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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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

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

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

 

  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本着遵守规定、简明适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具体如下:

  一、调整原则

  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税制要求和维持营改增前后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水平基本不变的思路,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基本不作调整,对包含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含税造价中扣除,在除税价的基础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而形成增值税下的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价=税前工程总造价×(1+11%)}。

考虑到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将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二、调整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江西省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政策等;

  4.其他相关资料。

  三、调整方法

  本办法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制要求,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和依据进行调整,把包括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的进项税额扣除,具体方法如下:

  1.材料费

  

(1)材料单价按运到施工现场交货的情况考虑,其费用包括原价、运杂费和场外运输损耗费,另加采保费。

材料费中包括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序号

材料种类

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平均税率或征收率 %

1

砖、瓦、石灰、砂、土、石、商品水泥混凝土、自来水

3

3.04

2

苗木、原木、各类农业产品、)图书、报纸、杂志

13

12.77

3

有色金属、不锈钢制品

17

16.85

4

其它材料(设备)

17

16.66

5

其它材料费

 

15.00

注:

其中采保费按照我省规定费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其中考虑30%含有可扣进项税额,税率按17%。

  

(2)材料差价按含税价格调整。

材料市场信息价按含税价及相应增值税率发布。

  2.机械费

  现行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由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组成,其中可抵扣进项税额按下表方法及适用增值税率计算。

序号

施工机具台班单价

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

1

机械台班单价

 

1.1

折旧费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2

大修费

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1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3

经常修理费

考虑部分外修和购买零配件费用(按该项费用的70%考虑),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和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4

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按自行安拆、运输考虑,不予扣减。

1.5

台班人工费

组成内容为工资总额,不予扣减。

1.6

台班燃料动力费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相应税率或征收率扣减,其中自来水税率征收率3%,他燃料动力的适用税率1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

其它机械费

现行定额项目中的其它机械费按15%的平均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总价措施费

  总价措施费是指在现行费用定额中按费率计算的措施费用,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检验试验费等按费率计算的费用。

其综合税率按以下规定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等六项措施费按6%的平均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以系数计算的项目费用(如安装工程中的脚手架搭拆费等)按平均税率4%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企业管理费

  

(1)现行企业管理费包括12项费用。

其中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等3项内容包含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按平均税率2.25%计算。

  

(2)由于增值税价外税的属性,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在增值税后计算已不合适,因此将其纳入企业管理费中计算,附加税无可抵扣进项税额。

各专业定额企业管理费(间接费)增加一项附加税,其增加费率如下:

企业管理费增加(附加税)费率

工程类别

取费基数

增加费率(%)

建筑工程

一类

在市区

工料机费

0.628

在县城、镇

0.521

不在市区、城、镇

0.314

二类

在市区

0.622

在县城、镇

0.516

不在市区、城、镇

0.311

三类

在市区

0.607

在县城、镇

0.504

不在市区、城、镇

0.304

四类

在市区

0.596

在县城、镇

0.496

不在市区、城、镇

0.298

其中

桩基工程

一类

在市区

工料机费

0.534

在县城、镇

0.443

不在市区、城、镇

0.267

二类

在市区

0.529

在县城、镇

0.439

不在市区、城、镇

0.265

三类

在市区

0.527

在县城、镇

0.437

不在市区、城、镇

0.264

混凝土、木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一类

在市区

工料机费

0.508

在县城、镇

0.422

不在市区、城、镇

0.254

二类

在市区

0.503

在县城、镇

0.417

不在市区、城、镇

0.252

三类

在市区

0.498

在县城、镇

0.413

不在市区、城、镇

0.249

四类

在市区

0.493

在县城、镇

0.409

不在市区、城、镇

0.247

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一类

在市区

工料机费

0.443

在县城、镇

0.368

不在市区、城、镇

0.222

二类

在市区

0.438

在县城、镇

0.364

不在市区、城、镇

0.219

三类

在市区

0.433

在县城、镇

0.359

不在市区、城、镇

0.217

四类

在市区

0.427

在县城、镇

0.354

不在市区、城、镇

0.214

大型土石方及单独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在市区

工料机费

0.589

在县城、镇

0.489

不在市区、城、镇

0.295

人工施工

在市区

人工费

0.622

在县城、镇

0.516

不在市区、城、镇

0.311

装饰工程

一类

在市区

人工费

2.100

在县城、镇

1.743

不在市区、城、镇

1.050

二类

在市区

2.070

在县城、镇

1.718

不在市区、城、镇

1.035

三类

在市区

2.030

在县城、镇

1.685

不在市区、城、镇

1.015

四类

在市区

2.000

在县城、镇

1.660

不在市区、城、镇

1.000

安装工程

一类

在市区

人工费

4.400

在县城、镇

3.652

不在市区、城、镇

2.200

二类

在市区

4.370

在县城、镇

3.627

不在市区、城、镇

2.185

三类

在市区

4.310

在县城、镇

3.577

不在市区、城、镇

2.155

市政工程

建筑

在市区

工料机费

0.840

在县城、镇

0.697

不在市区、城、镇

0.420

机械土方

在市区

0.701

在县城、镇

0.582

不在市区、城、镇

0.351

人工土方

在市区

人工费

1.040

在县城、镇

0.863

不在市区、城、镇

0.520

安装

在市区

4.406

在县城、镇

3.657

不在市区、城、镇

2.203

园林工程

在市区

4.370

在县城、镇

3.627

不在市区、城、镇

2.185

轨道交通工程

桥涵工程

在市区

人工费+机械费

2.689

在县城、镇

2.232

不在市区城镇

1.345

明挖工程

在市区

1.989

在县城、镇

1.651

不在市区、城、镇

0.995

暗挖工程

在市区

3.030

在县城、镇

2.515

不在市区、城、镇

1.515

盾构工程

在市区

1.471

在县城、镇

1.221

不在市区、城、镇

0.736

轨道工程

在市区

5.900

在县城、镇

4.897

不在市区、城、镇

2.950

机械大型土石方工程

在市区

0.695

在县城、镇

0.577

不在市区、城、镇

0.348

安装工程

在市区

人工费

2.680

在县城、镇

2.224

不在市区、城、镇

1.340

仿古建筑工程

在市区

工料机费

0.659

在县城、镇

0.547

不在市区、城、镇

0.330

  四、其它规定

  1.依据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原则,对增值税下工程造价的计算程序及表格需作相应调整,具体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承担发布。

  2.材料(设备)暂估价先按含税价计入综合单价,然后按本办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除税;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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