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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本着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与安全监理实务相结合,检查内容与整改措施相结合,提高安全监管意识与安全技术知识相结合,确保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监管保证体系的正常持久运行,实现安全监控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范》;

5.与建筑工程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

6.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6.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程序:

1、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营业执照》;

2)《施工许可证》;

3)《安全资质证书》;

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11)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⑵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3)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14)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1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布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16)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2、现场监督与检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现场进展情况,安全监理,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安全规范操作。

 2)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3)对现场每道工序检查后,做好记录,并给予确定。

3、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总监)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的。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四.现场安全监控点设置:

安全监控设置十一个点;即: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开挖支护与模板工程。

“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爆破器材、升降装置、塔吊、施工机具、起重吊装、施工机具。

1、安全管理:

1.1检查施工单位的建立安全责任制。

具体要求:

1.1.1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并应适时修订。

1.1.2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要与项目部的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1.1.3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各项目部、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1.1.4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来保证。

1.1.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等制度,特别是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1.2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本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本工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1.5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应用于

1.5.1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工程、通风工程等。

1.5.2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表、仪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1.5.3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1.5.4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1.5.5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5.6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

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6.1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1.6.2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1.6.3新从业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6.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现场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爆破作业、隧道通风作业、提升运输作业、危险物品作业。

1.7 目标管理:

1.7.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目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1.7.2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1.7.3制定责任目标考核规定,落实考核办法。

1.8施工组织设计:

1.8.1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安全措施。

1.8.2施工组织设计经过相关编制、审核、批准签署。

1.8.3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摸板工程、其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技术组织措施等。

1.8.4安全措施全面,有针对性,有落实。

1.9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9.1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并监证。

1.9.2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设备应列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个人。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督查,并实行验收制度。

1.9.3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全面并履行签字手续。

1.10安全检查:

1.10.1建立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检查、专业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的巡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10.2安全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

1.10.3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具体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10.4安全检查有记录,检查出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1.10.5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应如期完成。

1.11安全标志:

1.11.1应有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

1.11.2现场应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2、文明施工

2.1封闭管理:

2.1.1现场施工进出口有大门,有门卫和门卫制度。

2.1.2门头设置企业标志,进入施工现场应配戴工作卡。

2.2施工现场:

2.2.1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道路畅通。

2.2.2设置排水设施,排水畅通。

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

2.2.3工地无积水。

温暖季节有绿化布置。

设置吸烟处,不随意吸烟。

2.3材料堆放

2.3.1建筑材料、构件、工具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

2.3.2料堆应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放整齐。

2.3.3做到工完场地清。

建筑垃圾堆放整齐、标出名称品种。

2.3.4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

2.4现场住宿:

2.4.1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

2.4.2宿舍周围环境应卫生、安全。

2.5现场防火:

2.5.1消防有措施、有制度、有消防灭火器材。

灭火器材配置合理。

2.5.2有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能满足消防要求。

2.5.3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2.6施工现场标牌:

2.6.1现场大门口处要挂六牌两幅。

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立面图。

2.6.2标牌规范整齐,有安全标语。

2.6.3有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3、 脚手架安全施工:

3.1施工方案:

3.1.1脚手架搭设前应有针对工程特点的施工方案。

3.1.2脚手架高度超过24m应有设计计算书,并经公司总工审批。

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要进行验收。

3.2脚手架基础:

3.2.1脚手架整体承受部位应夯实,并设置排水沟,挖积井。

脚手架基础应铺设不小于5cm厚的模板,材质要坚杆下方要加设直径为本15cm的圆盘底座,并加设扫杆。

3.2.2各类钢管脚手架都应加设接地装置。

3.3钢管脚手架搭设:

3.3.1搭设用于高层建筑和一般建筑工程的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应严格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执行;

3.3.2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

3.3.3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

3.3.4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作底步立杆交错之用;

3.3.5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

3.3.6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

3.3.7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用两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应大于0.4m;

3.3.8钢管上严禁打孔;

3.3.9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符合设计要求后按验算符合要求的进行搭设;

3.3.10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距不应大于150mm;

3.3.11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3.3.12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3.3.13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⒅、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3.3.14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度一道;

3.3.15立杆搭设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16)、剪刀撑、斜撑的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3.4钢管脚手架拆除:

3.4.1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

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

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信装置;

3.4.2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

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3.4.3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3.4.4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拆除工艺要求和遵守安全纪律;

