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柜员管理办法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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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柜员管理办法一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操作和管理,优化劳动组合,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明确柜员的职责与权限,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支付结算办法》、《储蓄管理条例》、综合业务系统各种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柜员制是按照综合业务系统规定的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在严密监控和严格监督下,由单个柜员或多个柜员组合,办理储蓄、对公、银行卡、代收代付等业务的全部或部分金融服务,并独立或共同承担相应职责、享有相关权限的一种劳动组合方式。

第二章柜员制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实行柜员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营业机构综合柜员应熟悉会计、出纳、结算等业务制度规定,熟练掌握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技能。

二、安全防范措施达标,监控系统完备,能对柜员整个营业时间段进行全程录像,能通过影像回放观看柜员及客户业务处理全过程,且效果达到能看清连续点钞动作及票面的清晰度。

三、配备了合格、充足的出纳机具和防伪设备,确保业务操作安全、准确。

四、营业网点对外服务窗口和内勤人员的配备应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按照专人授权、柜员综合办理业务、实际需要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

一、每个柜员单独承办对公、储蓄、银行卡、代收代付、中间业务等日间柜面业务,并分管相关印、证、押(压)。

二、人员充足的网点由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作为授权员;人员紧张的网点实行柜员相互授权。

超规定限额的,由管辖社统一安排专职异地授权员。

三、对部分个性化业务(如签发汇票、签发本票、发放贷款、收贷、收息、电子汇兑、储蓄存款挂失、止付、冻结等)可指定窗口办理。

四、网点负责人(坐班主任或主管会计,以下统称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内部事务,兼做主出纳,负责管理库存现金的调剂和调拨,保管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抵质押物品,并负责事后监督和日、月、年终数据核对。

各岗位人员必须各司其职,严密配合,严格执行印、证、押(压)分管等制约制度及综合业务系统的权限规定。

第三章内控管理的基本规定

第五条对柜员登录系统实行身份识别并逐人进行授权

一、业务操作与管理必须坚持“划分权限、相互监督”的原则。

柜员设置必须严格控制操作权限和现金库存限额,按照业务种类、柜员级别,确定柜员单笔现金、转账操作和授权金额,经联社财会、信息部门核准后,建立柜员权限控制表。

二、柜员代码设置应遵循代码专人专用,专人专卡(柜员卡)的制度,确保职责和权限的规范管理。

三、柜员密码应遵循严格控制管理的制度。

要加强柜员密码的管理,严禁他人知悉自己的密码。

逐步推行用指纹仪、柜员卡进行身份识别。

四、增减柜员需经县级联社批准。

五、营业中柜员临时离岗,必须将系统退至初始登录状态,经办的印章、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传票等必须入箱上锁保管。

午休和日终各柜员的钱箱入库保管。

入库时负责人应检查柜员钱箱等是否齐全。

第六条柜面业务管理基本规定

一、柜员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储蓄管理条例》、《现金管理办法》、《柜员卡管理办法》和《柜面业务授权的通知》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做好对公、储蓄、银行卡、中间业务等柜面业务的受理审查、账户处理和现金收付,并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柜员办理现金收付款项,必须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受理业务必须认真审查凭证要素,坚持折角核对客户预留印鉴或密码,现金支票查验领款人身份证,他行票据收妥抵用,审查无误实时记账;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和挂失严格按规定办理,以确保业务交易合规合法,真实准确。

三、柜员必须严格按照综合业务系统的操作流程办理各项业务,确保办理及时、核算准确。

签发汇票(本票)必须严格执行印、证、押(压)三分管的制度,各网点必须明确专人分别负责汇票、本票的签发,压数、盖章,执行平行交接。

四、柜员应严格按照权限办理业务,严禁越权操作,对大额业务、错账冲正、抹账、非业务性挂账以及综合业务系统约定需要授权的各类交易必须经授权员授权后方可办理,不得擅自处理。

五、柜员办理计算机交易必须以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作为交易处理的依据,柜员交易的每笔业务必须打印交易清单等证明交易合法的计算机凭证,并与原始凭证的有关要素核对一致,原始凭证作交易清单的附件,不能打印交易清单的,必须在原始凭证背面打印交易流水分录。

