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序资料规范化填写及档案管理培训记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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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学习记录

学习内容:

为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实现本工程质量目标,宜张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部制定的管理程序文件:

质量管理办法、施工队质量管理办法、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质量奖罚办法。

张兵部长根据文件内容给学习人员逐条讲解:

一、质量管理办法

1、项目部各部门及各分部,必须本着对工程、业主、项目部负责的精神,通过科学的管理,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严格的质量检查与监督,不断地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部所承建的宜张高速公路当枝段YZTJ-1工程施工质量满足业主要求。

2、项目部质量目标: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优良。

确保项目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主体工程不出现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及现行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规定要求。

确保结构安全,综合工程质量达到部级优质工程的标准。

必须创建公司级优质工程,争创集团公司及以上级优质工程奖。

工程施工无质量问题引起的顾客投诉。

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内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成立QC小组,推动并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3、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是:

国家及交通部颁布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质量法规以及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技术文件及其相关条款。

4、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二、施工队质量管理办法

1、各施工队要严格按照与项目部签订的质量责任书中规定的条款进行施工。

施工中要必须满足以下质量目标:

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100%、评分值平均95分以上,质量保证资料完整真实。

2、杜绝各类质量事故合严重质量缺陷。

3、质量职责

3.1施工队队长是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副队长是质量主管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3.2施工队必须建立强有力的质量领导班子,配备相应资质且满足工程需要的专职质检员,保证质量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3.3做好各工作岗位技能的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的管理,制定确保质量的施工措施,做好施工工艺的质量标准交底;

3.4负责按照施工管理部的生产安排按时保质保量组织现场施工生产;

3.5接受工程技术部的施工技术指导,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开展工作;

3.6接受质量保证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本作业队施工部位或项目的质量负责,当存在质量缺陷时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整改;

3.7负责按各职能部门要求,报送相关资料、记录;

3.8接收项目部或各职能部门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4、资源与培训

4.1施工队要配备专职质检员,负责本队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

4.2要为质量工作人员配备必需的设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任何人员不得干预和阻挠质量检验人员的工作。

4.3各施工队要及时和项目部配合,对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

5、工程质量管理

5.1施工队要时刻明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设计图纸及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5.2要严格执行“三检制”。

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关键质量控制点,单元工程必须在三级质量全部合格后才能报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

(注:

三检制:

班组自检,作业队质检员复检,项目部质量保证部质检员终检。

5.3用于工程的各种原材料、永久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和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或投入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或投入使用。

5.4要按照工程竣工要求,做好施工质量检验记录,保证记录及时、完整、真实和准确。

5.5各施工队要加强质量信息管理,及时收集、分析和传递质量信息,在质量信息的分析处理中,要尽量采用统计技术,以提高质量信息分析利用的质量。

二、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1、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质量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2.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误差超过质量标准,需要返工,或造成结构安全隐患和使用缺陷(或永久性缺陷)均属质量事故。

3、质量事故统计的范围

只计算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不包括:

3.1尚未使用到工程上的材料、产品,在出厂前发生的事故。

3.2因机械设备本身损坏而造成的事故。

3.3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4返工损失金额在规定限额以下的事故。

4、质量事故分类

4.1质量问题:

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4.2一般质量事故:

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

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4.3重大质量事故: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5、质量事故的损失计算

质量事故损失金额包括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所发生的费用和工程返工实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包括人员伤亡医疗费、补偿费、工程返工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残值,即:

损失金额=人员伤亡医疗费(或补偿费)+返工损失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规定的管理费-返工工程拆下后可以重复利用的材料价值。

6、杜绝各类重大质量事故。

发生质量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责任人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员或班组长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上级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分部经理报告,分部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报告,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制定处理缺陷方案。

分部经理应在发生事故后三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质量事故报告,报项目部质量保证部及有关领导。

8、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8.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8.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8.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8.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9、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根据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损失大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1不按施工程序办事,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只求进度不顾质量强令工人违章作业,要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9.2施工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盲目施工者要追究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9.3技术交底内容有不符合规范有求的由交底人负责。

9.4擅自修改交底内容由修改人负责。

9.5重大施工方案由总工审核、批准,方案一经批准,审批者要负责。

9.6违反规程,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由肇事者负责。

9.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发生质量缺陷的由分部组织调查处理。

对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部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分部写出质量问题发生的经过和初步处理意见,分部经理审核批准后,报项目部质量保证部,经项目部质量管理委员会确认后进行处理。

9.8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部总工写出质量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处理意见,由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由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项目部协助调查处理。

