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稽查考核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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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石油广西钦州销售分公司加油站

稽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中国石油广西钦州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加油站综合管理水平,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两级稽查考核体系。

以做深做细服务为中心,以深化稽查考核为手段,以强化管理执行力为动力,全面提升加油站基础管理水平,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管理规范》,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广西钦州销售分公司及所属加油站稽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稽查分为定期综合稽查和不定期专项稽查。

其中,定期综合稽查包括月度日常稽查、季度综合稽查、年度综合大检查。

不定期专项稽查包括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经营与管理稽查、神秘顾客访问、视频监控稽查、各专业线暗访、专项稽查等。

第四条各类稽查以分公司现行各项规章制度、《加油站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加油站综合管理检查考评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为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分公司层面成立加油站管理稽查领导小组,由分公司领导、助理及各相关部门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运作部,办公室主任由业务运作部主任担任,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六条分公司稽查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书记任组长,主管零售业务及主管安全副经理、财务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分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业务运作部为分公司稽查归口管理部门,由主管零售业务副经理牵头,业务运作部组织成立稽查工作小组,成员由分公司各职能部门推荐的专业管理人员组成。

第三章稽查人员职责及管理内容

第八条稽查人员由分公司领导、分公司各职能部门专业管理人员、业务运作部全体人员、各加油站经理以及分公司加油站管理稽查领导小组指派的稽查人员组成。

第九条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季度开展经营管理稽查。

检查以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上级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为参照标准,对加油站进行经营管理稽查,并撰写《经营管理稽查报告》,报告存在问题涉及相关专业线部门的,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至业务运作部备案待查。

第十条分公司专职规范稽查管理岗人员职责:

(一)负责所属加油站规范稽查工作的监督与实施;

(二)负责参照公司稽查体系建设、稽查标准,建立分公司层面稽查管理体系,体系文件上报加油站管理处审核、备案;

(三)负责按照分公司稽查工作安排开展分公司日常稽查工作和暗访、专项、月、季、年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收集并整理分公司开展稽查工作各部门上交的稽查资料和报告审核、备案工作;

(五)负责分公司层面的稽查业务培训;

(六)负责分公司考评结果的分析与落实;

(七)负责建立加油站稽查整改问责机制,定期向稽查领导小组提交对相关未尽职责的当事人进行处罚或追加处罚的相关证据材料及建议,由稽查领导小组做出处罚决定;

(八)负责制定分公司所属加油站综合管理考核方案;

(九)负责对加油站综合考评结果应用的监督。

第十一条分公司机关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职责:

(一)业务运作部及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接受上级公司机关相关部门下发的稽查标准收集。

2.负责分公司层面稽查专项业务培训;

3.根据分公司安排和部署开展稽查工作。

包括:

稽查计划的制定;确定稽查对象、稽查内容、稽查时间和稽查人员抽调与编排;负责汇总、整理各专业口稽查人员提交的专项稽查报告,形成分公司综合稽查报告等。

4.负责对加油站日常稽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评价考核,对加油站日常稽查结果考核应用进行监督,并监督被稽查加油站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5.负责《细则》中“现场管理”、“客户服务管理”、“客户与销售管理”、“加油卡管理”、“油品管理(润滑油、销售管理、客户管理、价格管理)”、“设备管理(加油站管理系统设备)”、“非油品管理”、“站经理工作考评”等相关内容的检查工作

6.负责接洽上级公司下发的神秘顾客访问结果,定期做好各加油站神秘顾客访问工作的分析,负责对考评结果的处理和通报。

(二)分公司综合稽查小组成员职责;

1.负责参与分公司综合稽查工作;

2.负责《细则》条中,涉及本部门相关业务内容的检查;

3.负责编写专项综合稽查报告,负责监督、落实检查问题的整改和反馈;

(三)人力资源部(组织部)

1.安排本部门固定专职稽查人员定期参与分公司暗访、专项、夜查、月、季、年度综合稽查工作;负责委派加油站指定稽查人员定期参与分公司综合稽查工作;负责《细则》中“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文化建设”相关内容的检查,并在综合稽查工作结束后三日内向业务运行部提交人事专项稽查报告;负责将检查中涉及人事管理问题督导加油站进行整改,并于次月25日前将加油站整改情况反馈于业务运作部;