六、柜员办理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客户或负责人编制的合法凭证办理,柜员不得编制其他现金收付凭证(储蓄利息汇总、现金缴税等除外);柜员办理业务应坚持一户一清,不得同时为多个客户办理业务;柜员不得为本人办理业务。

七、柜员办理跨柜交易时,业务发起柜员应及时传递凭证,接收柜员应认真核对、及时处理,不得故意压票或拒绝办理。

八、柜员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审查客户提交的开户资料,及时报负责人审批,需报人行核准的及时上报联社,完成审批、核准手续后,办理账户开设,负责人保管开户资料并登记《开销户登记簿》。

柜员不得办理内部账户的开设,内部分户账的开设由负责人根据联社的统一要求办理。

九、柜员发生差错不论金额大小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按规定处理;柜员办理错账冲正业务,必须经负责人在错账冲正凭证上签字方可办理,任何柜员未经批准不得办理冲正业务;柜员抹账必须经负责人批准,负责人必须坚持每天查阅抹账登记簿,并查明原因记录在案。

十、各社要指定柜员办理实时汇兑业务接收及实时汇兑业务的复核,打印《电子汇兑补充贷方凭证》,补充贷方凭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重打补充凭证必须经负责人在作废和重打的凭证上签字同意,负责人必须坚持每天检查补充凭证的使用情况,对于重打的补充凭证必须查明原因并记录在案。

十一、柜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和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收到或兑换的残损币和零币及时上缴主出纳;必须严格按照反假币的规定,做好假币的收缴工作。

十二、柜员不得为自已办理柜面业务,需办理的,应由其他柜员办理。

第七条现金管理基本规定

一、柜员营业终了根据当天的现金收付发生额,核对轧库登记簿、账面库存与实际库存余额一致,当天日终库存限额控制在联社规定额度以内,超限额部分上解主出纳。

柜员休息必须缴清库存现金。

二、柜员必须坚持每日轧库不少于二次,并认真记载库存登记簿。

工作中如发生现金差错,要如实向负责人反映,本着“长款上交、短款自赔”的原则办理。

三、主出纳负责现金调剂和调拨。

根据现金使用情况向联社清算中心调拨和上解现金,根据柜员的钱箱限额和现金使用情况调整柜员的备付金。

柜员向主出纳申请领现,主出纳打印现金调拨单交柜员签章后发给现金,柜员收现后打印的交易回单给主出纳做现金调拨单的附件;柜员向主出纳缴现,柜员打印现金调拨单给主出纳签章后缴纳现金,主出纳收现后打印的交易回单给柜员做现金调拨单的附件。

四、必须切实执行查库制度,网点负责人对柜员的库款每旬不定期进行检查,信用社内部主任或主任每月不定期检查一次,联社主管副主任或主任每半年检查一次。

第八条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基本规定

一、柜员要做好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的管理,坚持逐份使用、逐份销号,营业终了登记手工《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确保重要空白凭证实物、手工登记簿、机工登记簿的使用数和结存数核对一致。

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剪角并加盖作废章,并将凭证正本联的号码剪下粘贴到手工《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上。

二、负责人负责重要空白凭证实物的保管。

负责人根据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情况向联社领用,及时入库保管,建立登记手工《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并每日核对实际结存与计算机账面余额一致,确保账实相符。

三、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并签名盖章,经过负责人确认配号,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后进行计算机操作。

负责人作信用社出库交易,柜员收到凭证作柜员凭证调入交易,并登记手工登记簿。

柜员要根据实际需要领用重要空白凭证,不得一次领用过多。

四、柜员出售支票等凭证,必须凭客户加盖预留印鉴的领用单办理,并在手工《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上登记。

柜员必须加强对出售凭证使用的监督,客户销户必须收回结存的全部凭证,收回的重要空白凭证,装订到当天的传票中。

五、负责人必须做好柜员凭证使用的销号监督工作,对当日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逐份审查原因,按规定处理。

必须坚持每旬不定期的核查各柜员的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登记和结存情况,并签章证明。

第九条ATM机的管理规定

ATM机的管理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ATM机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一、各网点应指定一名ATM管理员,可由负责人兼任,负责本单位ATM钱箱的维护及日常管理。

二、钱箱必须实行双人管理的原则,即放入现金、钱箱、取出钱箱、清点钱箱现金等都必须双人办理。

三、ATM保险箱锁匙管理及密码设置按照。

四、其余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燕卡(借记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事后监督及凭证、报表的装订

