协力厂商质量保证协议书.doc

标题

电镀协力厂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购买方:

供货方:

第一条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建立起了多年的合作关系,乙方持续为甲方生产加工产品

(此处要写明俱体镀种规格,交易时以实际定购单为准)。

为了更好的遵循市场规律、促进双方和谐发展,通过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就乙方所加工电镀件的电镀层质量保证、质量验收、异常处理机制、质量异常索赔等事宜,同意建立本质量保证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质量规定要求

1乙方为甲方加工的电镀产品基本质量要求按甲方最新技术标准,甲方未提供技术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执行。

2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的电镀件产品,特定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2.1电镀层规格以甲方【产品工程图纸】为标准,甲方未提供【产品工程图纸】时,以己方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乙方在每批送货时需附镀层膜厚测试报告。

如乙方未提供镀层膜厚测试报告,甲方需要时可自行送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2可焊性应符合:

在250℃+/-3℃的焊锡熔液中,加助焊剂,浸锡时间为3-5秒,观察焊锡部位,产品焊锡面与焊锡液接触面为凸面,表明沾锡良好;锡点表面平滑;无漏焊,假焊,空洞,或焊脚氧化发黑不吃锡等不良现象,沾锡面积大于95%以上。

2.3高温高湿老化实验:

温度85℃+5℃/-0,相对湿度90%以上,实验时间96H以上。

2.4耐盐雾测试要求,需符合甲方【盐雾测试标准】。

2.5镀银件硫化钾实验:

硫化钾浓度为2%,实验时间为2分钟,镀层无变色不良。

3己方为甲方生产加工的电镀件,在电镀件适宜的贮存条件下,质量保证期为1年,在此期间内如电镀产品发生不良,乙方无条件承担以下责任:

3.1乙方免费为甲方进行重镀,如不能重镀,所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2如不良发生在甲方客户处,经确认不良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电镀工艺不符造成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

C/1【1OF5】

标题

电镀协力厂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有损失与客户索赔。

4乙方应按甲方的【产品工程图纸】或【包装规范】进行包装电镀产品,甲方未提供【产品工程图纸】或【包装规范】时,乙方按以下要求进行包装与标识,有效防止产品在运输、搬运、仓储过程中出现的表面划伤、变形、氧化生锈或异物附着等不良产生:

4.1所有的电镀件来料时最小包装单位必须有电镀厂的物料标识与环保标识,物料标识填写清楚产品规格料号/电镀种类/重量或数量/电镀时间/检验状态,物料标识标贴或放置于产品的最上层或最明显位置,以便工厂实行物料的标识与可追溯。

4.2所有电镀件在送货时,必须把松成公司发料电镀时的设标卡跟随电镀件送回,以方便工厂实行物料的标识与可追溯。

4.3所有电镀件的外包装编织袋子(或胶框、或铁框)内必须加放一个PE袋子进行包装,以有效保护电镀件受潮或受脏污。

第三条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承诺

1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的电镀件产品,电镀层成份中所含有的环境有害物质,必须符合甲方【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甲方【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与ROHS指令、REACH法规和其它国家(国际)环保法规相抵触时,以ROHS指令、REACH法规和其它国家(国际)环保法规为标准。

甲方每年依国际(国家)环保法规指令的更新对甲方【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进行更新后并转送给乙方,乙方收到更新后的【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并进行确认回签到给甲方。

乙方必须定期每年一次对为甲方生产加工的电镀层产品,送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验证电镀层产品环境有害物质的符合性,并提供检测报告给甲方,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

如乙方未能提供给甲方或甲方客户所需求的环境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甲方自行送检,检测费用(以发票收据为准)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环境有害物质检测数据真实有较,与实际生产加工的电镀产品一致性。

如检测数据虚假或乙方送检样品与实际供货不符,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检测不符,由些所产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乙方应根据质量保证的要求,建立行之有较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如果乙方判断不能遵守

时,要立即向甲方报告与协商。

C/1【2OF5】

标题

电镀协力厂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2乙方有义务按国际标准ISO14000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服务。

3乙方有责任让其子供应商建立和维持一个有可行性的质量管理系统来保证乙方从其子供应商处购买的原材料中没有不合格品。

第五条电镀过程检验、成品检验

1为确保电镀产品质量要求,乙方在电镀生产过程中或出货时,要实施必要检验,应甲方要求,乙方每批出货时向甲方提交实际的电镀品出货检验报告、电镀层膜厚测试报告等质量记录单。

2乙方有责任对生产加工的电镀件做检验、试验并保存记录,至少要在作为文件保存要求的执行期限内妥善保管,应甲方要求,允许甲方阅览或向甲方提交其副本。

第六条批量可追溯性管理

1为能有效执行生产加工的电镀件批量可追踪,乙方应根据内部管理程序,明确区分生产批量并能进行切实管理。

2乙方在电镀产品出货时,每一最小包装单位必须贴有乙方的物料标签,标签上写明:

乙方公司名称、品名料号、电镀种类、镀层厚度规格、电镀日期、检验批号等详细内容,以便甲方执行可追溯性管理。

第七条限度样品封样

1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的电镀件,对于不能明确描述或用功能检查判断的检查项目,如电镀件表面光泽度、电镀件颜色差异等,甲乙双方协商后,则甲方或乙方作限度样本封样,并取得对方认可。

2限度样本封样由甲方或乙方分别保管,使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特性。

3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限度样本封样的有效期限,甲乙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认,更新或更改。

第八条电镀工艺变更的联络

1乙方在做出任何有可能影响到为甲方生产加工的电镀件质量的计划性变动以前,应征得甲方的批准,立即将此事书面报告甲方,并将变更后的样品送甲方试验验证符合甲方要求,取得甲方认可后才能生产加工,否则一旦发现视同批量不合格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由于自身理由,有必要对电镀件镀层进行变更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实行

变更。

第九条质量损失赔偿与对策:

QER-SC-10-04C/1【3OF5】

标题

电镀协力厂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1甲方在乙方电镀产品来料检验时的质量允收水准依中国国家标准GB2828-2003一般检验Ⅱ级水平,一次抽样

检验标准,CR:

0,MA:

0.65,MI:

1.5。

外观与变形不良按以下标准接收:

1.1单孔铜套类,变形不良(备注:

变形不良,是指无法装配使用,或要经过纠正整形后才能装配使用,如变形不影响正常装配使用时,不定义为变形不良,以下定义相同)不得大于2%,镀层外观不良不得大于5%。

1.2双孔铜套和三孔铜套,变形不良不得大于3%,镀层外观不良不得大于2%。

1.3AV端子类,变形不良率不得大于3%,镀层外观不良率不得大于2%。

1.4CKX-6.35/CKX-3.5端子类,变形不良率不得大于3%,镀层外观不良率不得大于2%。

1.5S端子类,变形不良率不得大于1%,镀层外观不良率不得大于1%。

1.6HDMI端子类,变形不良率不得大于0%,镀层外观不良率不得大于0%。

1.7其它端子类,变形不良率不得大于4%,镀层外观不良率不得大于2%。

1.8HDMI外壳,变形不良率不得大于2%,镀层外观不良率不得大于2%。

1.9AV产品的PB片类/其它铜壳和铁壳类变形不良率不得大于3%,镀层外观不良率不得大于2%。

1.10锌铝合金类,变形不良率不得大于2%,镀层外观不良率不得大于3%。

1.11插片类和铜棒类,变形不良率不得大于2%,镀层外观不良率不得大于2%。

1.12螺丝类,镀层外观不良率不得大于2%。

来料检验时不良超出以上标准时,甲方做拒收处理,并以品质异常单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处理与改善,已方在收到品质异常单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纠正与预防措施回复给甲方。

如因甲方急于生产使用,甲方有权实行自行挑选。

以10元RMB/H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电镀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在甲方来料检验时未能检验出来,而造成不良品流入乙方生产装配线,乙方由于生产急需使用时而进行挑选或返工处理,以10元RMB/H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电镀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甲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造成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即时进行纠正,改善后续供应电镀产品的质量,由乙方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3.1乙方为甲方电镀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甲方不能使用时,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2由于乙方电镀品质量不符合造成甲方未能按时正常交货产品,为满足客户生产需求而采取空运产品、或专车派送产品所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甲方的客户对甲方进行罚款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费用以甲方有效凭据为准。

C/1【4OF5】

标题

电镀协力厂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3.3由于乙方电镀品质量不符合造成甲方未销售产品批量返工的,乙方按每小时10元赔偿甲方返工损失费,如造成甲方的购买方对甲方进行罚款等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费用以甲方的销售合同、延期交货赔偿协议、产品返工工时清单等有效凭据为准。

3.4由于乙方电镀品质量不符合造成甲方已销往客户处的产品批量返工或报废的,甲方将按国家规定的招回制度,全部招回质量事故产品进行返工,或在甲方客户处报废的,乙方按实际赔偿甲方返工费/运输费和其它损失费。

如造成甲方的客户对甲方进行罚款和其它相关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费用以甲方的销售合同、产品质量事故赔偿协议、运输发票、产品返工工时清单等有效凭据为准。

4电镀不良的改善对策:

乙方为甲方加工的电镀产品,在甲方来料检验,或甲方装配制程,或甲方成品贮存,或甲方客户处发生不良时,甲方以【品质异常单】形式通知乙方进行改善对策,已方在收到品质异常单后于2个工作内将纠正与预防措施以8D报告的形式回复给甲方,无正当理由由乙方未进行回复8D报告,甲方将以每一份【品质异常单】罚款30元RMB,款面从乙方当月货款中扣除。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乙方判断不能遵守时,要立即向甲方报告与协商

甲方:

(签字盖章)乙方:

(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C/1【5O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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