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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泸州市泸县农林局泸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

招标编号:

LZZFCGWZ(2015)5005

采购人:

泸县农林局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

2015年12月

54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20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6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7

第六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38

第七章评标办法 46

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 53

第一章投标邀请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泸县农林局委托,拟对泸州市泸县农林局泸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LZZFCGWZ(2015)5005

二、招标项目:

泸州市泸县农林局泸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项目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包件:

泸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方式及售价: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

2016年1月1日9:

00至2016年1月24日9:

30(北京时间)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

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代理机构将不组织本项目开标。

本项目开标、评标的具体场地安排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评审场地安排”栏目查看。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6年1月2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

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速路出口新政务中心内)。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泸县农林局

地址:

泸县农林局

联系人:

叶先生

联系电话:

13982467677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阳西路48号1栋2单元7号

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

0830-3101239、1809017017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

泸县农林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泸州市泸县农林局泸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

4

采购文件编号

LZZFCGWZ(2015)5005

5

价格标的

最高限价:

人民币324.06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该包件最高限价,投标将被拒绝。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项目竣工时间、地点

项目竣工(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65天内交货/完工。

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项目涉及地。

9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

合格。

验收标准:

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0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标前答疑会

1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月2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1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14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60000元;

1、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为注册用户,使用投标人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凡是未开通工、农、中、建、邮银行网银B2B业务(或网上在线交费不成功)的供应商,均可以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

已注册供应商可选择原有登录方式报名交费,也可以通过“供应商网上快捷投标”方式(无需注册)直接报名交费。

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

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注:

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标会开始前24小时,对逾期未缴纳投标保证金者交易中心将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

请供应商注意在网上购买了招标文件后,会有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号,请按网上操作提示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6年1月24日9:

30点前【投标文件中须包含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兹证明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根据《泸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泸市财采(2015)15号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程序办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5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6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6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U盘)1份。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

正本和副本及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

19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0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速路出口新政务中心内)。

2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3

履约保证金

1.根据《泸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泸市财采(2015)15号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的缴退按以下程序进行:

1.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

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3.账户名:

泸县财政局

开户行:

泸州市商业银行泸县支行

账号:

2250000000184773

4.交款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凭交纳履约保证金原件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此项目如有更正信息,我公司将会在法定时间内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更正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各供应商注意关注查阅、下载。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支付,除报名费外(即本项目采购文件售价:

300元)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5

项目开标前状态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

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代理机构将不组织本项目开标。

本项目开标、评标的具体场地安排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评审场地安排”栏目查看。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泸县农林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1.3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7.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如有需要请自行前往。

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10.1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

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含成果验收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自己的报价不是低于成本。

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参加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4.2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2014年度财务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新成立公司提供健全财务制度承诺函)

(6)提供2014年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费凭证复印件,2015年9月30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承诺书,事业单位未缴纳社保的以缴纳医保为准);

(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8)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9)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方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

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10)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11)商务应答表;

(12)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13)中小型企业声明函(限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

(1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服务方案。

(2)公司规章及管理制度。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有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4)证明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5)项目售后服务方案。

14.4其它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设立的服务电话和人员名单;

(2)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为注册用户,使用投标人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凡是未开通工、农、中、建、邮银行网银B2B业务(或网上在线交费不成功)的供应商,均可以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

已注册供应商可选择原有登录方式报名交费,也可以通过“供应商网上快捷投标”方式(无需注册)直接报名交费。

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

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注:

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标会开始前24小时,对逾期未缴纳投标保证金者交易中心将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

请供应商注意在网上购买了招标文件后,会有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号,请按网上操作提示缴纳保证金。

16.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银行转款的回单原件(或复印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根据《泸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泸市财采(2015)15号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程序办理:

16.4.1正常评标后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解退: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交填写完整无误的保证金退还申请。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代理机构书面提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解退所有非中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6.4.2采购失败后投标人的保证金解退:

如本项目采购失败,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项目所有投标保证金。

16.4.3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解退:

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所缴投标保证金。

16.4.4遇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须暂缓解退投标保证金的:

由代理机构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书面通知。

待质疑、投诉、举报等处理结束后,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书面通知解退投标保证金。

16.4.5非正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的解退:

投标人须提供经办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缴款原始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退手续。

非正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解退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该投标人承担。

16.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制作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左侧胶装)成册。

18.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18.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9.2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2.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开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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