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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范本

fidic合同范本

篇一:

Fidic合同范本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

(1999年第一版)

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

通用条件

专用条件编制指南

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

投标函、合同协议书格式

周可荣刘雯

万彩芸王健译

说明:

因时间较紧,本译稿未经仔细校对,

仅供培训班使用。

请勿复印传播。

请勿正式引用。

引言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

?

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construction)

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orengineeringworks)。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

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Plantanddesign-Build)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EPc/TurnkeyProjects)

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

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

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Formofcontract)

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

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建议在国际范围内招标时使用上述格式作为合同基础。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当合同条件用于其国内合同时,可能需要对这些格式进行一些改动。

Fidic是按照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情况编写的。

在编写本施工合同条件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也有一些条款必须根据特定合同的具体情况予以变动。

因此,我们将那些对大多数(并非全部)合同都适用的条款编入了通用条件中,以方便使用者将其纳入合同文件。

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共同构成了制约合同各方权力和义务的条件。

对于每一份具体的合同,都必须编制专用条件,并且必须考虑到通用条件中提到的专用条件中的条款。

本版的通用条件是基于下列情况编写的:

(i)期中支付和最终支付将按照测量的数值乘以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决定;(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词语需要用进一步的数据来说明,那么(除非其描述性

很强,因而必须在规范中详细说明外)要参照此数据的条款应编入投标文件附录中,数据由雇主事先写明或由投标者填入;

(i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条款涉及某一事件,而对此事件不同的合同可能适于采用

不同的合同格式,则编写此条款的原则应为;

(a)要使用户感到,简单地删去或不引用某些他们不希望采用的规定,比在通

用条件中没有包括他们的要求而必须在专用条件中编写附加的条文更

为方便;

(b)而在原则(a)不适用的情况下,条款中应包含适用于绝大多数合同的规定。

例如,将第14.2款[预付款]编入通用条件是为了方便用户,而不是因为Fidic在预付款方面有任何政策规定。

如果没有说明预付款的数额从而将其舍弃,那么此款就不再适用(即使未被删除)。

因此,要提醒用户注意的是,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规定对很典型的合同也可能并不适用。

本版的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中提供了有关上述问题的进一步资料、其它编写方式的范例措辞以及帮助用户编写专用条件和其它招标文件的解释性说明及范例措辞。

在引用任何范例措辞前,必须核实它是否完全适用于具体情况;如果不是,则必须对其进行修改。

修改范例措辞时,以及在做出其它修改或增加的任何情况下,必须注意确保不与通

用条件产生歧义,或在专用条件的条款之间导致歧义。

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所有这些改动的工作以及整个招标文件的编制,都应委托给有关方面(包括合同、技术和采购方面)的专家来完成。

本版的结尾部分是投标函、投标文件附录(给出了一个要参照它的条款列表)、合同协议书的格式,以及争端裁决协议书的替代形式。

争端裁决协议提供了雇主、承包商和被任命的裁决委员(唯一的裁决委员或三人争端裁决委员会中的一名成员)之间的协议的条文;并且在通用条件的附录中纳入了有关条款(以引用的形式)。

Fidic计划出版施工、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的应用指南。

Fidic出版的另一份名为“招标程序”的相关文件则提出了选择投标人以及获得投标和评标的系统方法。

为了明确合同各项工作的顺序,可参照随后两页的图表和下列各款(图表中也列明了某些条款号)。

图表是说明性质的,不得用其解释合同条件。

1.1.3.1及13.7基准日期

1.1.3.2及8.1开工日期

1.1.6.6及4.2履约保证

1.1.4.7及14.3期中支付证书

1.1.3.3及8.2竣工时间(包括按第8.4款延期的情况)

1.1.3.4及9.1竣工检验

1.1.3.5及10.1接收证书

1.1.3.7及11.1缺陷通知期(包括按第11.3款延期的情况)

1.1.3.8及11.9履约证书

1.1.4.4及14.13最终支付证书

1一般规定.............................................................................................1

1.1定义

1.2解释

1.3通讯联络

1.4法律和语言

1.5文件的优先次序

1.6合同协议书

1.7转让

1.8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1.9拖延的图纸或指示

1.10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

1.11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

1.12保密事项

1.13遵守法律

1.14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

2雇主.....................................................................................................6

2.1进入现场的权利

2.2许可、执照和批准

2.3雇主的人员

2.4雇主的资金安排

2.5雇主的索赔

3工程师.................................................................................................7

3.1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3.2工程师的授权

3.3工程师的指示

3.4工程师的撤换

3.5决定

4承包商.................................................................................................9

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4.2履约保证

4.3承包商的代表

4.4分包商

4.5分包合同利益的转让

4.6合作

4.7放线

4.8安全措施

4.9质量保证

4.10现场数据

4.11接受的合同款额的完备性

4.12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4.13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4.14避免干扰

