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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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豫建〔2011〕103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

 

   “十二五”时期是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关键时期,是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攻坚时期。

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对于保持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河南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牢牢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在发展中求创新,在创新中促发展,确保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平稳较快发展,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城镇化进程加快。

到2010年底,全省城镇化率达到39.5%,比2005年提高近9个百分点,年均提高近1.8个百分点。

按照建设“紧凑型”、“复合型”城市理念,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完成,38个设市城市和86个县城总体规划全部修编完成,180个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部编制完成。

    住房保障惠及民生。

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积极探索租售并举模式。

全省累计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147万多平方米、23.4万套,竣工543万平方米、9.8万套;累计实施廉租住房保障36.02万户;累计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2275万平方米、26万套,竣工1623万平方米、18.2万套;累计新开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774万平方米、31万套,竣工1530万平方米、19万套;累计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70万平方米、1.6万套,竣工5.5万平方米、0.13万套。

初步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总投资6293.61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共计19134.15万平方米。

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了30平方米,比2005年增加了4.6平方米。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增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

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整体提升。

    城镇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全省累计新增城市道路3813.81公里、燃气用气人口411万人、公共供水能力128多万立方米/日、城市集中供热面积3788.99万平方米。

郑州地铁1号线、2号线开工建设,郑州至机场、郑州至开封、郑州至焦作等城际轻轨加快建设。

2007年底在全国率先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目标,142座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运营、117座垃圾填埋场达到无害化等级评定标准,累计处理生活污水68.9亿吨、生活垃圾4200余万吨。

    城市管理水平提升。

制定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及评分标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完善县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稳定运营机制,确保建成的垃圾处理设施发挥应有效用。

18个省辖市新增园林绿地1670公顷、公园绿地660公顷。

焦作市、信阳市、新安县等17个市、县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称号。

    建筑业持续壮大。

五年来,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累计完成总产值14503.02亿元,建筑业产值总量在全国的位次由2005年的第12位前移至2007年的第7位,在中部六省中由第3位前移至第1位,连续四年保持位次不变。

有组织向省外输出建设劳务553.5万人,获得劳务收入499.3亿元。

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399.80亿元,比2005年增长4倍,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由2005年的16家增加到59家。

施工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建筑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督覆盖率逐年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中有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

147个县(市、区)村庄布局规划和1712个乡镇总体规划全部编制完成,108个县(市)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完成,中心村(社区)规划基本完成。

全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累计完成投资245.68亿元,修建村内道路46145公里、自建供水设施1342个、供水管道16752公里,改造农村危房超过11.2万户。

创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9个、全国特色旅游景观名镇6个。

    建筑节能成效明显。

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由50%提高到100%、实施率由30%提高到97%,累计建成节能建筑1.43亿平方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88万平方米,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000多万平方米,建筑节能累计节约700万吨标准煤。

18个省辖市和108个县(市)城区全部实现“禁实”,累计生产新型墙材1610亿标砖,节地26万亩,利用工业废渣14900万吨。

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光电建筑研究应用,评审出建设科技进步奖204项。

    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省政府出台《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6部地方性法规、规章。

对236个行政处罚条款制定实施裁量标准、相关制度。

开展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执法队伍服务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

   

(一)机遇和挑战

    面临的重要机遇和有利条件:

一是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明确了中部崛起的重点任务,制定了进一步扶持的政策措施。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并明确要进一步细化落实中部地区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

随着《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项目将会增加,投资将会倾斜,政策将会优惠,这将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是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

我省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定位更加明晰、地位更加重要,一大批重大项目进入国家规划,有利于我省更多地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培育区域竞争新优势,作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支撑,城乡建设将有着更加广阔的舞台。

三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都提出,必须把城镇化带动“三化”协调发展作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关键性、全局性、战略性举措,赋予城镇化扩内需、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等新的内涵和任务。

特别是2010年9月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工作会议,明确了我省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方向、目标和措施,要求在全省大力实施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并安排了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为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提供了难得机遇。

四是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政策带来新的机遇。

党中央站在扩投资、保增长、惠民生的战略高度,做出了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10万套,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同时,将扩大资金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2010年5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

国家和我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将使民间资本更多地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

同时,国家和我省对节能减排工作越来越重视,推进力度越来越大,对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五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面临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城乡建设大发展的有利时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思想高度统一,抢抓机遇的意愿十分强烈,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面临的重大挑战和突出矛盾:

一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适度调整。

中央强调,将根据新形势、新情况,适时适度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做出适当调整,这对把握和运用中央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特别是央行存款准备金率上调,“银根”、“地根”适度从紧,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将产生一定影响,建设项目的融资难度会进一步加大,取得土地会更加困难。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一方面可以更好地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会提高拆迁成本,增加拆迁难度。

