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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采矿协议书

甲方:

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冯楼村杨湾组

乙方:

为了带动杨湾组群众共同致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由乙方投资资金,甲方以小组所辖土地的矿产开采权入股,在乙方给甲方小组群众一定补偿后,双方合作共同对甲方所有的l号矿窑进行开采并按比例分取收益的合作采矿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的前提

甲乙双方合作开采甲方所有的l号窑的前提是乙方必须于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给付杨湾组每人(以小组现在实有人口为算)现金壹拾万圆整(¥:

100000.00)作为土地补偿的安置补偿费用,在合作期限内若甲方小组有新增人口按合作剩余年限1万/人年的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合作剩余年限的补偿,

二、合作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第一次合作期限为10年,即年

月日至年月日。

三、合作开采矿窑的范围

经甲乙双方现场踩界,双方合作开采约定的矿窑四至界线为:

东与凯帝军冲接壤;

北以军冲与杨湾组(甲方)现有的一条东路内口为界:

西以黄贻军厂南——杨涛厂北——赵国美厂西——晏平厂西外现有路——张巨生厂、刘强厂、吴少平厂、闵继军厂外一条路内口为界:

南与莲花塘、严明君厂接壤;

东南与上冯楼队、楼子洼队接壤。

四、合作方式

1、乙方以现金出资即乙方以现金补偿后,再以承担技术设备,

办理所有证件、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及开采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厂

房拆迁的赔偿费用的方式投资入股并对开采后的收益按比例分红。

2、甲方以上述四至界限范围内的矿产开采权作为投资入股并对开采后的收益按比例分红。

五、责任约定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合作入股的矿窑无所有权、四至界限纠纷,否

则承担违约责任或负责协调解决;

2、甲方必须保证上述四至界限因自然原因或正常原因变动产生

的纠纷的协调解工作;

3、甲方必须保证协调解决本组群众的无理取闹或阻挠正常生产

的行为;

4、甲方负责提供部分废土堆弃场地;

5、甲方负责生产、运输的道路畅通,并承担有可能出现的纠纷

的协调解决;

6、合作期间若对他人厂房或其它地上附着物拆迁时,甲方负责

协助解决。

(二)乙方的责任

1、开采期间所有费用开支(含办证、工商、税务、机械、废土

运输、爆破用品、工人工资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甲方派人到矿窑协助管理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为了确保正常开采,乙方必须负责办理开采证、爆破证等所

有证件及手续:

4、合作开采期间,如需搬迁他人厂房及其它地上附着物所需的

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5、合作开采期间,乙方承担各种税费并做好各项生产安全工

作,杜绝一切不安全的事故的发生,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6、合作期间,乙方负责按规定对爆破用品的储存、运输、使

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不得私自越界开采,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8、合作期间内,乙方不得私自转包或拍卖甲方的矿窑,若按纳

新人入股必须经甲方同意,并遵守本协议:

9、合作期满后,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享有的所有权不变,无论双

方续签合同,还是与他人合作,甲方有自主决定权,不受乙方干

涉,但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合作权。

(三)共同责任

l、合作期间,双方共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2、合作期间,共同协商开采进程:

3、共同遵守安全操作章程和本协议各条款。

六、合作期间收益的分配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取每日开采实物的50%作为分红,乙方提取每日开采实物的50%作为分红。

七、违约责任

合作期间任何一方因自己原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除赔偿对

方全额损失外,另外支付20%的违约金。

八、若因纠纷产生诉讼,由双方协商选择诉讼法院或按属地管辖解决。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决解决或作出补充规定,若有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日生效,合作期满

或双方协议提前终止协议时自动解除。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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