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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建筑业营改增问题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问题分析

-1-2618:

45:

00来源:

财会月刊作者:

【大中小】

  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批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送业和某些当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是继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之后国内税收制度又一次重大改革。

  建筑业作为国家重要产业,每年可创造大量产值及就业岗位,其特殊性就在于它们既是产品生产公司,又是产品安装公司。

当前国内建筑业实行是营业税,营业税征收以公司收入全额作为计税基本,而不是像增值税那样只对增值额某些征税。

按照国家关于部门对本次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指引思想:

一是要有助于减轻公司税负;二是要有助于公司及有关行业发展。

而依照咱们对有关公司调研,其成果与预期不尽一致。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公司税负影响

  这次税制改革,建筑业“营改增”税率普通纳税人定为11%,小规模纳税人定为3%。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

“普通纳税人销售货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大于当期进项税额局限性抵扣时,其局限性某些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而第十四条规定:

“普通纳税人销售货品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办法,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那么,建筑业公司以100万元经营收入为例:

  假设为施工公司,销售额=100/1.11=90.09(万元),则销项税额=90.09×11%=9.91(万元)。

  假设为建筑服务业,销售额=100/1.06=94.34(万元),则销项税额=94.34×6%=5.66(万元)。

  假设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销售额=100/1.17=85.47(万元),则销项税额=85.47×17%=14.53(万元)。

  建筑业进项税扣除额达到经营收入6.61%,服务业进项税扣除额达到经营收入0.2%,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项税扣除额达到经营收入9.03%,才干与营业税税制下税负持平,便完全符合这次改革初衷。

扣除额不不大于上述系数,税负便有所减轻,扣除额若不大于上述系数,税负就会增长。

  由上可见,建筑业税负增与减,核心取决于专用发票获得和进项税扣除额大小。

但是既有环境下,不是所有涉及建筑成本行业都统一实行增值税,也并不是每项支出都可以获得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获得不易。

甲供材、劳务用工、固定资产折旧和设备租金、未付完材料款、水电气能源费用等等各种支出都没有增值税发票,这就直接导致可进项抵扣项目不能抵扣,不能抵扣就意味着纳税额增长,导致公司实际税负加重。

  例:

江苏某大型建筑公司数据显示,应税营业收入1202340.60万元,按3%税率计征营业税36746.34万元,当前改征增值税,用销项税减去可获得发票进项税后,缴纳增值税70473.5万元,税负净增长33727.16万元,即增长税负91.78%,这还没有算上增值税附加税负。

而依照建筑业关于行业权威调查显示,若在既有条件下执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其全行业税负增长数额也与此公司测算相称。

因此,由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公司税负影响是极大,要想顺利完毕改革又不增长公司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必要结合实际通盘考虑。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产品造价影响

  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是消费税,其税负应由消费者承担,这就完全颠覆了本来建筑产品造价构成。

  一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概预算、工程计价构成基本发生了变化,因此《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本定额与预算》某些内容必要进行修订,这样变化导致相应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原则执行,对外发布公开招标书内容也应进行相应调节,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

  二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使建筑公司投标需考虑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和繁琐。

例如:

营业税3%在定额中是有反映,实际是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公司属于代收代交,当前必要自行缴纳,预算部门必要考虑到;本来预算部门如投标书编制中关于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可直接依照基本定额做好预算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在编制标书中很难精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可以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按工程结算收入计算营业税不再收取,税金编制中只能反映都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诲费附加等;编制标书中投标总价中又包括增值税,而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在投标中如何编制等问题,有待统一地考虑。

  三是由于要执行新国家预算定额原则,公司施工成本单价也需要重新修改,公司内部相应各种预算定额也要进行编制。

例如变动大、影响大劳动者报酬某些。

依照规定,凡在本年成本费用中列支工资(薪金)所得、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益金以及其她各种费用中具有和列支个人报酬某些,都作为劳动者报酬记录。