3.4.5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

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3.4.6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

安全网—竖档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3.4.7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两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3.4.8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3.4.9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3.4.10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3.4.11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

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

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3.4.12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或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3.4.13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4、基坑开挖支护:

4.1施工方案:

4.1.1基坑深度超过5m应有专项支护设计。

4.1.2支护设计及方案履行上级审批手续

4.2临边防护

4.2.1 深度超过1.5m的基坑施工应有临边防护措施。

设1.2m高护栏,材质48×3.5mm钢管,栏杆柱间距不大于2m,栏杆能承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

4.3坑壁支护

4.3.1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应符合安全要求。

支护用护坡桩安全牢固。

4.3.2特殊支护的做法应符合设计方案。

4.4排水措施

 4.4.1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措施。

4.4.2 深基坑施工应采用坑外降水,应有防水、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

4.5坑边荷载:

4.5.1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不少于1.2m 堆放高度不超过1.5m.。

4.5.2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应符合要求,应有相应措施。

5、模板工程:

5.1施工方案:

5.1.1模板工程应有施工方案,且方案经过审批。

5.1.2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措施。

砼泵管不准固定在架子上。

5.2支撑系统:

5.2.1现浇砼模板的支撑系统应有设计计算。

5.2.2支撑系统应有符合设计要求。

按计算及交底设置。

5.3立柱稳定:

5.3.1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Ф48×3.5mm钢管作立杆,无严重锈蚀和弯曲变形。

5.3.2力柱底部设底座、垫板。

5.3.4按规定满堂架设设置纵横向支撑。

5.3.5立柱间距应符合规定/1×1m。

5.4施工荷载:

5.4.1模板上施工荷载不允许起超过规定/1600kg/m²。

5.4.2模板不允许集中堆放物料具。

5.5模板存放:

5.5.1大模板存放应有防亲倒措施。

大模板放置交度不大于85度。

5.5.2各种模板存放应整齐成方,高度不超过2m。

5.6拆模板:

5.6.12m以上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立足点。

5.6.2按砼强度报告达到要求后方可拆模。

拆除模板要申请批准。

拆除模板区域应设置警界限,且有监护人。

不准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6、“三宝”“四口”管理

6.1“三宝”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

6.1.1安全帽应符合标准,应按规定佩带。

省推荐产品,三证要齐全。

6.1.2安全网应取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

规格材质符合,要求/2000目/100cm²。

在建工程外侧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6.1.3安全带应符合标准,安全带系挂符合要求。

可卷式检验合格。

6.2“四口”为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基坑临边、通道口;

6.2.1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设置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

6.2.3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水平洞口短边尺寸25cm,竖向孔洞高度大于75cm都要防护。

边长或直径在20—50cm的洞口,可利用砼板内钢筋贯穿洞口,可利用砼板内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

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洞口下要张安全网。

在离地(板)50cm和100cm处各设一道防护栏杆。

6.2.4 通道口防护:

固定出入通道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采用5cm厚的模板塔设二层,外伸不得小于3m。

7、施工用电:

7.1 外电防护:

7.1.1小于安全距离6m应有防护措施。

距在建工程大于6m做警示防护。

搭竹竿栅栏,设红灯红旗。

7.1.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应符合要求。

/接地线10²多股黄绿双色软铜线;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由电业局作;接地体采用角钢,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

7.1.3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三根相线(ABC),一根工作零线(N),一根保护零线(PE)。

7.2配电箱开关箱:

7.2.1应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总配电箱分配电,开关箱;总漏电保护器,末级漏电保护器。

7.2.2所有配电箱愉有推荐证,合格证、准用证。

配电箱内开关电器应完好无损、接线正确、漏电开关灵敏可靠。

线路标记清楚齐全。

7.2.3配电箱安装位置符合要求,周围无杂物。

配电箱有门有锁有防。

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7.3现场照明:

7.3.1照明未用回路有漏电保护。

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7.3.2潮湿作业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线路齐整,接头处绝缘包扎。

手持照明灯应使用36V以下电源供电。

配电线路:

7.3.3线路过道有保护。

电杆、横担符合要求。

架空高度2.5m加瓷瓶。

电缆使用五芯电缆,埋设深度70cm,过道电缆加保护管,埋地敷设,铺砂盖砖。

变配电装置:

应符合安全规定。

7.4用电档案:

