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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技术案例分析化工工艺

目录

案例1兰州石化分公司硫化氢中毒事故分析…………………(2-9)

案例2大庆石化分公司硫磺装置酸性水罐爆炸事故分析……(10-17)

 

兰州石化分公司硫化氢中毒事故分析

目录

第1章事故经过………………………………………………(3)

第2章事故原因………………………………………………(4)

第3章事故教训………………………………………………(4-6)

第4章事故责任者处理………………………………………(6)

第5章防范措施………………………………………………(6-9)

 

第1章:

事故经过

2002年8月,兰州石化公司决定对炼油厂1998年停产的旧烷基化装置进行拆除。

炼油厂烷基化车间为了确保旧烷基化装置的拆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计划对该装置进行彻底工艺处理。

在处理废酸沉降槽(容-7)内残存的反应产物过程中,因该沉降槽抽出线已拆除,无法将物料回抽处理,由装置所在分厂向公司生产处打出报告,申请联系收油单位对槽内的残留反应产物进行回收。

2002年8月27日15时左右,烷基化车间主任张某带领车间管理工程师程某、安全员锁某,协助三联公司污油回收队装车。

由于从废酸沉降槽(容-7)人孔处用蒸汽往复泵不上量,张某等三人决定从废酸沉降槽(容-7)底部抽油。

在废酸沉降槽(容-7)放空管线试通过承重,违反含硫污水系统严禁排放废酸性物料的规定,利用地下风压罐的顶部放空线将废酸沉降槽中的部分酸性废油排入含硫污水系统。

酸性废油中的硫酸与含硫污水中的硫化钠反应产生了高浓度硫化氢气体,硫化氢气体通过与含硫污水系统相连的观察井口溢出。

8月27日17时10分,在兰州石化公司炼油厂北围墙外西固区环形东路长约40米范围内,有行人和机动车司机共50人出现中毒现象。

17时15分,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总医院急救车到达现场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其中4名受伤人员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1名受伤人员于9月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45人不同程度的中毒,经济损失达250多万元。

图1-1

 

第2章:

事故原因

烷基化车间在对废酸沉降槽进行工艺处理过程中,由于蒸汽往复泵不上量,决定从废酸沉降槽(容-7)底部抽油,在废酸沉降槽(容-7)放空管线试通过程中,违反含硫污水系统严禁排放废酸性物料的规定,将含酸废油直接排入含硫污水管线,酸性废油中的硫酸与含硫污水中的硫化钠反应产生了高浓度硫化氢气体,硫化氢气体通过与含硫污水系统相连的观察井口溢出。

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后,我们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我们深刻认识到,我们公司在报废装置管理、员工培训和制度执行、安全环保隐患治理等方面还存在严重问题。

从中也反映出部分管理干部安全素质不高,对作业变更后方案的危害认识不足,车间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鲁莽行事,贪图便捷;操作人员对含酸废油排入含硫污水系统会产生硫化氢的常识不清楚,业务技术不过关,这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第3章:

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我们公司各级员工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没有真正将“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脑海,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遵章守纪还没有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为。

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标准不高,工作不细,管理不严。

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3.1、安全防范意识差,贪图便捷盲目操作。

炼油厂烷基化车间主任张某等人在对废酸沉降槽进行工艺处理时,操作人员对含酸废油排入含硫污水系统会产生硫化氢的认识不清,安全防范意识差,业务技能不过关,没有掌握最基本的应知应会,可谓不知不会,无知无畏,对作业过程中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后果估计不足,贪图便捷,鲁莽行事,盲目操作,员工没有具备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技能。

在试通管线过程中,将含酸废油直接排入含硫污水管线,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3.2、制度执行不力,“三违”行为屡禁不止。

《兰州石化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兰州石化公司污水管理规定》及《烷基化装置操作规程》都明确规定,废酸渣不允许排入含硫污水系统,应送出装置综合利用或拉运到工业渣场进行填埋处理。

规章制度都源于对生产实践,源于事故教训,是用鲜血写成。

不遵守制度,不按科学规律办事,就一定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烷基化车间主任张某,作为车间第一安全负责人,无视公司制度和规定,有章不循,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将含废酸油排入含硫污水系统,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从中也暴露出公司基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三违”现象普遍存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层层弱化,执行力差的问题。

