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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监管制度全.docx

危险源监管制度全

危险源控制

一、危险源监管制度

1、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中有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2、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确定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2.1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

a.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2.5m(含2.5m)的基坑、1、5m(含1.5m)的基槽(沟);或基坑开挖深度未超过2.5m、基槽开挖深度未超过1.5m,但因地质水文条件或周边环境复杂,需要对基坑(槽)进行支护和降水的基坑(槽);采用爆破方式开挖的基坑(槽)。

b.人工挖孔桩;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

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沙、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3小时。

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推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c.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d.起重机械、吊装工程

物料提升机(包括各类扒杆、卷扬机、井架、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检测、顶升、拆卸工程;各类吊装工程。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必须按专项施工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e.脚手架工程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f.拆除工程:

拆除作业,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

g.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版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及施工机具搭设安装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必须有量化的验收内容,签字手续齐全。

h.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系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i.其它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

建筑幕墙(含石材)的安装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隧道工程,围堰工程,架桥工程;电梯、物料提升机等特种设备安装;网架、索膜及跨度超过5m的结构安装;2.5m(含2.5m)以上边坡的开挖、支护;较为复杂的线路、管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施工安全有影响的工程。

2.2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a.安全网的悬挂、安全帽、安全带的使用;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作业平台和作业面周边、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物料提升机设备及施工电梯进料口等部位的防护。

b.施工设备、机具的检查、维护、运行以及防护。

c.2m(含2m)以上的高处作业面架板铺设、兜网搭设。

d.在堆放与搬(吊)运等过程中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堆放散落等情况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等。

e.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搬运、存储和使用。

f.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使用、拆除。

g.施工现场及毗邻周边存在的高压线、沟涯、高墙、边坡、构(建)筑物、底线管网等。

h.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i.施工现场及周边的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

j.经论证确认或设计单位交底中明确的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业活动;大风、高温、寒冷、汛期等其它潜在的有可能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外部环境等诱因)。

3、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及《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规定,施工单位在办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3.1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a.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b.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c.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²及以上;集中荷载15kN/m²及以上;高度大于水平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d.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e.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f.拆除、爆破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g.其它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2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

a.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b.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²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²及以上。

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c.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安装高度超过36m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工程。

d.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e.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及其它高度超过15m的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f.其它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项目部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5、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项目部应当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应当向总工室提交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b.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c.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及设备计划;

d.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e.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f.安全管理技术力量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g.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项目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按照《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以及修改完善、重新编制和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7、项目管理人员特别是安全员每星期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做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到按照总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工作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并做出书面记录。

8、项目部应当制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施工人员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机人生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停工措施,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9、公司质量安全部定期(每个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对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建立管理台帐,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验。

二、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1、项目部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

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2、项目部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包括: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因素和安全防护方案及相应保证措施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线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具体安全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三、重大危险源清单