4.15进场路线

4.16货物的运输

4.17承包商的设备

4.18环境保护

4.19电、水、气

4.20雇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

4.21进度报告

4.22现场保安

4.23承包商的现场工作

4.24化石

5指定分包商.......................................................................................15

5.1指定分包商的定义

5.2对指定的反对

5.3对指定分包商的支付

5.4支付的证据

6职员和劳工.......................................................................................16

6.1职员和劳工的雇用

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6.3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6.4劳动法

6.5工作时间

6.6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

6.7健康和安全

6.8承包商的监督

6.9承包商的人员

6.10承包商的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6.11妨碍治安的行为

7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17

7.1实施方式

7.2样本

7.3检查

7.4检验

7.5拒收

7.6补救工作

7.7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拥有权

7.8矿区使用费

8开工、延误和暂停...........................................................................19

8.1工程的开工

8.2竣工时间

8.3进度计划

8.4竣工时间的延长

8.5由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8.6进展速度

8.7误期损害赔偿费

8.8工程暂停

8.9暂停引起的后果

8.10暂停时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支付

篇二:

Fidic标准合同范本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第Ⅰ部分

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及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i)“雇主”指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指定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雇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担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让人。

(iv)“工程师”指雇主任命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工程师任务,并在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提出姓名的当事人。

(b)(i)“合同”指合同条件(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及其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中的其他文件。

(ii)“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根据第51条或由承包人提供经工程师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补充。

(iii)“图纸”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与养护手册及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v)“投标书”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而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报价书。

(vi)“中标通知书”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

(vii)“合同协议书”指第9.1款所述的合同协议(如果已签订)。

(viii)“投标书附件”指合同条件中所附的投标书后的附件部分。

(c)(i)“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师根据第41条规定签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ii)“竣工时间”指从开工之日算起按合同规定(或根据第44条而延期)完成施工或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用的时间。

(d)(i)“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检验,或经工程师和承包人另有协议的其他检验。

这些检验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接收本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之前完成。

(ii)“接收证书”指根据第48条规定签发的证书。

(e)(i)“合同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完成工程实施及其缺陷修复而按照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ii)“保留金”指雇主根据第60.2款(a)规定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

(f)(i)“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具体情况指两者中任何一个。

(ii)“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拟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iii)“临时工程”指在实施和完成工程及其缺陷修复工作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iv)“设备”指预定构成永久工程或其一部分的机械、仪表和类似装置。

(v)“承包人设备”指为施工和完成工程以及修复工程内缺陷所需的全部设备和各种器具(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已成为或将成为永久工程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

(vi)“区段”指合同内专门确定作为区段的工程部分。

(vii)“现场”指由雇主提供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及在合同中可能具体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任何场所。

(g)(i)“费用”指现场内外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全部正常开支,包括日常管理费和其他正当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提成。

(ii)“天”指日历日。

(iii)“外币”指工程所在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货币。

(iv)“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打印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标题和旁注

1.2本合同条件的标题和旁注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在合同条件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旁注。

解释

1.3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单数和复数

1.4仅表示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要求而定,反之亦然。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1.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合同条款规定要由某人给出或发布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时,均应是书面的。

并相应地采用“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

任何这类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都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工程师的责任和权利

2.1(a)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b)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合同必然暗示的权力,但是,如果雇主任命工程师的条款规定,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力前必须取得雇主的专门批准,则此要求应详细列入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中,进而认为,工程师所行使的权力都已取得了雇主必要的批准。

(c)除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外,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所尽的任何义务。

工程师代表

2.2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指定,并对工程师负责。

工程师代表履行和行使工程师按第2.3款可能委托给他的职责和权力。

工程师权力的委托

2.3工程师可以随时将任何已授予工程师的责任与权力委托给工程师代表,并可以随时撤回这种委托。

任何这种委托和撤回委托必须写成书面文件,而且只有将文件副本送给雇主和承包人后才能生效。

工程师代表根据上述的委托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函件,都和工程师发出的具有同等效力,但是,

(a)工程师代表由于疏忽未能对某一工程,材料或设备提出否定意见,不影响工程师对这一工作,材料或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效力。

(b)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疑问,他可将该疑问提交工程师,而工程师应对此函件内容做出确认,否定或更改。

助理的任命

2.4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完成第2.2条款规定的工程师代表的任务。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应向承包人通知上述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权力范围。

上述助理无权向承包人签发任何指令,除非此类指令对他们履行本身职责和保证他们能够按合同规定对材料、设备或工艺质量进行验收是必不可少的。

他们任何人为了上述目的发出的任何指令都应认为是工程师代表已经给出的。

书面指令

2.5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必是书面的。

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发出任何口头指令,则承包人必须执行此口头指令。

工程师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无论是在该指令执行之前或之后,都应认为是本款含义之内的指令。

如果承包人在7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就工程师的任一口头指令,向工程师提出确认,而工程师在7天之内没有以书面形式驳回上述确定,则该指令应该视为是工程师的指令。

