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收标准附财务列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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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收标准附财务列支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收标准

序号

名称

文件号

征收范围

征收标准

申报期

财务列支

报送资料

地域范围

1

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法》、中发[1993]3号,国发[1994]39号,苏发[1994]6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综函[2003]12号,苏政发[2003]66号,苏政办发[2003]130号,苏财综[2005]26号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实际缴纳“三税”税额×1%

与“三税”申报缴纳期一致

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一)》。

网上申报报送

有营业税的单位报送:

《营业税、城建税、教附、地方教附、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申报表》,无营业税的单位报送《地方税通用申报表》

全市范围

2

防洪保安资金

通政发[1992]95号,苏政发[1996]46号,苏地税函[2002]84号,通财综[2008]24号

商品批发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

营业收入×0.5‰

月后十五日内

企业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增设“防洪保安资金”明细科目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一)》。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南通市市区

工业、交通、建筑安装、餐饮、商品流通零售、邮电、通信、供电及其他各类企业

营业收入×1‰(“三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算营业收入)

月后十五日内

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省政府令1996年第78号,苏财综[1996]167号,财综[2001]89号,苏财综[2002]20号,财综[2002]33号,苏财综[2002]92号,苏地税发[2006]262号

我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规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末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数)×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征收比例=应缴纳保障金。

每年4月30日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年报核报截止时间。

每年5月1日—6月30日为保障金征缴期。

各类企业等经济组织缴纳的保障金在管理费中税前列支;实行部门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编入部门预算;其他单位缴纳的保障金在自有资金中列支。

年报核报须带资料:

(1)《南通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手册》;

(2)劳动用工情况表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登记簿;

(3)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

(4)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5)残疾职工的养老保险单等资料。

申报时需带资料: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南通市市区、通州区、海门市、如东县、如皋市

4

综合基金

《人民防空法》、中发〔2001〕9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苏防办字〔2002〕52号)。

通防字[2003]50号,通财综[2003]17号,通价费[2003]61号、通政发[1992]95号,苏政发[1996]46号,苏地税函[2002]84号,通财综[2008]24号、通地税函〔2004〕89号、通政办发〔2002〕22号

机关、事业单位(自收自支除外)、人民团体

53元/年·人

每年7-9月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南通市市区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67元/年·人

每年7-9月

外商独资、外商控股企业中方职工

49元/年·人

每年7-9月

各类企业(除外商独资、外商控股企业)

57元/年·人

每年7-9月

14元人防基金部分由企业从“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其余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个体工商户(按户)

69元/年·户

每年7-9月

5

通州防洪保安资金

财综字[1998]143号

苏政发[1999]46号,苏财字[2008]48号,

通政办发[2008]104号,通州地税[2008]196号

商品流通批发企业

营业收入×0.5‰

月后十五日内

企业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增设“防洪保安资金”明细科目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南通市通州区

金融企业(银行、保险公司)

营业收入×0.6‰

月后十五日内

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

营业收入×1‰(“三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算营业收入)

月后十五日内

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零售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机构

其他行业

城镇个体工商户

城乡有固定性工资收入的在职职工

每人每年10元

每年12月31日前

单位代扣代缴

6

地方教育基金(人教基金)

苏政办发[2003]130号,苏政发[2003]66号,财综函[2003]12号,通政办发[2006]87号

内资企业的在职职工、

‘三资“企业中的中方在职职工

单位工资<700,25元/人;

单位工资>700,50元/人

每年4月30日

代扣代缴,个人负担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南通市通州区

7

职工教育基金

通政发[2006]50号、苏财综[2005]17号

本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业

按计税工资总额的0.5%

月后15日内

从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南通市通州区

8

绿化费、义务植树费

通政发[2006]50号、苏财综[2005]17号

本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在册人员(不包括“三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个体工商户

绿化费每人每年8元;

义务植树费每人每年5元。

每年4月30日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南通市通州区

9

启东综合基金

苏政发[2008]78号、

启地税发〔2008〕118号

金融保险企业

营业收入的0.06%

月后十五日内

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一)》。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启东市

