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招标监督工作的几点认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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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招标监督工作的几点认识
关于企业招标监督工作的几点认识
国家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这种依法实施的监督,按监督主体划分,主要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机关、建设部门)、有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公证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投标人等)和招标人内部的监督等类型。
本文主要从企业作为招标人的内部监督的角度,谈一谈对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开展招标监督的认识。
一、关于企业招标监督的地位与作用
(一)企业招标监督的地位
地位决定了工作的权责和效力。
企业招标监督是企业作为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对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和材料、投标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可分为事前方案、招标文件的审查;事中投标文件、资格的审查(尤其是自行招标情况下,作为开标的监标人);事后评标结果、合同的审查],对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对招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作出监察决定、提出监察建议或给予纪律处分的活动。
企业招标监督是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华电集团还是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对有关企业的有关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体现,是对政府行政监督、司法机构监督的有力补充,对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与监督,杜绝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顺利地进行,维护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企业招标监督的主要作用
主要介绍个性的作用:
1、满足了国家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的需要。
2、满足了招标人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此外,企业招标监督,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开展反腐倡廉、维护自身形象等方面,都有着与其他类型监督相同或相似的积极作用。
二、关于招标评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若干问题
本部分主要介绍招标评标工作的四大阶段各8个环节,以及存在的九个方面的问题。
(一)招标评标基本程序
第一阶段:
招标
1、招标准备
①招标申请与审批(《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要先立项审批再行招标;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办法》第九条规定了必须招标的范围:
按单项合同施工200万、货物采购100万、服务采购50万或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②确定招标方式(在可研报告中明
确;如邀请招标,要经集团公司认可、政府部门同意)。
2、组织机构
①项目招标领导小组②资格预审小组③评标委员会(技术组、商务组)④监督组⑤会务组。
3、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报价要求、评标标准等12项)、修订与审批。
4、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推荐入围(适用于邀请招标)
确定有投标意愿的入围投标单位名单(不少于三家,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专门对邀请招标情况下的投标单位数作了规定:
多个标同时招标时,每标不少于三家,总投标单位不少于发标数的2倍,且最少不得少于5家)。
资格预审(审查)小组开展工作时,应通知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5、首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
①确定招标投标具体日程安排②确定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③确定评标原则、程序和办法。
6、发标
①招标文件发售②招标文件澄清(应书面送达全体投
标单位)③根据需要组织全体投标单位现场考察。
7、接标
①投标文件的接收(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拒收)②投标文件的管理(保密)。
8、标底
①编制标底(如需要)②分别密封标底、入围投标的
名单。
招标文件、评标程序等有关材料,于开标前五个工作
日(特殊情况下至少两工作日)提交给监察部门。
第二阶段:
开标
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监督组成员,会务组工作人员,所有投标单位代表,重大招标邀请上级管理机构或公证部门派员参加。
1、主持人介绍招标评标会议总体安排。
2、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领导和监督人员。
3、主持人介绍项目招标基本情况(项目情况,招、投标单位)。
4、领导讲话。
5、评标组宣布评标原则。
6、监督组宣布评标纪律、保密规定,当众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7、在监督人员监督下,会务组工作人员开始进行验标、开标、唱标、记录等工作。
宣布审定后的标底(如需要)。
8、介绍投标文件:
①投标单位按抽签顺序介绍投标文件。
②进行问题答疑。
第三阶段:
评标
1、阅读标书。
评标委员应首先阅读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熟悉并遵守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大纲规定的评标纪律和评标原则、程序、办法等。
2、召开澄清会或以书面文件形式澄清。
需澄清的问题应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答疑应形成书面文件。
3、初步评价:
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有无实质性偏差,以确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详细评价:
分为技术评价和商务评价,依据评标细则
分别进行,并形成技术评价报告和商务评价报告。
评分汇总表应有统计、审核、监督人员签名。
重点了解评价方法,因为有时评价方法设计不科学、周密,会损害招标人利益。
设计、监理类招标,一般采用直接比价法,即评标价格最低者为该项价格分值满分(特殊情况下应注意串标围标问题),每高于评标价格最低者1%减一定分值。
对于土建施工、安装类招标,分两种情况:
一是尚未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鉴于工程量难于计算,一般采用概算下浮费率招标办法;二是已完成初设审查的项目,一般采用随机标底法。
对于场地平整、铁路、公路、桩基等招标,一般采用随机标底法。
与上述随机标底不同的是,计算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前,要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另外,高出平均值一定比例的为废标。
对于主机设备招标,基于当前属于卖方市场的特殊情况,一般采取与厂商直接议标的方式。
对于辅机设备招标,一般采用相对值法,即评标价格最低者为该项价格满
该评标价-最低评标价
分100,其他评标价得分为100×(1-─────────)。
最低评标价