四、质量奖罚办法

1、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过程中,坚持质量工作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通过质量奖惩来强化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的质量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促进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2、坚持质量第一、教育为本的原则,努力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3、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4、项目部由质保部牵头,各分部、部门、作业队负责人每月24~26日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对各分部、部门、个人及各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一定经济奖励:

(1)无任何质量事故发生。

(2)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和操作。

(3)确保质量管理大纲及体系有效运行,以对施工过程有效控制。

(4)严格执行每月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按时完成每月工程进度计划控制目标。

5、项目经理、总工、副经理和质量部门负责人能认真履行职责,管理到位,施工措施有效落实,确保无质量事故发生,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奖励。

6、项目部和各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和施工技术人员,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管理到位,监督得力,确保无质量事故或缺陷发生,分别给予300元奖励。

7、各施工部位带班人员和主要操作手,能听从指挥,吃苦耐劳,严格按照设计、工作程序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无质量事故发生,分别给予200元和100元奖励。

8、在施工过程中作出贡献者和以下情况的,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1)在紧急关头及时检查、发现、消除质量事故的隐患,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者,可获一次性奖励800元。

(2)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促进质量提高,被评为集团公司优秀QC成果的,项目部给予该QC小组800元奖励。

(3)项目部在质量验收中总被评判为“优”:

奖励1000~2000元。

(4)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规程、规范的行为及个人大胆揭发,有功绩者,奖励300元。

(5) 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对保护项目部财产和利益有突出贡献者,奖1000元。

(6) 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成绩者,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7)受到监理或上级主管部门书面表扬的,一次奖励200~500元。

9、质量检验人员严格质量管理,现场控制责任落实到人,制订合理的便于操作的奖罚细则:

(1)班组自检是现场的第一道程序。

(2)施工队质检员复检是第二道程序。

(3)项目部专职质检人员是第三道程序。

出现质量问题,首先从施工队开始处罚,再到施工人员和质检人员。

对累计出现三次的施工队伍和人员视情况给予退场和取消当月绩效工资的处罚,对当月无质量问题出现的施工队和现场施工员、质检员给予500元和100元的奖励。

10、计量资料及责任追究处罚

(1)每月根据要求的计量时间准确及时的上交相应的资料,施工队因资料不能及时、准确提供的,项目部除按合同规定不给予计量,并按每次1000~5000元对责任队伍进行处罚。

(2)试验室对试验资料负全责,因试验资料提供不及时影响计量的,项目部的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11、处罚手段分为:

罚款、通报批评、停职察看、责令停工、清理出场等,经济处罚及行政处罚可同时并处,对各类质量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2、施工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有章不循、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管理不到位,造成各类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项目部将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者按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13、对质量事故责任单位与责任者的处罚

(一)重大以上质量事故:

1)责任单位按合同条款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含上级机关、业主、监理的罚款),并给予直接经济损失的20%的罚款。

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2)对责任单位的质量第一责任人,质量主管责任人,事故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和2500元罚款,并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清退出场。

3)对项目部相关人员,按公司的《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公司质量奖惩办法(试行)》进行处罚。

(二)较大质量事故:

1)责任单位承担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含上级机关、业主、监理的罚款),并给予直接经济损失的20%的罚款。

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2)对责任单位的质量第一责任人,质量主管责任人,事故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予1000元、800元和1500元罚款,并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清退出场。

3)对项目部相关人员,按公司的《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公司质量奖惩办法(试行)》进行处罚。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责任单位承担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含上级机关、业主、监理的罚款),给予直接经济损失的20%的罚款。

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对责任单位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予1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3)对项目部直接负责人给予5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

(四)严重质量缺陷

1)责任单位承担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含上级机关、业主、监理的罚款),给予直接经济损失的20%的罚款。

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对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处予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3)对项目部直接负责人给予4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其他质量事故(或缺陷)责任者的处罚

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材料堆放要整齐、分区挂牌标识清楚等,不符合要求者,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

2.施工过程中所有使用的材料,都必须经过检测,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出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进场和使用的,对责任人处予200元/次罚款,责任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

3、在施工测量放样过程中,出现实际测量放样尺寸数据(轴线和高程等)与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的尺寸和数据(轴线和高程等)不符合或超过允许偏差,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测量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4、在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不按施工图纸施工(包括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等),造成后果的,对施工员、质检员、作业队现场负责人分别罚款200元/次。

5、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设备(测量、试验和称量设备等)的,对设备的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次;造成不良后果按业主下发的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标准处罚。