重大危险源清单

序号

作业活动或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风险

评价

序号

作业活动或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风险

评价

1

土石方及基础施工

基坑深度超过2.5m,无专项设计

坍塌

不容许

16

桩基施工作业

基坑内挖桩时边坡离桩井太近,边坡不稳定

坍塌/高坠

重大

2

深基坑支护不符合规定

坍塌

不容许

17

电线乱接乱拉,未架空

触电

重大

3

不按规定放坡、不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

坍塌

不容许

18

浇筑砼时临时用电无漏电保护措施

触电

重大

4

未设置有效地排水挡水措施或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坍塌

不容许

19

落地式脚手架搭拆

操作人员高处作业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物体打击/高坠

重大

5

爆破作业无由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施工

爆炸伤害

不容许

20

脚手架搭设未验收

坍塌

不容许

6

爆破作业无爆破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爆炸伤害

不容许

21

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高坠/坍塌

不容许

7

易燃易爆品未按规定进行保管、存放

爆炸伤害

不容许

22

脚手架未做避雷接地或接地不符合要求

触电

不容许

8

未设专人统一指挥爆破作业

爆破伤害

不容许

23

悬、挂、挑、门型等脚手架无设计计算书

坍塌

不容许

9

桩基施工作业

人工挖孔无桩基施工方案

坍塌/窒息/透水

不容许

24

使用不合格的架料

坍塌/火灾

不容许

10

人工挖孔桩井通风不良、井底存在有毒气体

窒息/中毒

重大

25

建筑物顶部的架子未按规定高于屋面,高出部分未设护栏和立挂安全网

高坠

重大

11

护壁未按施工,砼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坍塌

不容许

26

脚手架底部未按规定坠木和加绑扫地杆

坍塌

不容许

12

护壁拆模过早

坍塌

不容许

27

架体与建筑物未按规定拉结

坍塌

不容许

13

地下水未及时抽取或无降水措施

坍塌

不容许

28

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

坍塌

不容许

14

发现流沙、流泥未及时采取措施,护壁坍塌无防治措施

坍塌

不容许

29

剪刀撑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

坍塌

不容许

15

井下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并无防水措施

触电

重大

30

脚手架基础未平整夯实,无排水措施

坍塌

不容许

重大危险源清单

序号

作业活动或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风险

评价

序号

作业活动或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风险

评价

31

落地式脚手架搭拆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坍塌

不容许

45

其它脚手架搭拆

整体提升脚手架无防坠装置或防坠装置不起作用

倒塌/高坠

不容许

32

各杆件之间搭接不符合规定

坍塌

不容许

46

未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倒塌/高坠

不容许

33

未使用密目安全网铅外架内侧进行封闭

物体打击/高坠

重大

47

整体提升架没有建设部组织签定并发放生产许可证和使用书

倒塌/高坠

不容许

34

脚手架上有探头板、飞跳板

高坠

重大

48

模板工程

木工棚电源的配置和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

火灾

不容许

35

操作面未满铺脚手板,下层未设水平兜网

高坠

重大

49

大模板不按规定存放

物体打击

重大

36

操作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或立挂安全网

高坠

重大

50

支撑模板的立柱材质及间距不符合要求

坍塌

不容许

37

其它脚手架搭拆

未用密目安全网铅外排架内侧进行封闭或底部封闭不严密

物体打击/高坠

重大

51

木工棚内未采取防火措施,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火灾

重大

38

超规定荷载使用

物体打击/坍塌

不容许

52

模板吊运不符合要求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重大

39

脚手架物料堆放集中或不均匀

坍塌

不容许

53

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

高坠

不容许

40

架体制作和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未经验收使用

坍塌/高坠

不容许

54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

物体打击/高坠

不容许

41

架体与建筑结构连结不牢固

坍塌

不容许

55

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或堆料不均匀

坍塌

不容许

42

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倒塌

不容许

56

模板支撑固定在外脚手架上

坍塌

不容许

43

挂脚手架悬挑点及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按设计进行制作

倒塌

不容许

57

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倒塌/机械伤害

重大

44

吊篮升降无妨坠落保险措施

倒塌/高坠

不容许

58

吊篮无安全停靠装置或失灵

机械伤害/高坠

不容许

重大危险源清单

序号

作业活动或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风险

评价

序号

作业活动或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风险

评价

59

模板拆除前砼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模

坍塌

不容许

73

外用电梯安拆作业

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

触电

重大

60

滑模施工无平台设计方案

倒塌

不容许

74

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

机械伤害/高坠

不容许

61

滑模平台设计刚度不够

倒塌

不容许

75

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

机械伤害/高坠

不容许

62

滑模模板维度不合理,刚度不够

倒塌

不容许

76

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

机械伤害/高坠

不容许

63

滑模施工千斤顶布置不合理

倒塌

不容许

77

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触电

重大

64

无超高限位或失灵的

机械伤害

不容许

78

未按操作程序进行拆除

高坠/物体打击/倒塌

不容许

65

未按规定设置揽风绳或地锚不符合规定要求

