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最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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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最终版).doc

工程分包合同

总包商: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商: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工程(以下简称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于年月日在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地点

本分包工程位于:

二、分包工程范围

除总包商直接分包的工作及由总包商提供的材料,本分包工程合同图纸内除二次结构、装修工程、一级电箱,现场消防水管、施工用水水管、人防门、土源以外的全部工作内容均包括在本分包工程的工作范围内(不包括水、暖、电、通风、消防、防水、外墙保温、外墙涂料、铁艺、门窗工程)。

但总包商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作出必要的调整及指定分包的权利。

三、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3.1承包方式:

依据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的全部施工内容以扩大劳务的方式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

3.2综合单价:

按面积元/m2(含税),(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阳台按一半面积计算)。

3.3上述承包单价包括人工工资、劳务承包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辅材、周转材料费、机械费、夜间施工津贴、劳务队人员保险费等,本次合作项目采取一次包干包死,不再产生其他任何费用。

四、分包工程工期

4.1本分包工程的工期安排如下:

(政策性停工除外)

开始工作日期为年月日

结束工作日期为年月日

4.2工期延误

未经总包商和业主认可或双方另行约定,如分包商不能按照总包商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全部分包工程将被视为工期延误,分包商将承担违约责任。

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赔偿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该款项将由总包商从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由分包商承担因此给总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

4.3施工进度

如总包商认为由分包商承担的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在任何时候施工进度太慢,不能满足总包合同竣工期限的要求,则总包商有权调整进度计划,并通知分包商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

分包商在总包商同意下,采取必要的步骤,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

否则,总包商有权从分包合同中取出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分包商完成,相应的价款将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分包商应考虑必要的加班以保证本分包工程的全部和其中每一区段的工作都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如期竣工或完工。

分包商不能在已作考虑的基础上再为加班而提出索赔。

分包商无权取得因采取此类步骤和措施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如果由于执行总包商按本款规定发出的任何通知,分包商认为有必要在夜间或法定假日进行任何工作,则分包商有权请求总包商对此给予准许。

如果分包商根据本条规定的为履行分包商职责所采取的的任何步骤和措施,致使业主增加了附加监理等费用,则总包商应有与业主和分包商适当协商之后,确定该项费用款额,并由总包商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4.4工期的延长

受业主合同限制,无论任何原因,本分包工程施工工期不予延长。

分包应按4.3条款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分包工程按合同工期的要求完工,相关的赶工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五、派驻施工现场代表

5.1总包商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为先生,如总包商更换需提前7日通知分包商。

5.2分包商派驻施工现场的分包项目经理为先生,如分包商更换需提前7日通知总包商。

未经总包商许可,分包商不得更换以上人员。

5.3总包商和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合同文件和其他有效文件均由其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特殊情况下,在向对方提交合法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可转委托他人办理。

六、工程价款及支付

6.1、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违约担保金万元,乙方工人才能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违约担保金分两次退完,六层封顶退一半违约担保金,结构封顶退清。

6.2本分包合同的单价为元/平方米,本单价包括了分包商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结构封顶时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结构验收后所有工程资料交付验收通过后及甲方收到未拖欠工程款证明、民工加盖手印的民工工资发放证明后付至工程款的,余款工程结构验收后年内付清,如在此期间因施工质量原因所发生的的返修费用,将从保修金中扣除。

6.3根据《民工工资支付办法》要求,乙方不得克扣职工工资,应将每个在施职工当月考勤及职工劳动合同价款以月工资表的形式在月底至次月日前上报项目部,职工工资表中必须有职工本人亲笔签名。

如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及时将工人工资全额()支付给工人,发包人有权扣除尚未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费用,由发包人将扣除的费用作为工人工资代发给工人。

如所扣除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则不足部分仍由承包人承担。

6.4工程未完,中途擅自离走及工程质量未达要求责令退场者工程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计算。

6.5本分包工程中采用平米包干价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6.5.1反映现行市场价格

6.5.2合同单价为一次性包死的综合单价,即已将分包合同履行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运输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保险费、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技措费、人工费调增、赶工费、以及根据合同文件和工程惯例应计入的费用等)

6.5.3双方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

七、工程质量

7.1本分包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为:

合格,如果分包商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目标,将扣除合同结算价款的作为违约赔偿金。

7.2本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如果总包商对本分包工程有特别说明质量要求,分包商亦必须达到此要求。

如果图纸和总包商的要求与技术规范和国家或当地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分包商应按照质量标准中要求较高者进行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被认为分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已作了合理的考虑。

7.3技术及质量资料

分包商应按照总包商公司管理文件、当地政府资料要求记录、配合整理工程资料,按照总包商的要求逐步向总包商提供有关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

7.4工程质量处罚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对于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部分,总包商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单,分包商收到整改通知单24小时内扔无任何整改措施,总包商有权请其他分包商整改或自行代为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将从分包商的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不免除对分包商处以单项金额不超过元的罚款权利。