6、路基填筑施工

(1)在填筑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料进行填筑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造成返工或不良后果按业主下发的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标准处罚。

(2)路基松铺厚度、填料粒径或级配不符合要求,按每处罚款300元。

(3)路基填挖交界、半填半挖、新旧路基交接、台背回填未按规定挖台阶,填料混杂等,每处罚款200元;造成返工或不良后果按业主下发的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标准处罚。

(4)路基临时排水设施不完善及雨后路基冲刷未及时修复或修复不合格,按每段、每处罚款100元。

7、在预制构件安装中,构件间接缝填充材料的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填缝应密实、平整,构件内不应遗留建筑垃圾、杂物、临时预埋件等,不符合要求者,责任单位罚款400~1000元。

8、浆砌体施工

(1)在浆砌体施工中,石料质量、砂浆配合比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砂浆嵌填不饱满密实,有空洞;有要求抹面的砌体,抹面不平整、有裂缝、空鼓现象,砌体干砌时,有松动、叠砌和浮塞等,对责任单位罚款300~1000元/处,责任人罚款200元/处。

(2)对浆砌工程泄水不通(对泄水有要求的),浆砌不饱满,每处处罚50元。

(3)浆砌工程砂浆采用人工拌和、砌体位置及断面尺寸不合格,每处处罚300元。

以上三条造成返工或不良后果按业主下发的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标准处罚。

9、钢筋施工

(1)钢筋的数量、质量、规格和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因以上原因造成返工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其中钢筋砼主筋数量不够,每次每构件处罚1000元。

(2)钢筋安装前必须先设样架,仓内钢筋必须回直;钢筋必须画线绑扎,间距、排距和保护层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凡超过允许偏差的,每处罚款20元。

其中主筋、箍筋间距超标,每次罚款100元。

(3)钢筋接头绑扎、搭接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搭接偏短或接头不在同一轴线的,罚款20元/每接头。

(4)验收时钢筋接头在同一断面内未错开的,每个接头罚款20元。

(5)验收时焊缝必须平整饱满、无咬边,否则每个接头罚款20元。

(6)钢筋接头不得有脱焊、断焊或漏焊点,焊渣必须清除,否则提请验收后每个接头罚款20元。

(8)钢筋加工现场不规范、杂乱无章、不按要求进行堆放,防雨除锈措施管理部到位。

每次每处罚款200元。

(9)钢筋机械连接

a.使用挤压设备(挤压机、油泵、输油软管等)前应对挤压力进行标定。

使用未经检定的挤压设备,对设备使用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b.钢筋下料切断要用无齿剧,使钢筋端面与其轴线相垂直,不得用钢筋切断机或气割机下料,违规操作对施工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接头、100元/接头,并责令返工处理。

c.配套的钢筋、套筒在使用前都应检查,要清理压接部位的不洁物。

未清理部分每个接头罚款20元,并责令处理。

d.要求压节操作和所完成的钢筋接头没有缺陷(从外形尺寸、挤压接头的压痕道数、接头弯折、挤压后的套筒可见裂缝考量),如果在施工过程发生异常现象或接头有缺陷,应该及时处理防治,否则按事故程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罚款300~500元。

(10)钢筋工序被监理二次验收,对责任单位质量主管责任人罚款100元,负责验收的质检员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10、砼模板施工

(1)模板安装前,板面变形或损坏,模板表面及侧面灰浆、污物未清理干净,未按要求涂脱模剂或脱模剂不符合要求;外露面木模表面刨光或未按要求贴保丽板,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罚款,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2)模板与老砼面贴合不严密、漏水漏浆或存在杂物;模板拼缝缝宽或板面错台超过2mm,模板缝隙未按要求刮灰;模板围令不规范、板面任意开孔;模板加固不够,刚度、稳定性差,浇筑过程中出现跑模现象,视严重程度给予责任单位200~1000元罚款,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

(3)砼浇筑时,木工值班未及时到位,或未及时检查模板底口和上口变形位移情况并及时校正;拆模后发现模板错台5mm以上或砼因跑模结构边线超过允许偏差,给予责任单位300元罚款,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5)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模板工序质量问题,造成质量缺陷,视严重程度处以300~2000元罚款。