5、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6、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委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阐述理由。
监督人员应对评标过程是否履行规定程序,以及执行评标纪律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上签署意见。
7、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归还会务组。
8、评标结束,领取通讯工具,进入定标阶段。
第四阶段:
定标
1、定标会议由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应到会人员:
全体领导小组成员,上级招标管理机构派出的代表(如有时),评标委员会主任,监督人员。
2、定标会议应该封闭进行,主要内容:
听取评标工作一般情况报告和评标结果报告,确定预中标顺序。
3、招标领导小组应确定中标单位或预中标单位资格复审结果。
对评委会未发现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以及发现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的,应对上述
投标人的中标作无效处理。
4、定标会议应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含定标结果),并经
全体参加会议的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签字。
定标会议结束。
5、定标结束后三日内,应将定标会议纪要和评标报告
抄报本单位招标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
6、履约保函;
7、签订商务合同或签订保廉合同;
8、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评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怪是完整项目遭分解。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怪是明招暗定成祸害。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实用的原则。
三怪是筑起壁垒搞排外。
《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四怪是标底露气跑得快。
国务院办公厅在国办发[2004]5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要加强对相关领域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
五怪是权钱交易有人爱。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第四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六怪是不当竞争杀进来。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七怪是外部干预作后台。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规定,任何政府部门和个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以权谋私,暗示、授意、打招呼、递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具体的招投标活动。
八怪是评标办法随意改。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
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七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也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九怪是阴阳合同同时在。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应该说,招投标领域的违规现象不尽如此,招标成议标、公告成公示、审批成干预、评委成常委等不规范、不正常的问题也时有发生。
三、企业招标监督工作的主要特点、程序和方法
(一)主要特点
一是监督工作重在程序。
二是监督工作重在防范,尽力避免打“马后炮”。
三是监督工作也要有“如履薄冰”的警惕性和敏感性,把不能公开的活动作为监督重点。
(二)主要程序和方法
包括五大阶段,17项重点。
第一阶段:
准备工作
一是熟悉招标项目和招标方案,明确监督重点。
在招标准备阶段,要严格审查招标文件中对评标因素、评估方法是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是否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完成;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构成是否合理。
二是落实必要的监督力量(原则上3人以上,视具体情况定),明确职责分工。
三是熟悉监督办法,明确监督流程。
对单独评标、澄清、通讯控制等,都要心中有数,要有预案。
第二阶段:
招标监督
1、是否遵守“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
在邀请招标方式方式下,需关注推荐人不能参加评标、定标,以及评委、领导小组成员是否存在回避问题。
2、是否将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将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拆分肢解、规避招标。
邀请招标要经集团公司认可,并报省一级以上政府的主管部门同意。
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审议政府主管部门对可研报告的批复和集团公司对招标方案的批复进行了解。
3、是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主要是防止招标人在制作标书时的不正当行为。
包括在标书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或其他内容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或商号(经济组织的名称)、设计或型号(性能、规格、大小)、具体原产地(法国葡萄酒、景德镇瓷器等)或生产厂家。
但是,无法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而在招标文件内注明诸如“相当于”或“同等品”字样的,不在此限。
所谓“倾向某一潜在投标人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就是虽然没有指明特定的厂家或产品,但招标文件,特别是其技术规格、资质要求中规定的内容,暗含着有利于潜在投标人的条件和要求。
第三阶段:
开标监督
1、承办招标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公开开标。
这里的承办招标机构有时是招标人(自行招标)、有时是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通常,开标时间就是投标截止时间。
2、承办招标部门是否拒收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对此,《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有明确规定。
3、监督人员(小组)是否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向投标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这是监督人员履行职责、畅通监督渠道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标志。
4、招标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与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是否到位。
首先,开标有固定程序:
①投标商抽签(或按投标时间先后)决定开标顺序。
②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完好并宣读检查结果、当众拆封。
③审核人员核验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到位后宣布标书有效。