3.3、安全监督不到位,不能有效扼止违章。

安全员锁某做为车间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对车间主任的违章指挥、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视而不见,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没有对违章现象进行及时的制止和纠正,而是接受了违章指挥,也成为违章作业者。

暴露出公司安全监督体系没有完全发挥作用,对安全监督人员的选拔考核不严,安全监督人员素质低,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精,造成安全监督人员没有能力发现和纠正违章现象。

3.4、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能有效落实。

车间主任协助施工单位进行污油回收时,在蒸汽往复泵抽油不上量,无法按原方案进行污油回收操作的情况下,既没有对现场作业风险进行认真辨识,也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就现场变更工艺处理方案,并组织操作人员实施,这说明公司在生产管理上存在方案执行不严,落实不够的问题。

同时,公司生产运行处作为废油回收工作的审批单位,没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含酸废油回收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提出明确的要求,对装置处理现场只进行了简单的现场检查后,就批准了酸性废油回收申请。

说明公司管理方式粗放,管理上存在漏洞,部分领导干部“安全第一”的思想还没有入心入脑,在安全管理措施上还存在重视不足,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3.5、变更管理不到位,不能有效规避风险。

在进行污油回收前,车间编制了处理方案,对存在风险进行辩识,并制订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但在作业执行过程中,在蒸汽泵不上量的情况下,改变了处理方案,决定从废酸沉降槽(容-7)底部抽油,如果在作业前分析出变更方案存在的风险,对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制订有效控制措施,就可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从中反映出我公司在变更管理上还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管理的问题。

3.6、报废装置管理不善,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报废装置在停车后应该进行彻底工艺处理,倒空物料,装置出入界区物料管线加堵盲板。

但旧烷基化装置于1998年长期停车后,没有及时对停车后的装置进行彻底的工艺处理,致使废酸沉降槽(容-7)内残存反应物未及时处理。

同时,调查发现装置停车后,在装置前期拆除过程中,没有进行风险辨识,制订的拆除方案不严密,导致正常的倒料流程被提前拆除,致使槽内含酸废油无法按照正常流程回抽处理。

这反映出公司在报废装置管理上存在严重的问题。

3.7、隐患治理力度不够,无法确保本质安全。

含硫污水硫化氢吸收塔由于设计原因,经常出现碱结晶,系统运行受到较大影响,硫化氢吸收效果较差;同时含硫污水系统观察井没有及时进行封闭。

含硫污水系统的清污分流工作由于受到技术上的限制,一直未能实施。

另外,随着周边地区的发展,公司生产装置被周围村庄、道路包围,城市道路和周边居民与公司生产装置的安全防护间距严重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这为事故的进一步扩大留下了隐患。

从中反映出我公司对安全环保隐患治理的认识不足,治理的力度不大,也暴露出我公司对周边环境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的问题。

3.8、公司管理存在问题,安全责任制没有落实。

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隐患,在员工培训、隐患治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不到位的现象,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第一”的思想还没有深入脑海,对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危机感不够,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导致各级领导在抓安全管理上标准不高,工作不细,要求不严。

有些领导对安全工作还停留在一般性的开会布置、下发文件上,没有将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

 

第4章:

事故责任者处理

4.1、烷基化车间主任、管理工程师、安全员在试通管线过程中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对事故负直接责任。

给予车间主任撤消其职务,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行政处分;工程师、安全员行政降级处分。

4.2、炼油厂副厂长作为该厂主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其在该厂党政工联席会上做检查。

炼油厂厂长作为该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对事故负领导责任。

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责成其在公司主要领导会议上做检查。

4.3、生产运行处处长、生产运行处工程师管理不严,对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给予生产运行处处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生产运行处工程师行政警告处分。

4.4、给予公司总经理、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行政记过处分。

 

第5章:

安全措施

5.1、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原因,为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组织和安全管理上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

5.1.1迅速开展安全生产整顿活动。

从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以及安全措施、隐患治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整顿,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5.1.2迅速开展“增强责任,严格纪律,完善制度,夯实基础”的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公司全体员工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单位、本岗位实际,查思想、查制度、查违章、查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彻底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5.1.3在事故发生1周内迅速完善原有H2S吸收塔系统,对含硫污水观察井进行封闭,将含硫污水管线中的气体引入H2S吸收塔,利用碱液进行吸收。