第十条事后监督规定:

一、每日营业终了,柜员应将当日业务凭证按流水号顺序勾对整理后,填写柜员记账凭证汇总表,随同打印的流水明细账、现金与重要空白凭证核对表、柜员科目轧账单上交负责人。

二、负责人必须坚持每天对柜员业务进行事后监督。

核对机构轧账表是否与柜员轧账表相符,具体核对现金与重要空白凭证核对表、科目轧账单等情况;核对柜员流水账是否完整,根据交易凭证逐笔勾对柜员流水;核对他代本清单是否与相关科目发生情况相符;检查柜员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凭证的作废是否按规定办理,并按柜员进行重要空白凭证手工登记簿检查;查阅柜员抹账登记簿,检查柜员抹账的合法性;检查实时汇兑是否按规定打印,重打补充凭证是否合规;根据要求填写柜员业务统计表。

第十一条 凭证及报表的打印装订规定:

一、负责人完成事后监督后,按下列顺序排列整理并装订传票:

机构轧账单;按柜员操作号顺序排列柜员记账凭证汇总表、现金与重要空白凭证核对表、柜员轧账单、现金收付日记簿、当日业务流水清单、当日业务凭证(按流水顺序排列);储蓄通存通兑汇总凭证、清单;电子汇兑贷方补充凭证、清单;需要装订的其他凭证。

二、报表的打印与装订:

各社应指定专人负责打印各类日报表,按日期顺序专夹保管,按月(季、年)装订,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管。

1.每日打印资料:

现金流水账;日计表;科目日结单;柜员轧差报告表;机构轧差报告表;通存通兑本代他业务清单;通存通兑他代本业务清单;清算资金平衡表;清算凭证;开销户登记簿;撤销冲正交易明细;重要空白凭证销号单。

2.每月打印资料:

业务状况表;表外科目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损益表;总账;分户账;利息税报告表;对公账户对账单。

3.每季打印资料:

利息税报告表;利息清单。

4.每年打印资料:

储蓄科目余额表,余额积数表,其余报表可根据需要打印,按规定分保管期限整理装订。

5.结息日打印资料:

结息汇总凭证、单位存款汇总凭证、贷款结息凭证、内部账结息凭证,凭证装订可根据机构业务量大小决定,业务量大的单独装订,业务量小的装订在当日传票之后。

其他报表可根据需要打印,按规定分保管期限整理装订。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十三条 各单位可根据此办法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柜员等级管理暂行办法(参照)

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强各营业机构会计、出纳工作的管理,提升柜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向社会各界展示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的良好形象,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内各营业网点所有临柜人员。

第三条对临柜人员全面实行柜员等级管理:

根据柜员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合规情况、服务质量及服务环境四项内容将柜员分为一级柜员、二级柜员、三级柜员。

第四条柜员评定实行百分制,其中:

业务知识占25分,业务技能占25分,合规情况占30分,服务质量及服务环境占20分。

85分及以上为一级柜员;

75分(含75分)—84分为二级柜员;

60分(含60分)—74分为三级柜员。

严重违规下调一个档次,因严重违规给信用社造成损失或有违法行为的,取消柜员等级。

第五条柜员等级每半年评定一次,评定后从次月起享受柜员岗位津贴。

第六条不同等级柜员享受不同的岗位津贴:

一级柜员每月岗位津贴600元;

二级柜员每月岗位津贴400元;

三级柜员每月岗位津贴300元。

第七条评定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从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因严重违规取消柜员等级的,从当月起一年内停发岗位津贴。

第八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修改。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

柜员考核评分标准(参照)

柜员评定实行百分制,其中业务知识占25分,业务技能占25分,合规情况占30分,服务质量及服务环境占20分。

一、业务知识(25分)

县级联社每半年组织一次业务知识测试,根据测试成绩进行打分。

测试内容有:

(一)各项制度、办法和管理条例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524号)

2、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12号)

3、储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第10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第2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9〕第280号)

6、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85号)

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施行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银发〔2001〕102号)

8、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5〕16号)

10、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

11、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

13、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60号)

14、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第2号)

15、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93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号主席令公布)

17、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2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通存通兑管理办法(豫农信财〔2006〕45号)

24、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42号)