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建筑安装企业、邮政、电信、供电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营业收入的0.1%(“三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算营业收入)

月后十五日内

10

启东其他基金

《人民防空法》、中发〔2001〕9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苏防办字〔2002〕52号)。

通防字[2003]50号,通财综[2003]17号,通价费[2003]61号、通政发[1992]95号,苏政发[1996]46号,苏地税函[2002]84号,通财综[2008]24号、通地税函〔2004〕89号、通政办发〔2002〕22号、启地税发〔2007〕53号

市属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70元/年·人

每年7-9月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启东市

条上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37元/年·人(其中70元由职工个人负担,167元由单位负担。

每年7-9月

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23元/年·人(其中70元由职工个人负担,253元由企业负担。

每年7-9月

个体工商户(按户)

240元/年·户

每年7-9月

11

海门综合基金

财综字[1998]143号

苏政发[1999]46号,苏财字[2008]48号,

海财发[2008]57号

商品流通批发企业

营业收入×0.5‰

月后十五日内

企业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增设“防洪保安资金”明细科目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海门市

金融企业(银行、保险公司)

营业收入×0.6‰

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

营业收入×1‰(“三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计算营业收入)

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零售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机构

其他行业

城镇个体工商户

12

海门地方教育基金

苏政办发[2003]130号,苏政发[2003]66号,财综函[2003]12号,通政办发[2006]87号

内资企业的在职职工、

“三资”企业中的中方在职职工

每人每年60元

按年征收

代扣代缴,个人负担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海门市

13

海门职工培训教育基金

中办发[2006]15号、财建[2006]317号、苏办发[2006]27号

本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业

按企业当年应发工资总额的0.5%

月后15日内

从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海门市

14

海门绿化费、义务植树费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苏绿委(88)第2号、苏绿委1993(06)号、苏价费联(1993)第23号、苏财综(93)50号

本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在册人员(不包括“三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个体工商户

绿化费每人每年8元;

义务植树费每人每年5元。

按年征收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海门市

15

防洪保安资金

苏政发(99)46号、通政办发[1999]97号

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

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

月后十五日内

企业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增设“防洪保安资金”明细科目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如东县

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零售企业

按上年销售收入1‰征收

批发企业

按上年销售收入的0.5‰征收

银行(含信用社)

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收;

保险公司

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

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

其他行业的各类企业

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1‰征收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征收,该营业收入指事业收入(主营收入)、经营收入等计征营业税或增值税的营业额。

城乡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在职职工

每人每年缴纳10元

5-9月份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16

地方教育基金

苏政发[2003]66号

我省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在职职工,“三资”企业的中方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工资收入的个人

月工资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的统计口径为准)在401-500元的每月征收1元;501-600元的每月征收2元;601-700元的每月征收3元;701-800元的每月征收4元;801以上的每月征收5元。

月后十五日内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如东县

17

帮困资金

苏政办发[2003]39号、东政发[2001]17号

各类企业

按应缴营业税的2%征收;

月后十五日内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如东县

18

医疗统筹金

苏发[2001]73号、东政发[2001]101号

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市驻如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县内企业

县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市驻如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每人每月10元,由单位缴纳。

县内企业在职职工每人每月5元。

企业破产、倒闭、拍卖及改制时国有资产全部退出或者不占主导地位,计享人员按人均6000元标准乘以10年缴纳。

5-9月份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如东县

19

保洁费

东政办发[2006]16号

餐饮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20-60元/户.月

5-9月份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一)》。

网上申报报送

有营业税的单位报送:

《营业税、城建税、教附、地方教附、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申报表》,无营业税的单位报送《地方税通用申报表》

如东县

20

义务植树统筹费

苏绿委(88)第2号、东政办发[2006]46号

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含“三资”中方人员和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在册职工5元每人每年

5-9月份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如东县

21

绿化费

苏绿委(88)第2号、东政办发[2006]46号

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含“三资”中方人员和民营企业)