八、总包商的义务

8.1总包商承担以下工程及责任:

8.1.1提供工程所需的主材

8.1.2现场大门保卫

九、分包商义务

9.1分包商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工程标准

分包商应遵守总包商公司及项目施工现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存放等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分包商应向总包商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总包商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且分包商不得以不了解总包商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总包商的有关指令。

若分包商违反总包商公司及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从而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分包商应承担每次不超过元的违约赔偿金,该款项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如该违约行为对总包商造成经济损失,除上述违约赔偿金外,分包商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9.2分包商应保证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同时应保证总包商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竣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9.2.1任何人员的伤亡

9.2.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9.2.3由于分包商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9.3保密义务

分包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分包合同和任何性质的或与分包合同相关资料和信息(含工程及保修金的支付)。

十、工程照管

从工程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结构验收之日止,分包商均应对分包工程以及有关材料和待安装的的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

该项费用已包含合同价款中。

十一、材料领用

11.1甲供材料乙方应提前一周上报需要的材料计划,甲方应及时采购。

11.2乙方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材料。

11.3乙方对材料领用,应按照定额消耗量进行控制领用,对超出部分将按原材料价格的从承包价款中扣除。

11.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材料领用管理制度办事,严格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比施工,乙方在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应节约使用材料,杜绝浪费,做到日用日清,工完料净,应保持现场整洁,文明施工,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甲方每发现一次罚款元以上。

十二、安全生产及防护

12.1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

分包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并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避免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造成破坏或损坏。

12.2乙方必须遵照建筑安全施工规范条例的规定对每道工序进行施工;

12.3乙方人员入场自行组织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工人严格遵照安全规范、规程施工、乙方现场应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12.4乙方施工人员管理应服从甲方和监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约束工人不违章作业;

12.5乙方人员习惯的违章施工,经教育不改,甲方每次给予乙方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乙方人员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所产生的误工及医药费用由肇事者乙方各自承担,甲方对双方重罚,造成后果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2.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由关安全生产法规条例,以及公司项目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组织施工安全生产;

12.7乙方必须每天做好岗前交底,施工中时间安全监察并做好安全日记,积极配合安全员、文明施工人员的管理工作;

12.8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全和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对各项目安全检查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如违反规定,所发生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12.9安全工伤事故,医药费在50000元以内由乙方自己负责,医药费以及其它费用累计在50000元以上的双方协商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摊;

12.10乙方人员进场,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造册、登记、先经甲方组织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录用。

对乙方招聘的年老或体弱或不宜本岗位工作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乙方必须遵守。

十三、工程变更

13.1如果总包商/业主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任何变更,总包商有权为此目的指示分包商进行变更而分包商亦须立即完成下述任何工作:

13.1.1增加、减少或删除分包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量

13.1.2省略任何部分分项工作

13.1.3改变任何施工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13.1.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3.1.5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须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13.1.6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3.1.7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必须完成的任何追加工作

13.1.8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3.2变更的费用

13.2.1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商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调整幅度在元以内的不作调整。

13.2.2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2.3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十四、竣工结算

14.1分包商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经总包商确认后,同时对于现场工程遗留的工作和甩项,办理遗留问题清单,分包商向总包商出具保证书,并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消项。

该项工作作为竣工结算及支付的重要参考,如分包对遗留问题的处理采取消极、不配合的态度,则总包商有权暂缓结算和支付,并指派其他单位完成,同时发生的费用从分包结算款中扣除。

14.2在上述两项工作顺利完成的基础上,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双方应签署达成一致的工程结算书,并按照结算书的约定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14.2.1乙方办理工程结算,自质检部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凭证后15日内给予办理。

14.2.2建筑面积计算,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依据,以实际施工的建筑施工图为准,其中设计变更增加建筑面积允许调整,否则不做任何调整。

14.2.3结算总额=建筑面积×合同单价

14.2.4零星用工、预算外签证:

承包范围外的工作内容,现场签证的必须由现场生产经理签字方为有效,零星工日按元/工日计算。

十五、保修

15.1本分包工程的保修金为分包合同结算价的5%。

15.2分包商的保修责任按照分包商与总包商在工程竣工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保修期按照总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规定执行,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结算,且保修期满并不免分包商的施工质量责任。

十六、补充条款

16.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项目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在不经甲方同意的条件下再次将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追加乙方任何责任。

16.2由于总包单位施工手续以及材料供应等方面造成工程七天以上的停工,总包方应赔付承包方租赁以及人工费用的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6.3总包方只提供本工程的钢筋、混凝土材料。

16.4本合同单价不含税费,如开发票费用单独增加,甲方负担劳务费总造价3%的税票。

16.5所有临时设施,消防设施,工程水电费,工程试验费,由总包方承担。

十七、合同生效

本分包合同约定自双方签字正式生效,具备法律效力,如有争议由当地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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