倒塌

不容许

79

临时用电

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触电

重大

66

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

倒塌

不容许

80

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触电

重大

67

架体未与建筑结构连接且不符合规范要求

倒塌/机械伤害

不容许

81

在使用同一供电系统时,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触电

重大

68

物料提升装置安拆作业

地面进料口无防棚或不符合要求

物体打击

重大

82

保护接地、保护接零混乱

触电

重大

69

乘坐吊篮上下

高坠

重大

83

保护接零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零线有拧缠式接头

触电

重大

70

外用电梯安拆作业

安拆单位无安拆资质

机械伤害/高坠

不容许

84

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未达到安全距离并未采取防护措施

触电

不容许

71

吊笼安全装置不灵敏,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

机械伤害

重大

85

电力变压器的工作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

触电

重大

72

地面出入口无防护棚

物体打击

重大

86

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大于10欧姆

触电

重大

重大危险源清单

序号

作业活动或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风险

评价

序号

作业活动或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

的事故

风险

评价

87

临时用电

塔式起重机、含外用电梯、高大架子的防雷接地电阻值大于30欧姆

触电

重大

98

塔吊安拆、吊装作业

无资质安装、拆除、维护

物体打击/高坠/起重伤害

不容许

88

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触电

重大

99

限位保险装置失灵

起重伤害

重大

89

配电线路的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

触电

不容许

100

起重指挥人员不了解起重机械性能

起重伤害

重大

90

电缆绝缘破坏或不绝缘

触电

重大

101

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起重伤害/倒塌

不容许

91

接触带点导体或接触与带电体(含电源线)连通的金属物体

触电

不容许

102

吊钩无保险装置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重大

92

电工不按规定程序送电

触电

重大

103

有夹轨钳未使用

起重伤害/倾覆

不容许

93

在潮湿场所不适用安全电压

触电

重大

104

枕木铺设不符合要求

倾覆

不容许

94

在高压架空输电线下方或上方作业无保护措施

触电

重大

105

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或措施不可靠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倾覆

重大

95

电线杆埋设不规范

触电/

倾覆

重大

106

使用不合格吊索具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重大

96

变压器超负荷运转

火灾

重大

107

不正确使用(选用)吊素具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重大

97

塔吊安拆、吊装作业

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

起重伤害/倒塌

不容许

108

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拆除

物体打击/高坠伤害/倾覆

重大

 

重大危险源清单

序号

作业活动

或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风险

评价

序号

作业活动或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

的事故

风险

评价

109

塔吊安拆、吊装作业

塔吊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

起重伤害/倾覆

不容许

119

施工机具

机械设备未做保护接零

触电

重大

110

高处作业、高空作业

25*25cm以上洞口不按规定防护

高坠

重大

120

机械设备无漏电断路保护装置

触电

重大

111

临边护栏高度低于1.2米,设用密目网遮挡

高坠

重大

121

平刨无护手安全装置

机械伤害

重大

112

电梯井未按规定安装防护门,井道内未按标准设水平安全网

高坠

重大

122

平刨和圆盘锯无传动部位防护罩

机械伤害

重大

113

管道竖井未按规定安装防护门或护栏,安装高度低于1.5米

高坠

重大

123

圆盘锯未按规定设置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的安全装置

机械伤害

重大

114

出入口未搭设防护棚或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高坠

重大

124

拆除工程

拆除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非法转包

坍塌

不容许

115

外檐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同一垂直方向操作,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高坠

重大

125

不了解被拆除工程情况及周边环境,无施工组织设计

坍塌等

不容许

116

拆改防护设施

高坠

重大

126

不按规定顺序拆除,垂直交叉作业

物体打击/坍塌

不容许

117

外挑平台堆料超高,超重

倒塌

不容许

127

机械拆除不按专项方案进行,超载或扩大使用范围

机械伤害/坍塌

不容许

118

悬空作业、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系挂安全带不符合要求

高坠

重大

128

拆除施工现场不封闭,不设置警戒线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重大

1、重大和不容许风险评定依据:

作业环境风险评价D≥320的,或符合直接判断法判断依据条件之一的为不可容许风险;160≤D<320的为重大风险;

2、施工项目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控制措施进行控制,主要措施有:

a.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b.制定管理程序;c.培训与教育;d.制定应急预案;e.加强现场监督。

四、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汇总表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汇总表

作业活动/场所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事故

评价依据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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