各级政府既要抑制高房价,满足百姓住有所居的要求,又要保持房地产市场繁荣,政府宏观调控的两难选择,导致了房地产政策的不确定性。

二是我省城镇化整体水平还较低,城乡统筹难度较大,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能力不足。

三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高,城镇承载产业、吸纳就业、集聚人口等功能不强,城乡基础设施综合承载能力较弱,对城市交通拥堵、雨季道路积水、城市管网老化、平原地区垃圾处理等重大问题研究和解决不够。

四是破解城乡建设资金难题的压力依然巨大。

随着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深入推进,资金紧缺矛盾将进一步凸显,如何解放思想创新融资模式、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仍然是“十二五”时期所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

五是系统内一些同志思想观念、工作观念更新转变不够快,工作效率不高,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差距,在上下联动、发挥合力方面需进一步加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

   面对机遇和挑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必须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和忧患意识,准确判断把握形势,抢抓机遇谋发展,破解瓶颈求突破,加快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大发展、大提升。

“十二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围绕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城镇化为统领,加快实施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大规模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大力发展建筑业,积极稳妥发展房地产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建设科技创新和建筑节能,加快建设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事关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快速发展,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三)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建设,全省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显著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统筹城乡发展取得新成效。

主要指标是:

    城镇化积极稳妥推进。

“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7个百分点以上,2015年达到48%,达到或接近中部平均水平。

郑汴一体化取得较快发展,省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增强,所有城市新区初具规模,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到位,专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部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全省初步构建起结构合理、布局协调、功能互补、集约高效的现代城镇体系。

    住房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全省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210万套,完成投资1872亿元。

其中:

新建廉租住房(含购买、改建、租赁)40万套;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63万套;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57万套;新建限价商品房20万套;新建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30万套。

到2012年末,基本完成省辖市集中成片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到2015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

    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13600亿元,商品房屋竣工面积达到21000万平方米。

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的作用,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

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和房地产业集中度,发挥房地产业对扩大投资、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和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和质量的重要作用。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2012年底前西气东输二线新增用气城市建成完备的燃气配套设施,黄河以北及沿黄城市供热能力增加40%,省辖市建成完善的雨水排水体系,城市防洪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无障碍设施配套,城市新建建筑全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2013年、2014年实现郑州地铁1号、2号线通车。

洛阳城市轨道交通开工建设。

2014年全部建成南水北调受水区43个城市供水配套工程。

到2015年,省辖市燃气用气普及率达到80%,县城燃气用气普及率达到40%;省辖市中水回用率达到4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8%以上,县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全面完成县城以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大中城市建成区内主要河道的综合整治全面完成;60%以上城市(含县城)达到省级或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完善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省辖市基本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城市管理逐步法治化;城市历史遗存、古建筑及近现代优秀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城市亮点凸现,文化品位提升。

    建筑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2015年力争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利税总额分别达到7000亿元、2000亿元和450亿元,“十二五”期间,建筑业完成总产值、增加值、利税总额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累计完成总产值、增加值、利税总额分别达到29000亿元、8300亿元和1800亿元。

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合格率100%,建造出一批优质精品工程。

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增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安全生产持续保持平稳,有效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

积极推进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

到2015年完成8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中心镇建成区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基层村建设规划完成80%以上。

完成全省历史文化古镇(村)资源普查和历史文化名镇(村)设施建设保护规划,建立历史文化名镇(村)信息网络系统。

乡镇用水普及率达到90%,燃气普及率达到2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生活垃圾处理率90%,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6平方米,绿化覆盖率32%。

    建筑节能实现新突破。

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节能建筑1.2~1.5亿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范化、规模化应用5000万平方米。

到201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实施率达到99%以上,建筑节能累计实现节约9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新型墙材产量达到420亿块标砖,生产比例达到93%,应用比例达到98%,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实现“禁黏”,乡镇“禁实”总数达到500个,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率达到85%。

   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时期主要工作措施

   

(一)科学构建现代城镇体系,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

    1.优化城镇体系空间布局。

按照复合型、紧凑型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创新城市发展形态为重点,推进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周边距离较近、基础较好的县城、县级市及特殊功能区为城市组团的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通过合理功能分工和快速便捷的交通体系,培育形成城市集群,共同带动区域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认真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按照“向心集聚、圈层组织、轴带辐射”的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依托现代交通体系,逐步形成以郑汴都市区为中心,洛阳为副中心,省域中心城市为骨架,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依托,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现代城镇体系。

    2.强化郑州核心带动力。

以把郑州建设成全国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加快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组团、九龙组团、航空港区、龙湖地区、龙子湖高校区和白沙职教园区开发建设,建成郑州东站综合交通枢纽、航空港交通枢纽和郑州综合保税区,促进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形成规模。