工程师要行为公正

2.6凡是合同要求工程师以下列方式行使职权时:

(a)作出决定,表示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c)确定价值;或

(d)所采取的行动可能影响雇主或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时,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考虑各方面情况,公正地行使上述职权。

任何上述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批准、确定价值或采取行动,都可以按照67条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改。

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转让

3.1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尽管有第1.5款规定,这种同意必须由雇主自行决定),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本合同中及名下的任何收益和利益转让给他人,但下列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人指定银行托管的属于工将属于承包人的任何款项;或

(b)将承包人从其他有责任的当事各方取得减轻损失的补偿金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在担保人已经免除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的情况下)。

分包

4.1承包人不得将整修工程分包出去。

没有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承包人即使取得上述同意也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对于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承包人应完全负责,并应视为承包人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

但是,承包人在下述事项上,不必要求取得工程师的书面同意:

(a)提供劳务;或

(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或

(c)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合同已指名的分包人。

分包人的义务转让

4.2如果某一分包人已对承包人承担了工程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责任期限超过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时,则在该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根据雇主的要求,由雇主付手续费,向雇主转让分包人在超出缺陷责任期的剩余责任期限承担的义务而带来的利益。

合同文件

语言和法律

5.1在合同条件第Ⅱ部分中写明:

(a)用以拟定该合同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以及

(b)适用于该合同,并据此对该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是何国或何州的法律。

如果上述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此解释和说明该合同的那种语言也应在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中予以指定,作为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5.2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应该认为是彼此互为解释的,但在出现含糊或互不一致的情况下,工程师应该向承包人发出有关指令,以便对此做出解释和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的优先次序应依次如下:

(1)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本合同条件第1部分;

(5)本合同条件第1部分;及

(6)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任何文件。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6.1图纸应仅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免费提供两复印件给承包人。

承包人需要更多的复印件时,应自费复制。

除非为了本合同目的而需要外,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工程师的同意,承包人不得转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交流。

发给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时,承包人应将合同规定提供的所有图纸、技术

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根据第7条规定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四份,同时对无法用复印机复制达到同等标准的资料提供一份可复制的副本。

此外,工程师可以根据雇主的需要,书面要求承包人提供更多的这类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费用由雇主自理。

一份图纸保存在现场

6.2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在现场保存一份,以做便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委派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工程进度干扰

6.3工程师如果未在合理的时间发出进一步需要的图纸和指令,就有可能延误或干扰工程的计划和进度,则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该通知应包括所要求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进帐和时间,以及如果延误则有可能造成工程进度的拖延或干扰等详细说明。

图纸延误和延误所造成的费用

6.4如果由于工程师未曾或未能按照第6.3款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按上条通知所要求的图纸或指令,而使承包人蒙受进度延误和(或)造成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人协商后,要作出以下决定:

(a)按照第44条规定,承包人可以延长工期;

以及(b)在合同价格上增加的上述费用金额;并且要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承包人未能提交图纸

6.5如果工程师不能发出图纸或指令,其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提交按照合同规定应该提交的图纸、技术规范或其他文件,则工程在根据第6.4款规定作出决定时,应该将承包人这种失误因素考虑在内。

补充图纸和指令

7.1为使工程正确施工、完成及修复本工程内的缺陷,工程师应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

承包人应按此执行,并受其约束。

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

7.2合同明文规定由承包人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则承包人应将以下文件提交给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程度感到满意而需要的图纸、技术规范、计算书和其他资料;以及

(b)已竣工的永久工程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及永久工程的竣工图纸、其详细程度应使雇主能够使用、维护、拆卸、重装及调整该永久工程。

只有当上述使用维护手册与竣工图纸一起交出并经工程师批准,才能认为该工程已竣工,可按第48条进行接收。

不受批准影响的责任

7.3工程师根据第7.2款规定所发的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按合同应负的责任。

篇三:

新版Fidic合同

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

Fidic合同条件它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它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

它伴随着世纪的进程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

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版于1977年、1988年及1992年作了两次修改,习惯对1988年版称为第4版。

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以往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下称新编Fidc合同条件)。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根据菲迪克授权书进行编译、出版,机械工业出版社于20XX年5月首次印刷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中、英文对照)。

新编Fidic合同一套四本:

《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与《简明合同格式》。

此外Fidic组织为了便于雇主选择投标人、招标、评标,出版了《招标程序》,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笔者结合从事Fidic合同条件法律服务的实践,在此提出新编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应(适)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赐教于同仁。

一、新编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选择

(一)新编的Fidic合同条件与旧版本的应用选择

新编《施工合同条件》,用于由雇主或其他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

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出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

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

《施工合同条件》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构成。

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各20条。

通用条件20条共158款(款下所设的项略),另附录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

通用20条款目录分别是:

1、一般规定〔1.1定义,1.2解释,1.3通信交流,1.4法律和语言,1.5文件优先次序,1.6合同协议书,

1.7权益转让,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1.9延误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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