7.4.1有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有接地电阻摇测记录。

7.4.2有电工巡视记录,填写应字迹清楚。

7.4.3档案整齐,内容全,专人管理。

8爆破器材

8.1一般规定

8.1.1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8.1.2峒室爆破、蛇穴爆破、深孔爆破、金属爆破、拆除爆破以及在特殊环境下的爆破工作,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

8.1.3裸露药包爆破和浅眼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

8.1.4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8.2管理制度与职责范围

8.2.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8.2.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经爆破作业的主管部(或相当于此一级的总公司)鉴定批准。

8.2.3进行爆破工作的企业,必须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库主任。

8.2.4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8.2.5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由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师、技术员担任。

8.2.6爆破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

(2)工作认真负责;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体检合格;

(5)按爆破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8.2.7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8.3爆破器材库与爆破器材管理

8.3.1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县市公安局许可。

8.3.2爆破器材必须贮存在爆破器材库里。

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法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后,方准在库外存放。

8.3.3爆破器材库的爆破器材贮存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总库总容量:

炸药不得超过本单位半年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得超过一年生产用量。

地面分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三个月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得超过半年生产用量;

(2)峒室式库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100t;

(3)井下只准建分库,其库容量不得超过:

炸药三昼夜生产用量;起爆器材十昼夜生产用量。

(4)库房建立后,任何单位不得在爆破器材库的危险区域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5)当库房内存放两种以上爆破器材时,其中任何两种爆破器材均应能满足同库存放的要求。

8.4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

8.4.1库区布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8.4.2库区不得布置在有山洪、滑波和地下水活动危害的地方,应尽量利用山丘等天然屏障;

8.4.3库房多时,相邻库房不得长边相对应布置。

雷管库应布置在库区的一端;

8.4.4在库区周围应设密实(或双层铁刺网)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墙脚的距离不得小于25m,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m;

8.4.5库区值班室应布置在围墙外侧距围墙不小于50m的地方,岗楼布置在围墙周围;

8.4.6空箱棚(室)应布置在围墙外侧距围墙25m以外;

8.4.7库区办公室、生活设施等服务性建筑物应布置在安全的地方。

9、升降装置(人货两用梯)

9.1安全装置:

9.1.1吊笼安全装置应经试验,灵敏可靠。

9.1.2门连锁装置应动作可靠。

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超高限位装置、下极限限位装置、超载限位器。

9.2安全防护:

9.2.1地面吊笼出入口应有防护棚,材质搭设应符合要求。

9.2.2每层卸料口应设防护门,卸料台口搭设应符合要求。

9.3司机:

9.3.1司机持证上岗作业,每班作业前按规定试车。

9.3.2按规定交接班,有交接班记录。

9.4荷载:

9.4.1按规定承载人数,超载有控制措施。

9.4.2按规定承载重量。

9.4.3安装与拆卸:

9.4.4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拆装队伍应有资格证书。

9.5安装验收:

9.5.1电梯安装、拆卸应进行验收和安全技术交底。

9.5.2安装或拆除时,设置警戒区域,设立警戒标志并由专人监护。

9.6避雷:

9.6.1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有避雷装置。

9.6.2避雷装置符合要求。

10、.塔吊:

9.1力矩限制器

9.1.1设有力矩限制器,且灵敏可靠。

9.2限位器:

9.2.1应设置超高,变幅,行走限位。

9.2.2限位器要求灵敏可靠。

9.3保险装置:

9.3.1吊钩应有保险装置。

9.3.2卷扬机滚筒应有保险装置。

9.3.3上人爬梯应有护圈且符合要求。

9.4附墙装置与夹轨钳:

9.4.1塔吊高度超过规定应安装附墙装置。

9.4.2附墙装置安装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9.5安装与拆卸:

9.5.1制定安装拆装方案

9.5.2作业队伍应有资格证。

9.6塔吊指挥:

9.6.1司机应持证上岗,指挥应持证上岗。

9.6.2高塔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9.7路基与轨道:

9.7.1路基应坚实,平整,有排水措施。

9.7.2枕木铺设符合要求,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符合要求。

9.7.3高塔基础应符合要求。

9.8电气安全:

9.8.1行走塔吊有卷线器且灵敏可靠。

9.8.2塔吊与架空线路应符合安全距离有防护措施。

9.8.3道轨有接地、接零、且符合要求

9.9安全验收:

9.9.1安装完毕有验收资料,责任人签字。

9.9.2验收应有量化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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