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供应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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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供应商管理制度.docx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供应商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供应商管理,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要求,制定本规定。

2.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长期或短期直接向医院提供耗材、设备、

器械、维修维护等服务的企业。

3.设备科建立供应商管理档案,定期组织考核评价、不良事件登记。

(二)供应商档案管理

1.设备科负责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2.档案文件内容包括: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产品信息登记表、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产品代理授权书,供货保证书,廉洁承诺书;2生产厂家或上级经销商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含生产产品登记表)、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3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证登记表),卫生许可证。

3.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纸质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所有文件在有效期过期前,供应商必须主动提出或配合更新,否则停止采购该供应商的产品。

4.对供应商档案建立规范的编码管理制度,收取的纸质文件应及时归档,按编码存放。

5.经营体内植入物的供应商档案保存期限为30年以上,其他供应商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

所有的电子文件保存10年以上。

(三)供应商评价

1.设备科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后,每年对供应商组织一次评价 。

评价主要从产品质量、供货价格、供货时间、供货能力、售后服务、供应商信誉等方面进行。

2.供应商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结果分两种:

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85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供应商。

4.供应商评价的具体内容

(1)产品质量:

主要从供应商供应产品质量合格率、供应产品的规范性(包括中文标识、检测报告、合格证)、供应产品包装的完好率、产品使用情况评估等方面进行评价。

(2)产品价格:

主要从供应产品价格是否合理、主动提出供应产品降价、消化涨价产品的涨幅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3)供货能力:

主要从供货方式、供货的准确度、增减供货数量的应变能力、交货及时性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4)售后服务:

主要从是否按照医院要求提供产品相关证件、是否按照医院要求更新过期证件,包装破损、质量不合格的耗材能无条件更换;使用科室或患者对产品质量提出问题时,能及时安排人员妥善处理;能主动对使用科室进行应用培训;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时,能主动为医院提供应急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

(5)供应商信誉:

主要从供应商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有无违法相关管理规定等方面进行评价。

(6)奖励:

主要从诚信守法经营,公司内部严格管理,销售行为规范,信誉良好,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在合同期内无不良记录,积极配合医院的管理要求和临床需要,能配合医院完成特殊任务要求等方面进行评价。

具体评价内容及评分见附件《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供应商考核评价表》。

四、供应商违规处罚办法

(一)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医院将立即终止供货合同,将该供货商列入“黑名单”。

 1.供应商存在以下违规违纪行为:

(1)未经医院批准,在医院宣传推销医疗器械、材料等。

(2)未经医院批准,项临床科室提供医疗器械或耗材等进行试用、使用。

(3)采用非法途径查阅、索取、买卖医院设备、耗材信息。

(4)伪造、提供虚假证件、票据、资质证明等,供应假冒伪劣产品。

(8)其他涉及商业贿赂活不正当竞争的各种不良行为。

2.供应商销售行为存在以下严重缺陷:

(1)供应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规定标准的。

(2)进口产品无中文标识,国产产品无提供检测报告的。

(3)供应产品价格高于公认市场价格的。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货物且未通知医院的。

(5)不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和其它服务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货物票据,或货物票据不符合医院规定的。

(7)供应商证件过期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更新的。

(8)供应商未按照医院规定提供整套证件的。

(9)供应商在接到医院针对产品质量的负面反馈意见后,不愿承担责任、不积极处理的。

(二)建立供应商不良行为登记记录。

如果供应商在一年内因各种问题收到我院书面警告三次,或在医院年度评价中结果为“不合格”,医院将立即停止与该供应商的供货合同,不再采购和使用该供应商的产品;如果供应商连续两年在医院的年度评价中达到“合格”,医院将延续供货合同。

(三)建立严格的供应商变更登记审查、追溯制度。

曾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品种),医院有权不予接受变更,存在其他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医院将严格审查、追溯,原则上不予变更。

五、本制度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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