同时,立即开展新的H2S吸收塔设计施工工作,目前已投入使用。

5.1.4完善含硫污水系统的H2S气体监测系统,在容易发生泄漏的部位安装H2S报警仪,对含硫污水系统的H2S进行监测。

5.1.5对所有进入含硫污水系统的污水进行清理,减少含硫污水外排量。

工作完成后,含硫污水量由原来的150立方/小时降为50立方/小时。

5.1.6加强对含硫污水系统的管理,做到含硫污水的有序排放。

立即组织对含硫污水系统进行检查,凡与含硫污水系统相连的酸性物料管线,全部加堵盲板,严禁强酸介质进入含硫污水系统。

5.1.7立即完善《兰州石化公司含硫污水排放的管理规定》,规定含硫污水排放的管理细则,各单位不得擅自排放碱渣。

5.1.8加强完善报废、停用装置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定《兰州石化公司报废、停用装置的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5.1.9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组织对工业用火等26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图5-1

5.1.10坚持以人为本抓管理,强化教育培训考核,用先进文化引领,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行为安全、安全技能水平,确保人的可靠。

一是我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抓管理不动摇,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大力倡导“热爱生活、珍爱生命、关爱健康”的文化理念,创新管理办法,将传统管理办法与现代管理手段有机结合,用先进的理念拓展思路、指导实践。

二是进一步加强员工作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是确保人的素质能够持久满足公司安全生产需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后天之本。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班组是生产的基础单位,通过广泛的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生产一线员工的总体安全素质。

分级组织培训,分级考核检查,使培训考核多种手段并驾齐驱,逐步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

加强员工应知应会培训和考核,开展“双百培训上岗”活动,以激发员工自主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逐步达到员工技能可靠。

三是进一步完善反违章的手段,全面推行“停止作业卡”制度,赋予员工安全的权利,使每一位员工时刻自觉关注自身的安全和健康、他人的安全健康,自觉遵守制度和规程,约束自身行为,保障个人、他人和企业的安全,确保员工行为可靠。

5.1.11坚持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一责”、“一职一责”的责任,全面实现管理可靠。

一是将“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理念落实到生产运行、设备检修、工程建设、物资供应等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去。

严格按照“方向比效率更重要,计划比实施更重要,安全比进度更重要,质量比成本更重要”的原则,狠抓落实,真正树立起“谁主管,谁负责”的大安全的管理理念,做到管理理念可靠。

二是通过修订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和简化流程,使管理制度可靠。

公司按照“理顺流程、简化管理、弱化权利、强化监督”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和优化管理流程,有效规范员工的行为,帮助员工养成良好的作风和习惯。

要按照制度和标准两种形式对现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修订,以基层车间为单元,以岗位为落脚点,针对各装置特点,结合生产过程各类人员职责分工,分层次制订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表,从而形成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检查内容,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是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使制度执行可靠。

各级领导要带头履行对员工的承诺,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凌驾于制度之上;执行制度要求严之又严,谁也不能越雷池一步。

同时,要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肃事故管理,重点从险情和未遂事故抓起,做好责任追究;对待违章,要采用“零宽容”的态度。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车间领导、技术员安全定点联系关键机组和要害设备制度,逐级签订安全合同,逐级提出安全承诺,接受员工监督。

5.1.12持续改进QHSE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改进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中存在不规范、两张皮现象,实现管理升级,从传统的状态管理向系统过程管理转变,将员工体系意识、体系理解、体系能力与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尤其要加强领导干部、专业管理人员对体系的学习、理解,使各级管理人员以身作则,带头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程序文件,按体系要求开展工作。

通过全员、全方位的努力,达到领导理念可靠、制度可靠、执行可靠,监督队伍素质提高,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5.1.13强化管理,加大安全环保隐患治理投入,实现技术装备的可靠。

兰州石化公司属于50年代投产的企业,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较多,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隐患治理作为搞好安全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采取监控措施,凡是能够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排出计划限期整改,对严重威胁生产安全又确实整改不了的,宁可停产也不能带病运行。

对新上项目和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防止留下新的隐患,并要严格防止设备超期服役和报废在用,提高安全技术与装备保障能力。