继续推进郑汴一体化发展,加快实施郑汴新区规划,2015年郑汴一体化区域城镇人口超过600万人,加快建设郑汴洛城市工业走廊,扩大人口规模,提升产业集聚水平。

推进“两干三城”(干线铁路、干线公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城际快速客运通道、城际快速货运通道)交通体系建设,加快郑州市与开封、许昌、新乡、焦作、洛阳市的发展对接。

    3.提升省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

进一步增强洛阳全省副中心城市作用,到2015年,洛阳市城区人口达到260万以上。

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完善城市整体功能,突出城市特色,增强其它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承接、辐射带动作用。

加快洛阳、焦作、平原、许昌、漯河、南阳等新区建设,加快产业聚集和人口聚集,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形成区域新的增长极。

    4.做大做强县级市、县城。

提升县级市和县城规划建设标准,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

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壮大产业发展基础,不断增强承接中心城市辐射和带动乡村发展的能力,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支持有一定产业和人口规模、基础设施完善的中心镇发展成为小城市。

    5.健全城乡规划体系。

统筹区域发展和城乡规划,推进城乡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合理安排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在全省形成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龙头、城镇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为骨干、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支撑的城乡规划体系。

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的次区域指引,编制跨市县的综合协调规划,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和构建现代城镇体系提供较为完善的规划依据。

    6.完善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加快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土地管理、投融资等制度。

以促进农民进城落户为重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安居、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问题,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深入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促进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统筹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激发各级城市发展活力,形成全省各级城市竞相发展的格局。

   

(二)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1.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十二五”期间,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之一,通过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与廉租住房统筹合并建设。

    2.加快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

全面掌握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建立保障对象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

完善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的管理办法,积极实施廉租住房租售并举。

强化廉租住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3.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落实各项优惠措施,严格审定出售价格。

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批、公示、退出制度,规范销售管理,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将对象限定在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困难企业的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4.积极稳妥推进旧城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把旧城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与调整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功能结合起来,综合利用各方面的资源优势,从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出发,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城市旧城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引导各地按照“统一规划、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城中村改造。

鼓励旧城区和棚户区房屋产权单位、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所在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城市规划和改造计划的要求,采取集资合作建房或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方式实施旧城区和棚户区改造。

    5.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体制。

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简化贷款程序,降低贷款费用,健全服务体系,加快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着力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和服务网点建设,强化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检查。

统一管理标准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

加强资金运营和贷款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完善住房公积金利率、税收等政策,进一步体现对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优惠。

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安全增值渠道,丰富个人住房贷款品种。

开展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的试点。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提升城镇基础设施水平,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

    1.加快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实现产城融合。

加快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技术研发、专业物流、交易市场、职业培训等生产性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房地产开发和保障性住房等生活性服务设施建设,支撑产业和人口集聚。

    2.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以实施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为契机,加快老城区老化管网改造,提高城市各项设施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配套设施,基本实现省定重点镇集中供水设施全覆盖。

通过西气东输二线和地方配套支线建设,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和设施建设改造,提高县城以上城市燃气普及率。

加强城市积水点改造和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城市中水回用、污泥处置和防洪防灾能力。

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乡镇垃圾收集收运体系,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处理。

加强城市河道治理和生态保护,改善城镇人居环境。

加快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

    3.加快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建设。

加快铁路、公路、航空建设,形成以高速铁路、国铁、城际铁路组成的铁路网为基本骨架,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城际快速通道为重要支撑,航空港和综合交通枢纽为关键节点的便捷高效综合交通体系。

加快城际干道和轨道交通等快速交通设施建设,促进城市间的城际连通,实现城市交通、城际交通、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零换乘”与“无缝衔接”。

围绕构建现代城镇体系框架,提高中心城市道路建设标准,优化路网结构,加强交通设施建设改造和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方便市民出行。

    4.提升城市生态宜居水平。

全面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空间管制,以创建宜居城市为目标,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全面提高城镇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创建生态园林城市。

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公园绿地、单位居住区绿地、环城绿化带和风景林地建设,围绕交通干道和城市水系等建设绿色走廊,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

加强区域生态建设,根据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及环境容量,对城镇建设规模、发展形态和开发方式进行分区控制。

    5.突出城市文化特色。

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为依据,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管理。

借鉴国内外城市规划建设的先进理念,处理好名城保护与现代城市建设的关系,突出地域、历史和文化特色。

重要地段和建(构)筑物要充分体现时代气息和地域特色,形成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环境相适应的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品位。

    6.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管理。

加强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有条件景区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严格实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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