这样建筑业人工费占总产值比重从过去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时17%,一路上升到20%~30%,甚至更高。

越是大型、管理规范公司,由于各类保险都代工人交纳,人工支出占比就越高,相应定额就得修改。

  可见,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但仅只局限于建筑公司自身,而是会引起国家招投标体系、预算报价、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国家投资项目),甚至房地产价格及市场发展一系列变化,对建造产品造价构成产生全面、深刻影响。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

  1.对收入和毛利影响。

实行营业税状况下,营业税是价内税,合同收入是包括营业税,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增值税为价外税。

实行“营改增”后,由于建筑市场是买方主导,业主在合同价格条款谈判上占绝对优势,相似标物合同价格变化不会大。

那么以固定造价合同为基本,实行“营改增”将对建筑业收入和毛利确认将产生影响。

  就价内税和价外税差别简朴举例,既有工程造价1亿元项目,其价内造价(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1÷(1+11%)=0.9(亿元),即对建安公司营业收入影响是减少10%。

可见,仅此一项变动,建筑公司营业收入比税改前下降9.91%,这样计算后收入数值会对记录公司规模带来较大影响,减少了建筑公司在全行业中地位和排名。

  同步,建筑业增长值按收入法计算,涉及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利息净支出和其她支出、大修理基金及营业盈余六个某些。

由于公司在项目上获得合同毛利、甲供材料、劳务、折旧、费用等各种事项都存在不能获得增值税发票状况,无法抵扣时又加大了建导致本,这样会浮现公司多缴增值税现象,导致利润总额也将随之下降,增长国有公司完毕绩效和民营公司生存难度,并对公司信用评级、融资授信带来负面影响。

  2.对资产、负债影响。

在资产方面,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公司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可按规定在会计解决上将11%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原价扣除,资产账面价值必定会比实行营业税课税时小。

而诸多大公司资产里都涉及大型器具设备,特别是路桥施工公司,需用机械设备价值甚至可以达到十多亿。

在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其原价扣除后,固定资产净值即相应下降,而负债总额不变基本上也许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资产构造也将随之变化,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

  在负债方面,在诸多材料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项发票状况下,公司也许会保存其债权关系,导致负债总额增长,同步,由于建筑公司购买固定资产等可以抵扣进项税,会增进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活动,而税改后金融业,被划为简易征税类,公司贷款所产生大额贷款利息极也许拿不到专用发票,这样就不能进行进项抵扣,导致公司负债增长,同样会使公司资产负债率增长,对公司各种评级不利。

  3.对钞票流影响。

由于建筑行业项目周期长,年内各月度收支不也许完全配比。

为按实际状况以便计价,当前建筑业普遍实行是建设单位验工计价,从验工计价和付款中直接代扣缴营业税方式。

  但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关于税收收入归属规定:

“原归属试点地区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货品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获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当天;先开具发票,为开具发票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当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设单位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直接由建筑公司在机构所在地按当期验工计价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

  由于存在质保期等状况,验工计价也会直接扣除质保金后确认价格。

现实中,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后并不是及时支付工程款给建筑公司,往往滞后一段时间。

这种种因素会导致销项税和进项税极大不同步。

公司不但需要垫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还要垫付未收回款项某些工程税金;又由于未收回工程款,建筑公司也对分包商、材料商迟延付款,也得不到其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无法进行进项抵扣,这样必将导致公司经营性活动钞票净流出增长,加大公司资金紧张限度,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四、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会计核算影响

  营业税会计核算科目较简朴。

计提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支付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即可。

  而“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公司会计核算科目发生了重大变化,以普通纳税人为例,为更好地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内设9个专栏:

进项税额(借方)、已交税金(借方)、转出未交增值税(借方)、减免税款(借方)、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借方);销项税额(贷方)、进项税额转出(贷方)、转出多交增值税(贷方)、出口退税(贷方)。

  普通纳税人购进货品、接受应税劳务,借记“原材料”“材料采购”等科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计入采购成本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可抵扣增值税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付或实付总额)。