2.负责对稽查工作中挖掘出的基层先进经验典型人物事迹,以及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安排专人负责,与业务运作部对接,建立稽查宣传工作交流机制;

(四)质量安全建设部:

1.负责安排本部门固定专职稽查人员定期参与分公司暗访、专项、季、年度综合稽查工作,负责委派加油站指定稽查人员定期参与分公司综合稽查工作,负责《细则》中“HSE管理”、“油品管理(油品接卸管理、计量管理与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等相关内容的检查工作,并在综合稽查工作结束后三日内向业务运作部提交专项稽查报告;负责将检查中涉及安全管理问题督导加油站进行整改,并于次月25日前,将加油站整改情况反馈于业务运作部;

2.负责制定加油站夜查工作计划;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开展月度夜查考核工作,并在夜查稽查结束后三日内编写夜查通报下文加油站;

(五)财务部:

负责安排本部门固定专职稽查人员定期参与分公司暗访、专项、夜查、月、季、年度综合稽查工作,负责委派加油站指定稽查人员定期参与分公司综合稽查工作,负责《细则》中“财务管理”、“内控管理”相关内容的检查工作,并在综合稽查工作结束后三日内向业务运作部提交专项稽查报告;负责将检查中涉及财务管理、内控管理问题督导加油站进行整改,并于次月25日前,将加油站整改情况反馈于业务运作部。

(六)综合办公室:

负责安排分公司暗访、专项、夜查、月、季、年度综合稽查工作用车及司机事宜;

第四章稽查方式及频率

第十二条定期稽查

(一)月度日常稽查:

由业务运作部牵头,每月按稽查计划编写稽查工作联系函发至质量安全环保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组织部)、综合办公室,各部门收到稽查工作联系函后结合实际情况派出相关专业线岗位人员参加分公司月度综合稽查工作,如各部门有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派人参加的,事后需按部门稽查的管理项目自行到加油站进行检查工作,稽查结果统一报至业务运作部规范稽查管理岗,其次,月度稽查小组每月需按计划对所属加油站(含承包站)开展稽查考核工作,每月稽查不少于14座加油站),必要时适当选定1-2名加油站管理岗位人员参与互检。

稽查的重点为《细则》涉及的加油站基础管理内容,主要针对制度流程及管理、财务资金安全管理、油品损耗管理、加油卡风险管控、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现场管理、挖潜增量进行检查。

对稽查存在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指导加油站落实整改。

稽查工作开展情况以月度稽查计划、月度稽查报告的形式上报分公司主管业务副经理审核、备案。

(作为考核稽查提供依据和复核控制证据);

(二)年度综合大检查:

由分公司业务运作部牵头组织,由分公司稽查领导小组两个副组长带队,职能部门参与,抽调各部门专业骨干,组成两个综合检查小组,对分公司所属全部在营业加油站(含承包站)开展综合大检查,检查以《细则》为标准,原则每年开展一次,每年10月至11月份为综合大检查时间,以《细则》为标准,逐项进行检查评分。

第十三条不定期稽查

(一)领导经营管理稽查:

领导经营管理稽查成员为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助理,每年度至少完成8座以上加油站经营管理稽查任务;检查结束后加油站管理人员主动把领导稽查提出问题上报业务运作部规范稽查管理岗备案。

(二)暗访稽查:

各部门稽查人员以暗访或服务体验的形式开展稽查工作,主要针对加油站现场规范服务进行体验和评价,重点检查加油站现场管理、安全管理、IC卡管理、服务状况、卫生状况等,不限定频率及时限;检查结束后加油站管理人员主动把稽查人员提出问题上报业务运作部规范稽查管理岗备案。

(三)专业线专项稽查

1.分公司各部门稽查组织根据不同时期和特定外部环境开展对某项业务或流程的专项检查活动(如促销活动);

2.分公司各部门稽查组织不定期对加油站开展的专项活动进行检查。

(四)视频稽查:

由分公司各部门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加油站现场服务、安全管理、油品接卸环节、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随机抽查,每周抽查不少于12座站次。

(五)神秘顾客访问:

