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岗位人员聘任与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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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人员聘任与考核办法.doc

黑东院人发〔2008〕34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东方学院管理岗位人员

聘任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处、办、中心、图书馆:

《黑龙江东方学院管理岗位人员聘任与考核办法(试行)》经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管理岗位人员聘任与考核办法通知

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公室2008年6月26日印发

打字:

孙崇宏校对:

董颖共印45分

黑龙江东方学院管理岗位人员

聘任与考核办法(试行)

一、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原则

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学院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学院领导成员及职能部门、党群部门、直属部门、教学机构的管理工作岗位。

2.学院管理人员实行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全员聘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亲属回避制,建设以教育管理专家为骨干的老中青结合的管理队伍;

3.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民主考核、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

4.各单位的管理人员职数按学院管理系列编制方案核定,实行满工作量、一岗多责,一职多能;

5.管理人员的岗位聘任,应体现民办高等教育机制灵活、优胜劣汰的特色,不照搬套用公办高等学校传统的干部管理和晋升模式,实行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机制。

二、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与聘任程序

(一)院长、副院长

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院长人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管理的经历,谙熟高等教育规律,具备驾驭学院工作全局的领导能力,一般曾任过本科高等学校校长(党委书记)或省高等教育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有高级职称,工作成绩卓著,在高教界享有较高威望。

院长由理事会提名聘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聘任。

每届任期为四年,可连任两届,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副院长应具有院长相近的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和社会影响。

副院长对院长负责,在院长领导下分管教学科研、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等某方面工作。

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理事会审查聘任,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每届任期四年,可连任两届,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二)正、副处级教育管理专家的聘任

1.任职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下同),具有在本科院校10年以上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掌握高等教育管理以及专门业务工作的基本规律和方法,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高级职称,在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

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奉献精神,能够顾全大局,勇于开拓,公道正派,作风民主,诚信廉洁;

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撰写过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总结等;

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全日制工作。

2.聘任程序:

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提名,经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通过后,提请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院长聘任。

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由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理事会审核同意后由院长聘任。

正、副处级教育管理专家应为高等院校退休或退居二线的正、副处级管理人员或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正、副教授。

初聘年龄不超过60岁,每届聘期为两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

确因特殊需要,身体健康,经院务会议批准,可适当延长聘期。

(三)正、副科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1.任职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在高等学校或有关部门从事相关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了解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和从事本职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热爱民办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能够团结合作,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

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独立撰写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制工作。

2.聘任程序

经单位推荐或提名,学院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考核通过,报请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院长聘任。

每届聘期为两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初聘年龄不超过55岁,任职年龄不超过60岁。

(四)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中青年管理人员的聘任

1.聘任条件

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好,从事学务工作管理人员、政治辅导员应是中共党员。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履行所聘岗位职责;

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身体健康。

2.聘任程序

每年11月底前,拟聘用人员单位根据学院确定的编制数提出下一学年聘任计划,报人事处审查、综合,由人事处提出学院年度聘任计划,经院务会批准后进行公开招聘;

人事处按受聘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后,会同拟聘用人员单位核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由人事处通知应聘者;

在人事处组织安排下,由拟聘用单位负责人、人事处人员、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笔、口试考核;

由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成绩进行排队,按申请聘任指标将拟聘人员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并征得主管副院长同意,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院长聘任。

由人事处代表学院与应聘者签定书面聘任合同。

首次聘期为一年,为见习期。

见习期满,经考核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签聘用合同,每个任期为两年。

(五)对已在职中青年管理人员的聘任

学院创办以来,已陆续聘任70余名中青年管理人员(主要是从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中聘任),他们在实践中迅速进步成长,一批人脱颖而出,成为学院管理岗位的骨干力量,为学院改革发展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学院对他们寄以厚望。

注重和加强对中青年管理人员的培养、提高和按德才兼备原则施聘,是实现学院长远可持续发展的人才资源保障。

1.对已在职中青年管理人员聘任基本原则

对已在职中青年管理人员的岗位职务聘任,应体现民办教育机制灵活的优势,不照搬公办高校传统的干部晋升模式,坚持因需设岗、因岗设职、公开竞争、择优聘任及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原则。

2.正、副处级岗位职务的聘任的条件和程序

在学院相应岗位工作6年以上,熟悉民办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掌握所从事岗位的基本业务和工作方法,具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有敬业奉献精神,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有关于所在岗位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