25、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豫农信财〔2005〕13号)

26、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豫农信财〔2005〕16号)

27、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豫农信财〔2005〕19号)

28、其他上级和本行下发的相关制度和办法

(二)目前已开办的各项业务的操作程序和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

二、业务技能(25分)

县级联社每半年组织一次业务技能测试,根据测试成绩进行打分。

业务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

单指单张点钞占25分,珠算百张占25分,计算器翻打百张占25分,电脑文字录入占25分共四个单项。

各个项目在答案准确无误的前提下按照下列标准计分。

项目

得分标准

得分

得分标准

得分

得分标准

得分

单指单张点钞

10800张/小时

25

9000张/小时

22

7800张/小时

19

珠算百张

4′30″/100页

25

5′30/100页

22

6′30″/100页

19

计算器翻打百张

3′30″/100页

25

4′30/100页

22

5′30/100页

19

电脑文字录入

40字/分钟

25

30字/分钟

22

20字/分钟

19

三、合规情况(30分)

合规情况考核满分30分,有下列情况的扣分,基分扣完为止:

1、违反规定开立、变更、撤销账户每笔扣3分,印鉴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每笔扣1分。

2、办理存款提前支取业务手续不规范的每笔扣2分,储户使用免填单办理业务未签字每笔扣1分。

3、办理大额取现、转账未经审批的每笔扣3分,漏登记的,每笔扣1分。

4、重要空白凭证漏销号或销号不及时的、未签章的每份扣1分,作废凭证未按规定处理的每份扣2分,出现账实不符的扣15分,发生重要空白凭证遗失的扣20分,营业终了柜员重要空白凭证未入箱调走的,每次扣5分。

5、印章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5分,传票漏盖印章的,每笔扣1分,营业终了印章未入箱调走的,每次扣5分。

6、柜员临时离岗未暂退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印、押、证在临时离岗时未入箱上锁的一次扣2分;轮班交接手续不齐全、未当面交接或交接登记不连续的一次扣2分。

7、日终未按时签退一次扣5分,营业终了出现不平账,被中心强制调账的一次扣10分。

8、违反规定办理挂失止付的每笔扣5分,挂失手续不齐全、登记不完整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笔扣2分;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手续不合规的每笔扣3分。

9、库存现金发现空库、白条抵库、实物抵库的每次扣30分,营业终了未扫数入库的扣5分。

10、为客户办理异所补磁业务的每笔扣5分。

11、未严格执行存款实名制有关规定的,每笔扣2分。

12、对公存款账户未实行印鉴管理的扣3分;办理对公存款账户取现、转账业务未折角验印的每笔扣1分。

13、未准确、及时(20分钟以内)为客户接收、汇出结算款项的每次扣2分。

14、未严格执行特殊业务授权制度或盗用主管柜员密码进行授权的每笔扣5分。

严重违规的下调一个柜员等级,因严重违规给农村信用社造成损失或有违法行为的取消柜员等级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服务质量及服务环境(20分)

(一)服务质量5分

1、客户评价系统评分占3分。

计算方法:

客户评价系统评分=(满意笔数*1+基本满意笔数*0.7+不满意笔数*0)/总笔数*3

2、文明服务用语占2分。

顾客办理业务期间,柜员能够恰当运用文明服务用语的计2分,此项考核采取随机抽查或调取录像的方法。

3、柜员办理业务后应提醒客户对此笔业务进行评价,客户评价笔数占业务总数的60%以上不扣分,否则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二)服务环境15分

服务环境以营业网点为考核单位,该得分影响到营业网点所有柜员的服务环境得分,总分15分,采取扣分制,扣完为止。

每个检查期内,实行不定期检查,两次以上检查,趋好的按平均分,趋差的按最低分。

1、营业场所(包括室内、室外及贮藏室、厨房、卫生间)地面不干净、整洁的每处扣3分;

2、墙壁及门窗不干净扣1分;

3、桌椅不干净扣1分;

4、物品摆放零乱扣1分;

5、堆放杂物(电脑设备周围不得放置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如水杯和细小金属物等)扣2分;

6、临时宣传条幅悬挂不端正、不得体、没有适时收下(一般不超过20天)扣1分;

7、外行业广告张贴未及时洗刷扣2分;