由广西销售公司聘请第三方不定期到加油站现场进行体验加油,然后从加油站环境、员工管理、安全管理、加油服务、便利店服务、卫生间环境这6个方面进行评分。

第五章稽查问题处理

第十三条稽查问题处理

(一)各种形式的稽查活动中,对现场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责令现场整改,并作记载,对现场不能整改的问题,现场开具限期《稽查整改通知单》(一式两联:

第一联交分公司规范稽查人员留存督促整改,第二联交加油站留存整改,并经加油站经理签字认可;

(二)月度日常稽查发现的问题,由分公司业务运作部按专业归口进行监督整改责任划分,将问题分类以工作联系函方式交付相关责任部门督促整改;

(三)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稽查小组成员各专业线进行梳理,上报业务运作部规范稽查岗汇总,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落实整改,并由各相关部门跟踪反馈整改结果,报业务运作部备案复核;

(四)各类稽查发现的问题及“违章”行为必须进行现场纠偏与改进辅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暂不能整改的问题明确整改期限及监控措施。

凡发现加油站无力整改的,要求加油站及时记录《加油站不符合项事故报告单》上,同时稽查人员记录好存在问题带回一并以工作联系函方式发至相关处理管理部门,相关处理管理部门处理解决后以书面材料或表格形式报至业务运作部规范稽查岗存档。

(五)分公司各稽查管理部门应就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建立《稽查台帐》,及时跟踪、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六)稽查过程中,凡发现严重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或环境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停业并启动隐患整改程序;凡发现涉及设施设备或环境事故隐患的,可以限期整改的,必须在《稽查整改通知单》限定时间内落实整改。

第十四条加油站重复出现、严重违章行为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补充考核制度,对相关当事人或加油站进行严肃处理,相关处理结果报分公司业务运作部或处理部门备案存档。

第十五条各部门稽查人员参与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汇总稽查结果,对稽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价。

并在三日内把所检查部分内容分析形成报告上报业务运作部。

加油站每次受检后按照稽查小组下发的《稽查整改通知单》规定整改日期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限定日期内将问题完成结果上报分公司业务运作部规范稽查管理岗。

第六章稽查纪律与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稽查人员要求

(一)全面掌握加油站管理业务流程。

尤其是各专业部门推荐参与分公司综合稽查小组成员必须是本部门相关业务骨干,具备查处本职能专业问题的综合业务能力,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口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查找问题的技能。

(二)必须公正廉洁,秉公办事,坚持标准,严格考评;

(三)应该模范遵守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在稽查时稽查人员应端正态度,礼貌待人、有理有据地开展工作;

(五)严格保密稽查计划。

第十七条暗访稽查时由稽查人员现场确定被稽查加油站,稽查人员不得向被检加油站透漏受检加油站明细、稽查主题及目的等稽查保密内容。

第七章考核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考核惩处

(一)经济惩罚与行政处罚

1.分公司层面稽查考核惩处

(1)月度日常综合检查惩处

1.1月度青年文明号一条线被检加油站综合得分未达960分(不区分星级),扣除经理当月岗职绩效的40%,扣除核算员当月吨油提成绩效的25%;若加油站设置副经理及计量员岗位的,扣除副经理当月吨油提成绩效的30%,扣除计量员当月吨油提成绩效的25%。

1.2月度五星级受检加油站综合得分未达960分的,扣除经理当月岗职绩效的40%,扣除核算员当月吨油提成绩效的25%;若加油站设置副经理及计量员岗位的,扣除副经理当月吨油提成绩效的30%,扣除计量员当月吨油提成绩效的25%。

1.3月度四星级受检加油站综合得分未达945分的,扣除经理当月岗职绩效的30%,扣除核算员当月吨油提成绩效20%。

1.4月度三星级受检加油站(承包站除外)综合得分未达930分的,扣除经理当月岗职绩效的30%,扣除核算员当月吨油提成绩效20%。

1.5月度三星级受检承包加油站综合得分未达920分的,扣除经理当月吨油提成绩效400元,扣除核算员当月吨油提成绩效200元。

1.6如月度被检加油站综合得分已达合格标准分,当月不作惩处。

(2)季度综合稽查惩处

2.1月度所属受检加油站分公司业务运作部季度末统一汇总成绩排名,对季度排名分公司后三名的加油站进行经济处罚,扣除加油站吨油提成绩效经济处罚比率为:

600元、500元、400元。

2.2若季度所有油站综合得分达星级类别标准分以上,排名分公司后三名的加油站,给予分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启动对加油站经理诫勉谈话机制,所有油站免于经济处罚。

2.3若季度排名连续2个季度排名分公司后三名的加油站,给予加油站经理降级为储备经理的行政处罚;直接调离本站,且两个月内不能参加公司加油站经理岗位竞聘。

(3)日常视频监控稽查惩处

3.1月度青年文明号一条线被检加油站综合得分未达80分(不区分星级),给予分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启动对加油站经理诫勉谈话机制。

3.2月度四五星级受检加油站得分未达80分,给予分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启动对加油站经理诫勉谈话机制。

3.3月度三星级以下受检加油站(承包站除外)得分未达75分,给予分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启动对加油站经理诫勉谈话机制。

3.4月度三星级以下受检承包加油站得分未达70分,给予分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启动对加油站经理诫勉谈话机制。

3.5若月度分级排名连续3个月排名分公司后三名的加油站,且未达星级分数线的,给予加油站经理降级为储备经理的行政处罚(承包站除外);直接调离本站,且两个月内不能参加公司加油站经理岗位竞聘。

3.6若月度连续3个月排名后三名的加油站,星级分数线达标的,给予分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免入行政处罚。

(4)领导经营管理稽查惩处

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加油站稽查、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问题,由业务运作部统一汇总,对加油站或个人进行红头文件形式下发通报批评。

(5)暗访、专项检查惩处

分公司各部门自行开展的暗访、专项检查,存在的违规违纪违章行为,由牵头发起部门统一汇总,对加油站或个人进行红头文件形式下发通报批评。

(6)促销活动考核惩处

6.1分公司对开展促销活动的站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稽查,稽查涉及促销宣传,促销执行,促销台账填写等内容,结合《促销活动专项检查表》对加油站促销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未满70分的站点,由分公司下发红头文件进行通报。

6.2促销活动结束后,根据广西公司促销活动评估结果排名,对排于广西公司后十名的加油站,进行经济处罚,扣除加油站经理当月绩效的20%。

促销站点销量在促销期间不增反降的加油站,可以提出申诉,予以剔除,但在道路情况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分公司将不予剔除考核。

(7)日常巡检考核惩处

7.1电子日巡检考核

7.1.1月度统一抽取加油站电子巡检系统数据,对未正常开展日巡检工作的加油站进行统一经济处罚,凡加油站每班次存在漏检、不巡检等想象的,扣除当班人员吨油提成绩效50元,累计追加。

7.1.2若月底系统统计,加油站巡检合格率未达100%,追究加油站经理管理责任,扣除经理当月岗职绩效100元。

7.1.3若2个月连续开展巡检工作未达100%的,启动对加油站经理诫勉谈话机制。

7.1.4若开展巡检时,因硬件出现问题无法巡检的,经电脑公司专业人员核定后,免去惩处。

7.2人工日巡检考核

7.2.1月度稽查工作中,若发现加油站当班人员未正常开展巡检工作的,扣除当班人员吨油提成绩效50元,累计追加。

7.2.2若月底开展稽查工作中,发现加油站未正常开展巡检工作的,追究加油站经理管理责任,扣除经理当月岗职绩效100元。

7.2.3若2个月连续发现加油站未正常开展巡检的,启动对加油站经理诫勉谈话机制。

(8)月度综合检查复查整改完成率惩处

8.1月度被检非承包加油站复查整改完成率未达98%,扣除经理当月岗职绩效的25%,扣除核算员当月吨油提成绩效的15%;若加油站设置副经理及计量员岗位的,扣除副经理当月吨油提成绩效的20%,扣除计量员当月吨油提成绩效的15%。

