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增人社1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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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增人社15号
文件
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增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增城市公安局
增人社〔2012〕15号
印发《增城市积分制入户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增城市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业经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增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14届4次)和中共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中共增城市委常委会议(12届7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和市公安局反映。
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增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增城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增城市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印发关于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1号)和《印发增城市积分制入户办法的通知》(增府办〔2012〕1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落实我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相关单位按照如下分工开展积分制入户的有关工作: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材料申报、资料录入、资格审核等工作;负责审核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审核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出具鉴定证明,审核技校学生毕业证书并出具证明,审核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情况并出具证明;负责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市公安局、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按照《办法》的规定,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并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积分制入户资料进行复核并对拟入户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拟定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数量,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统一向社会发布,将积分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管理;审核是否属于五类重点领域企业中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并出具证明。
(三)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积分制入户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资料、网上排名、公示等功能,实现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审核科技创新情况并出具证明;审核是否属于五类重点领域企业中的“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机械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项目、牛仔服装优化升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并出具证明。
(四)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学历证书(不含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并出具学历验证证明。
(五)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审核有无违法犯罪情况并出具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六)市民政局负责审核义工服务情况以及慈善捐助情况并出具证明。
(七)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积分制入户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八)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审核房产情况并出具证明。
(九)市文体旅游局、市农业局负责审核是否属于五类重点领域企业中的“重点投向增城中北部地区的生态旅游和现代农业项目”并出具证明。
(十)市卫生局负责审核献血情况并出具证明。
(十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审核计划生育情况并出具证明。
(十二)市国税局负责审核纳税情况并出具证明。
(十三)市地税局负责审核纳税情况并出具证明。
(十四)团市委负责审核青年志愿者服务情况并出具证明。
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积分制入户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将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于当年3月31日前通过增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积分制入户申请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积分制入户申请。
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可于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到经办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申请表格、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现居住地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具体可参考《积分制入户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及负责部门一览表》,见附件1)。
第五条经办机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向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第六条经办机构及时将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资料录入积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审核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市公安局、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申请入户人员资料进行复核,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入户排名,积分相同情况下,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依然相同,则按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
进入入户排名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经办机构提供本人户籍地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于每年年底前在增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公示拟入户人员名单。
经审核积分达85分(含85分)以上的申请人,排名未进入拟入户名单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与下一批申请人员继续轮候,个人信息有更新的,应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属实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个人累计积分;连续2年(含2年)以上未申请继续轮候的,如再次申请积分入户,需重新递交申请资料。
第八条拟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对经查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永久取消申请人的入户申请资格。
空缺的入户名额按照积分排名递补。
第九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申请人在入户卡有效期内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条符合中共增城市委、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增委发〔2010〕8号)中的三类人员,根据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核定的当年入户指标,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五类重点领域各类纳税前10名民营企业的优秀外来工申请入户。
1.对象及范围。
当年五类重点领域每一类纳税前10名民营企业的优秀外来工。
2.条件核准。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增委发〔2010〕8号)“大力引进民营企业投资五类重点领域”的职能分工,由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拟定当年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机械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项目、牛仔服装优化升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三类领域的各类纳税前10名民营企业名单;由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地税局拟定当年重点投向增城中北部地区的生态旅游和现代农业项目领域的纳税前10名民营企业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拟定当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领域的纳税前10名民营企业名单;以上名单于次年4月底前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市公安局根据当年入户指标和企业纳税情况,确定分配入户指标,并下达给企业。
3.办理程序。
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内部评选确定申请入户人员名单,并统一填写《增城市外来人员入户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携带申请入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劳动合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
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向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加具核准意见并签发入户卡。
申请企业必须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当年本市纳税前10名企业名单之日起3个月内由企业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分制入户经办机构提交入户申请。
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该年度入户申请资格。
(二)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3年累计达到9万元的外来人员申请入户。
1.对象及范围。
在我市缴纳个人劳动所得税3年累计达到9万元(税款所属期为申请人申请入户当年的前3个纳税年度为计算期),且在我市有自有住所、固定工作的外来人员。
2.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携带以下资料:
税务部门出具个人劳动所得税三年纳税达9万元以上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
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向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加具核准意见并签发入户卡。
(三)在我市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的中级以上技工,年龄35岁以下的优秀外来人员申请入户。
1.对象及范围:
在我市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的中级以上技工,年龄35岁以下的优秀外来人员。
2.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劳动合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表彰奖励文件和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经办机构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进行申请。
②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向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市公安局、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等职能部门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入户指标确定人选。
申请人符合本项规定条件的,按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长短确定排名,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依然相同,则按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的时间长短确定排名。
未能进入当年入户名单的,可在下一年重新申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当年年底前在增城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公示拟入户人员名单。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请表》上加具核准意见后签发入户卡。
申请人应在入户卡有效期限内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可根据国家、省、广州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程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积分制入户应提供的材料及负责部门一览表
2.增城市积分制入户流程图
3.五类重点领域各类纳税前10名民营企业的优秀外来工入户流程图
4.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3年累计达到9万元的外来人员入户流程图
5.在我市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的中级以上技工,年龄35岁以下的优秀外来人员入户流程图
附件1
积分制入户申请应提供材料及负责部门一览表
(包括《增城市积分制入户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入户增城的人员)
序号
指标
申请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证明材料的具体说明