在册职工8元每人每年

5-9月份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如东县

22

社会福利基金

东政发[2004]117号、东财预[2005]6号

社会福利企业

所得税退税额的50%(所得税不重复计算)

月后十五日内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如东县

23

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1997]95号、苏政发〔2006〕113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网吧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月后十五日内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如东县

24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金

苏政发[2006]27号、苏办发[2006]27号、东政办发[2007]150号

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城乡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2.5%的比例提取,列入成本费用开支。

县政府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的0.5%统筹;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及未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按职工的工资总额2.5%金额统筹。

月后十五日内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一)》。

网上申报报送

有营业税的单位报送:

《营业税、城建税、教附、地方教附、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申报表》,无营业税的单位报送《地方税通用申报表》

如东县

25

工会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税发[2005]160号、工财字[2005]81号、皋委发[2000]24号、皋办[2006]6号

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

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工会筹备金的40%

月后十五日内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如皋市

26

职工教育经费

中办发[2006]15号、财建[2006]317号、苏办发[2006]27号

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其它各类经济组织

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并开展的,统筹工资总额的0.5%,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及未开展的,按工资总额的2.5%统筹

按年征收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如皋市

27

人防建设资金

《人民防空条例》、苏政复(1993)63号、苏防字(1994)50号、省政办发(2001)140号、苏地税发(2002)107号、苏地税函(2002)296号

企业和实行自收自支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上年末职工

在册人数每人每年14元

按年征收

由企业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如皋市

28

绿化费及义务植树统筹费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苏绿委(88)第2号、苏绿委1993(06)号、苏价费联(1993)第23号、苏财综(93)50号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绿化费为每人每年3元,义务植树统筹费每人每年5元

按年征收

由个人自行负担,企业不得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二)》。

网上申报报送《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如皋市

29

海安综合基金

海政办发[2009]6号

工业、金融保险、供电(气、水)、移动通信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销售(营业)收入×1.2‰

月后十五日内

从“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网上申报报送

有营业税的单位报送:

《营业税、城建税、教附、地方教附、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申报表》,无营业税的单位报送《地方税通用申报表》

海安县

农产品加工、养殖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销售(营业)收入×0.5‰

月后十五日内

交通运输、房地产、建筑安装(含装潢)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销售(营业)收入×1.5‰

月后十五日内

宾馆、洗浴(休闲)娱乐、餐饮(含咖啡、茶馆、酒吧、烧烤、快餐)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销售(营业)收入×1%

月后十五日内

理发、旅馆、照相、广告、商场(店)超市、面包房、中介、物业管理、各类专业市场及其他服务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销售(营业)收入×5‰

月后十五日内

30

海安其他基金

海政办发[2009]6号

纯营业税户(含个体工商户)

销售(营业)收入×2.5‰

每月正常申报

从“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一)》。

网上申报报送

有营业税的单位报送:

《营业税、城建税、教附、地方教附、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申报表》,无营业税的单位报送《地方税通用申报表》

海安县

31

文化事业建设费

海政办发[2009]6号

娱乐业、广告业

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每月正常申报

从“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上门申报的报送纸质申报表《地方各项税费金通用申报表

(一)》。

网上申报报送

有营业税的单位报送:

《营业税、城建税、教附、地方教附、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申报表》,无营业税的单位报送《地方税通用申报表》

海安县

32

基本养老保险费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职工,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单位20%,个人8%。

按月,每月15日前。

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费通用申报表

全市范围

33

基本医疗保险费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单位8%,个人2%。

另个人缴纳大病救助,每人每月6元。

按月,每月15日前。

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费通用申报表

全市范围

34

工伤保险费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各类企业,未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企业0.5%-3%

按月,每月15日前。

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费通用申报表

全市范围

35

生育保险费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企业0.8%

按月,每月15日前。

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费通用申报表

全市范围

36

失业保险费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单位2%,个人1%。

按月,每月15日前。

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费通用申报表

全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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