学院公布聘任岗位和基本条件要求,个人报名应聘,学院人事考评专家组进行民主测评考核,按考核成绩排队,经学院人事部门审议通过,提交院务会议批准后,院长聘任。

每一聘期为两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正、副科级岗位职务的聘任条件和程序

在学院相应的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初步了解民办高等教育的规律和特点,掌握所从事岗位管理工作的基本业务和方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能够独立承担和完成拟聘岗位的管理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有敬业、奉献和开拓精神,团结同志,工作成绩显著。

学院公布拟聘任岗位和基本条件要求,个人报名应聘,学院人事处考评小组进行民主考核测评,按成绩排队,提出拟聘人选提交院务会议批准后,院长聘任。

每一聘期为两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4.一般管理人员的聘任

已在岗的从事一般管理工作的中青年管理人员,聘期为两年,经学年考核,能够胜任工作的,可以继续在岗工作,聘期届满,考核称职者,继续办理新一轮聘任手续,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三、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管理人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管理机制和聘任制管理办法,提升学院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建立以考核履行岗位责任目标为核心的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考核的程序和基本原则

1.管理人员的考核实行学年考核,于每学年末进行。

考核分两级进行,各职能部门、党群部门、直属部门、教学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学院负责考核,其他管理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

考核材料一律归入学院人事档案。

2.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与平时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参加考核人员都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按学院规定在学院或本单位的述职会议上述职,接受群众测评和意见。

3.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工作业绩。

德:

指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方面表现和遵纪守法情况;能:

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包括业务知识、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及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等;勤:

指业务钻研、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的精神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绩:

指工作取得的业绩,包括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聘期目标责任的工作效率、数量和质量;廉:

指遵守《黑龙江东方学院党政干部勤政廉政守则》的情况。

4.考核与聘任紧密挂钩。

考核成绩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凡考核优秀、称职者,可以续聘;两次考核皆为基本称职,视为不称职,予以解聘;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不称职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②严重失职、渎职,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③严重违反国家法纪或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影响或受到刑事处分者;④试用期(见习期)综合考核不合格者。

(二)考核的具体内容与办法

1.正、副处级管理人员

(1)政治思想表现:

是否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奉献,是否能团结合作,廉洁自律、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2)业务能力水平:

是否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知识和工作方法;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3)出勤情况:

是否坚持坐班工作制,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4)工作业绩:

是否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岗位责任目标,是否能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

对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实行自我总结、民主测评和组织评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每学年结束后,处级管理干部要根据岗位目标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学院述职会议上述职,在述职和民主评议测评基础上,主管副院长结合各方面的意见,做出考核评语,院务会议确定出考核等级,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谈话,通报考核情况,对其提出要求。

副职人员在本单位述职会议上述职,单位组织民主评议测评,由主管副院长写出考核评语,院务会议确定出考核等级,由主管副院长与其谈话,通报考核情况,对其提出要求。

正、副处级管理人员的述职和考核全部材料报送学院人事处存档。

2.正、副科级管理人员

(1)政治思想表现:

主要考核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是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已,团结协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2)业务能力水平:

是否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是否具有较强的业务研究能力、组织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职工作中善于总结经验教训。

(3)出勤情况:

是否坚持坐班制,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学院规章制度。

(4)工作业绩:

主要考核完成岗位责任目标情况,是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正副科级党政管理人员在学年末要写出工作总结,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在本单位述职会议上进行述职,在单位内进行民主测评,单位领导班子做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级,经学院院务会议确定考核等级后由单位负责人通报本人并谈话。

述职和考核全部材料报送学院人事处存档。

3.一般管理人员

(1)政治思想表现:

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情况,是否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各项活动;是否具有组织观念、团结协作、忠于职守、甘于奉献的精神;

(2)业务能力水平:

主要考核是否具备履行岗位责任所需要的能力、水平和基本方法;是否熟悉相关工作规律、制度和程序,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出勤情况:

是否坚持坐班制,遵守工作纪律和坚守工作岗位;

(4)工作业绩:

主要考核是否完成岗位责任目标的数量、质量、实绩效果。

每学年结束后,每人依据岗位目标和职责履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并在本单位会议上述职,进行群众评议和民主测评,由单位领导班子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级,报请学院审议批准后,由单位负责人通报本人并谈话。

考核全部材料报送学院人事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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