负责单位
备注
1
计划生育情况
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人持居住证、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登记证到市内就近镇(街)人口计生部门领取《增城市积分制入户生育审核表》,由现居住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出具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办理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
违法犯罪情况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持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市公安局
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半年内有效。
3
办理居住证情况
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
申请人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分制入户经办机构当场审核后退回原件。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收集名单送市公安局审核在我市连续居住期限。
4
社保情况
缴费历史明细表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查证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缴费历史明细表》;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增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查证缴纳医疗保险情况,由医疗保险基金中心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缴费历史明细表》;中央、部队、省属企业,申请人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缴费历史明细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保”积分项的截止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31日。
5
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人须在增城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申请时正在生效的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省、广州市或增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
由申请人提供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分制入户经办机构查询增城市就业登记系统核实确认。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的,由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登记情况。
6
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申请人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分制入户经办机构申报,经确认所在企业为新一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后根据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级别确定积分分值。
7
技能
技工学校毕业证、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及鉴定证明
1.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认定办法:
申请人凭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所申请验证,通过后由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所出具《证书鉴别证明》。
2.除第1点以外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等认定办法:
申请人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通过省级以上统考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的,凭验证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1张、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表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下同)、人事档案保存的与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相对应的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证书者提供)、证书核发部门出具的证书鉴定证明(持省外核发的证书者提供)、省级考试文件(持通过省级统考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提供),经所在工作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后,将验证材料报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核发验证证明。
3.技工院校毕业证书认定办法:
申请人凭身份证和相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到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申请验证,通过后由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出具《毕业验印证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
参加献血
无偿献血证
申请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无偿献血证》到增城市献血办(增城市血站)申请办理,市献血办根据查询数据库,打印献血相关凭证,并出具审核意见。
市卫生局
9
青年志愿者服务
志愿服务证明
1.登录“志愿时”网站,注册成为志愿者;2.领取“志愿时”体验卡;3.参与志愿服务,服务时间累积达50小时的,可领取“志愿时”卡;4根据“志愿时”卡记录的志愿时前往增城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申请志愿服务证明;5.增城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审核后统一送至团市委,由团市委于2个工作日之内开具证明。
团市委
10
参加义工
义工服务证明
1.申请人登录广州义工联网站下载《广州市义务工作者义工服务经历认定申请表》(下称“认定表”),或亲自到增城义工联秘书处索取。
2.如实填写《认定表》并提交给本人所属的义工服务组织或有关社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
3.通过初审后将《认定表》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送增城义工联秘书处。
4.增城义工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义工服务情况进行验证,包括查阅义工服务原始记录、实地调查等程序。
经验证属实的,予以认定;经查验不予认定的,由增城义工联秘书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增城义工联针对义工入户的要求及其申请,根据义工服务档案记载的情况,如实出具有关义工服务经历及分值认定的证明。
市民政局
11
参加捐赠
慈善捐赠证明
1.申请人直接到增城市慈善会领取并如实填写《增城市积分制入户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持《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到接收本人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加具意见。
3.接收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对申请人向本单位捐赠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和盖章。
4.申请人将《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及本人近5年内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盈利事业单位捐赠的捐赠收据(由国家财政部监制、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须加盖捐赠接收单位财务专用章,捐赠人必须为申请人)原件、复印件交增城市慈善会。
5.增城市慈善会负责对申请人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进行审核,出具认定意见,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市民政局
12
科技创新
相关证书
提供成果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原件和二代身份证到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申请办理,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根据查询数据资料,出具审核意见。
市科技经贸
和信息化局
13
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证书及表彰奖励文件
申请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分制入户经办机构当场审核后退回原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
住房
房地产权登记情况证明
1.提供资料:
房地产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房地产权凭证原件(含房屋地址、登记案号、房地产权凭证编号),如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国有房地产登记核查程序:
到市国土房管局的对外利用窗口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查册打印—制定窗口开票—交费(以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取件(个案即时答复、3件以上须预约)。
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
15
纳税
个人缴税凭证
申请人依据以下材料到增城市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税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所需材料:
1.实行全员明细申报的纳税人自行申请:
(1)《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实行全员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代申请:
(1)《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一式二份)
(2)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未实行全员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代申请:
(1)《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一式二份)
(2)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市地税局
附件2
增城市积分制入户流程图
申请人到经办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现居住地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加具用人单位公章的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
同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
流程图
经办机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向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经办机构及时将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资料录入市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审核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申请入户人员资料进行复核和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
进入入户排名的申请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进行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于每年年底前在增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公示拟入户人员名单。
拟入户人员名单在本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
申请人在入户卡有效时间内凭入户卡及入户资料到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附件3
五类重点领域各类纳税前10名民营
企业的优秀外来工入户流程图
企业携带人员名单、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等资料到经办机构进行统一申请入户。
经办机构受理出具回执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初审,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签发入户卡。
申请人在入户卡有效时间内凭入户卡及入户资料到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附件4
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3年累计达到9万元的
外来人员入户流程图
申请人员凭市地税部门出具的个人劳动所得税连续三年纳税达9万元以上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到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经办机构受理出具回执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初审,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签发入户卡。
申请人在入户卡有效时间内凭入户卡及入户资料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附件5
在我市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的中级以上技工,年龄35岁以下的优秀外来人员入户流程图
申请人员于当年3月1日-4月30日携带广东省居住证、身份证、户口簿、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工龄证明、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表彰奖励文件和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经办机构受理并出具回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市公安局、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等职能部门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入户指标确定人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年年底前在增城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公示拟入户人员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
申请人在入户卡有效时间内凭入户卡及入户资料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主题词:
公安户口积分制△通知
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2年5月4日印发