  普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照确认服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她业务收入”等科目。

  普通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按照税法规定容许扣减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由此可见,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会计科目大大增长,核算方式也更加复杂,对会计账务解决影响极大。

  国内当前建筑业营业税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额全额为计税根据,实行比例税率,税款随营业收入额实现而实现,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此外,建筑业工程价款结算制度与办法通过几十年运营,有预算,有决算,有审核,监督制约机制相对完善,其结算收入对于计征营业税来说是比较可靠。

而将来如采用增值税,在购进材料、发出材料、与甲方验工计价、给分包方验工计价等各个环节也许都涉及增值税有关核算。

还要注意价外税问题,将已税收入还原为未税收入。

特别是兼营各种应税产品公司,在实际工作中还必要按不同产品分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后进行纳税申报,其复杂性明显增长。

  由于建筑公司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比较陌生,在财务人员能力参差不齐状况下,当前需要短期内适应增值税征管规定,时间紧,难度高。

为了避免应对不当导致公司税务成本上升,公司必要设立相对独立税收核算及管理部门,增长税务核算人员,并做好公司全员有关培训和准备工作。

  五、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几点建议

  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可以看出,“营改增”本意是更大范畴和更深限度上避免重复征税,使税制更趋合理,税负更趋公平,有助于在一定限度上完整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增进有关产业融合发展。

因而,为实现国家完善税制,减少公司税收成本,增强公司发展能力初衷,笔者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建筑业实行增值税前提条件是各行业都应改征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构造性减税办法。

但是现行增值税征税范畴较为狭窄,而建筑业涉及材料、劳务、能源费用等行业没有规范执行增值税制,无法实现抵扣环节影响了增值税作用发挥。

因此,增值税税基应当尽量放宽,包括所有商品和劳务,形成增值税由上到下一系列改革并逐渐进行规范,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性。

  2.尽快在建筑业全面征收增值税。

由于建筑业特殊性,其产品不局限于一市一省。

本次改革试点仅在个别地区某些行业实行,必然带来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税制衔接问题,应应尽快在全国统一履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3.细化纳税时间。

结合建筑业生产和收款周期,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实现价款结算收入当天。

实际缴纳时间则依照建筑业会计制度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四种方式拟定,即按照竣工后一次结算、按月结算、分段结算、其她结算,而不是简朴地按年度征收税款。

  4.恰当调节资产入账价值及纳税基本。

在对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同步,需要对原有税法进行一定修改。

例如原税法规定公司购入建厂房物资应当入在建工程,属于非应税项目,涉及劳务、材料进项税均不得抵扣,若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这一政策与否应当变化,值得商榷。

此外,销项税计税基本建议以实际回收工程款,避免公司资金压力加重。

  5.予以过渡性政策优惠。

政府制定相应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或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或税率优惠,对税改后承担增长公司予以财政扶持。

有关公司申报纳税时应如实向税务机关反映税收承担变化状况。

建议财政、税务部门依照公司提出申请不同状况,采用区别对待、分类扶持办法:

对因试点导致公司税收承担增长,据实贯彻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因故难以获得增值税抵扣凭证,进行认真研究并区别不同状况在过渡期内予以恰当财政扶持。

  六、小结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健康成长建筑公司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重要基本,它与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进有着密切关系。

建筑公司如何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问题。

现阶段,如果有关部门不全面考虑,公司不好好学习和对待,相称一某些建筑公司将受到冲击,影响其发展乃至生存,进而导致国家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突出。

只有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都做好准备,两者积极应对,一起努力,才干保证“营改增”顺利推动和社会稳定发展。

  重要参照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关于公司会计解决规定》告知,;7

  2.阮智勇.建筑业公司“营改增”测算表解说提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会计学会,;6

  3.郭梓楠,蔡树春,汤仲才.建筑业改征增值税难点与影响因素.税务研究,;3

  4.马秀丽.增值率视角下营改增先后公司税负比较.财会月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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