11、砼浇筑施工

(1)雨季浇筑砼,应配备足够的防雨布,防雨布每缺1平米罚款100元。

(2)有防渗要求的部位,砂浆铺设应均匀无漏铺,违者罚款200元。

(3)骨料分离,积泌水有专人及时排除,凡排除不及时的,罚款200元。

(4)砼振捣时必须先平仓后振捣,砼振捣无序,欠漏振或以平代替振捣,每次罚款100~300元。

(5)砼浇筑台阶不清,层厚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0元/次。

(6)砼浇筑时分工不清、仓面组织混乱,提出警告仍不整改的,罚款200元/次。

对狭小部位,预埋件周边必须设专人复振,复振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无特殊情况,工间就餐、交接班时间均不能停料,仓内无人指挥或振捣造成积料、压料的,出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8)在砼浇筑时,砼接头紧张或局部初凝的,对责任单位一次罚款200~500元。

造成停仓的另行处理。

(9)冬季浇筑砼时,收仓面在夜晚应进行保温,垂直面应进行跟进保温,否则,对责任单位每仓罚款100~300元。

(10)砼浇筑时严格按设计标高收仓,收仓面误差控制在2cm以内,超浇或欠浇的,一次罚款100~500元,有结构要求造成挖仓的,按上限控制。

(11)收仓面应平整无脚印,一个坑洞或脚印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12)砼应及时进行养护,以保持砼表面湿润。

凡发现未养护的,每仓罚款100元/次。

(13)拆模后,外露面发现砼架空时,每0.1平米罚款100元,其它隐蔽内面每0.1平米罚款30元。

外露面出现麻面时,每0.1平米罚款50元,其它非外露面每0.1平米罚款20元,并对责任单位质量第一责任人一次性罚款300元。

(14)砼结构的平面位置、尺寸、平整度检测不合格,砼拆模后擅自修饰,每次每项处罚300元。

(15)因施工工艺不严格、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受到上级质量主管部门口头或书面批评,每次罚款200~1000元,受到监理违规警告的另行处罚。

14、边坡开挖过程中,开挖边坡不陡于设计边坡,造孔孔位、孔径、孔深、倾角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爆破网络连线不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控制,造成后果者,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500~1000元/处。

12、在土工格栅施工过程中,如不按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施工,造成返工或不良后果者,视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

13、预制砼构件制安过程中,钢筋的规格、型号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钢筋表面无锈皮、焊渣;多层钢筋网有足够的支撑等;预应力钢筋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预应力束中的钢丝不得有断丝、不得有缠绞、纽麻花现象;表面不应有损伤等;锚墩龄期符合设计要求时方可张拉。

孔道压浆水泥性能、强度、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压浆时排气、排水孔应有水泥原浆溢出后方可封闭,不按要求施工者,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

14、路面施工过程中,基层必须碾压密实、表面清洁、无浮土、平整度等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沥青砼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泛油、松散、裂缝和明显离析等现象,搭接处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等;砼板表面不应有脱皮、印痕、裂纹、缺边、掉角等,养生要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嵌填要饱满、密实,不应污染路面等情况;面层和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应密贴接顺,不得有积水和漏水现象等。

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造成后果者,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

15、桩基施工

(1)基础施工中,桩基成孔后必须清孔,孔径、孔深、孔位、孔斜率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下砼浇筑应连续灌注,严禁有夹层和断桩等,不符合设计要求者,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造成质量事故者,按质量事故等级处罚。

(2)桩距、桩径、垂直度偏差、桩头处理等不符合规范规定或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每项每次罚款100~200元。

16、砼拌制

(1)砼不按配合比要求下料,偷工减料,每次处罚500元,并对不合格的部位作废品处理。

(2)砼试块制作不规范,试块表面粗糟、有蜂窝、缺棱少角等,造成后果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给予责任试验员罚款100元。

(3)砼拌和配比不准,拌和时间不足,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400元依次类推。

(4)砼浇筑点坍落度检测设备不全,操作不规范,每次发现处罚50元。

17、预应力施工张拉程序不规范,记录不准确,每次处罚200元。

18、预应力施工预留管道偏位,变形、破毁以及预应力筋未编束或编束不合格,每点、每处处罚200元。

19、原材料管理

(1)原材料包括:

水泥、钢筋、碎石、砂等;

(2)因保管、使用不善导致原材料不能使用或降低规格使用,按损失金额的两倍处罚。

(3)原材料乱堆乱放,每次每项罚款200元。

(4)原材料进场无收发台帐和无使用用量台帐,每次每项罚款200元。

(5)严禁监守自盗,发现一次按原材料单价的十倍处罚,并清退出场。

20、资料管理

(1)施工资料填写不及时、不齐全、不规范,每项罚款50元。

(2)施工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每项罚款200元。

(3)特别注明:

如被业主和监理检查并处罚的,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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