8.2月度受检承包加油站复查整改完成率未达97%的,扣除经理当月吨油提成绩效400元,扣除核算员当月吨油提成绩效200元。

8.3如月度被检加油站复查整改完成率已达合格标准分,当月不作惩处

2.广西公司层面稽查考核惩处

(1)上级公司综合检查惩处

1.1上级公司季度综合检查排名后三名的加油站,统一处罚扣除当月吨油提成绩效500元,启动对加油站经理诫勉谈话。

1.1.1若连续2个季度排名广西公司后三名的加油站,给予加油站经理降级为储备经理的行政处罚(承包站除外);直接调离本站,且两个月内不能参加公司加油站经理岗位竞聘。

1.2上级公司年度综合检查排名广西公司后十名的加油站,统一处罚扣除当月吨油提成绩效1000元;直接对加油站经理做免职处理。

1.3上级公司综合检查不区分在营站及承包站,一并按上级公司排名进行惩处。

(2)广西公司神秘顾客访问惩处

2.1广西公司神秘顾客考评考核通报结果,考评综合成绩低于75分(不包括75分)的加油站,给予分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2.1.1排名广西公司后十名的加油站,扣除加油站吨油提成绩效1000元;

2.1.2排名分公司后三名的加油站,按600元、500元、400元的吨油提成绩效进行处罚,除以上站点,钦州市区、钦州港区青年文明号一条线的加油站低于75分以下的按400元/站进行吨油提成绩效处罚;,其他低于75分的加油站按300元/站进行吨油提成绩效处罚;

2.1.3按最高项处罚,罚金不累加;

2.1.4处罚吨油提成绩效比例:

经理承担30%,副经理承担20%,核算员、安全计量员各承担5%,员工承担40%。

(站内未设置副经理及计量员岗位的油站,经理承担40%,核算员承担10%,员工承担50%)。

2.2根据广西公司神秘顾客考评考核通报结果,考评综合成绩在75分至85分之间的(不包括85分)、排在分公司后3名的加油站,给予分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2.2.1排名广西公司后十名的加油站,扣除加油站吨油提成绩效800元;

2.2.2排名钦州分公司后三名,但如果分数高于广西公司平均分数的加油站,将免于经济处罚;

2.2.3对排在钦州分公司后三名的加油站,并且分数低于广西公司平均分数,将按600元、500元、400元进行吨油提成绩效处罚;

2.2.4按最高项处罚,罚金不累加;

2.2.5处罚吨油提成绩效金额比例:

经理承担30%,副经理承担20%,核算员、安全计量员各承担5%,员工承担40%。

(站内未设置副经理及计量员岗位的油站,经理承担40%,核算员承担10%,员工承担50%)。

2.3所有油站得分85分以上,排名分公司后两名的加油站,给予分公司内通报批评,所有油站免于经济处罚。

2.4在神秘顾客稽查中存在“三违”行为的加油站,给予加油站分公司内部通报批评,扣罚经理和当事人当月吨油提成绩效各100元,经理和当事人须填报《三违行为自我分析教育表》,分公司视情节给予红、黄牌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解除劳动合同。

2.5若季度排名连续2个季度排名分公司后三名的加油站,启动对加油站经理诫勉谈话机制,给予加油站经理降级为储备经理的行政处罚(承包站除外);直接调离本站,且两个月内不能参加公司加油站经理岗位竞聘。

2.6稽查过程涉及加油站员工违反《广西销售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中油桂销〔2013〕223号)相关规定的,按照《广西销售分公司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二)经济奖励

1.神秘顾客访问奖励

(1)凡季度神秘顾客访问成绩进入广西公司排名前十名的加油站给予1500元奖励,以此鼓励。

(2)凡季度神秘顾客访问成绩排名分公司前三名的加油站,按1000元、800元、600元分别进行奖励,以此鼓励。

2.上级公司年度综合检查

(1)凡上级公司年度综合检查成绩排名分公司前三名的加油站,按1000元、800元、600元分别进行奖励,以此鼓励。

(2)凡上级公司年度综合检查成绩进入广西公司前十名的加油站给予1500元奖励,以此鼓励。

(三)奖惩资金管理

1.以上检查考核项目处罚资金全部纳入分公司奖惩资金池进行管理分配。

2.以上检查考核项目奖励资金全部由分公司奖惩资金池提取支配。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加油站必须配合稽查小组的检查,除非涉及现场紧急处置等特殊情况,不得拒绝接受稽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分业务运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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