8、未着统一服装、佩戴工号牌的每人次扣2分。

(三)被客户投诉一经查实的每次扣10分。

(四)营业期间未按照安全保卫制度要求操作的扣5分。

(五)其它按照《优质文明服务实施细则》规定扣分。

 

附件三: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综合柜员操作流程(试行)

第一、现金收付业务

柜员在接到客户提交的现金业务时,应按规定认真审查凭证,遵循现金管理办法,并按下述流程办理。

一、现金收入业务:

1.储蓄存款

柜员接到储户现金后,应认真审查客户身份证件,经清点现金无误后按计算机提示输入相关内容,核对正确后按照提示打印交易清单、存款凭条、存单(折)等。

打印后审查无误,将存款凭条交储户签字证明,并在交易清单后加盖票面章详细记载票面,在存单(折)上加盖储蓄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经与储户问数核对无误后将存单(折)交储户,交易清单(存款凭条)加盖现金收讫章和经办人名章后按流水顺序专夹保管。

2.单位缴款

柜员接到客户提交的缴款单和现金,应认真审查凭证要素,清点现金并核对票面无误后,按计算机提示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交易清单。

核对无误后,在解款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经办人名章,回单联交客户,收入凭证作交易清单附件。

3.现金还贷

柜员接到贷户提交的现金,应与客户认真核对借据内容并清点现金无误后,按计算机提示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还贷证明单及交易清单,在交易清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经办人名章并在交易清单后加盖票面章详细记载相关票面明细,一联回单联加盖现金收讫章及经办人名章后交客户,一联交信贷员。

4.其他现金收入业务按规定审查凭证后,按照相关提示操作。

二、现金付出业务:

1.储蓄取款。

柜员接到储户要求支取现金的存单(折),经审查符合取款手续后,按计算机提示录入相关内容,打印存单(折)或取款凭条、打印利息清单,存单或取款凭条交客户签字确认,配好款项,并在存单或取款凭条后加盖票面章详细记载票面,存单、取款凭条、利息清单加盖现金付讫章和经办人名章,经与客户对号问数无误后,将现金和利息清单回单或存折交储户。

如存折销户时存折应作为取款凭条附件。

2.单位取款:

柜员接到客户提交的现金支票、取款凭条及存折后,先折角核对印鉴,审查凭证要素并审查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无误后,按计算机提示录入相关内容,打印交易清单(存折),在交易清单后加盖票面章并根据配好的款项详细记载票面,核对正确后在现金支票或取款凭条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经办人名章,与客户查号问数无误后将现金(折)交客户,原始凭证作交易清单附件。

如为大额取款,还应登记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表及备案表并经有权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3.现金放贷:

信贷员登记信贷管理系统后,柜员首先应审查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审查借据、合同等凭证要素无误后,按计算机提示录入相关内容,打印交易清单,在交易清单后加盖票面章,根据所配款项详细记载票面,核对无误后在交易清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经办人名章,与客户问数无误后,将现金及借款回单联交客户,借据联交贷款记账员专夹保管。

4.其他现金付出业务按规定审查无误按相关提示操作。

三、内部现金收付:

1.柜员领现:

柜员向主出纳领取备付金,由柜员提出申请后,主出纳做本社付现交易并打印交易清单及现金调拨单,主出纳在交易清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及名章,经清点现金无误后在交易清单后登记票面,现金调拨单一联做交易清单附件,二、三联随同现金交柜员。

柜员在清点现金无误后,做柜员收现交易并打印交易清单,在交易清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名章并登记票面,现金调拨单第二联做交易清单附件,第三联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名章后交主出纳做交易清单附件。

2.柜员缴现:

柜员向主出纳上缴现金时,做柜员付现交易,并打印交易清单和现金调拨单,经清点现金无误后,在交易清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名章并登记票面,现金调拨单一联做交易清单附件,二、三联随同现金交主出纳,主出纳接到柜员上缴现金和现金调拨单,做收现交易,在交易清单和现金调拨单上加盖收讫章和名章并登记票面,第三联现金调拨单交柜员做附件。

第二、网点内部转账业务

网点内部转账业务是指收付款单位双方均为本社开户单位,或一方为本社开户单位,另一方为内部账以及双方均为本社内部账户的转账业务。

柜员受理网点内部转账业务时应按规定认真审查凭证无误后(如一方为支票户还应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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