兰州石化公司的隐患治理得到了股份公司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对兰州石化公司周边环境隐患、电气隐患、环境应急设施等治理项目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我们将不辜负股份公司管理层对我公司的厚爱,积极工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利用一切有效手段,下大力气抓好安全环保隐患治理工作,努力实现企业发展与安全环保的协调。

把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当作企业的重要职责来抓,把安全环保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切实提高兰州石化公司的本质安全水平,为兰州石化公司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5.1.14完善和细化各类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防范能力。

组织各单位对已编写的208个厂级《应急救援预案》、52套生产装置《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细化完善,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尤其对涉及周边居民,影响周边环境的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地企联动的防范措施,积极与地方政府协调定期演练,提高公司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与兰州石油化工公司的联动互保机制,在检维修、工程项目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中做到“五共”(制度共制定、风险共辨识、措施共落实、作业共监督、责任共追究),共同组织开展现场联合检查,共同处罚违章现象,共同治理环保隐患,共同维护和建设“两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为“两兰”的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大庆石化分公司硫磺装置酸性水罐爆炸事故分析

目录

第1章事故经过………………………………………………(11)

第2章事故原因………………………………………………(12-13)

第3章事故教训………………………………………………(13-15)

第4章事故责任者处理………………………………………(15)

第5章防范措施………………………………………………(15-17)

 

第1章:

事故经过

2004年10月20日,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新建投用仅87天的酸性水汽提装置原料水罐V403罐顶与罐壁之间焊口开裂,造成装置停产。

为尽快恢复生产,炼油厂把修复工作委托给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工程公司。

修复过程要将连接原料水罐V402与V403的平台及管线拆除。

10月27日8时,施工人员在车间的指导配合下,用吊车将连接V402和V406的管线吊起,管工将盲板放入法兰内,并在盲板与上法兰之间放入一根焊条以备吹扫,随后车间用氮气对该管线进行了吹扫。

8时30分,车间开具了用火票。

8时45分,吹扫完毕后,管工将法兰螺栓紧固。

9时20分左右,施工员到车间领取火票,并送给V402罐顶的气焊工。

同时,车间设备主任、设备员、监火员和操作工也到了V402罐顶。

9时40分左右,开始切割,9时44分,V402罐发生爆炸着火。

公司立即启动了事故应急预案,展开扑救工作,10时45分火被扑灭。

爆炸导致2人当场死亡,5人失踪。

10月29日13时,5名失踪人员遗体在V402罐内找到。

 

图1-1

 

第2章:

事故原因

黑龙江省、股份公司事故调查组分别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

V402罐爆炸的原因是:

罐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从正在切割的DN200管线根部焊缝或罐壁与罐顶板连接焊缝开裂引起泄漏,遇到在V402罐上气割管线作业的明火或飞溅的熔渣引起爆炸。

“10.27”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在装置检修过程中发生的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主要原因有:

2.lV403罐顶开裂,没有查清原因就急于组织修复。

2.2《V403罐抢修方案》和施工作业风险评价存在欠缺,特别是对相连的V402罐存在风险考虑不够,方案不够细致,操作性不强,工作计划不周密。

2.3违反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将一级用火自行降低为二级用火作业,且在作业现场盲板尚未加装完毕,也未对看火地点及动火管线进行爆炸气体采样分析的情况下开具用火作业票。

2.4安全生产素质不高,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监督管理不到位,一系列“三违”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监督:

2.4.110月24日,在V403罐内物料尚未倒空情况下,车间组织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检修作业准备工作。

2.4.210月27日,在对V403罐取样检测前,车间就开出“V403罐内有限空间作业票”,允许施工作业人员进入V403罐内作业。

2.4.3、10月27日开具的用火作业票,时间为上午8:

30,实际动火是9:

40,动火时超过规定时限。

2.4.4、所有作业准备都是针对V403罐所做的,而现场作业是在V402。

2.4.5吊车违章吊拉V402与V406罐连接管线加装盲板。

2.4.6对施工单位气焊工持上岗证情况,各级安全监督都没有进行有效查验。

事故的间接原因还有:

2.4.7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而没有验收出来,包括用材和焊接质量,罐体焊缝44%不合格。

2.4.8脱硫剂选取不合适,与工艺配合不当。

2.4.9大幅度更换一线管理人员,新上任的基层干部对本单位情况不明、对本人工作职责不清。

.