④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投标价格等。
⑤记录人员填写“开标记录”,请投标方代表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根据我国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和招标投标活动的一般原则,投标方所投标书,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属无效:
(1)投标方不具备投标资格;
(2)投标书没有报价;(3)投标书未密封;(4)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字;(5)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6)投标书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辩认;(7)在一个招标项目中,投标方投报两个或多个标书,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8)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主要是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担保文件。
在开标阶段,有时可能还要根据需要,对投标文件的某个内容进行核实、公示、答疑。
第四阶段:
评标监督
1、是否按规定抽选评标专家。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对组建评标委员会有具体规定。
主要是技术、经济、法律专家比例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委人数一般应为5人以上;专家资格(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抽取专家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回避;名单保密。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或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不得交叉担任招标领导小组成员、资格预审小组组长职务。
2、评标过程中是否做好内外通讯控制。
通讯控制一是集中保管手机(可以关机保管,如遇合理要求也可开机保管;可以由监督人员保管、会务人员密封保管,也可以交宾馆保险箱密封保管)。
二是控制房间固定电话(可以撤除,也可以设限)。
3、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异常评价情况。
主要有:
一是不按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二是评标过程中专家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擅自外出,擅自与外界联系。
三是评标过程中,出现招标人代表(往往是评标委员会主任)通过提醒、商议影响评委打分。
4、评标资料是否规范。
避免出现有的评分表、评分汇总表没有评委签字,有的技术、商务评审意见和领导小组定标意见签字不在主页,有的监督报告千篇一律或没有监督人员签字等情况。
第五阶段:
定标监督
有三个要素:
一是定标的主体。
按规定,定标,即确定中标人,是招标人(项目法人)的权利。
可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组成的招标领导机构确定中标人,也可由项目法人直接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
除评委会主任按规定向招标人介绍评标情况、结果外,其他人员不能影响定标工作。
二是定标表决的方法,可以举手表决,如分歧较大,也可以无记名投票。
评委会主任、监督人员和必要的会务人员列席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是原则上要按评委会推荐顺序确定中标人(弃标、不交履约保证金则顺延)。
在代理招标方式下,也要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
完成了以上各阶段的监督工作后,监督人员应写出专题报告,对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简要总结、评价。
四、企业招标监督工作的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企业招标监督工作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1、企业招标监督工作定位不准。
一是对职权范围把握不当;二是重视防范、重视“三公”,但关注企业利益最大化不够。
2、企业招标监督工作方法简单。
一是将招标监督简单地理解为跟班作业。
二是将招标监督简单地理解为现场监督。
3、企业招标监督工作重点不明。
有的单位把招标监督与招标管理混同,监督人员身兼几职,做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影响了注意力;有的单位在工作重点的摆布上明确了重点阶段(开标、评标),但没有相应的重点目标和配套措施,操作起来,在这个重点阶段的监督工作仍然是平铺直叙。
4、企业招标监督部门力不从心。
一是人手少任务重。
二是业务不熟。
三是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不够。
(二)加强企业招标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
1、树立监督能出竞争力、监督就是服务的观念。
监督能出竞争力。
一定意义上讲,公司系统在建项目的今天,决定了公司的明天。
作为职能监督部门,我们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抓好招标监督工作,为提升华电集团的竞争力作出贡献。
监督就是服务。
监督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对招投标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应该严肃指正,对投标商的投诉应该及时处理,这是履行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
同时,监督人员不能摆出一副管人、监督人、盛气凌人的面孔,监督的方式方法又不能冷冰冰,要意识到监督也是服务,也是保护。
2、形成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一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内部监督。
二是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为主的执法监察。
三是以检察机关、公证机关为主的司法监督。
四是以建设主管部门为主的行政监督。
3、探索有效的监督方法。
①界定监督任务。
企业招标监督的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对招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通过审议招标方案和评标办法,监督招标的方式、代理机构的资质、招标机构的组成、对投标商的技术资质要求等是否合乎规定。
二是对招标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监督开标评标过程是否体现“三公”原则,有无不按评标办法评标、不按规定程序定标的情况。
三是对企业领导人员及招评标工作人员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主要监督评标现场是否封闭、通讯是否控制、有无影响评委正常评标的情况。
四是对中标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通过对中标商提供的产品、服务是否按合同规定执行,有无“阴阳合同”情况。
五是通过受理投诉、作出监察决定和提出监察建议进行监督。
②明确监督重点。
首先,对重点项目实施重点监督。
其次,在监督的各阶段要明确重点。
招标的事前监督要重制度,现场监督要重程序,事后监督要重合同。
③加强内外协调。
审阅招标文件时要注意与项目经理或招标人沟通(反映问题建议),开标时注意与现场公证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协调监标、宣读纪律),评标时注意与评委的适时沟通(宣读纪律、控制通讯)、与驻在宾馆的协调(协调安全、封闭),定标时注意与招标领导小组的沟通,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与企业领导、招标部门及有关审计、生产等部门沟通,寻求他们的支持。
另外,监督机构内部也要注意协调沟通。
④注意总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