图2-1

第3章:

事故教训

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思想不严肃。

集团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2003年的“12.23”事故以来,加大了安全工作力度。

但我们对炼油化工高危行业认识不足,汲取事故教训不够,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安全稳定生产要求不到位,致使连续发生了“10.27”重大责任事故和“3.03”违章作业事故,近期又发生了承包商事故和塑料厂包装线配重砸人致死事故。

这些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是我们长期以来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思想不严肃的结果。

发生“10.27”事故的硫磺回收车间酸性水汽提新装置开车以后,运行一直不平稳,10月20日,V403罐顶发生开裂后,公司各级领导虽然先后到现场,提出过意见和要求,但对受V403罐开裂影响而发生局部损坏的V402罐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认识不够,也没有查明V403罐顶开裂的原因,没有认真落实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未查明事故原因的情况下,就急于组织修复,充分说明了安全意识之薄弱、安全思想之麻痹。

4.1安全意识薄弱、思想麻痹表现在具体工作上,事故发生在操作层,但实质在领导、在管理层面,主要是领导干部“安全第一”的思想不牢固、认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责任制不落实;心浮气躁、作风不扎实;管理方式粗放、缺乏科学性和计划性。

4.2、员工教育不够深入,员工的纪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安全能力不强。

在员工操作层面,安全也是一个综合体现。

要真正达到本质安全,员工必须“想安全、会安全、能安全”。

我们在员工教育上存在不少空洞的说教,或以点带面的一些简单形式,员工纪律素质没有从思想和制度方面共同提高,没有帮助员工树立起遵守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是保障自身安全的思想观念。

对于公司内部的一些局部成效,仅以简单的宣传方式介绍经验,代替了扎实有效的具体落实。

对于员工具备的纪律要求、业务技能要求、安全能力不明确、不系统、不严格、不核实。

“10.27”事故中遇难的车间设备主任、设备员、监火员和操作工,就是安全技能不高、风险辨识能力差、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不懂正确的作业规程、没有起码的自我保护能力。

事发时,竟然有7人站在5000立方米、高18米、液位为77%、并充满易燃易爆气体的罐顶。

近期发生的包装线码垛机砸人事故,操作工史平也是对设备的性能不掌握,不执行操作规程要求,钻入运行的设备内拿取落地料,同班人员也没有制止,说明工艺知识和操作技能之差,说明安全教育和员工培训中的欠缺。

4.3、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工作不到位,执行力不强。

大庆石化公司成立40多年来,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如果管理到位、执行到位,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公司动火制度中规定:

装置停工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经二级单位组织检查、认定可以动火后方可作业。

炼油厂虽然组织机动处等四个部门分别进行了检查,但在未形成会签的情况下,车间就自行降低级别,开具了二级火票。

当天开具的用火作业票,用火地点是“V403平台上”,用火目的是“V403平台上管线拆除”,而现场施工组织人员为了减少工作量,临时将用火地点变更为V402罐顶。

用火地点变更后没有对施工方案进行风险识别、评价和审批,没有对变更后的用火地点测爆分析,也没有重新开具用火作业票,在场人员也没有制止这种临时变更。

这些都暴露出我们的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力,干部员工没有把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变成自觉行动,存在着制度执行不严不细、习惯性违章等问题。

一些安全生产流程被人为简化,有章不循,有法不依。

许多习惯性违章慢慢地变成了“规范”操作,安全管理逐级弱化,安全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管理工作不到位。

4.4、项目管理职责不清,工作中存在严重的漏洞。

在制定《V403罐抢修方案》和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时,没有充分考虑V402罐存在的风险。

在组织实施中,炼油厂有关领导和部门参与的力度不够,对车间制定的检修方案没有进行及时的跟踪、指导。

在安全检修工作环境和条件尚不具备,施工方案不完善被退回及风险评估报告未经炼油厂审批的情况下,车间就允许施工方进入现场作业,炼油厂机动设备部门也未加制止。

此外,施工安全管理及监督部门和车间对施工单位气焊工持证上岗作业的情况失察,对进厂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审查监督工作不到位。

在吊车违章吊拉连接V402和V406罐的连接管线加装盲板时,现场管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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